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銀行起訴欠款人要多久
法律分析:銀行起訴欠款人最少三個月。銀行起訴欠款人的起訴程序如下: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後就會開庭審理;
4、法院判決;
5、執行判決。
銀行只是舉報貸款人貸款欺詐,立案權在於司法機關,如果定為貸款詐騙罪,最高能判無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❷ 銀行起訴個人要多長時間
銀行起訴欠款人最少三個月。銀行起訴欠款人的起訴程序如下: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後就會開庭審理;
4、法院判決;
5、執行判決。
銀行只是舉報貸款人貸款欺詐,立案權在於司法機關,如果定為貸款詐騙罪,最高能判無期。
起訴流程: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❸ 被銀行起訴後一般多久開庭
法律分析:起訴之後一般十幾天到一個月左右的時間開庭,從起訴到開庭需要大約需要兩個月的時間,民事訴訟法對審理期限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普通程序,針對案情相對復雜的。另一種是簡易程序,適用案件相對簡單,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法院審理案件因案件種類不同,審理期限也不相同。根據《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銀行起訴到法院的審理時間是無法確定的,主要就是根據案件的種類來確定的。一般情況下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❹ 銀行起訴到法院要多久
法院審理案件因案件種類不同,審理期限也不相同。根據《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如果是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的,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而《刑事訴訟法》中,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需要經過上一級人民法院進行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而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❺ 銀行起訴走流程要幾天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通過訴訟解決糾紛需要經過原告立案(一般7日內立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去法院立案庭當天就可以立案)、被告答辯(期限為15天)、法院組成合議庭及送達傳票,確定開庭日期、地點、一審、定期宣判、上訴(一審判決後15天內)、二審、二審判決(終審判決)。如果當事人不上訴,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就不存在二審程序。一般的民事案件,一般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