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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怎麼上廣州人民橋

發布時間: 2023-01-07 23:42:17

1. 廣州電動車上牌流程

廣州電動車上牌照需要合格證、身份證、發票資料。

個人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實行預約制,市民在提交電動自行車登記申請前須觀看宣傳視頻。操作流程如下:

1、參加學習。

在「廣州交警」微信公眾號的「電動自行車服務」模塊,通過「視頻學習」欄目觀看宣傳教育視頻,完成學習。

2、錄入信息。

准備個人身份證件、車輛合格證、銷售發票、待上牌電動自行車,在「個人電動自行車登記辦理」欄目,錄入上傳個人和車輛信息,提交申請。

3、登記預約。

審核通過後,在「辦理進度」欄目點擊辦理記錄進入辦理詳情頁面,點擊「線上預約」選擇上牌網點預約,繳納牌證費。

4、安裝號牌。

攜帶相關材料和電動自行車,按預約時間到達預約網點,由工作人員對車輛進行核驗安裝號牌,電動自行車號牌號碼系統自動編號。

注意事項:

去上牌之前裝了電動車的後視鏡、後座、後座腳踏、網兜,一開始想著不怎麼嚴應該不怕,就直接去上牌了,去到工作人員說他要對照合格證上的,合格證上草圖沒有的一個都不能有,於是只能去到附近的賣車店拆掉再去,如果有自己裝東西的朋友建議拆完再去,不然太麻煩了



2. 廣州電動自行車限行范圍

廣州電動車新規定:
1、下列區域(含路段)全天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
(1)東面:雲柯中路(廣元高速至琶洲大橋)、琶洲大橋、雲柯南路(琶洲大橋至新_東路)以西。
(2)南:新_東路、新_中路、新_西路以北。
(3)向西:機場路(黃石立交至三元里大道)、三元里大道(廣元西路以北)、廣元西路(三元里大道以西)、環市西路(廣元西路至西昌立交)、增槎路(增步橋至西昌立交)、增步橋、珠江(增步橋至人民橋)。
(4)北:黃石東路、白雲大道南(黃石東路至廣元中路)、廣元中路(白雲大道東南段)、廣元東路、廣元高速(雲柯中路西段)向南。
2、全天禁止電動自行車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高架路、內環路(含A線、B線及高架輻射)和過江隧道通行。
3、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全天禁止下列車輛上道路行駛:
(1)非本市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
(2)其他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除外)。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准。

3. 廣州市電動車上牌要求

廣州市電動車上牌要求具體如下:
1、個人電動車上牌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復印件;
2、單位或機構機構電動車上牌的,提交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復印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電動自行車來歷憑證(發票)原件、復印件、電動車合格證。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時,應當按照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的要求,積極推行一次辦結、限時辦結等制度,為申請人提供規范、便利、高效的服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積極推進與有關部門信息互聯互通,對實現信息共享、網上核查的,申請人免予提交相關證明憑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就近辦理、便捷辦理的原則,推進在機動車銷售企業、二手車交易市場等地設置服務站點,方便申請人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並在辦公場所和互聯網公示轄區內的業務辦理網點、地址、聯系電話、辦公時間和業務范圍。

4. 廣州電動車上牌網上辦理是怎麼樣的

廣州電動車上牌網上辦理流程如下:

操作工具:vivo X9

操作系統:Funtouch OS 7.127

軟體:微信v8.2

1、打開微信APP,進入軟體主界面,點擊搜索欄。

5. 廣州電瓶車上牌在哪裡辦,需要帶什麼

一、廣州電瓶車上牌在哪裡辦
1、廣州電瓶車上牌在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在辦理前要帶好有效相關證件,分別是車主的身份證、購買電動車的發票或者憑據、電動車的合格證等相關資料,為了保險起見,居住證必須帶上,因為有的地方沒有居住證不能辦理車車牌業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准。
二、電動車上牌的流程是什麼
1、帶上車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電動合格證、電動車購車發票等材料到登記處安排上牌;
2、將電動車停在指定位置,請專門的人過來用手機拍照。隨後將電動車照片洗出來;
3、到辦事處填寫非機動車登記申請表,如下圖有範本。把車架號填入電動車自行車查驗記錄表,接著把所有材料給櫃台人員。等查驗結論合格後,就可以把車騎走到稱重處;
4、把電動自行車規范的停到稱重處,將車架號蓋跟坐墊打開。會有專業的人進行稱重記錄;
5、到窗口取號排隊,辦理完後到另一個窗口繳費。隨後等待20-30分鍾,牌號就出來了;
6、拿到自己的牌後,就可以去店鋪讓師傅幫忙安裝上去了。

