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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動火證有什麼要求

發布時間: 2022-06-19 19:19:21

A. 動火作業證的審批要求

法律分析:審批人要加強調查研究,切實了解動火場所的周圍環境並落實安全措施,嚴肅認真審批動火證,並視具體情況,確定動火有效時間。當動火情況變化時應停止動火,重新取樣分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十五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消防救援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第二十二條 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的設置,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准。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應當設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經設置的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不再符合前款規定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限期解決,消除安全隱患。

B. 動火證辦理流程

動火證辦理流程是動火人員持施工許可證到指定地點辦理手續。動火人員需要提供本人《特種作業操作證》及身份證復印件,填寫《動火作業申請表》,方可申請。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規和國家消防技術標准,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負責。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對建設工程進行消防監督。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
第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承擔下列消防施工的質量和安全責任:
(一)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和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進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二)查驗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及裝修材料的質量,使用合格產品,保證消防施工質量;
(三)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消防教育培訓,落實動火、用電、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在建工程竣工驗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標志等完好有效。

C. 動火審批手續是什麼

動火審批手續根據動火級別不同而不同。

1、一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負責人組織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填寫動火申請表,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責任工程師組織擬訂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動火申請表,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項目責任工程師和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4、動火證當日有效,如動火地點發生變化,則需重新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動火作業的准備工作

通常易燃易爆石化設備切割前需要做大量的准備工作,通常需要隔離、清洗、置換、檢測殘留等環節後才能進行切割作業,最為關鍵、最為復雜的是清洗置換環節。

利用空氣、惰性氣體(氮氣、氬氣等)、水蒸汽、水等經過充分的吹掃、清洗、置換,然後經過專用儀器檢測,殘留值低於要求時,在進行切割作業。

D. 開具動火證的要求

法律分析:凡是在禁火區域內進行的動火作業,均須辦理「動火許可證」。動火許可證應清楚地標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動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和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地點、分析結果、每次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各級審批人的簽名及意見。動火作業根據作業區域火災危險性的大小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個級別。 動火作業所用的工具一般是指電焊、氣焊(割)、噴燈、砂輪、電鑽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七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名稱;

(四)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

(五)申請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者蓋章,不能簽名、蓋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E. 動火作業要求

動火作業是指在禁火區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噴燈、電鑽、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

中文名
動火作業

分類
A級、B級、C級三類

注意
動火證未經批准、禁止動火

批准
安全作業許可書

定義
1.動火作業: 在禁火區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噴燈、電鑽、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

2.易燃易爆場所: 生產和儲存的物品的場所符合GB50016-2014中火災危險分類為甲、乙類的區域。

職責
1.擔當部門:主要指在公司內進行的維修、改造、施工等臨時性作業的部門,如設備管理部、生產技術部等。負責動火申請,《安全作業許可書》辦理,動火現場的清理及監護等;對擔當的承包方在公司區域內動火時,《安全作業許可書》的初審及動火作業狀況監督。

2.承包方:負責動火作業時的申請,《安全作業許可書》辦理,動火現場的清理及監護等;負責配合、落實擔當部門、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範及整改、預防措施。

分類
公司內的動火作業分為A級、B級、C級三類;

A級動火作業
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易燃易爆場所指本規程第二款第2條規定的區域。

B級動火作業
公司區域內除易燃易爆場所外,有關部門或承包方進行的臨時性的維修、改造、施工等動火作業。

C級動火作業
指在公司焊接線區域內進行的固定的長期性動火作業。遇節假日、雙休日或特殊情況時,除C級動火作業外,公司內進行的其它動火作業一律按A級動火作業升級管理。

動火作業六大禁令
一、動火證未經批准,禁止動火。

二、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

三、不清洗,置換不合格,禁止動火。

四、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

五、不按時作動火分析,禁止動火。

六、沒有消防措施動火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目的
控制動火作業行為,使之風險降至最低,減少和避免火災事故和其它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的生產安全。

安全操作規程

1. C級動火作業要求、B級和A級動火作業基本要求

(1)動火作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准要求,遵守公司相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焊割工必須具有焊工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即:IC卡。

(2)動火作業前,操作者必須對現場安全確認,明確高溫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種可能或潛在噴濺的區域,該區域周圍10米范圍內嚴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學品、紙箱、塑料、木頭及其它可燃物等),確保動火區域保持整潔,無易燃可燃品。

(3)對確實無條件移走的可燃品、動火時可能影響或損害無條件移走的設備、工具時,操作者必須用嚴密的鐵板、石棉瓦、防火屏風等將動火區域與外部區域、火種與需保護的設備有效的隔離、隔絕,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F. 動火證辦理流程是什麼

法律分析:動火人員持施工許可證到指定地點辦理手續。動火人員需要提供本人《特種作業操作證》及身份證復印件,填寫《動火作業申請表》,方可申請。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承擔下列消防施工的質量和安全責任:(一) 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和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進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二) 查驗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及裝修材料的質量,使用合格產品,保證消防施工質量;(三) 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消防教育培訓,落實動火、用電、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在建工程竣工驗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標志等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