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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如何辦理台灣簽注

發布時間: 2022-06-12 07:40:14

㈠ 浙江人在廣州怎麼辦理台灣通行證

法律分析:(一)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相片(見標准)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審批表》,首次申請須另外提交相同規格的相片2張。

(二)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提交復印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只需提交戶口簿。

(三)提交具有經營赴台旅遊資質的組團旅行社出具的團隊旅遊辦證名單表。

(四)旅遊團領隊申辦證件及簽注由其所在的組團社統一向組團社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交驗組團社出具的公函及赴台旅遊領隊證。其中異地申請的,由審批機關發函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核查相關情況後予以辦理。

(五)登記報備的國家工作人員須按照組織、人事管理許可權履行審批手續後提交申請。

(六)持證人遺失證件,向原受理申請的直轄市、地(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補發,提交證件報失地警察機關出具的證明。

(七)證件有效期不足6個月或所申請簽注有效期超過證件有效期的,證件內頁用完,證件損毀的須申請換發,提交原《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通行證》,證件損毀的,提交證件損毀說明書。

(八)由本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但申請人未滿16周歲的由監護人陪同辦理或代辦,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能證明監護關系的相應資料;申請人年滿70周歲可以委託直系親屬或其他監護人代辦,須提交委託書、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九)申請人另需按組團旅遊社要求提供相應資料辦理「入台許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中國公民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還需要取得前往國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中國公民以海員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應當依法申請辦理海員證。

第十條 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國公民往來大陸與台灣地區,應當依法申請辦理通行證件,並遵守本法有關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㈡ 廣州台灣通行證乘務簽注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窗口辦理:第一步:申請人攜帶所需材料到就近的公安機關出入境辦證大廳直接申請;第二步:工作人員受理;第三步:現場繳費;第四步:申請人可選擇特快專遞(快遞費用自理)或者回原受理點自取證件。

網站辦理:第一步:申請人登錄廣州金盾網或關注廣州公安微信公眾號,在辦事大廳選擇出入境預約受理,根據提示填報申請資料,預約申請的時間和地點。第二步:申請人按照網上選擇的預約時間和地點,前往相應的出入境管理大廳遞交申請材料並繳費。第三步:申請人可選擇特快專遞(快遞費用自理)或者回原受理點自取證件。

法律依據:《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第三條 大陸居民前往台灣,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旅行證件,從開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㈢ 廣州台灣通行證學習簽注怎麼辦理

廣州台灣通行證學習簽注的 簽注規定

根據赴台學習證明以及台灣高等學校錄取通知書載明的學制簽發相應的多次有效簽注。

廣州台灣通行證學習簽注 辦理條件

廣州台灣通行證學習簽注 辦理材料

⑴廣東省戶籍的提交居民身份證;

⑵有效的台灣通行證;

⑶《居住證》持有人還須提交《居住證》,就學人員提交在學證明;

⑷廣州市戶籍居民的外省戶籍配偶、子女、父母,除提交常規申請材料外還需交驗本市戶籍直系親屬身份證和相關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原件,即配偶關系交驗結婚證、子女關系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系提交其廣州市戶籍子女出具的書面說明,免交居住證;

⑸廣州市就業就學人員的外省戶籍父母或子女,還須交驗就業就學人員身份證明、提交社保證明(或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證明)、就學證明和相關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免交居住證。

⑹市以上台辦出具的《赴台學習證明》。

注意事項:

❶持外地簽發的通行證在廣州首次辦理簽注的,需按照首次申請通行證提交資料。

❷非廣州省戶籍的需本人到出入境辦證大廳辦理。

廣州台灣通行證學習簽注 辦理流程

窗口辦理

第一步 :申請人攜帶所需材料到就近的公安機關出入境辦證大廳直接申請;

第二步 :工作人員受理;

第三步 :現場繳費;

第四步 :申請人可選擇特快專遞(快遞費用自理)或者回原受理點自取證件。

網站辦理

第一步 :申請人登錄廣州金盾網(www.gzjd.gov.cn/ydyysq/wsyyindex.jsp)或關注廣州公安微信公眾號,在辦事大廳選擇出入境預約受理,根據提示填報申請資料,預約申請的時間和地點。

