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公交車上丟了東西應該怎麼辦
您好,在公交車上丟了東西,可以先撥打公交站電話,看看有沒有人撿到交給公交司機!也可以貼尋物啟事!如果特別貴重,可以選擇報警,調取公交車監控尋找哦!
❷ 廣州公交車上丟失東西打什麼電話
在廣州的公交車站上丟失了東西的話,打電話的話,當然要打電話呀,打電話給公交站台呀,他那裡面都有監控的呀
❸ 廣州公交車丟東西怎麼辦
廣州公交車丟東西怎麼辦?廣州公交車丟東西,你只能是打電話到公交車站找服務人員,讓他們給你聯系公交車把東西找廣州公交車丟東西怎麼辦?廣州公交車丟東西,你只能是打電話到公交車站找服務人員,讓他們給你聯系公交車,把東西找回來
❹ 在廣州238公交車上遺失了東西怎麼辦
公交車上遺落物品,建議乘客直接前往所乘坐線路公交總站詢問。如果你已經下車,而且車子已經開遠了的話,立刻打電話給廣州第一汽車公司,廣州238路是廣州一汽的市區線路,車隊電話:87787767
,如果這個電話找不到人的話可以打96900咨詢238路的總站電話。
如果物品價格很貴,最好的方法立刻打的士去追。
祝你找回自己的物品!
您好!很高興第一時間為您解答,如有問題請及時追問;如果滿意,請採納!
❺ 公交車上丟失東西怎麼找
在公交車上丟了東西方法如下:
1、用「車來了」軟體查詢乘車編碼,如果不知道車牌照,就只能通過車子的編號來查找該公交車了,尤其是剛剛下車後發現東西被遺忘的話,查詢比較准確。
2、撥打114服務熱線,可以撥打114進行查詢,一定要注意盡快聯繫到相關車隊。
遺失物的法律責任:
遺失物的拾得屬於事實行為,不以拾得人有行為能力為必要。遺失物只能是動產,不動產不存在遺失的問題。遺失物也不是無主財產,只不過是所有人喪失了對於物的佔有,不為任何人佔有的物。
至於所有人喪失對於物的佔有的情況,則有種種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種原因遺失;還有其他的情況,例如直接佔有人將物遺丟失,對於間接佔有人即所有人來講,是為遺失物。
我國《物權法》在《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的基礎上,對拾得遺失物的規則稍作改進,於第109~113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
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之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1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拾得遺失物
❻ 東西落在公交車上應該怎麼辦
隨著城市的不斷發展,乘坐公交車已成為廣大市民出行的首選,然而在乘坐公交車時丟失物品的現象也日趨增多,如果發現隨身物品遺失在公交車上,請不要慌亂,以下幾種處理辦法或許能幫助您找到,減少您的損失:
下車後馬上發現物品遺失在公交車上,可以第一時間打車進行追趕公交。
當我們匆忙下公交車後,一旦發現物品遺失在公交車上,但車已經啟動開走,這時可以馬上打計程車進行追趕,畢竟公交車速慢,再加上紅綠燈,肯定計程車可以追趕上,追上以後和司機說明情況,上車尋找自己的物品,有可能可以找到。
下車後過一段時間發現物品遺失,要及時撥打公交總站咨詢電話。我們的車隊值班人員,會在第一時間聯系當班司機,幫您尋找遺失物品。
如果下車很長時間才發現物品遺失在公交車上,聯系公交公司後仍沒有找到,建議馬上報警,和警察說明情況,讓警方協助你尋找。
❼ 東西落在公交車上了,時間比較長,能找回來嗎
摘要 親愛的,以下方法應該能找回1、首先,可以撥打16866666,了解所乘坐線路公交公司的調度電話,然後打電話給調度室工作人員,如果已被拾到,可立即取走;如果調度暫時沒收到,他們會登記乘客信息,並馬上通過向車內發送GPS定位,告知駕乘人員幫忙留意。
❽ 有東西落在公交車上了怎麼找回來
撥打當地公交車投訴電話,把事情說明一下
❾ 在公交車上丟了東西要怎麼才能找回來
摘要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1、用「車來了」軟體查詢乘車編碼,如果不知道車牌照,就只能通過車子的編號來查找該公交車了,尤其是剛剛下車後發現東西被遺忘的話,查詢比較准確。
❿ 東西掉在公交車上怎麼找回
您好,建議去報警,然後警察會通知公交車公司上繳錄像,就可以看錄像了,對方涉嫌盜竊罪。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對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為的、因受災生活困難偶爾偷竊財物的、或者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分贓甚微的,可不作盜竊罪處理,必要時,可由主管機關予以適當處罰。把偷竊自己家屬或近親屬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犯罪行為加以區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規定,對此類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根據《解釋》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
