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廣州區伯現在還在監督公車私用嗎
men in the bush,
② 沒被抓現行的嫖客警察還會處理嗎
嫖娼是違法的,就算沒被抓現行的嫖客同樣屬於違法的。應當接受法律處罰,一般是罰款處理,嚴重的可能會刑事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2)廣州區伯最近去了哪裡擴展閱讀:
《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第七條對賣淫、嫖娼人員,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罰外,對尚不夠實行勞動教養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決定收容教育。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賣淫、嫖娼人員,可以不予收容教育:
(一)年齡不滿十四周歲的;
(二)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傳染病的;
(三)懷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一周歲以內嬰兒的;
(四)被拐騙、強迫賣淫的。
第八條對賣淫、嫖娼人員實行收容教育,由縣級公安機關決定。決定實行收容教育的,有關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填寫收容教育決定書。收容教育決定書副本應當交給被收容教育人員本人,並自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通知其家屬、所在單位和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③ 區少坤的個人生活
區少坤, 曾在海珠區當農貿市場管理員。依靠每月480元的低保,住保障房。已離婚(仍與前妻同居),因舉報公車私用、監督政府部門失職等行為而得到媒體廣泛關注。由於多次在大街上拍照,檢舉公車私用,區少坤很快便為廣州人所熟知,還被親切地稱為「區伯」。
2012年10月區少坤接到了海珠區民政局的停保通知書:「經調查核實,2006年7月至2012年4月期間,你在申領低保時,瞞報了家庭成員的收入,存在隱瞞實情騙取低保的行為,共計騙取低保金21252元。」民政局指出,區伯兒子區某明在2006年1月至2012年4月,部分時間有工作並有工資收入,但區伯在每年申請低保救助(或低保復核)時均稱其子失業,沒有收入,並提供失業證,存在隱瞞實情騙取低保的行為。
區伯戶籍所在的海珠區江南中街街道辦工作人員曾對媒體表示,2011年底低保救濟條件年審時,區伯的兒子已有工作,在一家酒樓做廚師,月薪2000元,街道辦也曾電話通知區伯辦理低保領取變更手續(扣除其子工資收入,減少發放),但他不同意。
2013年1月6日,海珠區民政局恢復了區伯及其母的低保金發放。
④ 廣州那個老伯誰還記得嗎就是前幾年經常上新聞的那位,還拍警車私用的,挺偏激的,叫什麼名字
那個人叫區伯。
區少坤,被稱為區伯,曾在廣州市海珠區當農貿市場管理員,2000年下崗,後住進了政府提供的保障房,每月領取480元的低保金。因多次舉報政府部門等失職行為深受廣大民眾所喜愛,但也侵犯到某些人的利益,曾多次被人以暴力威脅,甚至圍毆踢打,致其多次住院。2013年2月,區伯在街頭上看到軍人用軍車載女人,直接斥責,更亮出自己的身份:「你動我一下試試,我就是廣州區伯,我就是監督「公車私用」的廣州區伯。」
⑤ 廣州區伯為什麼在長沙出事
無論「廣州區伯長沙嫖娼」事件結局如何,長沙警方應對社會輿論和公共事件公關的能力令人大跌眼睛。而且,地方政府和執法部門普遍缺乏這方面的意識和能力
:<著名的公車私用舉證人士廣州區伯近日陷長沙嫖娼案,媒體爆料區伯坦言被構陷了,國家的政府部門公車改革是否有區伯推動的一份功勞暫且不說,但至少區伯的這次長沙嫖娼事件折射出來許多令這個社會值得去思考的東西,那就是如何才能真正實現依法治國,當然也包括如何依法治人。>
⑥ 區伯是什麼意思
區伯全名區少坤,曾在海珠區當農貿市場管理員,現已下崗,監督6年,「解救」百餘輛公車。
個人資料
全名:區少坤
現居地:廣州
職業:曾在海珠區當農貿市場管理員,現已下崗
收入:依靠每月480元的低保,住保障房
婚姻:已離婚(因不忍心連累家人而離,仍同居)
人物生平:
近幾年,因舉報公車私用、監督政府部門失職等行為而得到媒體廣泛關注。由於多次在大街上拍照,檢舉公車私用,區少坤很快便為廣州人所熟知,還被親切地稱為「區伯」。
⑦ 該怎樣阻止區伯涉嫖事件中的灰暗想像
據區伯此前的微博稱,3月30日廣州中院將開庭他狀告廣州市紀委監察局信息公開不作為一案,但從現在的情況看,30日區伯尚在被拘留中,無法出庭。這時間上的巧合更是給了民眾想像力的發揮空間,人們更是大膽的在猜測這二者之間究竟有無關聯?
