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廣州城中村拆遷補償標准如何賠償的啊~~
城中村拆遷並非小事,而且還涉及到許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當然了,每個地方跟每個地方的補償標准都不一樣,一般來說,給予被徵收人的補償包括土地的補償、地上附著物、安置補助費及農村村民住宅費等,原則上是不能低於其原有的生活水平
B. 廣州市海珠區拆遷補償
法律分析:(1)房屋補償:拆一補一
(2)權益面積購買價:3500元/平
(3)臨遷費:住宅為(30)元/㎡/月;被拆遷房屋首層現狀為商業用途,按(40)元/㎡/月的標准計付臨遷費
(4)簽約獎勵:被拆遷人在 2010 年 5 月 30 日前簽訂安置協議的,按每幢房屋 10000 元的獎勵標准發放簽約獎勵。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C. 廣州市最新拆遷補償標准
《關於修訂廣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准、搬遷補助費標准、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的通知》
穗國房字〔2007〕951號
各區分局,局屬各單位,機關各處室:
為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被拆遷人合法權益,根據《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城市住宅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准、搬遷補助費標准、臨時安置補助費標准通知如下:
一、住宅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准
(一)被拆遷住宅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按照《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被拆遷住宅房屋補償金額(本市歷史舊城區范圍內的被拆遷住宅房屋按房地產市場價格增加20%確定)低於廣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準的,按廣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准確定。
廣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准實行動態更新機制,由市國土房管局定期公布。
(二)被拆除的房屋屬於中低收入家庭的被拆遷人及其配偶唯一的一套產權住宅,且該住宅房屋建築面積小於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予以補償。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40平方米以內部分不結算差價,超出10平方米以內部分按建築成本價結算差價,超出1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市場價結算差價。
二、搬遷補助費標准、臨時安置補助費標准仍執行《廣州市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准、搬遷補助費標准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標准》(穗國房字〔2004〕577號)的有關規定。
(穗國房字〔2004〕577號文中關於搬遷補助費標准、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的規定:
搬遷補助費標准
(一)拆遷人按戶為單位,向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每戶500元。
(二)被搬遷的房屋內裝有電話、有線電視或已交納管道煤氣集資款的,拆遷人按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標准向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支付遷移費。
臨時安置補助費標准
(一)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形式或原址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按原自住建築面積每月20元/平方米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支付3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二)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20元計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支付;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按上述標准扣除原房屋租金後支付。
(三)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周轉房租金標准高於原租金標準的,由承租人按原租金標准支付周轉房租金。
(四)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使用面積應不少於被拆遷人房屋原使用面積。
