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廣州條件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員,准予其遷入廣州市戶籍:(一)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夫妻一方具有原廣州市戶籍或是喪偶人員,有子女具有廣州市戶籍;(二)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所有子女(不含現役軍人或在國外或境外定居並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均具有廣州市戶籍;(三)有子女具有廣州市戶籍的離休幹部。其中一方達到投靠子女條件的人員,其配偶符合廣州市投靠配偶的登記結婚年限(滿2年)的,准予其配偶一並遷入廣州市戶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貳』 2024年如何投靠親人落戶廣州最詳細的辦理指南來了!
2024年投靠親人落戶廣州的辦理指南如下:
一、辦理條件
投靠配偶
- 配偶有廣州市戶籍,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 夫妻登記結婚滿2年。
- 男方年齡超過60周歲且女方年齡超過55周歲登記結婚。
- 夫妻一方為博士或博士後,或經廣州市認定或審核確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
- 符合隨軍條件,配偶為駐穗部隊的現役軍人。
- 配偶有廣州市戶籍,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子女投靠父母
- 父母親一方或雙方具有廣州市戶籍的未成年子女。
- 父母親一方是在廣州市服役的駐穗部隊現役軍人,且申請人符合隨軍條件。
- 父親年齡達到60周歲且母親年齡達到55周歲,所有子女戶籍均不在廣州市的,准予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遷入。
父母投靠子女
- 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夫妻一方具有原廣州市戶籍或是喪偶人員,有子女具有廣州市戶籍。
- 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所有子女均具有廣州市戶籍。
- 有子女具有廣州市戶籍的離休幹部。
二、辦理途徑
窗口辦理
- 申請人或被投靠人在「廣州公安」政務服務平台預約後,按約定時間攜帶辦事材料到窗口提交申請。
- 等待公安機關的簡訊通知領取辦理結果。
網上辦理
- 網上申報:申報人登錄網站,按填報要求提交信息。
- 網上預審核:公安民警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驗核材料是否真實齊全、是否符合政策規定。
- 現場查驗證明材料:親屬關系材料等證明校驗通過的可不到現場,否則需預約現場查驗。
- 分局審核:公安民警在8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驗核材料後,除持戶口遷移證申報的可直接預約辦理入戶外,等候戶籍公安機關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遷出。
- 入戶登記:郵政寄遞的,公安民警在2個工作日內根據審核意見完成登記辦理;預約現場的,可即辦。
請根據個人情況選擇合適的辦理方式,並確保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
『叄』 廣州父母投靠子女落戶申請條件
廣州親屬投靠戶口遷移條件
一、投靠父母落戶條件
1、父母親一方或雙方具有本市居民戶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周歲以下。屬在培中校初中或高中階段學生的,可延至19周歲以下,下同)。屬隨繼父母入戶的,雙方應結婚滿2年以上。
2、25周歲以下未婚、未就業的獨生子女。
3、父母親是本市現役軍人,申請人符合隨軍條件。
4、父親年齡達到60周歲且母親年齡達到55周歲以上,父母親一方或雙方戶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戶口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遷入本市居民戶口。
二、投靠子女落戶條件
1、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戶口或是喪偶人員,有子女具有本市民戶口。
2、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所有子女(不含現役軍人或在國外或境弊陪外定居並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均具有本市居民戶口。
3、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戶口的`離休幹部。
4、配偶原本市戶口人員,因故死亡後,有本市戶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周歲以下。屬在校初中或高中階段學生的,可延至19周歲以下,下同)需照顧且其本人沒有再婚,達到投靠配偶入戶條件的。
·廣州申請父母投靠落戶所需材料:
1、申請人出生證、戶口簿、身份證
2、父母合法住所證明、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件
3、其他證明材料:
(1)屬16至19周歲在校初高中學生的,提供學校證明。(其中屬隨繼父母入戶的,提供生父母離婚證明及經民政、公證部門確認的撫養協議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及生效書等法律文件。)
(2)屬25周歲以下未婚、未就業的獨生子女的,還需提供未婚證明、學校在校證明或未就業證明(學校或街道、勞動部門、社保部門出具)、失業證。
(3)屬隨軍的,還需提供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部出具的隨軍報告表。
(4)屬父親年齡達到60周歲、母親年齡達到55周歲以上,父母親一方或雙方戶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戶口均不在本市的,須提供所有子女的戶口簿、身份證
申請人的廣州市計劃生育證明,申請人或父母的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家庭成員證明(屬農村戶口或無業者或本人及父母均無法查找人事檔案的,提供戶籍地居(村)委或派出所出具證明其家庭成員情況)。
申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隨遷條件的,還須提供夫妻雙方結婚證(或離婚證證明及經民政、公證部門確認的撫養協議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及生效書等法律文件租中蠢)、小孩出生證以及配偶和小孩的戶口簿、身份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