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北京市供暖溫度標准
北京市供暖溫度標准為不低於18℃。
根據《北京市供熱採暖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供熱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相關標准、規范,向用戶提供安全、穩定、質量合格的供熱服務,建立健全供熱運營管理制度、服務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供熱設施巡檢制度,對管理范圍內的供熱設施進行檢查,並作好記錄。發現共用供熱設施存在隱患的,應當及時消除;發現用戶自用採暖設施存在隱患的,應當書面告知用戶及時消除。
(二)供熱前應當進行供熱系統充水、試壓、排氣、試運行等工作,並提前在供熱范圍內進行公告。
(三)建立用戶採暖溫度抽測制度,定期對用戶室溫進行檢測,測溫記錄應當有用戶或者其他證明人簽字。
(四)採暖期內實行24小時服務,並及時處理和回復用戶反映的問題。
北京供暖的其他規定。
《北京市供熱採暖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採暖期內,供熱單位不得推遲、中止供熱或者提前結束供熱,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熱經營活動;向供熱單位供應水、電力、燃氣、燃油、煤炭和熱能的單位,應當保障供應,不得擅自中斷。
非採暖期內,供熱單位確需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熱經營活動的,應當對供熱范圍內相關用戶、設施管護以及採暖費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並在當年7月15日之前,與承接的供熱單位完成供熱設施及技術檔案、用戶資料、採暖費等事項的交接工作,同時書面告知原備案機關。用戶的採暖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時,供熱單位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熱經營活動。
Ⅱ 北京供暖溫度
北京供暖溫度是16攝氏度。
北京市集中供暖室內的溫度要求達到18攝氏度。國家供暖溫度標准為18攝氏度±2攝氏度,即以1為基準,上下浮動2度,也就是在16攝氏度和20攝氏度之間,均達到取暖標准。室溫標准:集中式採暖居室中央1.5米處氣溫的適宜范圍為16~20℃,分散式採暖居室中央1.5米處氣溫的適宜范圍為13~17℃,任何地區的冬季室內溫度均不得低於13℃。水平溫差:指居室內1.5米處各點的氣溫之差。一般在門口、窗口、走廊等處氣溫偏低、房間內的水平溫差過大容易使人受涼,水平溫差以不超過2~3℃為宜。
Ⅲ 北京暖氣溫度標准2022
一般來講,北京市供暖溫度標准以18度為基準,上下浮動2度,也就是在16度和20度之間,均達到取暖標准。
2022年在居民供熱採暖合同中,關於「供熱室內溫度標准」有這樣的表述:採暖期內,在正常天氣情況下,應保證卧室、起居室溫度不低於18℃。在修訂前的原示範文本中,所稱「正常天氣」主要指室外日平均氣溫在-9℃以上。
供暖的介紹
供暖是人類最早發展起來的建築環境控制技術。人類自從懂得用火以來,為抵禦寒冷對生存的威脅,發明了火炕、火爐、火牆、火地等供暖方式,這是最早的供暖設備與系統,有的至今還在被應用。
發展到今天,供暖設備與系統,在對人的舒適感和衛生、設備的美觀和靈巧、系統和設備的自動控制、系統形式的多樣化、能量的有效利用等方面都有著長足的進步。
集中供暖是熱力集團把市政熱力通過管線輸送到用戶家中,是清潔且有保證的一種供暖方式。該方式價格便宜,且安全性能相對較高。
該方式可以由分戶式燃氣採暖爐、市政熱力管網、小區鍋爐房等各種不同方式提供熱源。這種供暖方式溫度均勻,較為節能,但對管材要求較高,時間長了還會使傢具變形。
Ⅳ 北京供暖室內溫度標准
北京市供暖室內溫度在正常天氣情況下(零下7.6℃以上),對於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范圍要求的住宅或經過建築維護結構和供暖系統改造的住宅,卧室、起居室的溫度不低於18℃。
當出現極端嚴寒天氣、供熱設施故障等突發情況,政府啟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時,可能會出現溫度不達標的情況。即室外日平均氣溫低於-9℃的,導致採暖用戶卧室、起居室室內溫度未達到約定標准,供熱單位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提供相應證明。
室外日平均氣溫低於-9℃的,導致採暖用戶卧室、起居室室內溫度未達到約定標准,供熱單位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提供相應證明。
禁止實施下列危害供熱安全的行為:
1、在規定的地下熱力管道安全間距范圍內修築建築物、構築物;
2、在規定的地下熱力管道安全間距范圍內堆放物品,或者進行挖掘、取土、鑽探、打樁、埋桿、栽植深根性植物和爆破作業;
3、向供熱管溝內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堵塞物品及雨水、污水、工業廢液、垃圾;
4、擅自接入供熱管網;
5、擅自在室內採暖系統上安裝危害系統安全的設備。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城鎮供熱服務》
第五條 在正常天氣條件下,且供熱系統正常運行時,供熱經營企業應確保熱用戶的卧室、起居室內的供暖
溫度不應低於18 C.
注1:正常天氣條件指各地建築物供暖系統設計時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氣溫。具體依據GB 50736-2012中附錄A「室外空氣計算溫度」的規定執行。室外日平均氣溫以專業氣象部門發布的數據為准。
注2:可自主設定、調節室內溫度的除外。
注3:已實行熱計量計費的熱用戶按已簽訂的供熱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八條 供熱經營企業應指導熱用戶科學安全用熱,並應向熱用戶發放供熱安全使用手冊。供熱安全使用手冊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安全用熱的基本知識;
(二)供熱使用的安全條件;
(三)熱用戶用熱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四)供熱經營企業的責任和義務;
(五)熱用戶應遵循的正確、科學用熱行為;
(六)保障供熱使用安全所要求的事項;
(七)防範和處置供熱事故的方法;
(八)違法用熱的危害及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