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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城建專業組代碼是哪個

發布時間: 2023-01-06 18:17:25

❶ 廣州市建築工程職業學校代碼是多少

廣州本市。00304
其他:8800054
http://www.gzjg.net/2014-zsjz-01.html在第三頁頂

❷ 廣東省春季學考排位普通20萬位次可報考的大專院校

分數在200-299分,投檔最低排位在20萬位之後的學校總計17所。
根據往年錄取分數線,投檔最低排位20萬位以後的院校有:
一、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 院校代碼10833 專業組代碼009 投檔最低排位:215256
二、廣東松山職業技術學院 院校代碼12060 專業組代碼001 投檔最低排位:236256,專業組代碼002 投檔最低排位207107,專業組代碼003 投檔最低排位224687
三、廣東農工商職業技術學院 院校代碼12322 專業組代碼002 投檔最低排位238015
四、汕尾職業技術學院 院校代碼12765 專業組代碼001 投檔最低排位231155
五、陽江職業技術學院 院校代碼12771 專業組代碼001 投檔最低排位217610
六、廣東郵電職業技術學院 院校代碼12953 專業組代碼002 投檔最低排位205607
七、汕頭職業技術學院 院校代碼12954 專業組代碼611 投檔最低排位234256
八、清遠職業技術學院 院校代碼12958 專業組代碼002 投檔最低排位200770
九、茂名職業技術學院 院校代碼13712 專業組代碼001 投檔最低排位226434 專業組代碼002 投檔最低排位233587 專業組代碼003 投檔最低排位238005 專業組代碼004 投檔最低排位223233
十、廣州城市職業學院 院校代碼13929 專業組代碼002 投檔最低排位206419
十一、廣東城建職業學院 院校代碼14136 專業組代碼001 投檔最低排242020
十二、廣東環境保護工程職業學院 院校代碼14311 專業組代碼601 投檔最低排位207407
十三、惠州城市職業學院 院校代碼14510 專業組代碼001 投檔最低排位205672
十四、廣東碧桂園職業學院 院校代碼14511 專業組代碼003 投檔最低排位229106
十五、廣東茂名健康職業學院 院校代碼14556 專業組代碼601 投檔最低排位231165
十六、廣東茂名幼兒師范專科學院 院校代碼14587 專業組代碼601 投檔最低排位237011
十七、湛江幼兒師范專科學校 院校代碼50853 專業組代碼004 投檔最低排位204681

❸ 廣州城建職業學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廣州城建職業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4136

第五條學校地址:廣州市從化區環市東路166號,郵政編碼:510925

第六條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並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 廣州城建職業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就業處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准。

第十五條學校在廣東省內錄取批次為專科第三批B線和高職“3+證書”批次,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層次及投檔比例錄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准,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音樂類、高職“3+證書”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投檔比例。

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廣州城建職業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廣州城建職業學院依據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專業錄取按“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依次類推,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美術類專業分檔時對投出檔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課成績的40%、術科成績的60%計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四條 音樂類專業分檔時對投出檔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課成績的30%、術科成績的70%計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五條 廣東省內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第三批專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需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廣東省內報考我校美術類、音樂類第三批專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二十七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准

第二十九條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准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學費標准:藝術類專業以及建築設計技術、建築裝飾工程技術、園林工程技術、動漫設計與製作和環境藝術設計專業學費13800元/學年,其它專業學費13000元/學年。住宿費:1700元/學年/四人間(空調房),1200元/學年/六人間(空調房)。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學校設立維嘉獎學金,獎勵入學成績優秀的新生,其中一等獎學金3000元,二等獎學金2000元,三等獎學金1000元。

第三十一條 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最高可獲得8000元/人/學年);

第三十二條 符合條件的特別優秀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學年);

第三十三條 符合條件的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學年);

第三十四條 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3000元/人/學年);

第三十五條 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機會;

第三十六條 學校出資為每名新生購買學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附加醫療保險(在校期間共三年);

第三十七條 學校出資為每位新生提供校服兩套(夏、秋運動服各一套)。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八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部門:督察辦公室

聯系人:馬亞光

監督電話:(020)87985328

傳真:(020)87985190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九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020)87975666

傳真:(020)87975777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gzccc.e.cn

招生網址:http://zs.gzccc.e.cn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條本章程由廣州城建職業學院於3月18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廣州城建職業學院專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後逐年修訂。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由廣州城建職業學院委託廣州城建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准。

❹ 廣州城建職業學院代碼

廣州城建職業學院的院校代碼是14136。廣州城建職業學院是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國家教育部備案,於2007年在原廣州大學城建學院基礎上獨立設置的全日制理工類普通民辦高等職業院校。

學校現有建築工程、經濟與管理、機電工程、信息工程、外語外貿、藝術與設計、人文、馬克思主義、體育健康、創業教育和繼續教育11個二級學院,近50個招生專業。學校有3個國家級骨幹專業,1個國家生產性實訓基地,1個國家級「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基地、23個教育部「1+X」證書試點、4個省級高水平專業群、6個省品牌專業。

