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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醫療期間不上班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2-11-16 21:53:02

⑴ 因病不能上班怎麼辦

對於因病不能上班的處理如下:法定醫療期的員工工資企業應當依約支付,最低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醫療期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崗位的企業可提前三十日或支付代通知金單方解僱,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六條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_。

⑵ 因病不能上班怎麼辦

法律分析:勞動者在身體患病無法從事工作時,可以向用人單位提供相關醫學證明申請病假,病假,是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病假期勞動者可照常拿工資,對於病假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六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⑶ 因病不能上班怎麼辦

一、因病不能上班怎麼辦
1、因病不能上班的處理方法具體如下:
(1)法定醫療期的員工工資企業應當依約支付,最低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醫療期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崗位的企業可提前三十日或支付代通知金單方解僱,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六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二、上班2天不給工資怎麼辦
上班2天不給工資,處理方法具體如下:
1、當事人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2、也可以向勞動部門的安全監督小組提出仲裁;
3、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證明後十五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⑷ 醫療期滿無法上班怎麼辦

職場人士由於各種意外需要住院治療,但是醫療期滿了後不能上班怎麼辦?很多人都不知道,這里總結下做法:

1、延長醫療期:根據《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對於一些疾病在醫療期尚未治癒的,可以相應延長醫療期;

2、工傷:職工工傷後醫療期滿不能工作的,需要評定傷殘等級後,根據不同等級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津貼。

3、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參照工傷鑒定,一至四級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三、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無法工作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六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同樣需要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鑒定,一至四級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用人單位醫療期滿後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需要給員工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不低於六個月工資),患重病和絕症的需要增加醫療補助費,重病不低於9個月工資,絕症不低於12個月工資

特別提醒:職工屬於三期女工,即使醫療期滿,用人單位也無權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⑸ 職工醫療期滿不能上班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員工工傷醫療期滿後不來上班的可以給其調整工作崗位,不能與之解除勞動合同。如果調整工作崗位後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單位可以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⑹ 員工一直請病假不上班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員工一直請病假不上班的話,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當中規定的內容可知,如果其規定的醫療期屆滿或者超過單位規定的病假時間的,用人單位可以通知其及時來上班;如果員工一直不上班的,則用人單位可以依法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在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⑺ 員工因病不能上班怎麼辦

法律分析:員工因病不能上班時,公司不能馬上解除勞動合同,按照法律中的規定需要給予生病員工一定時間的醫療期,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而在醫療期屆滿之後,員工仍舊無法到公司正常上班的話,則此時允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但同時需要支付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⑻ 醫療期滿了還不能上班怎麼解決

員工醫療期滿之後,單位需要通知員工來上班或者請假,在通知之後員工本人沒有請假也不來上班是可以按照曠工處理的。如果醫療期滿後,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後,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一、職工醫療期滿不能上班怎麼處理
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用人單位應當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單位還應發給勞動者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其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月的月平均工資,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照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如果單位不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金,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照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職工醫療期
二、醫療期滿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從該條規定中我們可以明確的看出,用人單位有權與醫療期滿但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但在程序上應當提前30日通知或發給一個月的代通金。
同時,該條規定也隱含了這樣一個意思:就是勞動者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第一天應當到單位報到上班,因為只有這樣單位才能知道勞動者能否從事原工作、以決定是否對其調整崗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處在醫療期內的勞動者:醫療期滿後的第一天務必到單位報到;否則,單位可以將此視為曠工,從而以《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在這樣的情況下,勞動者將無法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醫療期間內是不可以進行解除勞動關系的,但是醫療期已經滿了,勞動者不可以進行做原來的工作,或者是調整崗位後也無法勝任,那麼用人單位是可以與勞動者進行解除勞動關系的,但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⑼ 醫療期滿了還不能上班怎麼解決

醫療期滿了還不能上班,可以延長醫療期。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如果勞動者還在醫療期的,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相關規定對於一些疾病在醫療期尚未治癒的,可以相應延長醫療期。職工工傷後醫療期滿不能工作的,需要評定傷殘等級後,根據不同等級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津貼。患病或非因公負傷的參照工傷鑒定,一至四級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職工工傷後醫療期滿不能工作的,需要評定傷殘等級後,根據不同等級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津貼。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等。

⑽ 一名員工因生病長時間不能來上班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勞動者因病不能工作,在兩年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勞動者病假工資,並且在醫療期內不得單方面解除與勞動者的合同關系,如果用人單位要和病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勞動合同未滿,在勞動合同期內解除的合同,勞動者可以依據我國相關勞動合同法找用人單位進行賠償。醫療期滿後,勞動者如不能從事原工作,同時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