6. 廣州電動車上牌需要什麼條件

廣州電動車上牌需要的條件:

1、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廣州市戶籍居民憑個人有效身份證,外地戶籍居民憑個人有效身份證及居住證,可依法申請登記電動自行車);

2、車輛來歷證明;

3、合格證明或進口憑證。

電動自行車登記分類辦理:

一、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以下簡稱「新國標」)並獲得CCC認證的居民個人自用電動自行車,憑有效材料登記核發白底黑字正式號牌和行駛證。

二、「新國標」實施前在用的,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符合「新國標」但未獲得CCC認證的居民個人自用電動自行車,應當在2022年9月30日前辦理過渡期登記,憑有效材料登記核發黃底黑字過渡期號牌和行駛證,號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止。

三、符合「新國標」並獲得CCC認證的網約配送電動自行車,憑有效材料登記核發藍底白字正式號牌和行駛證,並按網約配送的用途使用。

7. 廣州電動車上牌需要什麼資料

廣州電動車上牌需要的材料有: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車輛來歷證明、合格證明或進口憑證。具體如下:

1、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為個人的,提交車主的《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復印件;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提交車主《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車主戶籍地址變更的持《居民身份證》及《戶口簿》。


所有人為暫住居民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所有人為單位的,提交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代理人需提交委託單位的書面委託書,並加蓋公章)。


2、車輛來歷證明,也就是銷售發票(需與身份證姓名一致)原件、復印件(「三聯據」不作為來歷憑證辦理登記業務)。原始發票需要財務報銷入賬的,可在登記人員核定後,根據車主要求,登記業務窗口留存來歷憑證(發票)復印件作為存檔。


3、合格證明或進口憑證。

電動自行車登記分類辦理:

(一)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以下簡稱「新國標」)並獲得CCC認證的居民個人自用電動自行車,憑有效材料登記核發白底黑字正式號牌和行駛證。

(二)「新國標」實施前在用的,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簡稱「舊國標」)或符合「新國標」但未獲得CCC認證的居民個人自用電動自行車,應當在2022年9月30日前辦理過渡期登記,憑有效材料登記核發黃底黑字過渡期號牌和行駛證,號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止。

(三)符合「新國標」並獲得CCC認證的網約配送電動自行車,憑有效材料登記核發藍底白字正式號牌和行駛證,並按網約配送的用途使用。

8. 廣州電動車上牌新政策

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制度,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上牌入戶需要提供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車輛合格證(3C認證)、購車發票等材料,不需要參加年檢。廣州的電動車上路標准如下:在省人民政府批準的禁止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區域內,禁止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行政區域內禁止電動三輪車上道路行駛,但郵政(含報刊投遞)、快遞等行業可以使用符合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國家標準的電動三輪車從事社區配送服務;電動自行車禁止在行駛區域內的公共停車場內停放;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保持制動器、夜間反光裝置等安全設施性能狀況良好。按照《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定義,電動自行車為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功能,能實現電助動或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因此,沒有腳踏板騎行功能的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款」的電動自行車不符合登記上牌的條件。
廣州電動自行車辦理登記時,要求:
1、車輛必須有腳踏騎行功能。
2、有改裝的需還原,有加裝的需拆除。
3、車上必須能查到車架號(三無產品不能上牌)。
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文明出行。不得駕駛非法加裝或者改裝、拼裝、超標等不符合相關規定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廣州交警將依法予以處罰;車輛經鑒定屬於機動車的,依照機動車的相關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
《廣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
第十八條 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制度,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第二十條 申請登記的,所有人應當交驗電動自行車,並如實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車輛合法來歷證明;
(三)電動自行車車輛產品合格證或者進口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