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京如何申領失業金有時間限制嗎我辭職7年了 一直沒有領取
摘要 一、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② 北京申請失業金網上流程
法律分析:1、單位解除合同關系後15天內將失業人員的檔案及材料送到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地的區縣人力社保局。
2、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60日內,攜帶身份證、戶口簿、一寸照片和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到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登記完成後,需要馬上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並自行選擇銀行發放。
4、失業人員還須每月向社保所如實報告本人的求職經歷、就業狀態和培訓等情況,履行申領失業保險金簽字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③ 如何辦理就業失業證
您好,1、各類人員到所屬社區居委會、學校、單位等出具領取失業證的證明。2、到本街道辦證大廳一樓出具有關的證件、證明,經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審批、蓋章、辦理《失業證》。3、《失業證》年審只須帶1—4項證件及原《失業證》直接到本街道辦理。4、《失業證》遷街的須到原所屬區街辦理失業人員關系轉移介紹信(收回原失業證),再帶1—4項證件到本街道辦理。
一、失業人員的失業證怎麼辦理
(一)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並有就業願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戶口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失業登記視為求職登記,辦理《失業證》。
(二)辦理失業證須帶如下證件:
1、身份證原件;
2、戶口簿原件;
3、婚育證明《計生證》;
4、小一寸相片2張;
5、各類人還需要出具以下證明材料:畢業證書、學校證明、退學證明、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本人檔案、工商部門發給的證明、解除掛靠關系證明、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失業證明。
(二)辦理程序:
1、各類人員到所屬社區居委會、學校、單位等出具領取失業證的證明;
2、到本街道辦證大廳一樓出具有關的證件、證明,經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審批、蓋章、辦理《失業證》;
3、《失業證》年審只須帶1—4項證件及原《失業證》直接到本街道辦理。
4、《失業證》遷街的須到原所屬區街辦理失業人員關系轉移介紹信(收回原失業證),再帶1—4項證件到本街道辦理。
(四)注意事項:
由於《失業證》要上網登記,為確保信息准確,請辦證本人親自辦理。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領取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2年的,領取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3年的,領取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4年的,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領取1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以後每遞增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10年以上的,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對自謀職業的失業人員,可將其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一次性付給本人。
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失業人員應在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之日起40日內,持與用人單位開具的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的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同時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並從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日起,持《身份證》、《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及《求職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因病不能親自領取的,可委託親屬持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領取證》、《求職證》、《身份證》、醫院診斷證明和代領人的《身份證》代為領取。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在本市遷移戶口的,持《戶口遷移證》、《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到原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關系和檔案轉出手續。並持《北京市失業人員關系轉移介紹信》、《失業保險金領取證》、《求職證》、《身份證》和《戶口簿》,到遷入地的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遷入手續後,在遷入地的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繼續領取。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向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從事個體經營、興辦企業的,持營業執照和《身份證》、《求職證》及《失業保險金領取證》。
(二)戶口遷往外省、市的,持《戶口遷移證》、《失業保障金領取證》、《身份證》、《求職證》。
(三)失業人員從事自由職業的,在辦理了就業登記手續後,持《身份證》、《求職證》、《失業保障金領取證》和《就業登記卡》。
失業人員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後,不再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下崗失業人員解除勞動關系離開企業時,本人欠繳以及企業應當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要一次性予以補繳。下崗人員再就業後,由用人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和轉移手續。無固定單位的靈活就業人員和相對集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由街道辦事處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代理接續和繳費手續。下崗失業人員未再就業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其原有的社會保險關系;在下崗失業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由保管其檔案的單位和部門代其辦理申請退休手續。所以,您千萬別忘了及時續繳社會保險。
就已經失業的人員來講,此時如果符合了規定的條件,那麼就可以辦理失業證,同時滿足失業保險的要求,那麼在失業之後還可以每個月領取到一定數額的失業保險金,當然法律中也規定了,對失業金的領取最長是不能超過24個月,往往領取的期限也是根據繳納失業保險的期限來計算。
【法律依據】
④ 北京失業保險金怎麼領取和辦理
你需要到參保地社保局或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領失業金。如果說購買了失業保險,你還可以申請失業補貼金.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只要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
拓展資料:
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審核確認領取資格,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及標准,負責發放失業保險金並提供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⑤ 如何辦理失業證
一、失業人員辦證流程:
1、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高中以上畢業證或無業證明、三張一寸免冠照片,到街道勞服站辦理《失業證》。
2、在街道辦完證後,再持上述證件到區勞動服務中心蓋章。
二、失業職工辦證流程:
1、先持《終止、解除合同證明》到勞動就業市場報到登記,然後再持戶口簿、身份證、三張一寸免冠照片及《終止、解除合同證明》到街道勞服站辦理《失業證》。
2、在街道辦完證後,再持上述證件到區勞動服務中心蓋章。
(5)北京如何辦理失業擴展閱讀
《失業證》的辦理、使用須知
一、《失業證》的辦理
1、城鎮失業人員(失業青年、失業職工)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到所居住的街道勞動管理服務站辦理《失業證》,並由區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審核,登記造冊,加蓋鋼印。
2、廢業或自行倒閉企業的職工,須持主管部門和工商管理部門的證明和本人身份的有關材料(檔案),到所居住的街道勞動管理服務站辦理《失業證》,並由區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審核,登記造冊,加蓋鋼印。
3、《失業證》丟失後,必須由丟失單位或個人向發證部門申報,並登報聲明作廢,三個月後再予以補發。
4、1998年後應屆高中畢業生,原則上必須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結業後持勞動預備制畢業證方可辦理《失業證》。
5、就業轉失業的人員須持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到失業保險機構辦理失業與求職登記後,方可辦理《失業證》。
6、工作調動時間,由於本人或調入單位原因落不了關系的,半年後收回調轉表,辦理《失業證》。
7、實行勞動、人事代理的人員,在代理期間不予辦理《失業證》。
8、殘疾人不予辦理《失業證》。
⑥ 北京網上怎麼辦理失業登記
法律分析:1.自主創業的單位營業執照副本、自謀職業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社區(村)出具的靈活就業證明材料;
2.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持有的《就業失業登記證》;
3.經個人簽字確認的《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人員個人就業登記表》(一式兩份);
4.按相關規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