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建低保戶的條件及補助標准
1、福州市
根據2022年3月30日發布的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財政局關於提高我市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的通知(榕民〔2022〕42號),從2022年4月1日起提高。
(1)城鄉低保標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0元(年10560元)。
(2)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准:將分散供養標准每人每月全自理、半護理、全護理分別提高至1340元、1640元、1930元;集中供養標准每人每月全自理提高至1610元。鑒於集中供養半護理和全護理標准已達到規定標准,故此次不再調整,仍為每人每月3187元和3884元。
2、漳州市
根據2022年3月25日發布的《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提高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漳政辦規〔2022〕2號)和《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公布2022年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漳政辦規〔2022〕3號),自2022年4月起提高。
(1)城鄉低保標准:薌城區、龍文區,城市、農村低保標准提高到882元/月(10584元/年);龍海區、長泰區、漳浦縣、雲霄縣、詔安縣、東山縣、平和縣、南靖縣、華安縣、漳州開發區、常山開發區、古雷開發區、漳州台商投資區、漳州高新區,城市、農村低保標准提高到815元/月(9780元/年)。
(2)特困人員供養標准:①分散供養:薌城區、龍文區,全自理1343元/月,半護理1637元/月,全護理1931元/月;龍海區、長泰區、漳浦縣、雲霄縣、詔安縣、東山縣、平和縣、南靖縣、華安縣、漳州開發區、常山開發區、古雷開發區、漳州台商投資區、漳州高新區,全自理1241元/月,半護理1513元/月,全護理1784元/月。②集中供養:薌城區、龍文區,全自理1611元/月,半護理2619元/月,全護理3862元/月;龍海區、長泰區、漳浦縣、雲霄縣、詔安縣、東山縣、平和縣、南靖縣、華安縣、漳州開發區、常山開發區、古雷開發區、漳州台商投資區、漳州高新區,全自理1489元/月,半護理2421元/月,全護理3568元/月。
拓展資料:福建提高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准,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准從每人每月92元提高到99元,生活困難的一級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准從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119元,生活困難的二級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准從每人每月92元提高到99元,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困難救濟費從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300元。
法律依據:城鎮低保政策》第八條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應當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申請人提出申請前1個月核定的家庭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數確定;農村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申請人提出申請前12個月家庭月均收入(扣除直接生產經營成本)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數確定。
2. 低保戶每個月有多少錢呢
法律分析:一、農村低保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將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設立劃分為四類地區,
第一類地區每人每月農村低保最低標准分別為530元,
第二類地區每人每月農村低保最低標准為500元,
第三類地區每人每月農村低保最低標准為310元,
第三類地區每人每月城鎮低保最低標准為400元,
第四類地區每人每月城鎮低保最低標准為370元。
第四類地區每人每月農村低保最低標准為230元。
二、城市居民低保第一類地區每人每月城鎮低保最低標准分別為600元,第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城鎮低保最低標准為5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3. 福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多少
福州市城區城市低保標准為:單人戶460元/月,多人戶430元/月;農村低保標准為:單人戶350元/月,多人戶320元/月(馬尾區農村低保標准為:單人戶460元/月,多人戶430元/月)。
4. 福州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一、2022福州市調整城鄉低保標准
從2022年4月1日起,將城鄉低保標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0元(年10560元),為最低工資標準的45%。
二、福州市低保申請條件
申請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財產狀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得納入低保,已納入低保的應予退出:
(一)家庭人均金融資產在當地年低保標准4倍及以上的;符合靠家庭供養重度殘疾人(含三級精神、智力殘疾)單人納保的,其家庭人均金融資產在當地年低保標准8倍及以上的。
(二)有機動車輛(不含普通二輪和三輪摩托車、殘疾人用於功能性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船舶、工程機械和大型農機具的。
(三)實際有2套及以上產權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在當地住房保障標准面積兩倍及以上的;有非普通住宅或商業用房的;同時有小產權房和產權住房的;申請低保前1年內或在保期間有購置產權住房或商業用房、新建小產權房的(重病、重殘單人納保的除外)。
(四)經商辦企業(不含個體工商戶或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或長期僱傭他人從事各種經營性活動的。
(五)故意通過離婚、贈與等方式放棄或轉讓應得財產份額,或放棄應得贍撫養費等經濟利益,並足以影響低保認定的。
(六)有自費留學或自費就讀高收費幼兒園、中小學,自費就讀高等院校的高收費專業的。
(七)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並且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或者從事生產勞動的。
(八)其他明顯不符合低保條件的情形。
法律依據
《城鎮低保政策》
第八條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應當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申請人提出申請前1個月核定的家庭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數確定;農村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申請人提出申請前12個月家庭月均收入(扣除直接生產經營成本)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數確定。
5. 低保戶每個月多少錢
一般低保每個月多少錢根據當地最低生活水平決定,一般城市的低保價格在600元至700元左右。但是農村相較於城市低保的價格更低,通常會在400元至500元之間。具體低保金額需要以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公布的為准。城市低保戶每月的最低生活保障費用標准,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並發放。農村低保申請條件:1、失去生活來源、家庭喪失勞動力、法定贍養、撫養人無贍養和撫養能力的農村家庭;如果家庭的勞動力不幸離世(意外、重疾)等,造成勞動力喪失情況,這樣家庭要是月、年收入都要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可以申請補助。2、農村孤寡老人、殘疾人、未成年人無法定撫養人情況下的農村家庭;農村孤寡老人不具備勞動能力,屬於無生活來源的農村家庭;殘疾人(一般為二級以上殘疾)既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自理能力,屬於長期貧困的農村家庭;未成年人無法定撫養人,無勞動能力,無教育支出能力,屬於短期貧困家庭。3、重病患者的農村家庭如果因重病導致一家人的積蓄被掏空,此時就可以申請補助,且可以獲得額外的補助資格。
【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六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按照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並適當考慮水電燃煤(燃氣)費用以及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確定。直轄市、設區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執行;縣(縣級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縣(縣級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後公布執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需要提高時,依照前兩款的規定重新核定。
6. 低保戶每個月多少錢
農村低保 我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將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設立劃分為四類地區,第一類地區每人每月農村低保最低標准分別為530元,第二類地區每人每月農村低保最低標准為500元,第三類地區每人每月農村低保最低標准為310元,第四類地區每人每月農村低保最低標准為230元。
城市居民低保 第一類地區每人每月城鎮低保最低標准分別為600元,第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城鎮低保最低標准為500元,第三類地區每人每月城鎮低保最低標准為400元,第四類地區每人每月城鎮低保最低標准為370元。
低保戶每月發放錢數由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執行,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並適當考慮水電燃煤(燃氣)費用以及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確定。
每個地區的低保是不一樣的,具體要看當地規定的標准。城市低保標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農村低保標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標准由每人每年10440元提高到11640元,分散供養標准由每人每年5220元提高到5820元。
一般低保每個月多少錢根據當地最低生活水平決定,一般城市的低保價格在600元至700元左右。但是農村相較於城市低保的價格更低,通常會在400元至500元之間。具體低保金額需要以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公布的為准。城市低保戶每月的最低生活保障費用標准,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並發放。
【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六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按照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並適當考慮水電燃煤(燃氣)費用以及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確定。直轄市、設區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執行;縣(縣級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縣(縣級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後公布執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需要提高時,依照前兩款的規定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