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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離職後多久辦失業登記

發布時間: 2024-11-14 07:21:43

Ⅰ 我在廣州辭職後失業保險在哪提取

我是專業的保險從業人員: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條例》全文給你參考: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失業人員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本條所稱城鎮企業,是指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城鎮企業。

第三條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失業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失業保險工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具體承辦失業保險工作。

第四條失業保險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繳。

第二章失業保險基金

第五條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第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七條失業保險基金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的統籌層次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

第八條省、自治區可以建立失業保險調劑金。

失業保險調劑金以統籌地區依法應當徵收的失業保險費為基數,按照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籌集。

統籌地區的失業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由失業保險調劑金調劑、地方財政補貼。

失業保險調劑金的籌集、調劑使用以及地方財政補貼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

第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失業人員數量和失業保險基金數額,報經國務院批准,可以適當調整本行政區域失業保險費的費率。

第十條失業保險基金用於下列支出:

(一)失業保險金;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

(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四)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補貼的辦法和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五)國務院規定或者批準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失業保險基金必須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財政部門依法進行監督。

存入銀行和按照國家規定購買國債的失業保險基金,分別按照城鄉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國債利息計息。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並入失業保險基金。

失業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失業保險基金收支的預算、決算,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制,

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復核、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三條失業保險基金的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十八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醫療補助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的規定,對其家屬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第二十一條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並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的辦法和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二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失業保險關系隨之轉遷。

第二十三條失業人員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四章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四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理失業保險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實施失業保險法律、法規;

(二)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

(三)對失業保險費的徵收和失業保險待遇的支付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失業保險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失業人員的登記、調查、統計;

(二)按照規定負責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

(三)按照規定核定失業保險待遇,開具失業人員在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補助金的單證;

(四)撥付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費用;

(五)為失業人員提供免費咨詢服務;

(六)國家規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六條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依法對失業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所需經費列入預算,由財政撥付。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八條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退還;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向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或者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單證,致使失業保險基金損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失業保險基金損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追回損失的失業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一條任何單位、個人挪用失業保險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業保險基金;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入失業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決定本條例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第三十三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4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同時廢止。

Ⅱ 廣州失業登記辦理要多久

法律分析:在廣州辦理失業登記後仍處於失業狀態的失業人員,須每隔6個月辦理失業登記續期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Ⅲ 廣州市白雲區的失業證如何辦理

廣州市白雲區的失業證辦理方法如下:

1 . 《廣州市就業失業登記辦法》 [第十三條]
一、辦理對象
本市失業人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處於無業狀態且有就業願望的人員(以下簡稱「失業人員」)可辦理失業登記。異地務人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處於無業狀態且有就業願望的異地人員(以下簡稱「失業人員」)可辦理失業登記(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異地務工人員辦理失業登記需在失業後180天內辦理)
二、辦理條件
為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處於無業狀態且有就業願望的本區失業人員和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異地務工人員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三、所需材料
1 . 《廣州市用人單位資料登記表》 (原件正本(收取),復印件)
2 . 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 (原件正本(核驗),原件副本(核驗),復印件)
3 .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副本或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營業執照副本 (原件正本(核驗),原件副本(核驗))
4 . 勞動者的身份證 (復印件)
5 . 《廣州市就業登記表(用人單位)》 (電子件)
6 . 經勞動者簽名和用人單位蓋章的《廣州市就業登記表(用人單位)》列印簡化版 (原件正本(收取),復印件)
7 . 招用失業登記有效期內的勞動者,需提交其《就業失業登記證》 (原件正本(收取))
8 . 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需提交本人《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 (原件正本(核驗),復印件)
9 . 招用異地務工人員,需提交勞動者在本市的居住證明《廣東省居住證》 (原件正本(核驗),復印件)
10 . 招用育齡女性異地務工人員提供其有效的計劃生育證明 (原件正本(核驗),復印件)
11 . 招用殘疾失業人員需提交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原件正本(核驗),復印件)
12 . 廣州市就業登記表(靈活就業人員) (原件正本(收取),復印件)
13 . 失業登記有效期內的勞動者需提交《就業失業登記證》 (原件正本(收取))
14 . 補辦就業登記申請書 (原件正本(收取))
15 . 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原件正本(核驗))
四、辦理地點
廣州市白雲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
地 址:白雲區白雲大道南118號3樓
交通指引:
公交:1、柯子嶺站:190、36(珠江泳場方向)、529、544、546、547、66、706、712、713、76A、76、805、810(白雲高爾夫花園方向)、864、93(赤崗方向)、大學城1線、高峰快線67 2、河田西路站:795
地鐵:二號線 飛翔公園站 轉乘公交 795至河田西路站
五、工作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六、窗口辦理流程
1 . 申請人憑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區、街鎮就業服務構窗口辦理。
2 . 窗口承辦人受理失業人員失業登記手續,並審核是否符合條件,錄入信息,審核通過交由復核人復核。
3 . 復核人審核通過,交承辦窗口,承辦窗口在辦理期限內,列印證件,並通知申請人取證。
七、辦理時限
法定期限:15工作日
承諾期限:15工作日
八、收費標准
不涉及收費
九、辦理完畢後指定時間領取失業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