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賣掉名下汽車後如何獲得廣州車牌更新指標
在廣州,當您賣出名下汽車後,需在六個月內提出更新指標申請,即可直接獲得更新指標。根據《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的規定,如果名下車輛因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遷出本市而發生變更,或進行共同所有人之間的變更登記,車主應在完成相關登記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更新指標。若超過此期限未申請,則被視為放棄本次更新指標的申領資格。
對於符合條件的個人,若在提出更新指標申請前主動放棄更新指標申領資格,那麼在滿足其他條件的情況下,仍可申請增量指標。《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進一步指出,單位名下車輛因資產重組、資產整體買賣或改制、國有資產無償劃轉需要辦理轉移登記時,繼受單位可憑資產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材料,直接申領其他指標。同樣地,當單位名下車輛被上級單位調回或調撥至其他下屬單位時,繼受單位需憑上級單位出具的調撥證明和其他材料,直接申請其他指標。
需要注意的是,若因上述兩種情形辦理車輛轉移登記,原車輛登記所有者將無法獲得更新指標。此外,通過周轉指標登記的待交易二手中小客車不適用於本規定。這確保了公共資源的有效利用,避免了資源浪費。
通過以上規定,廣州市政府旨在合理調控中小客車總量,保障交通順暢,減少環境污染,提升城市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