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過渡期限內的水電費自負。但水電費超過原拆遷房屋地段單價標準的,超出標准部分由拆遷人支付。)
三、其他
(一)本標准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本標准施行前已簽訂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按照原協議約定執行。
(二)我市城市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總額按照市國土房管局同期公布的住宅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准核定。
(三)在規定期限內,被拆遷人積極配合拆遷工作的,拆遷人可以在與其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補償金額的5%以內給予獎勵。
(四)市國土房管局2004年8月26日公布的《關於公布廣州市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准、搬遷補助費標准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標准》(穗國房字〔2004〕577號)與本標准不符的,按本標准執行。
附件:廣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准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D. 廣州越秀區拆遷補償方案
法律分析:廣州越秀區拆遷補償方案如下:
1.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可以按以下補償標准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也可以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其中框架結構房屋為58000元/平方米;混合結構房屋為55000元/平方米;磚木結構房屋為53000元/平方米。
2.貨幣補償徵收獎勵。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徵收房屋產權建築面積1000元/平方米計算,一次性給予住宅房屋被徵收人徵收獎勵。
3.貨幣補償搬遷時限獎勵。其中第一階段為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並在發出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起150天內簽訂協議,並在規定的時間內搬遷的,按住宅房屋合法產權建築面積3000元/平方米給予搬遷時限獎勵。第二階段為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並在第一階段搬遷時限獎勵結束之日起30天內簽訂協議,並在規定的時間內搬遷的,按住宅房屋合法產權建築面積1500元/平方米給予搬遷時限獎勵。被徵收人在第二階段搬遷時限獎勵結束之日後簽訂協議的,不再給予搬遷時限獎勵。
4.房屋產權調換臨時安置補助費。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 廣州獵德村拆遷補償
獵德村拆遷改造作為廣州市第一個改造的城中村,天河區的獵德村擬於今年10月拆掉重建。記者昨日獲悉,獵德村拆遷補償初步方案已經出爐,將按「拆一補一」的原則進行,村民如需增加安置面積,可按3500元/平方米的價格購買,放棄安置面積則每平方米補1000元,違章建築房屋也將給予框架結構1000元/平方米的材料損失補償。
1.征地拆遷是實踐中經常看到的現象,征地是為了支持國家的大型工程建設,也是為了讓城市良性的發展更好的融入現代化城市。征地拆遷後,國家都會給土地的使用者和拆遷戶進行補償。
2.根據獵德村舊村改造村民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初步方案,此次改造將按「拆1平方米,補1平方米」的原則進行,村民如需增加安置面積,按3500元/平方米的價格購買。村民也可以選擇放棄新增的安置面積,村集體將按1000元/平方米的標准給予補償。同時,村民房屋回遷安置原則上採用階梯式安置方法,以四層為上限。即按證內基建面積不足二層的可補平二層??四層及以上的按證內合法面積安置回遷。比如,某村民原證內基建面積不足二層,原面積僅150平方米,按此方案可安置200平方米面積,其中150平方米是按「拆一補一」原則免費補償,另50平方米,如村民想要則按3500元/平方米的價格購買,如不想要,村集體將按1000元/平方米補償。
拓展資料:
1.獵德村,它位於廣州珠江新城南部,佔地面積約為470畝,其中用於經濟發展用地250畝,最開始隨著廣州城市發展比較緩慢,它變成了一個城中村,但因為地理位置的原因,它變成了廣州最窮的城中村,不過隨著廣州城市步伐的加快和經濟速度的增長,獵德村也水漲船高了。2007年的時候,廣州新城開始對城中村進行改造,而獵德村恰好成為廣州第一個整體改造的城中村,為了安置搬遷居民,興建了37棟回遷房,當地的村民們一下子就分得了好幾套回遷房,有的甚至分了十幾套房子,加上周邊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村民的身價一下子就有了幾百、上千萬的資產了。
2.因為獵德村保留了大量具有嶺南水鄉特色的古民居、古祠堂等,並形成了獨特的龍舟文化。在改造的過程中,在改造過程中也保留了其特色,環境優美宜居,再加上廣州城不斷快速發展,當地村民的房價那是蹭蹭的往上漲,當地人隨便一套房子的價格都在幾百萬以上,由此成為遠近聞名的「土豪村」。而且對於多餘的房子,村民還用來出租,據說當地大部分的村民,光是收房租一年就可以收租金幾萬、甚至有幾十萬的。現在的獵德村被周圍的高樓大廈所包圍,已經成為廣州新城的中心地帶了。
