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東莞底薪最新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東莞市的最低工資標准為1720元/月。第一類標准:廣州和深圳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准。廣州為210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20.3元/小時;深圳為220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20.3元/小時;第二類標准:172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6.4元/小時;第三類標准:155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5.3元/小時;第四類標准:141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4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是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依法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後,勞動者實際領取的工資可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三)勞動生產率;(四)就業狀況;(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② 東莞最低工資標准
東莞最低工資標准其實是由廣東省政府統一來確定的。東莞在廣東屬於二類城市,所以就是按照第二類標准來執行最低工資的。目前已經調整東莞市的最低月工資為1720元,而最低的小時工資則為16.4元。第一類標准:廣州和深圳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准。廣州為210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20.3元/小時;深圳為220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20.3元/小時;
第二類標准:172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6.4元/小時;
第三類標准:155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5.3元/小時;
第四類標准:141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4元/小時。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③ 東莞勞動法工資標准2020底薪
東莞是廣東省經濟發達地區,在東莞上班的勞動者,工資方面的收入有最低工資作為保障,正常勞動的情況下工資收入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標准。2020年東莞市的最低工資標准為1720元/月。
根據《東莞市勞動保障條例》第十一條
第一類標准:廣州和深圳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准。廣州為210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20.3元/小時;深圳為220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20.3元/小時;
第二類標准172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6.4元/小時;
第三類標准:155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5.3元/小時;
第四類標准:141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4元/小時。
④ 東莞市最低工資標准2022年的是多少
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是什麼
目前東莞市最低工資標准1720元/月。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一、廣東省一類地區(廣州、深圳)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20.3元/小時。
廣州月最低工資標准為2100元/月。
深圳月最低工資標准為2200元/月。
二、廣東省二類地區(珠海、佛山、東莞、中山)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6.4元/小時。
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720元/月。
三、廣東省三類地區(汕頭、惠州、江門、肇慶)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5.3元/小時。
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550元/月。
四、廣東省四類地區(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4元/小時。
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410元/月。
⑤ 2022年東莞工資底薪是多少
最低工資的標準是根據城市發展水平的不同而存在著或大或小的差異的,根據最低工作標准來看,東莞是屬於二類城市的,所以說東莞的最低工資標准為172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的最低工資標準是16.4元/小時。還有就是非全日制的雙休日的工資是16.4*2元/小時。相對於三類四類標准算是比較好的了。
《最低工資標准》
第一類標准 廣州和深圳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准。廣州為210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20.3元/小時圳為220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20.3元/小時第二類標准 172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6.4元/小時第三類標准 155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5.3元/小時第四類標准 141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4元/小時。
⑥ 2022年東莞底薪多少
【法律分析】:東莞底薪為1720元/月。東莞最低工資標准其實是由廣東省政府統一來確定的。東莞在廣東屬於二類城市,所以就是按照第二類標准來執行最低工資的。東莞市的最低工資標准由最低月工資標准和最低小時工資標准組成:最低月工資標准為每個月1720元;最低小時工資標准為每個小時16.4元。廣州和深圳執行的是廣東省的最高的第一類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三)勞動生產率;(四)就業狀況;(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⑦ 東莞勞動法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分析:廣東省一類地區,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20.3元/小時。廣州月最低工資標准為2100元/月。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標准》 第十二條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准。 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於本條規定
⑧ 東莞工資底薪2022年最新標准
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是什麼
目前東莞市最低工資標准1720元/月。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一、廣東省一類地區(廣州、深圳)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20.3元/小時。
廣州月最低工資標准為2100元/月。
深圳月最低工資標准為2200元/月。
二、廣東省二類地區(珠海、佛山、東莞、中山)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6.4元/小時。
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720元/月。
三、廣東省三類地區(汕頭、惠州、江門、肇慶)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5.3元/小時。
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550元/月。
四、廣東省四類地區(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4元/小時。
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410元/月。
⑨ 東莞市最低工資是多少
東莞市的最低工資標准為1720元/月。
第一類標准:廣州和深圳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准。廣州為210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20.3元/小時;深圳為220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20.3元/小時;
第二類標准:172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6.4元/小時;
第三類標准:155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5.3元/小時;
第四類標准:141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4元/小時。
《最低工資規定》
第五條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第六條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應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⑩ 東莞最低工資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東莞市的最低工資標准為1720元/月。東莞市最低工資標准如下:
第一類標准:廣州和深圳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准。廣州為210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20.3元/小時;深圳為220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20.3元/小時;
第二類標准:172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6.4元/小時;
第三類標准:155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5.3元/小時;
第四類標准:141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4元/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