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租戶猝死公寓,家屬向房東索賠47萬,法院最終的判決如何
因孩子死在出租屋中,其父母把房東告上法庭且索賠47萬,法院多次駁回索賠,認定房東無罪。
生活中難免會遇到各種的意外,而法律意識增強的群眾,則特別希望「用法律維權」;可在2019年的廣州,卻意外出現了一則奇葩的訴訟案件,孩子在出租屋裡面死亡,而其父母把房東告上了法庭。
最初,大家會覺得房東是傷害了租客而被告,但結果讓人哭笑不得!
而劉某的父母,失去孩子確實是可惜的事情,但為了孩子而「隨便上訴」則是過分了;在旁人眼裡面,他們只是為了錢而活著的父母,為了錢而不擇手段找理由訴求的父母而已,確實讓人感覺可悲。
房東曾某在租客死亡事件上並沒有過錯,以至於法院撤回了死者家屬的賠償要求,給予了房東最公平的法律。
㈡ 人在出租房裡突然死亡,房東有沒有責任懂法律的有這方面資歷的朋友請詳細相告!謝謝!
租客在出租房裡身亡房東不一定有責任。如果租客死亡的原因是由於房屋內設備、電器、傢具等房內設施老化、存在質量問題導致的;或者是由於房屋本身存在安全隱患,房東沒有告知租戶導致的,則房東需要對租客的死亡承擔責任。
如果租客死亡是由於自身疾病,使用設備不當等個人以及第三人原因導致的,則房東不需要對租客的死亡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㈢ 人在出租房死了房東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需要看房東是否有過失。租戶在出租房內因意外事故死亡,按照事故責任認定承擔責任。根據法律相關規定: 出租人負全部責任。出租人對其出租的房屋和設施負有維護、修繕、管理使其適於居住使用的責任,未盡義務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八條 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依法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㈣ 房客在出租屋裡突然猝死,過了好幾天房東才發現並報警,房東需要負哪些責任另外死者單位要付什麼責任
房客在出租屋裡突然猝死,房東不需要付責任,死者單位需要負責任取決於死者生前是否經常加班。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房客突然猝死並不是房東導致的,因此房東沒有責任。如果是單位工作導致的猝死,那麼死者單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不是單位錯過,那麼兩方都不需要負責任。
法律分析
死者生前租住房東的房子,兩人屬於租賃關系。房東的義務為交付房屋、保持房屋具備居住的條件,並且在出現問題的時候維修房屋。租客在出租房裡意外死亡的,是與出租屋存在安全隱患有關的意外死亡,則房東需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死者的死與房東以及出租屋本身並無因果關系,因此房東不需要承擔責任。因意外而導致租戶死亡的事故,有以下三種情況的,可向房東索賠。1.出租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若出租人對外出租的房屋存在安全隱患,如:提供不合格的燃氣灶、熱水器;房屋內無消防設施;私自將不具備居住條件的房屋改造成卧室等。出租方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出租人未盡到提醒、告知義務。若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房屋安全合格,卻未盡到提醒其注意安全使用的義務,則出租方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3.出租人未盡到監督、管理義務。出租方應定時到出租房屋內查看房屋狀態,及時更換、維修設備,若發現房客私自改造應該及時制止,督促改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㈤ 租客在出租房裡意外死亡,房東需要付法律責任嗎
租客在出租房裡意外死亡,房東是否需要負法律責任,需要視情況而定。若租客是因為出租屋存在的安全隱患而意外死亡的話,則房東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租客的死亡,和出租屋毫無關系的話,一般來說房東是不需要負法律責任的。也就是說,房東對租客的意外死亡,如果存在過錯的話,則需要負法律責任。
《民法典》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㈥ 下班回出租屋猝死算不算工傷
職工下班後在宿舍猝死不算工傷。
猝死,按照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是指平素身體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時間內,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職工下班後猝死,並非是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猝死,不符合認定為視同工傷的條件,不能視同工傷,應按因病死亡辦理。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㈦ 臨時工在出租屋猝死用人單位有那些責任有何培賞
這個的話肯定有很多的賠償的啊,因為如果他猝死的話,我們的一些房租的話還有一些老闆都會負責的,謝謝。
㈧ 下班員工在出租屋死亡補償
1、若員工在下班後在出租屋裡自殺、酗酒、吸毒等身亡的,不屬於工傷認定的情況,根據原因自由行為說理論,行為人應當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單位不對其承擔工傷保險責任;2、若員工在出租屋加班猝死的,享受工亡待遇。其近親屬可獲得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㈨ 租客在出租屋死亡,房東怎麼要賠償
法律分析:租客在出租房裡意外死亡的,是與出租屋存在安全隱患有關的意外死亡,則房東需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如果與出租屋本身無關,則在法律上無責。遇到這種情況,可以選擇報警,由警方確定死者的死亡原因。確定是屬於意外還是事故,以此來認定房東是否需要付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