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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宅基地轉讓去哪裡辦

發布時間: 2022-06-20 22:57:02

⑴ 農村宅基地過戶去什麼部門辦理

法律分析: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由地方國土局進行辦理。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三條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依法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的,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並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⑵ 廣州農村宅基地轉名

到你們區的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詢問,因為無論系宅基地還是商品房,涉及到交易過戶的事情都要到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辦理。白雲區的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在機場路與遠景路交界出的白雲區政務服務中心,海珠區的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在寶崗大道中南廣場後面,荔灣區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在烷花路畹南街,天河區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在東方三路(天河公園附近),番禺區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在東興路,到那裡的咨詢台詢問就行了。

⑶ 農村宅基地用地使用權轉讓如何辦理手續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法律效力為:受讓方、使用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經過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讓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應當認定為有效;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應當認定為無效。
【法律依據】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八條
農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實施村鎮規劃進行舊村、舊城改造需要調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應當服從。
第十七條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討論同意,並將申請宅基地戶主名單、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間數面積、申請建房佔地面積、位置等張榜公布後無異議的,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查,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由縣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結果由村民委員會予以公布。

⑷ 農村宅基地如何轉讓

一般要有一個房屋轉讓合同,並且要鄉親做公證人且簽名(最好是到到村委問清楚),帶上你的房屋證然後到鄉鎮的土地管理部門做轉讓手續。

⑸ 宅基地過戶在哪個部門辦理手續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由地方國土局進行辦理。

辦理所需材料有:

1、申請時需要提報的材料(一式三份)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

(3)土地證原件;

(4)房產證明;

(5)宗地圖;

(6)地籍調查表(可委託有資質的土地登記代理機構代理);

(7)村集體出具的同意變更證明;

(8)因繼承房產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提供死亡證明、遺囑等材料;

(9)委託他人申請登記的,應提供委託書和委託代理人(監護人)身份證明;

(10)委託代理機構申請登記的,應提供委託書(協議)。

⑹ 宅基地過戶去哪個部門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由地方國土局進行辦理。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是不可以繼承和轉讓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也可以轉讓給同一個村集體的居民。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並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並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⑺ 宅基地能過戶嗎去哪個部門辦

一、宅基地是可以過戶的,但有諸多限制。如果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不能進行宅基地過戶,可以到當地的房屋、土地主管部門進行反映、投訴。
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條規定:「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所以,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故農民個人之間不能私下轉讓。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房屋過戶給您後,宅基地使用權也相應轉讓。在申請房屋過戶手續時可同時辦理相應的宅基地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