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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怎麼處理建築垃圾

發布時間: 2023-01-17 15:49:38

㈠ 廣州市建築廢棄物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加強建築廢棄物管理,維護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促進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建築廢棄物,是指單位和個人新建、改建、擴建、平整、修繕、拆除、清理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管網、場地、道路、河道所產生的余泥、余渣、泥漿以及其他廢棄物。
本條例所稱排放人,是指排放建築廢棄物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個人。
本條例所稱消納人,是指提供消納場的產權單位、經營單位和個人以及回填工地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個人。第三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築廢棄物的排放、收集、運輸、消納、綜合利用等活動。第四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建築廢棄物消納場的建設納入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等規劃,並組織實施。
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建築廢棄物管理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第五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築廢棄物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條例。區、縣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廢棄物的管理工作。
市、區、縣級市建築廢棄物管理機構在同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下,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具體負責建築廢棄物排放、收集、運輸、消納、綜合利用等活動的管理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指導、監督、檢查本轄區內居民住宅裝飾裝修廢棄物處置活動。
國土房管、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城鄉規劃、質量技術監督、公安、交通、海事、港口、水務、林業園林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實施本條例。第六條建築廢棄物處置應當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第七條排放建築廢棄物的收費標准,由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製定。
建築廢棄物排放費專項用於建築廢棄物消納場建設、綜合利用項目扶持、綜合利用產品的推廣應用、居民住宅裝飾裝修廢棄物管理和灑漏污染清理等工作。第八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置並公開投訴、舉報電話,方便單位或者個人投訴、舉報建築廢棄物處置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投訴、舉報後應當及時查處,並在受理投訴、舉報之日起二十日內將處理情況答復投訴、舉報人。第二章建築廢棄物處置許可第九條建築廢棄物的排放人、運輸人、消納人,應當依法向建築廢棄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廣州市建築廢棄物處置證》,居民住宅裝飾裝修排放建築廢棄物的除外。第十條排放人申請辦理《廣州市建築廢棄物處置證》的,應當向建築廢棄物管理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一)發展改革、國土房管、城鄉建設、交通、水務、城鄉規劃、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場地平整、建(構)築物拆除、建築施工、河道清淤或者道路開挖的文件;
(二)核算建築廢棄物排放量的相關資料;
(三)建築廢棄物處置方案。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建築廢棄物的分類、裝載地點、運輸距離、種類、數量、消納場地、回收利用等事項;
(四)與持有《廣州市建築廢棄物處置證》的運輸單位簽訂的建築廢棄物運輸合同。第十一條運輸建築廢棄物的單位申請辦理《廣州市建築廢棄物處置證》的,應當向建築廢棄物管理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二)所屬建築廢棄物運輸車輛的《機動車輛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
(三)所屬運輸車輛符合本市建築廢棄物運輸車輛技術規范的證明材料;
(四)自有建築廢棄物運輸車輛總核定載質量達到三百噸以上的證明文件,或者全部使用四點五噸以下運輸車輛的總核定載質量達到一百噸以上的證明文件;
(五)本市行政區域內與企業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車輛停放場地的證明文件。第十二條消納人申請辦理《廣州市建築廢棄物處置證》的,應當向建築廢棄物管理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一)國土房管、城鄉建設、城鄉規劃、林業園林等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或者平整場地的文件;
(二)核算建築廢棄物消納量的相關資料;
(三)消納場地平面圖、進場路線圖、消納場運營管理方案、封場綠化方案、復墾或者平整設計方案;
(四)符合規定的攤鋪、碾壓、除塵、照明等機械和設備以及排水、消防等設施的證明文件;
(五)消納場地出口設置符合相關標準的洗車槽、車輛沖洗設備、沉澱池以及道路硬化設施的證明文件,或者因施工條件限制不能設置前述設施的替代保潔方案;
(六)建築廢棄物現場分類消納方案。
申請回填建設工程工地的,不需提交前款第(三)項和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資料。

