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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垃圾分類條例對個人如何處罰

發布時間: 2022-06-05 05:08:36

Ⅰ 個人違反生活垃圾分類處罰是什麼

北京開出垃圾分類處罰第一單的罰款金額擬處9000元。自《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正式實施以來,北京市區兩區執法部門持續開展垃圾分類執法宣傳,在執法過程中宣傳新《條例》,督促社會單位落實分類責任、倡導市民參與垃圾分類。

2020年5月11日,豐台區烏瑪超市大成路店因未按照規定設置生活垃圾收集箱,被市管理局執法部門發出改正通知,並處以9000元罰款。這是根據「北京市固體廢物管理條例」第一次發出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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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是生活垃圾分類排放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排放生活垃圾:

1、按照廚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類,分別裝入標有相應標志的收集容器;

2、大批量廢舊傢具、家電等廢棄物,應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負責人指定的地點單獨堆放;

3、建築垃圾應當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負責人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分別堆放;

4、農村村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石灰土,應當分別放入相應的容器或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指定的地點;

5、國家和本市關於生活垃圾分離安置的其他規定。

Ⅱ 新版北京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公布 個人違投最高罰200元

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18日發布修正後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條例》明確,單位和個人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個人首次違規投放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進行勸阻;再次違反規定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條例》明確,將按照多排放多付費、少排放少付費,混合垃圾多付費、分類垃圾少付費的原則,逐步建立計量收費、分類計價、易於收繳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加強收費管理,促進生活垃圾減量、分類和資源化利用。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條例》規定,新建住宅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場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設置位置、功能等內容,並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遷移、改建、停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轉運、處理設施或者改變其用途。確需拆除、遷移、改建、停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轉運、處理設施的,應當經城市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核准,並按照規定先行重建、補建或者提供替代設施。

《條例》要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北京市開展經營活動,應當使用電子運單和可降解、可重復利用的環保包裝材料,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和包裝性廢物的產生。電子商務經營者在本市銷售商品需要使用快遞服務的,應當選擇使用環保包裝材料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採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裝材料。單位和個人應當減少使用或者按照規定不使用一次性用品,優先採購可重復使用和再利用產品。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應當在符合保密規定的前提下推行無紙化辦公,提高再生紙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

《條例》要求,禁止在北京市生產、銷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袋。餐飲經營者、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和旅館經營單位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洗漱用品等,並應當設置醒目提示標識。將採取措施逐步推行凈菜上市。

《條例》指出,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按照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類,分別投入相應標識的收集容器;廢舊傢具家電等體積較大的廢棄物品,單獨堆放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指定的地點;建築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指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單獨堆放;農村村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灰土單獨投放在相應的容器或者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指定的地點;)國家和本市有關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其他規定。

《條例》明確,單位違反規定,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1000元罰款;再次違反規定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個人違反規定,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進行勸阻;對拒不聽從勸阻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報告,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給予書面警告;再次違反規定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應當受到處罰的個人,自願參加生活垃圾分類等社區服務活動的,不予行政處罰。

Ⅲ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鄉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安全,促進首都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的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生活垃圾,包括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建築垃圾等固體廢物。

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市其他有關規定進行管理。第三條生活垃圾處理是關系民生的基礎性公益事業。加強生活垃圾管理,維護公共環境和節約資源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

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方針和城鄉統籌、科學規劃、綜合利用的原則,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市統籌和屬地負責,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處理的社會服務體系。第四條生活垃圾管理是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

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將生活垃圾管理事業納入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確定生活垃圾管理目標,統籌設施規劃布局,制定促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保障生活垃圾治理的資金投入。

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將生活垃圾管理事業納入區、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生活垃圾治理的資金投入,組織落實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生活垃圾管理目標。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組織動員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參與生活垃圾減量、分類工作。第五條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檢查考核和生活垃圾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的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規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農村工作、商務、衛生、工商、園林綠化、公安、城管執法等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相互協調配合,做好生活垃圾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六條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規定,依法履行生活垃圾產生者的責任,減少生活垃圾產生,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並有權對違反生活垃圾管理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第七條從事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作業標准以及相關規定,提供安全並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服務。

本市制定鼓勵政策,引導社會投資進入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理及循環利用等領域。第八條本市按照多排放多付費、少排放少付費,混合垃圾多付費、分類垃圾少付費的原則,逐步建立計量收費、分類計價、易於收繳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加強收費管理,促進生活垃圾減量、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第九條本市堅持高標准建設、高水平運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採用先進技術,因地制宜,綜合運用焚燒、生化處理、衛生填埋等方法處理生活垃圾,逐步減少生活垃圾填埋量。

本市支持生活垃圾處理的科技創新,促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先進技術、工藝的研究開發與轉化應用,提高生活垃圾再利用和資源化的科技水平。

本市鼓勵單位和個人使用再利用產品、再生產品以及其他有利於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的產品。第十條報刊、廣播、電視和網路等媒體應當加強對生活垃圾管理的宣傳,普及相關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生活垃圾減量、分類意識。

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運輸、處理設施對公眾開放,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宣傳教育基地。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生活垃圾減量、分類、處理的知識,納入中小學校課程。第十一條本市對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和取得優異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十二條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市生活垃圾處理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涉及設施規劃布局和用地的,納入本市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

本市生活垃圾處理規劃應當明確生活垃圾處理體系,確定設施總體布局,統籌生活垃圾處理流向、流量。

Ⅳ 個人違反垃圾分類的處罰

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對於違反規定的個人,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進行勸阻;對拒不聽從勸阻的,應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報告,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給予書面警告,再次違反規定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為實現國務院確定的北京等重點城市於2020年底前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要求,條例明確,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是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規定分類投放垃圾。在處罰方式上,設定了處罰梯度,對違法受到處罰後再次違反規定的,處以更嚴處罰。

(4)北京市垃圾分類條例對個人如何處罰擴展閱讀:

為體現「教育在先、懲戒在後」的精神,條例規定,受處罰個人自願參加生活垃圾分類等社區服務活動的,不予行政處罰。垃圾分類要靠人人動手。條例明確,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生活垃圾管理納入基層社會治理工作,組織、引導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將垃圾分類要求納入居民公約或者村規民約。市、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應當支持和鼓勵志願者、志願服務組織等各類社會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宣傳、示範等活動,參與生活垃圾治理。

Ⅳ 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首次明確什麼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並對個人違法投放垃圾

修改後的《條例》首次明確,單位和個人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並對個人違法投放垃圾的行為,實行教育和處罰相結合。違規投放的個人「屢教不改」,最高可處200元罰款。此外,要求餐館、旅館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並對「混裝混運」現象加大了處罰力度。

本條例所稱生活垃圾,包括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建築垃圾等固體廢物。

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市其他有關規定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