監督公車私用的「廣州區伯」區少坤,於3月26日在長沙被當地警方以嫖娼名義抓獲並處行政拘留5天,執行期限從當日起至4月2日。據當地警方介紹,當天晚上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稱,在轄區內某酒店有人從事賣淫嫖娼活動,民警迅速到現場進行查處,當場抓獲正在進行賣淫嫖娼活動的區伯和另外3人。(3月29日新華網)
伴隨著區伯涉嫖消息的不脛而走,坊間基於此的討論便像是注入了興奮劑一樣,人們從區伯的過去談到「現在」,並無限的對其涉嫖事件進行諸多「灰暗」的聯想,這些聯想或是基於此前的事實判斷,或是受制於人們的慣性思維,抑或人為的為其摻雜了諸多想像的因素。
然而,梳理分析網友的觀點卻又不難發現,他們的這些想像似乎又並非空穴來風。比如在過去監督公車私用的日子裡,區伯曾因得罪了某些權力部門而屢遭這些權力擁有者的報復和傷害,此次事件,是否和先前被報復的惡例在路徑上存在著某種關聯,這是當下民眾關注的一個焦點。另一方面,據區伯此前的微博稱,3月30日廣州中院將開庭他狀告廣州市紀委監察局信息公開不作為一案,但從現在的情況看,30日區伯尚在被拘留中,無法出庭。這時間上的巧合更是給了民眾想像力的發揮空間,人們更是大膽的在猜測這二者之間究竟有無關聯?
誠然,在相關信息尚不明確,諸多細節還未透露的現實中,這些基於慣性思維的灰暗想像也不過是民眾茶餘飯後無聊的談資罷了,相關部門也大可不必將其放在心上,然而,不將這些言論放在心上並不代表相關部門就可以對產生這些言論的土壤不聞不顧,就可以任由這種土壤繼續為輿論增加「發酵增溫」。
那麼,怎樣要阻止這種灰暗想像滋生的土壤,就勢必成了當下最緊迫的任務所在。僅以區伯涉嫖一案為例,公權部門要做的,其實還有很多。其一,對公民違法行為的查處,必須遵循程序上的正義,而不能將手中的權力報復性或選擇性的施加在公民身上;其二,身不正才怕影子斜。面對民眾的諸多質疑,公權部門要做的,唯有以合理的程序、公正的手段進行執法,只有這樣,民眾的想像才不會有發揮的空間;其三,在執法部門和民眾中間,他們本身就存在著信息掌握量上的不對等,這種不對等的格局,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質疑從來都應該是公民的權利,而公權部門通過有效手段對民眾的質疑進行正面回應本身也是他們的義務。畢竟,在對待流言與真相面前,它衡量的永遠都只是權力部門對民眾監督的正常心態,而如果僅以民眾的質疑不符合邏輯或不便公開為由就將其撇開,那麼,到頭來受傷最深的,恐怕還是公權力本身。
其實,人本無完人,任何人也都有我們不可知的那一面。面對區伯涉嫖,執法部門大可不必揪住這一小辮子不放而大做「文章」,甚至以此否定他之前在監督權力方面的重大貢獻。其倒應該反躬自省,藉此事件反思自己過去在權力使用上存在的種種弊端,並通過自我的行為給民眾一個合理的交代,否則,那些灰暗的想像,便總有存在的空間。
⑧ 小姐被警察叔叔抓,招出嫖客會怎麼辦
根據具體情況拘留或者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8)廣州區伯最近去了哪裡擴展閱讀:
嫖客處罰案例:
新華網長沙3月29日電(記者劉良恆)就28日晚間網路流傳的「『廣州區伯』因嫖娼在長沙被抓」一事,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29日向記者證實,26日確有一名廣州籍區姓男子因嫖娼被抓獲並被行政拘留。
