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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番禺公章備案需要到哪裡辦理

發布時間: 2023-01-18 04:46:35

1. 公司公章在哪裡備案

法律分析:刻制國有、集體企業單位的財務章、合同章、業務專用章及銀行的轉帳章、現金收訖章、現金付訖章,需憑本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到本單位所在的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個體和私營企業刻制印章,須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開具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刻制個人名章、單字章、扁章,無需到公安機關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可直接到任何刻字店、攤刻制拿公章去備案,需要單位證明,不能私自辦理。私刻公章風險很大,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批准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准,並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批准。

2. 公章備案需要到哪裡辦理

法律分析:刻章需要到注冊所在地公安機關進行公章刻制備案,在備案審批後到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

法律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管理規定》 三、印章的刻制審批程序:民辦非企業單位刻制印章須在取得登記證書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及印章式樣,經批准後持登記管理機關開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紹信及登記證書到所在地縣、市(區)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准刻手續後,方可刻制。

3. 請問企業公章及法人章的備案證明到哪些部門開具

公司刻章備案需要:1、公司將資料遞交所在地公安局審批,審批合格後由所在地公安局開具《刻章許可證》,公司憑此證明到指定的印章刻制店定做,辦理時間:2個工作日,收費標准:根據不同的地區和刻章類型,收取的費用都不盡相同,具體可參考所在地公安局公示的內容。2、黨、政、軍機關和事業單位申請刻制印章須具備的條件,黨、政、軍機關和事業單位申請刻制印章,需提供政府批文或本部門上級部門關於申請刻制印章的證明,負責人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社團組織申請刻制印章,需提供民政局發的團體登記證、出具刻章證明、法人授權委託書、法人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3、營業執照從成立日期起超過一個月後還未做章備案的,法人要寫清楚原因,還要收公司的開業通知書,全體股東簽名和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是分公司,就必須總公司證明,收總公司的全體股東簽名和身份證復印件,(補充:公司凡成立之日起一個月之內必須辦理組織代碼證,辦代碼證必須憑公章辦理,所以假如時間超過太長都未做公章有可能是假的)。4、外地的章不能備案,如果總公司在廣州,分公司在廣東省內的,要把證明收回來備案了才能做章,個人獨資的公司公章做38,有限公司做40,國有做42,全民所有制42,如有特殊要求,就必須寫明白是公司自己要求的。5、注意做了章請盡快備案,最好就是備案了再做章,如超過時間太久,公安局不給予備案,請重新做章重新備案。6、有時營業執照上面成立日期和發證日期不同,可能是地址改變,股東改變或法人改變,備案時請在證明上註明原因,寫證明要清楚,如公章損壞了,寫清楚損壞在那裡,不能就寫損壞,之太籠統了,證明一定要寫日期。7、有些公司成立了幾年,還因業務需要需刻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的,大部份都是客戶說謊的,因為他不想把舊章交回,如確實是以前沒有刻制則要註明以前從未刻制過。(3)廣州番禺公章備案需要到哪裡辦理擴展閱讀:印章管理規定:任何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刻制單位印章,需辦理《刻章許可證》憑刻章許可證到經公安機關核定的刻章企業刻制印章。刻章許可證到當地公安局治安科辦理。參考資料:網路公章備案

4. 公章去哪裡備案

法律分析:公章去注冊所在地公安機關進行公章刻制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十條 需要刻制印章的單位應當到公安機關批準的刻制單位刻制;刻制單位將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機關辦理印鑒備案後,方准啟用。