㈡ 廣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城市建設工程、修繕工程的余泥渣土的排放管理,維護市容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的各類建設工程、修繕工程需排放、清運、受納余泥渣土的單位和個人。
在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自行平衡消納余泥渣土的單位和個人,不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以下簡稱市環衛局)是本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的行政主管機關。廣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處(以下簡稱排放管理處)是在市環衛局領導下,具體負責全市余泥渣土排放和受納場地管理的專門機構。
市屬各區設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以下簡稱管理所)在各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以下簡稱區環衛局)領導下,具體負責轄內余泥渣土排放和場地管理工作。
街道(鎮)城管部門,在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領導和區排放管理所的業務指導下,負責轄內居民裝修住房、修繕爐灶等產生的零星余泥渣土排放的管理工作。
公安、交通、公路、規劃、房管、市政、環保等部門,應協同環衛部門搞好余泥渣土排放的管理工作。第四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余泥渣土:是指施工單位或個人對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管網進行建設(鋪設)或修繕時所產生的建築垃圾和工程殘土。
固定受納場:是指經規劃部門定點,由排放管理處管理的大型余泥渣土填埋場。
臨時受納場:是指由排放管理所選用和監督或經排放管理處審定可回填余泥的建設單位自有場地。第五條本市余泥渣土排放,實行有計劃的統一排放。排放管理部門應本著方便排卸、就近就地、急者先排的原則,安排、協調好排放工作。第二章管理機構的職責和許可權第六條排放管理處的職責和許可權:
(一)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頒布的規定,制定全市余泥渣土的排放和行政管理措施,並對各區排放管理所進行監督、指導;
(二)定期公布全市余泥渣土受納場地的專業信息;
(三)負責統一印製余泥渣土排放證、余泥渣土機動車輛與非機動車輛准運證、受納余泥渣土場地證和登記表格;
(四)檢驗並核發運輸余泥渣土機動車輛准運證;
(五)復議不服排放管理所處罰的行政案件;
(六)執行市環衛局及上級主管機關下達的任務。第七條排放管理所的職責和許可權:
(一)核定轄內排放受納單位的余泥渣土排放或受納的數量,作出排放計劃;按市物價部門的規定收取排放費;簽發余泥渣土排放證和受納余泥渣土場地證;查驗余泥渣土運輸車輛准運證;核發轄內運輸余泥渣土的各種非機動車輛准運證;對轄內受納場地的監督管理。
(二)掌握轄內各鎮、街道城管部門管理余泥渣土的情況,並做好協調工作;
(三)對轄內的無主余泥渣土,按「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原則,協同街道、鎮城管部門組織責任區的單位及時清運;
(四)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執行處罰;
(五)執行區環衛局下達的任務;接受排放管理處的監督和指導。第八條排放管理部門核發有關證照時,應在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內簽發或說明不簽發的理由。第九條排放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上崗執勤時應佩戴統一的工作標志。第三章排放管理第十條單位和個人的建設工程或修繕工程需排放余泥渣土的,應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區排放管理所辦理余泥渣土排放手續,交納排放費,領取余泥渣土排放證,並按指定的受納場地排卸。第十一條余泥渣土的排放量以噸或立方米為計算單位,具體按拆遷、挖掘、修繕計劃計算,沒有計劃的可現場核量。第十二條余泥渣土的清運排放,實行「誰排放,誰負責清運」原則。沒有清運能力的,可以委託專業運輸部門有償清運。
居民裝修住房或修繕爐灶等產生的零星余泥渣土,可以直接堆放在街、鎮城管部門臨時設置的堆放點或清運點,並按市物價部門的規定交納清運費。也可以委託專業運輸部門有償清運。第十三條運輸余泥渣土的機動車輛必須經排放管理處或受其委託的單位檢驗,並領取余泥渣土車輛准運證,方可承擔專項運輸任務。
運輸車輛必須做到裝載適量,沿途不漏灑、不飛揚。

㈢ 建築垃圾如何處理

建築垃圾處理方法:

1、建築垃圾綜合處理方法,首先將拆除建築物、房屋裝修和改造道路中產生的建築垃圾用車運到處理場所,然後,用人工的辦法將建築垃圾中的可直接再生利用的物質,如金屬材料、木質類材料和塑料類材料分選歸類,直接供給相應的公司進行處理。

2、對建築垃圾中的大塊廢混凝土、廢磚、大理石等物質,利用大型破錘或破碎機破碎至粉碎機所能粉碎的尺寸,一般為小於100毫米,然後用石料粉碎機進行粉碎至建築所需的石子、砂子,再將上述混合物用多層分級篩分級成合符建築標準的粗石子、細石子、粗砂子、細砂子,以及泥砂等再生材料。生產用水採用活性炭反滲透凈化生活污水並循環使用,既可節約用水又可防止污水的再次排放污染環境。如果嫌麻煩的話,可以自己把他拉到建築垃圾處理場,不過一般的城市可能沒這種設施啊。

