⑴ 北京超生罰款標準是什麼
1、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 社會撫養費 ,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2、農村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上年純收入高於當地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的 3、 未辦理結婚登記 生育第一個子女,六十日內未補 辦結婚登記 的,按本條第 (一)項或者第 (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條第 (一)項或者第 (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有配偶又與他人生育的,按本條第 (一)項或者第 (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未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收養子女的,按前款規定處理。
⑵ 北京三胎超生罰款標准
法律分析:一般生三胎屬於超生,需要罰款。
超生三胎罰款也有一定的標准:
標准一,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徵收;
標准二,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條件,未達到規定的再生育年齡或生育間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徵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標准三,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徵收,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徵收。
但並非所有生三胎的都會被罰,還有以下幾種情況是不用受罰的:
1、以為女性無法懷孕,依法收養了兩個子女,但後來發現又懷孕的情況下,是不會受罰的。
2、再婚後和現任夫(妻)共同生育(加上再婚前生育不超過3個孩子)子女的情況,是不在受罰范圍內的。
3、夫妻已生育兩個孩子,但被依法認定為病殘兒,不能正常從事勞動的情況下,經過醫學鑒定還可以生育的,第三胎則不受懲判早罰。
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允許生三胎的情況。
除上述幾類允許情況外,其他都算超生,都需要按照相關標准繳納罰款(社會撫養費)。如果不交,那麼也將按照規定增加徵收滯納金,然後越頃戚累積越多。如還是不繳納,那人民法院會根據申請按照實際情況強制執行。
⑶ 北京超生罰款怎麼扣
對非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當事人,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1倍徵收。有關北京超生罰款標準的內容請閱讀下文。 北京超生罰款標准 北京市 (一)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超生)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統稱當事人),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3至10倍徵收; (二)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及三個以上子女的當事人,按照本條第 (一)項規定的徵收標准加倍徵收; (三)對非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當事人,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1倍徵收。北京市《北京市200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據統計2008年北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24725元,農民人均純收入10747元,北京市2009年超生罰款約為24萬7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