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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離婚在哪裡

發布時間: 2022-11-25 21:45:48

㈠ 廣州離婚怎麼辦理



廣州離婚手續的辦理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去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處辦理;如是一方提出離婚,可直接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拓展資料】
一、協議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且對子女的撫養及對財產的分割問題作出的適當的處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不須進行訴訟。協議離婚時,要提供以下文件:

1、戶口本、身份證;

2、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 (一般要包括同意離婚、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三大方面)。

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經常遇到的問題是,如果雙方離開戶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暫時居住地民政部門一般不受理。需要注意的是,並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二、訴訟離婚

離婚訴訟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於法定離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對婚姻關系的維持與否進行判決的訴訟。

1、離婚雙方戶口所在地相同,且居住在戶口所在地。提出起訴的一方持身份證、對方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起訴狀及財產證明去當地法院立案即可;

2、離婚雙方戶口所在地相同,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外地的一方提起訴訟,在對方戶口所在地法院起訴;在戶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訴訟,可在本地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在對方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

3、離婚雙方戶口所在地相同,均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一方提起訴訟,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4、離婚雙方戶口所在地不同,居住在一方戶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

5、離婚雙方戶口所在地不同,各自居住在戶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訴訟,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提出。

6、離婚雙方戶口所在地不同,一方離開戶口地超過1年,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提起訴訟;對方提起訴訟,在離開戶口所在地一方的經常居住地提出。

7、離婚雙方戶口所在地不同,均離開戶口所在地超過1年,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沒有經常居住地,則在提起方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起訴一方也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㈡ 廣州離婚怎麼辦理

自2018年1月29日起廣州市實行婚姻登記「全城通辦」,廣州市戶籍居民可預約全市任一區婚姻登記處辦理婚姻登記。婚姻登記「全城通辦」是指,廣州市戶籍居民可以選擇全市任一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男女雙方或一方常住戶口在廣州市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和常住戶口在本市的內地居民同外國人、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華僑的婚姻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㈢ 廣州市越秀區離婚地址

法律分析:地址:水蔭路110號(東風公園西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㈣ 廣州離婚在哪裡辦理流程

法律分析:申請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後,婚姻登記員按下列步驟頒發離婚證書:1、向雙方當事人再次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2、婚姻登記員告知其領取離婚證後雙方的法律關系,與子女的關系及各自應盡義務3、在《離婚登記處理表》上簽名或者按手印;4、注銷雙方的結婚證,頒發離婚證;5、宣布解除雙方夫妻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㈤ 廣州市海珠區戶口辦理離婚在哪辦

廣州律師管東平:
在哪裡辦的結婚證就可以在哪裡辦離婚證,也可以上法院訴訟離婚

㈥ 廣州離婚去哪裡預約

第一步:登錄網址https://www.gdhy.gov.cn/,閱讀預約須知,點擊「開始預約」。

第二步:選擇「離婚登記申請」。

第三步:輸入雙方的戶籍地信息,點擊「下一步」。

第四步:選擇辦理網點及日期,點擊「下一步」(提示:剩餘預約量顯示為0表示當天已約滿,或當天為非工作日無法預約)。

第五步:填寫雙方信息,點擊「提交」完成預約。夫妻雙方按照預約時間親自到預約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六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登錄網址https://www.gdhy.gov.cn/,閱讀預約須知,點擊「開始預約」。

第七步:點擊「離婚登記」。

第八步:填寫男方/女方證件號碼、受理回執編號。進入下一步選擇辦理網點及時間,確認雙方信息,完成預約。

第九步:雙方當事人應持規定有效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依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的真實意願、證件和證明材料、離婚協議書等進行審查。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第十步: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方式二:撥打12349民政服務熱線進行電話預約。

廣州離婚登記預約規則:

1、網上預約須提前1天預約,可預約15天內的號源。

2、請按照預約日期和時段到場報到。不能按約辦理的,應當提前1天以上(含1天)取消預約。在30天內出現2次預約成功後未到現場辦理的,也未提前取消預約的,視為爽約。爽約的,須從爽約之日起15天後才能再預約。

3、廣州婚姻登記現已「全城通辦」,可跨區預約辦理。

㈦ 廣州在哪裡起訴離婚

廣州通常可以在其轄區的基層法院起訴離婚,如天河區人民法院,越秀區人民法院,海珠區人民法院。原告需要准備好離婚起訴狀和證明感情破裂和財產撫養權的證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㈧ 湖南人在廣州去哪裡離婚

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只能到男女其中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涉外婚姻離婚登記:1.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自願離婚;2.雙方當事人必須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3.原結婚登記必須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為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4.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5.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指定的登記機構辦理。如果有證據證明在廣州住滿一年的,可以在廣州提起離婚訴訟。您好,如考慮離婚,您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夫妻雙方同意離婚的,就財產分割問題和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後去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准備離婚協議書、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如協議離婚不成,可以向對方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准備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如果涉及子女撫養權的,還需要准備子女出生證件。需要注意的是,離婚糾紛涉及孩子撫養權、夫妻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有無過錯行為等問題,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決離婚的主要原因。

㈨ 外地人在廣州怎麼辦理離婚手續

外地人在廣州辦理離婚的手續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是雙方都是外地戶籍,通過協議方式離婚,必須回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可以是男方戶籍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戶籍所在地,而不能異地辦理;
2、 如果一方經常居住地在廣州,可到一方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出具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與離婚證的效力一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