學校有專兼職教師1000餘人,博碩佔比57.46%、高級職稱佔比33.99%、雙師型教師佔比76.65%。教師隊伍包括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國家教學名師、全國優秀教師、全國模範教師、國家級教學團隊負責人、全國勞動模範、全國技術能手、廣東省教學名師、南粵優秀教師、南粵優秀教育工作者、廣東省勞動模範、廣東省技術能手等先進典型。

以上內容參考廣州城建職業學院——學校簡介

❺ 廣州城建職業學院代碼是多少

廣州城建職業學院代碼是14136,院校代號是全國各高校錄取時為方便考生填報志願而加註的由數字組成的代號串,即院校代碼或學校代碼。院校代碼就如同是學校的一個身份證號,方便查詢學校信息。


科研成果

根據2016年6月中國招生信息網顯示,2012年以來,該校獲得廣東教育學會「十二五」教育科研立項5項,廣東省高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立項4項、廣東省哲學社科「十二五」規劃2012年度學科共建項目1項、廣州社會科學課題1項、廣東省民辦教育協會課題研究結項6項、教師在各級刊物發表論文180篇以上。

館藏資源

根據2016年6月學校官網顯示,該校圖書館館藏紙質圖書約95萬冊,電子圖書1938.04GB,中外學術期刊400餘種,引進了中國學術期刊網等多個資料庫,形成了以專業文獻為中心、多種文獻並存且具有本院專業特色的文獻信息資源體系。

學術刊物

《廣州城建職業學院學刊》創刊於2009年,為廣東省新聞出版局批准、廣州城建職業學院主辦的內部綜合性學術刊物,暫定為年刊。常設欄目有建築科學與工程、機械電子科學與工程、經濟管理、語言與藝術、高職論壇、學校管理、高職德育、教學教改、課程建設、學生工作等。

校徽

廣州城建職業學院校徽,以鳳凰為原型,學校標准創意出自郭沫若《女神-鳳凰涅槃》,寓意廣州城建職業學院歷經近半世紀的滄桑,依舊生生不息。該校還有「鳳凰涅磐」塑雕。

校訓

「修德、礪能、崇學、尚行」。

釋義:

修德:修養德行,行善積德。

礪能:培養能力,磨練技能。

崇學:推崇學習,尊崇好學。

尚行:倡導實踐,追求應用。

學生社團

截至2015年7月,該校通過學校注冊的學生社團共有54個,全校社團組建「社團聯合會」來服務、聯系各協會和學校,各協會名單如下:

茶文化協會、鳳涅漢文化協會、沙盤協會、廣告社、蝶影設計協會、滑板協會、空·間設計協會、金穗文學社、網路傳媒協會、文化旅遊協會、冰翎毽球協會、心旅協會、棋牌社、演講與社交協會、讀書協會、營銷協會、就業與職業發展協會、理財協會、陽光服務社、衛生保健協會、綠葉環保協會、青年馬克思主義研究與發展協會、會計協會、書法協會、計算機協會、汽車協會、CAD/CAM協會、繼續教育與技能拓展協會、籃球協會、足球協會、棒壘球協會、游泳協會、網球協會、排球協會、乒乓球協會、羽毛球協會、廣極武術協會、龍獅協會、UNIONE動漫社、3C.H設計工作室、音樂創作協會、輕舞飛揚交誼舞協會、話劇社、輪滑協會、Pentotail街舞協會、景觀藝術協會、攝影協會、WLF魔術協會、B.G.EBOX協會、美術社、建築工程協會、微電影社、推理協會、創業協會、等。

2014年11月,由廣州城建職業學院社團聯合會承辦的第一屆熒光游園會夜跑活動。


❻ 廣州城建職業學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廣州城建職業學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廣州城建職業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4136

第五條學校地址:廣州市從化區環市東路166號,郵政編碼:510925

第六條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並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廣州城建職業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准。

第十五條學校在廣東省內錄取批次為專科第三批B線和高職“3+證書”批次,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層次及投檔比例錄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准,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高職“3+證書”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投檔比例。

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廣州城建職業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廣州城建職業學院依據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專業錄取按“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依次類推,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美術類專業分檔時對投出檔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課成績的40%、術科成績的60%計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四條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第三批專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需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美術類第三批專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准

第二十六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准

第二十八條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准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學費標准:藝術類專業學費13800元/學年,其它專業學費13000元/學年。住宿費:1700元/學年/四人間(空調房),1200元/學年/六人間(空調房)。

第八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九條設立維嘉獎助學金,獎勵優秀入學新生和在校品學兼優學生,及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扶困金;

第三十條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最高可獲得6000元/人/學年);

第三十一條符合條件的特別優秀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學年);

第三十二條符合條件的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學年);

第三十三條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2000元/人/學年);

第三十四條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機會;

第三十五條學院出資為每名新生購買學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附加醫療保險(在校期間共三年);

第三十六條學院出資為每位新生提供校服兩套(夏、秋運動服各一套)。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七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部門:紀檢監察審計辦公室

聯系人:李科峰

監督電話:(020)87985226

傳真:(020)87985190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八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87975666

傳真:(020)87975777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gzccc.e.cn

招生網址:http://zs.gzccc.e.cn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由廣州城建職業學院於3月16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廣州城建職業學院專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後逐年修訂。

第四十條本章程由廣州城建職業學院委託廣州城建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