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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違章停車怎麼處罰

發布時間: 2022-05-15 03:20:50

㈠ 廣州車輛違章停車怎麼處罰

在廣州違停的,會這樣處罰: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對違法駕駛人處200元罰款;機動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的,處200元罰款;機動車在設有禁止停車標志、標線的地點停放車輛或臨時停車的,處100元罰款,記3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㈡ 廣州路邊違停是怎麼處罰的要不要扣分

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警告或者200元罰款,不扣分。如果是違反禁令標志指示停車的,扣3分,罰款200元。

依據《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八條 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

(十三)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二十三)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第三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2)廣州違章停車怎麼處罰擴展閱讀

《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七條 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罰款:

(一)在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按規定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

(二)在劃設專用車道的道路上,違反規定使用專用車道的;

(三)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四)載物行駛時遺灑、飄散載運物的;

(五)運載影響交通安全的超限不可解體物品,不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的,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的;

(六)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的;

(七)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

(八)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九)不避讓持盲杖的盲人的;

(十)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的;

(十一)拖拉機駛入禁止通行的道路,或者牽引多輛掛車的;

(十二)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的;

(十三)兩輪摩托車在高速公路載人的;

(十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發生故障,駕駛人沒有組織車上人員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的。

㈢ 違章停車行為處罰標準是什麼

目前,一般來說,對於違章停車停在人行道上,妨礙行人通行的,或在道路上違章停車的,按照交通法違章1039進行處罰: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不扣分,罰款200元。但有些禁停路段對違章停車是要扣3分,罰款200元的,所以不要輕易隨意停車,最好是到正規停車場或停車位停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
車輛在停車場以外的其他地點臨時停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按順行方向靠道路右邊停留,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妨礙交通時須迅速駛離;車輛沒有停穩前,不準開車門和上下人,開車門時不準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在設有人行道護欄(綠籬)的路段、人行橫道、施工地段(施工車輛除外)、障礙物對面,不準停車;交叉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二十米以內的路段,不準停車;公共汽車站、電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三十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車輛外,其他車輛不準停車;大型公共汽車、電車除特殊情況外,不準在站點以外的地點停車;機動車在夜間或遇風、雨、雪、霧天時,須開示寬燈、尾燈。

㈣ 廣州違停處罰標准

法律分析: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警告或者200元罰款,不扣分。如果是違反禁令標志指示停車的,扣3分,罰款200元。

法律依據:《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八條:

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

(一)不按規定車道行駛,或者變更車道時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

(二)遇前方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依次等候,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或者超越行駛的;

(三)違反規定掉頭,或者超車的;

(四)逆向行駛,或者下陡坡時熄火、空檔滑行的;

(五)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或者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

(六)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的;

(七)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的;

(八)在同車道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的;

(九)不按規定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十)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

(十一)駕駛人或者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十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警報器、標志燈具的;

(十三)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十四)使用他人機動車駕駛證的;

(十五)駕駛證丟失、損毀、或者被依法扣留期間以及記分達到十二分仍駕駛機動車的;

(十六)交通事故發生後,不服從交警指揮,造成交通阻塞的;

(十七)違反規定運載危險物品的;

(十八)不將故障車輛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十九)道路養護施工作業車輛、機械作業時未開啟示警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的;

(二十)連續駕駛超過四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二十分鍾的;

(二十一)實習期內違反規定駕駛機動車,或者未在機動車前後粘貼、懸掛實習標志的;

(二十二)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事故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告標志的;

(二十三)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二十四)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號牌的;

(二十五)其他機動車噴塗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專用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的;

(二十六)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麻醉葯品,或者過度疲勞的;

(二十七) 在機動車上安裝影響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正常使用的裝置,或者在機動車號牌上噴塗、粘貼影響交通技術監控信息接收材料的;

(二十八)拖拉機載人的;

(二十九)摩托車駕駛人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或者乘坐人員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

(三十)禁止進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的;

(三十一)在高速公路發生故障,不按規定使用危險報警閃光燈或者設置警告標志的;

(三十二)違反規定拖曳故障車、事故車的;

(三十三)在正常情況下以低於規定最低時速在高速公路行駛,或者在高速公路行駛超過限定時速但未超過百分之五十的;

(三十四)在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不按規定在高速公路行駛的;

(三十五)載貨汽車車廂在高速公路載人的;

(三十六)在高速公路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在車道內停車的;

(三十七)在高速公路試車、學習駕駛,或者上下乘客的;

(三十八)在高速公路路肩上行駛,或者騎、軋高速公路車行道分界線,或者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上停車的;

(三十九)通過高速公路施工作業路段,不減速行駛的。

㈤ 廣州違章停車貼條怎麼沒有罰款金額

摘要 您好,並不是所有的違章停車都會有罰單金額的。

㈥ 廣州違章停車怎麼處罰規定

近日,廣東交警發布新規,從2021年7月1日起,對7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免於處罰,對10種一般交通違法行為首次違法給予警告處罰,對8種嚴重違法行為嚴查嚴處。例如,不按規定停車同時屬首次違法的,處口頭警告不予處罰。中山街坊對這個規定怎麼看呢?


根據新規,不按規定停車、在禁鳴喇叭區域或路段鳴喇叭、遇停車信號時停在停車線上等10種交通違法行為,屬「首次違法的」只予以警告處罰。而酒駕醉駕、嚴重超速、疲勞駕駛等屬「嚴重違法」情形,交警部門會根據相關交規進行嚴查。

㈦ 廣州違停扣分嗎

廣州違停不扣分。對於機動車在廣州違反規定停放,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1)如果駕駛人在場,廣州交警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駕駛人立即駛離。一般來說,只要駕駛人快速駛離,沒有罰款扣分的處罰。如果駕駛人拒絕駛離,廣州交警會對你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不扣分,會開具「違法停車處理告知單」,貼到車的窗戶上,並可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廣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2)如果駕駛人不在場,除了進行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貼罰單之外,廣州交警部門有權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廣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㈧ 廣州違章停車罰款多少

廣州違章停車責令改正,處500元罰款。

根據《廣州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規定》:

第十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00元罰款:

(一)客運汽車載人超過規定人數,貨車違反載人、載貨規定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駕駛車輛的。

(四)無駕駛證的人駕駛機動車輛,或把機動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五)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的。

(六)駕駛證正副證被扣,超過暫扣憑證有效期限駕車的。

(七)塗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暫扣憑證或者使用偽造、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暫扣憑證的。

(八)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

(8)廣州違章停車怎麼處罰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