:無法預約的,可直接到就近的公安機關出入境辦證大廳直接申請。

第二步 :申請人按照網上選擇的預約時間和地點,前往相應的出入境管理大廳遞交申請材料並繳費。

第三步 :申請人可選擇特快專遞(快遞費用自理)或者回原受理點自取證件。

廣州台灣通行證學習簽注 辦理時限與費用

⑴時限:

廣東省戶籍:7個工作日;

非廣東省戶籍:20個自然日;

加急:5個工作日。

(調查時間不計入)

⑵費用: 多次簽注80元;一次簽注15元。

㈣ 廣州台灣通行證探親簽注辦理條件

法律分析:廣州台灣通行證探親簽注辦理條件如下:探望在台灣定居、長期居住、就業、就學的親屬;尚未取得台灣居民身份的大陸配偶赴台團聚、居留。

法律依據:《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

第六條 大陸居民前往台灣定居、探親、訪友、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或者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提出申請。

第二十二條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的旅行證件系指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和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第二十五條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實行逐次簽注。簽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

㈤ 廣州台灣通行證探親簽注辦理材料

法律分析:廣州本省戶籍的提交居民身份證;有效台灣通行證;居住證持有人還須提交居住證,就學人員提交在學證明;廣州市就業就學人員的外省戶籍父母或子女,還須交驗就業就學人員身份證明、提交社保證明、就學證明和相關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免交居住證;入台許可證明原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

中國公民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還需要取得前往國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國公民以海員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應當依法申請辦理海員證。

第十條 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國公民往來大陸與台灣地區,應當依法申請辦理通行證件,並遵守本法有關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㈥ 廣州台灣通行證個人簽注辦理要多久

法律分析:廣州台灣通行證商務簽注廣東省戶籍辦理需要7個工作日,非廣東省戶籍辦理需要20個自然日,加急辦理需要5個工作日。(調查時間不計入)。辦理的具體流程是:第一步:申請人攜帶所需材料到就近的公安機關出入境辦證大廳直接申請;第二步:工作人員受理;第三步:現場繳費,工本費為100元;第四步:申請人可選擇特快專遞(快遞費用自理)或者回原受理點自取證件。

法律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公安機關在辦理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卡式)時,向申請人收取通行證工本費,收費標准為每證100元。

㈦ 廣州台灣通行證定居簽注辦理條件

法律分析:探望在台灣定居、長期居住、就業、就學的親屬未取得台灣居民身份的大陸配偶赴台團聚、居留,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廣東省常住戶籍居民。

(二)在我省暫住的華僑。

(三)部隊駐地在我省的現役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

(四)廣州、深圳的本市戶籍居民的外地戶籍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以及在本市暫(居)住的外地戶籍的就業、就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可以就近提交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五)全國各地年滿60周歲(含)且在暫(居)住地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內地居民,可以就近提交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六)全國各地在暫(居)住地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內地居民可以就近換發、補發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以及申請再次赴台相同種類簽注(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法律依據:《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

第三條 大陸居民前往台灣,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旅行證件, 從開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四條 台灣居民來大陸,憑國家 主管機關簽發的旅行證件,從開放的或者指定的入出境口岸通行。

㈧ 廣州台灣通行證應邀簽注辦理材料

法律分析:1.提交居民身份證;

2.有效的台灣通行證;

3.軍人提交軍人身份證明;

4.國務院台辦或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台辦「赴台批件」原件,或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台辦蓋章確認的復印件(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持「赴台批件」,免交單位同意函);

5.持外地簽發的通行證在廣州首次辦理簽注的,需按照首次申請通行證提交資料。

6.可由組團單位工作人員代辦。

法律依據:《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

第十條 大陸居民赴台旅遊應當持有效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並根據其採取的旅遊形式,辦理團隊旅遊簽注或者個人旅遊簽注。

第十一條 大陸居民赴台旅遊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相應簽注。

㈨ 廣州台灣通行證商務簽注辦理材料

法律分析:廣州台灣通行證乘務簽注辦理材料如下:居民身份證效的台灣通行證交國務院台辦或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台辦的 「赴台批件」原件,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台辦確認的復印件。註:可由所屬公司代為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條 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國公民往來大陸與台灣地區,應當依法申請辦理通行證件,並遵守本法有關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