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廣州市番禺歷史故事
番禺為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設置的古縣,番禺是南海郡的首縣,並為郡治所在地。秦以前,對番禺及嶺南一帶,有多種稱謂。《元和郡縣志》]]「嶺南道」下記:「廣州,春秋百越之地。」春秋時泛稱百越,戰國時稱「揚越」,《史記·南越列傳》載:「秦時已並天下,略定揚越,置桂林、南海、象郡。」張晏「揚越」下注雲:「揚州之南越也。」又「索隱」引《戰國策》雲:「吳起為楚收揚越」。戰國時的「揚越」,大致包括今兩廣及兩湖、江西部分地方。而嶺南交通不便,地廣人稀,並未成為楚國的勢力范圍。秦時又稱嶺南「陸梁」,《史記·秦始皇本紀》載:「三十三年。……略取陸梁地,為桂林、象郡、南海」。「正義」註:「嶺南之人多處山陸,其性強梁,故稱陸梁」。「揚越」為較古之名,地域較廣;「陸梁」之名後起,專指嶺南。
「番禺」之名,戰國時已有。《水經注·泿水篇》:「泿水東別經番禺,《山海經》謂之賁禺者也。」《山海經》載「桂林八樹在賁禺東」,郭璞註:「今番禺。」漢初的史料亦多處提到「番禺」,或亦書作「蕃禺(隅)」,即指今廣州番禺一帶,是當時嶺南最為重要的聚落,已形成地區性的政治、經濟中心,亦是廣東境內最早見於古史的地名。
「番禺」之得名,歷來說法不一。主要有三:
一是「二山」說。《後漢書·地理志》、唐《元和郡縣志》及《初學記》等,均認為縣治有番山、禺山,因以為名。明朝黃佐《廣東通志》載:「番禺縣治東南一里曰番山,其山多木棉,其下為泮宮;自南聯屬而北一里曰禺山,其上多松柏。」又黃佐《番禺二山記》雲:「二山相連如城,南漢時劉�鑿平。」番禺因二山而得名之說,相沿已久。
二是「一山」說,即番山之隅說。酈道元《水經注》載:「今入城東南偏,有水坑陵,城倚其上,聞此縣人名之為番山;縣名番禺,謂番山之禺也。」禺,即隅,指附近的地方。
三是「蠻夷之地」說。1953年在廣州西村石頭崗一號西漢前期墓中出土有烙印「蕃禺」二字的漆盒,1983年在廣州象崗南越王墓出土有鑄上「蕃禺」二字的漢式銅鼎。考古學家麥英豪在**《廣州城始建年代考》中據出土文物認為,秦至漢初,番禺的「番」,寫作「蕃」,與「藩」通。即番蠻、蠻夷之意。《周禮·秋官》雲:「九州之外謂之蕃國」。禺,猶隅,指區域、邊遠之地。秦漢之前,番禺一帶僻處一隅,中原漢人視之為邊遠的蠻夷之地,因以為名。
以上三說,未有定論。歷代省志、府志、縣志,多持「二山」說。中國不少地方有因山川而命地名的慣例,多數人相承古說,認為番禺是因番山、禺山而得名。
古番禺(廣州老城區)
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秦始皇派任囂、趙佗率軍南下,統一嶺南。任囂平定嶺南後,出任南海郡尉並在南海郡番禺縣內建城作為郡治,因處番山和禺山故起名為「番禺城」(史稱「任囂城」,范圍現今的倉邊路以西,越秀區倉邊路以西的兒童公園(廣州南越國宮署遺址)、廣州市文化局、廣東省財政廳一帶)。秦朝末,南海郡尉任囂病危時召見龍川縣令趙佗,謂番禺「負山險阻南海」,「可以立國」,並假託秦廷命令,委趙佗代理南海郡尉。漢高祖三年(前204年),趙佗自立為南越王,定都番禺,今廣州市越秀山即為當年越王所名。《史記·貨殖列傳》雲:「番禺亦其一都會也」,是當時全國九大都會之一。
漢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平南越,將南越地重新劃為9郡,番禺仍為南海郡治。其後,漢朝廷為了監督各郡官吏,設了13個常駐監察機構,其中設在蒼梧郡廣信縣(今封開縣)的交趾部負責糾核嶺南9郡。後來,交趾部改為交州,兼擁有軍政大權,地方政權由郡、縣二級變為州、郡、縣三級。番禺為交州南海郡。赤壁之戰後,魏、蜀、吳三國鼎立局面逐漸形成,東吳孫權占據長江中下游後,向南擴張略取交州,任命步騭為交州刺史。步騭東下番禺城考察,《水經注》對此記載說:「騭到南海,登高遠望,睹巨海之浩茫,觀原藪之殷阜,乃曰『斯誠海島膏腴之地,宜為都邑』。建安二十二年(公元217年)遷州番禺,築立城廓。」州治從廣信遷到番禺後,平整番山北部,修復並擴建「佗城」。吳黃武五年(226年),分交州為交、廣二州,廣州由此得名,州治即設番禺。此後1700多年間,番禺大都是地方一、二、三級政權所在地。
隋文帝開皇十年(590年),撤銷南海郡,改番禺縣為南海縣,隸屬廣州總管府。仁壽元年(601年),改廣州為番州。隋煬帝大業三年(607年),改州置郡,恢復南海郡,隸屬揚州。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廢南海郡,復置廣州,再置番禺縣(一說在長安三年即公元703年復置番禺縣),縣治設江南洲(今廣州河南)。唐太宗貞觀元年(627年)置嶺南道,廣州屬嶺南道。長安三年(703年),置嶺南五府經略使,總管嶺南五府,復置南海郡。咸通三年(公元862年)嶺南劃分東、西二道,嶺南東道治廣州,西道治邕州(今南寧)。兩廣分東、西,自此始。
