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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臨時工工資每月多少錢

發布時間: 2022-10-02 09:41:02

㈠ 2019年12月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督局招聘編外人員管理模式是什麼樣的薪酬如何

管理模式
編外人員日常工作和安全管理由倉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聘用人員實行勞務派遣制,與福州市倉山區勞務派遣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實行一年一簽,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人員薪酬
人員待遇按照倉山區編外聘用人員統一標准執行
1、人員薪資2350元/月。
2、所聘用人員享受「五險一金」待遇。

㈡ 臨時工工資待遇

第十條臨時工在受聘期間按崗位享受勞動報酬。報酬標准見非正式員工工資標准。第十一條臨時工工資包括獎金、有關補貼,不能攀比正式員工工資待遇。第十二條臨時工的勞保用品,與正式員工待遇相同。第十三條臨時工享有與正式員工相同的法定節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視情況可以特批享受。第十四條臨時工的醫療保險、計劃生育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五條臨時工加班按照工資的1.5倍計算。第十六條臨時工因病或生病在休病假滿未痊癒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酌情一次性發給相當本人1~3個月工資的補助金。

㈢ 勞動法有否規定小時工可以隨時提出辭職嗎,福建福州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小時工是非全日制職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福州市小時工最低工資標准為18元/小時。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福建省人民政府

《關於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經研究,現將調整後的我省月最低工資標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以及適用范圍予以公布,從2017年7月1日起執行。執行過程中,如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各項參考因素發生較大變化,再適時作調整。

附件:1.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准及適用范圍表

2.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及適用范圍表                          

2017年5月8日


㈣ 事業單位臨時工每個月2000塊錢工資,有必要長久干嗎

先佔住一個坑,銜接一下。長期干,想都別想。不必那麼想,他人也不會使你那麼想的。你的關鍵字是臨時工,月薪2000元。對於事業單位,那就是人家的事業單位,與你半分錢影響也沒有。頂多你只不過是一個打工的。比你在私人企業企業打工,很有可能勞動效率低一點,品牌形象好一點,乃至也有可能讓你加上辦公室桌子,電腦電話。那又怎樣?省吃儉用可以把腹部果腹,此外再想零配件排頭,很有可能都勉為其難。不要說養家糊口了。哦,對了,你也許都還沒在一起吧?

而且按揭貸款購了一部小轎車上下班時間。日常支出不足,有父母補助,日常生活虎頭蛇尾湊合。兩年前小朋友爸爸辭職了,離休工資三千多,再加上我這位小朋友的工資,湊合夠家中日常支出。現階段一家五口還擠在市區父母100平方米以內的房屋裡。事業單位臨時工的工資,還真有可能是2000元每一個月。這關鍵指的是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落後地域,底層事業單位應用的臨時工。包含公益崗位,每月有的位置僅有1500元上下,並且都還沒公司增資一說,只夠保持日常最少生活而已。即使是事業單位宣布聘請的編外人員,每月工資也就3000元,除去「五險一金」,拿到手也就2500元。

㈤ 福州最低工資標准2021

福州最低工資標准如下:
1、鼓樓區、台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長樂區、福清市、閩侯縣、連江縣、閩清縣、羅源縣、永泰縣、平潭綜合實驗區月最低工資標准1720元/月;
2、鼓樓區、台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驅、長樂區、福清市、閩侯縣、連江縣、閩清縣、羅源縣、永泰縣、平潭綜合實驗區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准18元/小時。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不包括加班費、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和法定福利待遇。
最低工資標准不包括下列項目: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㈥ 臨時工一個月工資多少

法律分析:按照合同的約定發放,但是不能夠低於最低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㈦ 臨時工工資最低是多少錢

法律分析:2017年6月份以來,天津、青海等地宣布提高最低工資標准。其中,天津宣布從今年7月1日起上調最低工資標准,由每月1950元調整為每月2050元全日制用工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准由每人每小時19.5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20.8元。青海決定從2017年5月1日起,將月最低工資標准由現行的西寧市、海東市1250元/月人,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1260元/月人,海西州、果洛州、玉樹州1270元/月人,全省統一調整為1500元/月人。至此,2017年以來,至少已有上海、深圳、陝西、山東、青海、福建、天津等7個地區上調最低工資標准。此前,從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資標准從2190元調整到2300元5月1日起,陝西一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准提高為1680元/月6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准提高為2130元/月,山東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准提高為1810元7月1日起,福建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准提高為1700元。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

第五條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第六條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應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具體測算方法見附件。

㈧ 臨時工.工資標准

最低工資標准</A>」一詞常在媒體出現,但對於究竟什麼是最低工資標准、最低工資標准適用的范圍等問題,許多勞動者並不十分清楚。為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勞動者有必要了解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相關問題。

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什麼范圍
臨時職工主要是用於後勤崗位,臨時工工資標准按照每月450元發放,從2009年1月起,臨時工工資調至520元,今年調整到600元。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第二條的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范圍為我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合同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照規定執行。而其中的勞動者,包括與上述各類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勞動者。有的用人單位常以勞動者屬於臨時工、農民工、短期用工以及在試用、熟練、見習期為借口對勞動者不給予最低工資標准待遇,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

哪些項目不包括在最低工資裡面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主要是指: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對職工進行培訓的費用;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定而發給職工的費用和用品,以及企業自身規定的工作用品(如企業為了樹立自身形象而發給職工的工作著裝);發給職工的計劃生育補貼、生活困難補助費、醫療衛生費、喪葬撫恤救濟金、探親路費、洗理衛生費、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等;用人單位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職工的非貨幣性收入;按國家住房制度改革規定由用人單位發給職工的公積金等。

維權還要避開「陷阱」

一些用人單位常以「包吃包住」、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工資等形式規避法律,把「包吃包住」、 實物及有價證券折換成貨幣計算在勞動者工資裡面。用人單位發放的實物及有價證券依法不包括在工資裡面,當然不能計算在最低工資裡面。而對勞動者包吃包住,屬於用人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用人單位亦不能將此計算在最低工資標准之內,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貨幣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當自己的最低工資權益受到用人單位侵犯時,應及時向工會反映或勞動保障部門舉報,同時,發生勞動爭議後,及時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