據天心公安分局民警介紹,3月26日晚23時許,該分局新開鋪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在天心區竹塘路某酒店客房內有人從事賣淫嫖娼活動,民警迅速到現場進行查處,當場抓獲正在進行賣淫嫖娼活動的違法嫌疑人。
經審查,違法嫌疑人區某(男,62歲,廣州市人)、冼某(男,廣州市人,47歲)對當晚在該酒店720、722房間內分別與賴某(女,江西省人,28歲)、孫某(女,湖北省人,25歲)實施賣淫嫖娼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4名違法人員分別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知情人士透露,區某既系網路名人「廣州區伯」,其微博認證信息為「廣州草根明星」「廣州公車私用監督達人」。
⑨ 錦旗哥的廣州錦旗哥
2012年2月23日,廣東省廣州市城管委和城管執法局如期進行月度接訪,曾引起輿論關注的「城管人員住所涉違建」事件的海珠區龍聖里14號和16號住戶,分別前往城管執法局再次通過信訪渠道互告對方涉違建。14號住戶梁先生在信訪一開始,當場向城管部門領導贈送一面「只准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的錦旗,抗議城管部門「不作為」。多次在市民維權現場出現的區伯也來到了現場聲援,稱自己要「監督城管做事」。事件源於市民梁先生投訴海珠區城管局某官員擅自開堵多個外牆門窗、封閉陽台,以及在天台架設鐵皮、鐵架等,屬於違法建設,引起了社會的熱議。為了協調及解決問題,市城管局分別接待了他們,雙方各自展示了投訴對方的「證據」。多次在市民維權現場出現的區伯也來到了現場,稱自己要「監督城管做事」。由於不滿海珠區城管對此事的不公平處理,梁先生將一面寫著「只准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的錦旗送給了市城管局副局長呂志任,請市城管局幫他將這面錦旗轉交給海珠區城管分局。
市城管局執法處處長張永利表示,上周三「看現場」後發現,除了梁、馮兩家之外,視線范圍內的整個舊城所有樓頂都出現亂搭建的現象。張永利說,拆除梁、馮兩家的違建,對周邊環境沒有任何幫助,因此不希望兩家為了拆不拆鐵皮而影響鄰里關系。區伯不贊同張永利的說法,「我不認同你這樣的看法。這樣的情況只能證明海珠區城管不作為,為何不能及時制止違建,反而讓它蔓延下去呢?」「法律就是法律,不應該出現不公平現象,無論誰違規都要糾正!」
「在這件事情上,我個人感覺是已經到了非要解決不可的時候了。」呂志任表示,依法依規執法是城管執法的原則,處理事情將一視同仁。這件事是一個很有代表性的個案,下一步城管部門一定會查清事實,「很快我就會到現場看到底怎麼回事」。呂志任稱,查看完現場後依據法規,該拆的就要拆。「他們家有人是城管,你們認為他們有保護傘,在這里我表態,我絕不會護短,不能損害城管和政府形象。這件事不僅要查,就算是拆了違建,都還要追究責任」在呂志任表態的過程中,梁家與區伯多次鼓掌表示贊同。
⑩ 為什麼對廣州區伯爭議那麼大明白人給講講。到底是怎麼回事
這應是今天最引人關注的一條新聞。關注是因為這個人物叫「廣州區伯」,一個以「公車私用監督達人」而聲名鵲起的人。多年來曝光了100多輛涉嫌私用的公車,微博粉絲超過4萬。有人為他叫好,說他是社會上不可多得的「啄木鳥」。也有人提出質疑,認為他是「搏出位」。而今天關注的焦點是這樣讓人震驚且又深感撲朔迷離的兩個字:「嫖娼」。