5. 刻章備案在哪裡備案

刻章備案在哪裡備案具體參考如下:
1、公司將資料遞交所在地公安局審批,審批合格後由所在地公安局開具《刻章許可證》,公司憑此證明到指定的印章刻制店定做,辦理時間2個工作日,收費標准,根據不同的地區和刻章類型,收取的費用都不盡相同,具體可參考所在地公安局公示的內容;
2、營業執照從成立日期起超過一個月後還未做章備案的,法人要寫清楚原因,還要收公司的開業通知書,全體股東簽名和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是分公司,就必須總公司證明,收總公司的全體股東簽名和身份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
《印章治安管理辦法》
第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和各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應當憑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刻制證明和單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准刻手續。
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應當憑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准刻手續。
辦理准刻手續的經辦人員,需持刻制單位的委託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辦理人名章准刻手續的,同時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證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准刻手續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出具准刻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第十二條 印章規格、式樣、印文和質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地方,刻制的印章可以並刊漢字和相應的民族文字。
印章不得單刊外文,因工作需要可中、外文並刊。
需要刻制中、外文並刊印章的單位除持有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外,還應提出書面申請,並到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辦理准刻手續。第十七條 經營本辦法所指的印章業務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 經營場所和設施符合國家消防和治安管理的規定;
(三) 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無詐騙、招搖撞騙、偽造印章等違法犯罪記錄;
(四) 符合公安機關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資質條件;
(五) 設有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倉庫。第三十四條 印章准刻證明的式樣由公安部統一制定。

6. 公章備案需要到哪裡辦理

法律分析:1、企業用戶攜帶《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法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法人委託書(法人親筆簽名)等材料直接到任意具有公章刻制資質的單位刻制公章。2、非企業用戶(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駐滬部隊、業委會等)攜帶上級單位介紹信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公安分局公章受理窗口申請備案,新設立機構另需攜帶批文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印章治安管理辦法》 第十條 需要刻制印章的單位應當到公安機關批準的刻制單位刻制;刻制單位將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機關辦理印鑒備案後,方准啟用。

7. 公章備案需要到哪裡辦理

公章備案需要到注冊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
刻章需要到注冊所在地公安機關進行公章刻制備案,在備案審批後到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刻章備案流程:
1、申請:申請人到合法的印章製作單位提出印章刻制申請;
2、受理: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材料不齊,告知補齊材料,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
3、審查:對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員材料進行審核,當場對經辦人影像信息進行採集,實施人證一致信息比對通過的,予以受理並出具《刻章回執》;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後予以受理並出具《刻章回執》;
4、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印章製作單位領取印章。
公司公章的用途有:
1、公司公章由辦公室專人統一保管,不得私自用章、借用、丟失;
2、公章使用范圍: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可申請蓋章;
3、申請蓋章須填寫《公章審批單》,由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後,總經理批准後,辦公室方可蓋章,總經理不在時,辦公室須事先口頭請示,獲准後蓋章,並補辦手續。辦公室蓋完章須進行登記;
4、蓋章的文本不得用復印件或傳真件,字跡須清晰、正確,不得有塗改(或在塗改處加蓋章);
5、公章必須和落款名稱相符,蓋章應端正清晰,齊年印月,簽名蓋章一起的,必須遵循先簽名後蓋章的原則;
6、公章嚴禁拿出辦公室外使用,如遇特殊原因須攜帶公章外出必須經總經理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員隨行到場監印。蓋章後須留一份存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治安管理辦法》
第十條 需要刻制印章的單位應當到公安機關批準的刻制單位刻制;刻制單位將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機關辦理印鑒備案後,方准啟用。

8. 公章備案需要到哪裡辦理

法律分析:印章管理規定:任何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刻制單位印章,需辦理《刻章許可證》憑刻章許可證到經公安機關核定的刻章企業刻制印章。刻章許可證到當地公安局治安科辦理。新辦企業持工商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或上級主管單位有效證明、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到企業經營所在地公安分局治安科辦理,因印章損壞或變更需重新刻制的,還需將原來的印章一並交回公安機關統一消毀。公章備案基本條件: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必要的資金、設備和技術人員;2. 設有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倉庫(保險櫃)3.經營場所和設施符合國家消防和治安管理的規定; 4.法人、從業人員無違法犯罪記錄; 5.刻制的公章經檢測達到公安部頒布標准; 6.按要求安裝使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7.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設立分支機構。私刻公章,情節輕微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由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私刻公章,達到一定情節的,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或者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量刑要看具體情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二條 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