1、已滿16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贓、退賠的;
3、主動投案的;
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二)盜竊既遂與未遂
關於盜竊罪的既遂標准,理論上有接觸說、轉移說、隱匿說、失控說、控制說、失控加控制說。我們主張失控加控制說,即盜竊行為已經使被害人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時,或者行為人已經控制了所盜財物時,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與行為人的控制通常是統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著行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統一的情況,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為人並沒有控制財物,對此也應認定為盜竊既遂,因為本法以保護合法權益為目的,既遂與未遂的區分到底是社會危害性的區別。就盜竊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於行為人是否控制了財物,而在於被害人是否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為人沒有控制財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對財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盜竊既遂,沒有理由以未遂論處。
例如,行為人以不法佔有為目的,從火車上將他人財物扔到偏僻的軌道旁,打算下車後再撿回該財物。又如,行為人讓不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放在浴室內的金戒指藏在隱蔽處,打算日後取走。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行為人後來由於某種原因沒有控制該財物,但因為被害人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也應認定為盜竊既遂,而不能認定為未遂。所應注意的是,在認定盜竊罪的既遂與未遂時,必須根據財物的性質、形態、體積大小、被害人對財物的佔有狀態、行為人的竊取樣態等進行判斷。如在商店行竊,就體積很小的財物而言,行為人將該財物夾在腋下、放人口袋、藏入懷中時就是既遂;但就體積很大的財物而言,只有將該財物搬出商店才能認定為既遂。再如盜竊工廠內的財物,如果工廠是任何人可以出入的,則將財物搬出原來的倉庫、車間時就是既遂;如果工廠的出入相當嚴格,出大門必須經過檢查,則只有將財物搬出大門外才是既遂。又如間接正犯的盜竊,如果被利用者控制了財物,即使利用者還沒有控制財物,也應認定為既遂。
由此,一概以行為人實際控制財物為既遂標準的觀點,過於重視了行為人的主觀惡性,但輕視了對合法權益的保護;過於強調了盜竊行為的形式,但輕視了盜竊行為的本質。
(三)本罪與他罪和違法行為的界限
1、盜竊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價值數額不大,但是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本法第124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盜竊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的,擇一重罪處罰。
2、盜竊使用中的電力設備,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電力設備罪的,擇一重罪處罰。
3、為盜竊其他財物,盜竊機動車輛當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盜機動車輛的價值計入盜竊數額;為實施其他犯罪盜竊機動車輛的,以盜竊罪和所實施的其他犯罪實行數罪並罰。為實施其他犯罪,偷開機動車輛當犯罪工具使用後,將偷開的機動車輛送回原處或者停放到原處附近,車輛未丟失的,按照其所實施的犯罪從重處罰。
4、為練習開車、游樂等目的,多次偷開機動車輛,並將機動車輛丟失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在偷開機動車輛過程中發生交通肇事構成犯罪,又構成其他罪的,應當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實行數罪並罰;偷開機動車輛造成車輛損壞的,按照《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275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偶爾偷開機動車輛,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認為是犯罪。
【法律依據】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