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廣東省盜竊金額標準是多少
廣東省盜竊數額的立案標准為:1、一類地區盜竊數額在三千元以上;2、二類地區盜竊數額在二千元。
【法律依據】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關於確定盜竊刑事案件數額標準的通知》一、一類地區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東莞等六個市,盜竊數額較大的起點掌握在三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的起點掌握在十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掌握在五十萬元以上。
二、二類地區包括惠州、江門、汕頭、肇慶、陽江、茂名、韶關、清遠、湛江、潮州、揭陽、雲浮、河源、汕尾、梅州等十五個市,盜竊數額較大的起點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的起點掌握在六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掌握在四十萬元以上。
三、鐵路運輸兩級法院審理的盜竊刑事案件,盜竊地點能夠查明的,按照盜竊地的數額標準定罪量刑;盜竊地點無法查明的,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的數額標準定罪量刑。
B. 被盜竊多少錢可以立案
根據《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0至20000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000至100000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北京: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為1000元以上;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為10000元以上;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60000元以上。
上海: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2000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20000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00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浙江: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追究刑事責任起點:2000元;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 巨大:20000元;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80000元
廣東:
一類地區是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東莞、中山等七個市。
個人盜竊數額較大的起點掌握在2000元以上;
數額巨大的起點掌握在20000元以上;
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掌握在100000萬元以上。
二類地區是惠州、江門、湛江、茂名、肇慶、潮州、揭陽、汕尾等八個市。
個人盜竊數額較大的起點掌握在1500元以上;
數額巨大的標准掌握在15000以上;
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掌握在90000元以上。
三類地區是河源、雲浮、陽江、清遠、梅州、韶關等六個市。
個人盜竊數額較大的起點掌握在1000以上;
數額巨大的起點掌握在10000元以上;
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掌握在80000元以上。
江蘇: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市1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市10000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市60000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C. 盜竊多少是刑事案件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就構成盜竊罪了。
一般來說,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就是「數額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准可以按照前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
(四)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
(五)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六)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七)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八)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D. 廣州盜竊罪立案標准
法律分析:廣州市盜竊罪的具體立案標準是:盜竊數額在三千元以上,構成盜竊罪,可以立案追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准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