唐朝末,農民起義,群雄割據。公元917年8月,劉龑(yǎn)稱帝於番禺(廣州),國號大越,後改稱漢,史稱南漢,設興王府。番禺隸興王府。
宋太祖開寶四年(971年),滅南漢,廢興王府,改為廣南東區,置廣州都督府。翌年,撤銷番禺縣,並入南海縣。至道三年(997年)改廣南東區為廣南東路。皇礻右三年(1051年)恢復番禺縣,縣治設城東紫泥港(巷)。幹道六年(1170年)改為廣東路廣州府。祥興元年(1278年)廣州改為翔龍府。番禺沿為府治。
元朝至元十七年(1280年),改翔龍府為廣東道廣州路。上隸江西行省。至元三十年改為廣東道上路。皇慶元年(1312年)復稱廣東道廣州路。番禺沿為道治、路治。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改為廣東道廣州府。二年改為廣東行省廣州府。九年改為廣東布政司廣州府。番禺沿為府治,隸廣州府。
清朝順治四年(1647年),設兩廣總督。地方政權分省、道、府、縣四級。番禺屬廣東省廣南韶道廣州府,沿為省、道、府治。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廢廣州府,番禺屬廣東省粵海道。
中華民國7年,廣州設市政公所。
中華民國10年(公元1921年2月15日),廣州市政廳正式成立,廣州正式設市。
故古時所稱的「番禺」城通常是指今天的廣州中心老城區,而非現在的廣州市番禺區。
今番禺(廣州番禺區)
中華民國10年(1921年2月15日),廣州市政廳成立,廣州正式設市。番禺縣府仍居於廣州市內。
中華民國22年(1933年,番禺縣府從廣州老城區移至新造。
抗日戰爭期間番禺淪陷後,原國民黨縣政府流亡三水、沙坪、威井等地(汪精衛偽番禺縣府駐廣州市東山區)。
1945年抗戰勝利後,番禺縣政府移治市橋,初在先鋒巷謝氏祠堂。
1949年10月番禺解放,隸屬廣東省珠江三角洲地方軍事管制委員會。
1950年3月至1952年11月,隸屬珠江地區專員公署。
1952年12月至1956年1月,隸屬粵中行政公署。
1956年2月起,隸屬佛山地區專員公署。
1958年12月15日至1959年6月10日,番禺、順德合並為番順縣,縣治設大良鎮,其間一度改隸廣州。
1959年6月10日恢復兩縣建置,並將中山縣屬的大崗、萬頃沙、南沙、黃閣等地劃屬番禺,縣府沿設市橋。
1975年1月,改隸廣州市。
1992年5月20日,民政部批復(民行批[1992]49號):經國務院批准,撤銷番禺縣,設立番禺市(縣級),仍由廣州市管轄。6月18日,番禺舉行撤縣設市掛牌儀式。
2000年5月21日,國務院同意廣東省撤銷番禺市設立廣州市番禺區,7月10日,番禺區舉行撤市設區掛牌儀式。
番禺轄區變化
番禺建縣之初,境域廣闊。北隔洌江與中宿(今清遠)相鄰,東與博羅(今博羅、惠陽一帶)相接,西與四會(今四會、鶴山一帶)相連,南止於濱海之地,相當於現縣境的十多倍。
自漢朝建安六年(201年)至清朝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的近1500年間,先後析出增城、東官(東莞)、懷化、熙安、南海、從化、花縣(今廣州市花都區)等,並由這些縣再析出龍門、香山(中山)、新安(寶安)、順德、三水等縣以及香港、澳門地區。在歷史上番禺兩度並入南海計有110年,三度成為南越、南漢、南明的小國之都,共148年。自1686年(清康熙二十五年)析地建花縣後,至1921年廣州建市的235年間境域基本沒有變動。以當時縣學宮(今廣州農講所)為中心,正北48里(華里)至花縣界,正南35里至順德縣界,正東51.5里至增城縣界,正西1.5里至南海縣界,東北70.5里至從化縣界,東南75里至東莞縣界,西北2里及西南3.5里至南海縣界。
1921年(民國10年)廣州正式建市,捕屬(廣州市東半部)及河南街區劃為市區。其後數年,近郊鄉村相繼劃屬廣州市區。
1949年建國後,分數次將禺北、禺東(現白雲區、天河區、黃埔區、蘿崗區)一帶劃入廣州市區。
1959年,原屬中山縣的大崗、萬頃沙、南沙、黃閣、珠江農場劃歸番禺。
2005年4月28日,國務院批准(國函[2005]35號)同意設立廣州市南沙區:將番禺區的南沙街道和萬頃沙鎮、橫瀝鎮、黃閣鎮,靈山鎮部分區域,東涌鎮部分區域共544.12平方公里劃歸南沙區管轄。
現番禺區為海珠區以南,沙灣河以北及南部一部分,面積為786.15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