F. 廣州拆遷補償標准明細2021
法律分析:一、征地補償保護標准
(一)根據法律法規和其它有關文件對征地補償計算方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確定本市征地補償保護標准(見附件)。附件中的征地補償保護標准只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費用,青苗、地上附著物及其他補償另行計算。實際征地中按被徵收土地的實際情況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不得低於本指導意見公布的保護標准。
(二)征地補償保護標准以耕地為基準確定,徵收養殖水面、園地、林地、未利用地的補償價格分別按本價格的一定比例確定,其他未列入的地類,可參照相關或相近地類確定。
二、青苗補償
(三)被徵收土地上有青苗的,應對青苗給予補償。
(四)青苗補償包括一般青苗補償和長生青苗補償。一般青苗補償是指對被徵收土地上正處於生長階段的短期農作物的補償,如水稻、蔬菜、花生、薯類、甘蔗、玉米等補償;長生青苗補償是指對被徵收土地上正處於生長階段的、生長周期較長的經濟作物以及水產養殖品的補償,如苗木、花卉、果樹(荔枝、龍眼、黃皮、楊桃、香蕉等)及水產品等補償。
(五)青苗補償費應由征地方與被征地方根據經濟作物生長情況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依法給予合理補償。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
(六)被徵收土地上有地上附著物的,應對地上附著物給予補償。地上附著物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管線、水渠等建築物和構築物。
(七)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可由征地方與被征地方協商確定補償標准,協商不成的,拆除單位或個人的房屋設施,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償。被徵收土地上的水井、墳墓和其他附著物,按當地的實際情況確定補償標准。
四、夾心地、邊角地補償
(八)在征地過程中形成的面積小於3畝或小於征地總面積10%,形狀不規則或狹長等,確實難以利用或無法利用的夾心地、邊角地,應參照本意見一並給予土地所有權人合理補償。
(九)對於超過上述第(八)項規定的面積、規模但已無法利用或雖能繼續利用,但影響利用價值的其他夾心地、邊角地,由征地方與被征地方協商給予適當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徵收、徵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第二百二十九條 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G. 廣州城中村拆遷賠償
以後,廣州市城中村房屋拆遷將有統一的拆遷補償標准。昨日,市建委、市國土房管局聯合出台《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集體土地上的住宅進行貨幣補償、產權調換和農民自建三種方式進行拆遷補償,並確定廣州132片區的最低補償標准,最高的沙面片區最低補償單價達到4900元/平方米;對商鋪等經營性房屋採取貨幣補償。而違法建設的集體土地住房不予拆遷補償。
四種情況不予補償
《規定》明確四種情況不予拆遷補償。
一是屬於《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的違法建設房屋。當中包括六種情況: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臨時建設工程的使用期已滿,或使用期未滿但因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需要,城市規劃部門已作出提前拆除決定而未按期拆除的;擅自改變建(構)築物使用性質的;越權審批和其他違法審批建設的;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建設的。
二是超過批准使用期限的臨時建設房屋;
三是新房建成後應當拆除的舊房;
四是地方政府建設通告或徵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後的搶建部分。
住宅拆遷補償分三種
據了解,集體土地住宅拆遷有三種補償方式:一是貨幣補償。補償價計算公式:貨幣補償金額=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單價×被拆遷居住房屋建築面積+宅基地土地使用權區委補償單價×核定的補償面積。
二是產權調換方式,由拆遷人提供安置房屋,與被遷拆人進行產權調換。其安置房有兩種來源:一是拆遷人同意申請建設用地,統一出資建設安置房;二是拆遷人提供自由產權房屋(包括統一購買新社區安置房)。
三是有條件的農民自建房。如果本村尚有宅基地的,可以安排宅基地給被拆遷人自建住宅或村統一建設。如是被拆遷人自建的,被拆遷人可獲住宅房屋重置價的補償,村集體經濟組織按宅基地土地使用權區位補償價獲得補償。如果由村統一建設的,則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獲上述兩部分的補償,再由村分房子給被拆遷人。
經營用房主要貨幣補償
拆遷已領取營業執照用於生產經營的房屋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該補償包括房屋補償、停產停業補償以及設備安裝調試等其他補償。
