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廣州市加班費如何計算
一、基數確定
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二、月計薪天數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的日工資計算=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
加班的小時工資計算=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8)
三、加班時間
標准工時制
工作日: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的150%支付勞動報酬。
休息日:不能安排補休的,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勞動報酬。
綜合工時制
周期內與標准工時比較後多出的小時數(扣除法定假已按300%支付報酬的工作時間),按150%支付勞動報酬。
標准工時制綜合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
法定節假日: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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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時間的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