拓展資料:

1、建築垃圾回填利用主要用於場地平整、道路路基、窪地填充等。用於場地平整、道路路基的建築垃圾應根據使用要求破碎後回填利用,用於窪地填充的建築垃圾可不經破碎直接回填利用。

2、建築垃圾暫存堆場主要利用城鎮近郊低窪地或山谷等處建設,條件成熟後,可將建築垃圾進行資源化利用或轉運至填埋場處置。建築垃圾暫存堆場應選址在交通方便、距離建築垃圾產生源較近,近期不會規劃使用、庫容量滿足暫存堆放要求的地區;禁止設置在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補給區、活動的坍塌地帶、風景游覽區和文物古跡區。

3、建築垃圾填埋場可以市、縣為單位集中設置。建築垃圾填埋場宜選擇在自然低窪地勢的山谷(坳)、採石場廢坑等交通方便、運距合理、土地利用價值低、地下水貧乏的地區;填埋庫容應保證服務區域內損毀的建築垃圾和災後重建的建築垃圾填埋量。

㈣ 建築垃圾如何處理

建築垃圾如何處理

知不知道建築垃圾如何處理嗎?有些人會將建築垃圾拉到垃圾回收站,也會拉到小區指定的垃圾回收點,那麼建築垃圾應該如何處理呢?下面和我一起來看一看建築垃圾如何處理比較好呢?

建築垃圾如何處理1

1、利用廢棄建築混凝土和廢棄磚石生產粗細骨料,可用於生產相應強度等級的混凝土、砂漿或制備諸如砌塊、牆板、地磚等建材製品。粗細骨料添加固化類材料後,也可用於公路路面基層;

2、利用廢磚瓦生產骨料,可用於生產再生磚、砌塊、牆板、地磚等建材製品;

3、渣土可用於築路施工、樁基填料、地基基礎等;

4、對於廢棄木材類建築垃圾,尚未明顯破壞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於重建建築,破損嚴重的木質構件可作為木質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造紙等;

5、廢棄路面瀝青混合料可按適當比例直接用於再生瀝青混凝土;

6、廢棄道路混凝土可加工成再生骨料用於配製再生混凝土;

7、廢鋼材、廢鋼筋及其他廢金屬材料可直接再利用或回爐加工;

8、廢玻璃、廢塑料、廢陶瓷等建築垃圾視情況區別利用;

9、廢舊磚瓦為燒粘土類材料,經破碎碾磨成粉體材料時,具有火山灰活性,可以作為混凝土摻合料使用,替代粉煤灰、礦渣粉、石粉等。

建築垃圾如何處理2

一、建築垃圾如何處理?

1、個人的建築垃圾可以用來作為需要房間的填充料,比如衛生間區域,但需要注意,將物料處理好再使用。

2、建築廢棄物料嗨可以利用起來,生產粗細的骨料用於製作牆板、地磚和公路路面基層。

3、最為高科技的是,對建築垃圾處理進行再生利用技術,通過建築垃圾中的廢棄物進行分類或者是粉碎後可以進行重復利用。

二、建築垃圾有哪些類型?

1、土地開挖的垃圾:分別為表層土(用於種植)和深層土(用於回填、造景)。

2、道路開挖的垃圾:分別為混凝土道路的開挖(廢混凝土塊)和瀝青道路的開挖(廢瀝青混凝土塊)。

3、舊建築物拆除的垃圾:主要可以分為磚和石頭、混凝土、木材、塑料、石膏和灰漿、屋面的'廢料、鋼鐵和非鐵金屬等幾類。

4、建築施工的垃圾可以分為剩餘的混凝土,即在工程中沒有用掉而多餘出來的混凝土或是由於天氣變化的原因等暫停了施工而未及時使用的混凝土、建築碎料,即在鑿除、抹灰時所產生的舊混凝土、砂漿礦物材料以及木材、金屬、紙和其他的廢料等,還有房屋裝飾裝修所產生的廢料即包括了廢鋼筋和各種廢鋼配件、金屬管線廢料、木屑、刨花、包裝箱、包裝袋、散落的砂漿和混凝土、在搬運過程中散落的黃砂以及石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