其中經規劃部門批準的生產經營房屋,按規劃部門批准時所核定的具體使用功能、性質按重置成新評估給予補償。未經規劃部門批准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用於生產經營的房屋,按照集體土地住宅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評估給予補償。屬於未超過批准使用期限用於生產經營的臨時建設房屋,按照重置成新價、剩餘使用期限評估確定。
補償金額考慮房價地價
據了解,《規定》規定了對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補償金額將全麵包涵"房價"和"地價"兩個部分,即根據"被拆遷集體住宅的重置成新價"和"宅基地土地使用權區位補償價"確定。
具體計算公式為:貨幣補償金額=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單價×被拆遷居住房屋建築面積+宅基地土地使用權區位補償單價×核定的補償面積。其中"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單價"是由專業評估公司根據房屋裝修等造價以及樓齡等折舊確定評估價,此是"房價"的補償。
而"宅基地土地使用權區位補償單價"則是反映了宅基土地不同地段的價值,可算是"地價"的補償。"宅基地土地使用權區位補償單價"也是把廣州分132個片區,定出每區標准。其中價格最高的東山湖、珠江新城、天河北和天河南、濱江東四個片區,達到4200元/平方米。最低的是花都梯面鎮片區,為500元/平方米。
溫馨提醒
集體土地住宅拆遷設有最低補償金額、面積
按期拆遷獎勵補償金5%
與城市住宅的拆遷補償一樣,集體土地住宅拆遷也設最低補償金額,以便更好地保障拆遷戶的利益。如果上述公式計算出的貨幣補償金額低於最低補償金額的,按最低補償金額補償。
最低補償金額計算公式:最低補償金額=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單價×(被拆遷居住房屋建築面積-核定的補償面積)+集體土地住宅房屋拆遷最低補償單價×核定的補償面積。
其中"集體土地住宅房屋拆遷最低補償單價"也是分132個片區來確定,最低補償單價最高的區域是東山湖、珠江新城、天河北和天河南、濱江東,為4800元/平方米,最低是花都梯面鎮與南沙區南沙街和黃閣以外的區域,為800元/平方米。
值得關注的是,核定的補償面積並不一定等於拆遷房屋建築面積。該核定補償面積確定標準是: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築面積低於25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平方米核定,超過4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40平方米核定,在25-40平方米/人之間的按批準的建築面積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戶,按2人核定;已婚並達到法定育齡夫婦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
為了改善被拆遷人的居住條件,《規定》也設了集體土地住宅的最低補償面積。規定被拆遷人只有一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且人均建築面積不足25平方米的,按人均25平方米的標准予以補償。打個比方,城中村某一家三口居民其房屋建築面積只有60平方米,而且只有這套住房的,那麼他的最低補償標准可以達到75平方米,而不是60平方米。
為了鼓勵城中村居民能按期完成拆遷,《規定》被拆遷人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搬遷的,拆遷人可以在與其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補償金額的5%以內給予獎勵。而搬遷也有補助費。
城中村住房拆遷案例分析
珠江新城某集體土地住房的拆遷,羅先生夫婦加上兒子三口人,被拆遷住房建築面積為90平方米,則該戶享有人均建築面積30平方米/人,其核定補償面積為90平方米,如果評估房屋重置成新單價為1000元/平方米。由此計算:
貨幣補償金額=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單價×被拆遷戶居住房屋建築面積+宅基地區位補償單價×核定補償面積=1000×90+4200×90=46.8(萬元);最低補償金額=房屋重置成新單價×(被拆遷建築面積-核定補償面積)+集體土地拆遷補償單價×核定補償面積=1000×(90-90)+4800×90=43.2(萬元)。所以羅先生一家住房拆遷應得實際補償金額為46.8萬元。
同樣是珠江新城的集體土地住房的拆遷,洪先生一家三口,被拆遷住房建築面積為150平方米,按人均最高標准核定補償面積為120平方米。如果評估其房屋重置成新單價為1000元/平方米,則由此計算:
貨幣補償金額=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單價×被拆遷戶居住房屋建築面積+宅基地區位補償單價×核定補償面積=1000×150+4200×120=65.4(萬元);
最低補償金額=房屋重置成新單價×(被拆遷建築面積-核定補償面積)+集體土地拆遷補償單價×核定補償面積=1000×(150-120)+4800×120=60.6(萬元)。所以洪先生一家住房拆遷應得實際補償金額為65.4萬元。
H. 廣州市白雲區拆遷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補償標准:耕地:85433/畝;園地;65733元/畝;林地:30867元/畝;養殖水面;88677元/畝;未利用地:26300元/畝。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准、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