中新網3月29日電據長沙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3月26日晚23時許,天心公安分局新開鋪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在轄區竹塘路某酒店客房內有人從事賣淫嫖娼活動,民警迅速到現場進行查處,當場抓獲正在進行賣淫嫖娼活動的兩對違法嫌疑人。經審查,違法嫌疑人區某(男,62歲,廣州市人)、冼某(男,廣州市人,47歲)對當晚分別在該酒店720、722房間內分別與賴某(女,江西省人,28歲)、孫某(女,湖北省人,25歲)實施賣淫嫖娼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4名違法人員分別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這個消息一出,評論洶涌如潮,質疑聲也是一片。質疑聲的根源來自於「廣州區伯」發布的一條微博,26日晚21時50分,區伯在其新浪微博@廣州區伯發布了這樣一條信息,稱到湖南兩天監督到公車私用兩起,都已向「@廉潔廣州」舉報,等待調查處理回復,這就留給民眾太多的遐想,很多人好奇區伯被抓事件背後的真正原因。「廣州區伯」向@廉潔廣州」舉報的是:在長沙某紀念園內,區伯監督到@廣州公安粵0A2**1公務車公車私用。3月25日在衡山也監督到一輛其它單位公務車涉嫌公車私用,都已向@廉潔廣州舉報了,等待調查處理回復。微博還附了多張粵0A2**1照片,為一輛舊款豐田霸道。
有網友調侃說,「廣州區伯」嫖娼難道又是「群眾舉報」的?因為之前被曝光的明星嫖娼、吸毒案件一樣,警方所有通報里都會出現據「群眾舉報」或「曾有群眾多次舉報」等。警方不透露舉報人的真實身份,這是對的,但如何證實區伯在長沙嫖娼,需要長沙警方的智慧,那些舉報官員與情婦開房的舉報人,都能拿出確鑿的證據出來,相信長沙警方拿出這樣的證據並不難。網友的關注點還在於區伯在異地微博舉報公車私用後就被抓,這就顯得有些詭異了。在監督的時候,還敢去嫖娼,這似乎不合常理,除非他吃了豹子膽,腦子有病。
區伯是一個有爭議的人,爭議有多個方面,比如他吃低保,吃低保就不能監督?每個人都有監督的權利。再就是區伯勞改過,1979年9月10日於廣東省第三勞改隊釋放入戶。區伯說:「我不是十惡不赦,我不是姦淫擄掠,我只是好勝斗強,打群架,」年輕時的過錯豈能讓他背鍋一輩子?年輕時勞改過,就能說今天的區伯就不是好人?就能說他的監督不應該?犯錯誤並不可怕,可怕的有了錯誤還不敢去面對。小布希不也吸過毒嗎,用我們的話說,他曾經就是個小混混,但人家不照樣是當總統?
不過那些被「群眾舉報」嫖娼的人,出來後都老實了,不敢在自媒體中發什麼了,我想區伯出來後還會監督公車私用嗎?
正如網友謝曉剛所評論的:「賣淫嫖娼固然是違法行為,但在打擊賣淫嫖娼的同時,我們也必須清楚,賣淫嫖娼並不是最嚴重的社會問題。在中國,引發最多最嚴重社會問題的性丑聞,也是最大的性錯誤,並不在普通人或者名人的賣淫嫖娼,而是權色交易。區伯不是第一個因涉嫌賣淫嫖娼被警方拘留的人,也不會是最後一個。」他還質疑,是否涉及到「釣魚式執法」?
其實區伯所做的是每個公民卻應該去做的,問題是真正使用手中監督權的人還是鳳毛麟角,這也是權力任性的一個重要原因,也是區伯出名之因。假如都能像區伯那樣執著監督公車私用,還有官員如此任性嗎?
最後還是引用一下區伯的邏輯:每個人都要高度尊重自己的權利,特別是監督權,只要堅持,那些人就會知道,周圍還有一雙雙眼睛在看著,這樣,大家的權利就能得到尊重。
「嫖娼的區伯」,他的權利還能得到尊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