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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縱火案一審哪個法院

發布時間: 2022-09-26 05:32:40

A. 杭州保姆縱火案法院認定消防是否失職

64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上訴)一案,裁定駁回莫煥晶上訴,維持死刑原判。該院認定,現有證據無法證實公安消防部門失職,物業管理存在的不足不能減輕莫煥晶的刑責。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還認為,物業管理存在的不足不能減輕莫煥晶的刑責。消防調查報告、物業消控記錄、案發小區部分消防設施維保狀態照片及物業工作人員、消防員的證言等證據證明,案發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存在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落實不到位、應急處置能力不足及消防供水設施運行不正常等問題。

本案4名被害人起火後不久即因吸入濃煙陷入昏迷導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物業管理存在的問題導致水壓不足,水槍不能有效出水,客觀上延長了滅火時間,對火災所造成財產損失的擴大有一定的關聯。但物業管理的不足,是莫煥晶放火前已經存在的狀態,而非莫煥晶實施放火行為後的外力介入因素,與本案危害後果之間不存在刑法意義上的多因一果,不能成為減輕莫煥晶放火罪責的法定理由,故莫煥晶及其辯護人就此提出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採信。

B. 「杭州保姆縱火案」的原因什麼

2016年9月,犯罪嫌疑人莫煥晶經上海某中介公司介紹,受雇於藍色錢江2幢1單元1802室被害人家中從事保姆工作。自2017年3月起,莫煥晶再次以手機為載體頻繁進行網路賭博,為獲取賭資,盜取被害人家中金器、手錶等貴重物品進行十餘次典當。

至案發時尚有典當價格13萬余元的物品未贖回,2017年3月至5月,莫煥晶還以老家買房為借口,先後5次向被害人朱某某借款共計11.4萬元用於賭博。6月21日晚,莫煥晶將盜取的被害人家中手錶進行典當獲得資金3.75萬元用於網路賭博,直至6月22日凌晨2時04分,其賬戶余額僅剩0.85元,所以莫煥晶才實施自己的縱火計劃。

2017年6月22日凌晨5點左右,浙江杭州藍色錢江小區2幢1單元1802室發生火災。該戶保姆在客廳用打火機點燃茶幾上的一本書,扔在布藝沙發上導致火勢失控。

莫煥晶到案後,公安機關對其涉及的犯罪事實進行了全面細致調查。經查發現,莫煥晶長期沉溺於賭博,負債累累,2015年初外出避債打工,先後在浙江紹興、上海從事保姆工作,為獲取賭資曾盜竊三名僱主家中財物,均被發現後辭退。

警方調查還發現,6月22日凌晨2時至4時許,莫煥晶頻繁用手機查詢「打火機自爆」、「沙發著火」、「窗簾著火」等與放火有關的關鍵詞信息。

據犯罪嫌疑人莫煥晶供述,凌晨4時55分左右,其在客廳用打火機點燃茶幾上的一本書,扔在布藝沙發上導致火勢失控,後逃離現場,造成被害人朱某某及其3名子女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搶救無效死亡。

(2)杭州保姆縱火案一審哪個法院擴展閱讀: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昨天通報,杭州「藍色錢江」保姆放火、盜竊案被告人莫煥晶不服一審判決,日前提起上訴,浙江高院已受理此案。

2017年6月22日清晨,杭州「藍色錢江公寓」2幢1單元1802室發生火災,該戶女主人朱小貞及其三個孩子遇難,保姆莫煥晶逃生,男主人林生斌當時不在家。當天,警方調查明確火災為放火案,莫煥晶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7年12月21日9時,杭州中院在第二法庭依法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因辯護人黨琳山律師離庭,審判長遂依法決定休庭。

2月1日9時,杭州中院繼續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經檢察院指控、法庭調查詢問、舉證質證、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等,審判長於20時50分宣布休庭。除去兩次短暫休庭,本次庭審時間長達10小時35分鍾。

2月9日,杭州中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以放火罪判處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C. 杭州保姆縱火案是真的嗎

是真的啊 你可以搜索一下 已經判死刑了。

D. 保姆縱火案宣判死刑嗎

6月5日,去年6月22日凌晨,杭州藍色錢江小區發生火災,母子4人不幸遇難,保姆莫煥晶被鎖定為放火嫌疑人。昨天(4日)下午3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杭州保姆縱火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浙江省高院認為,莫煥晶以放火再滅火來實現借錢目的,足以證明莫煥晶有故意放火的意圖;莫煥晶以為書本沒有點燃再去尋找報紙點火,反映出其有放火的堅定意志。莫煥晶對本案造成的嚴重後果主觀上並非過失,而是持放任態度;莫煥晶在起火後有一定的施救行為,但沒有有效避免嚴重後果的發生。莫煥晶是在民警對其訊問時,並進行思想教育的情況下,才交代實施放火行為的主要犯罪事實,不能認定自首,但具有坦白情節。

同時,浙江省高院認為,莫煥晶選擇於凌晨時分在高層住宅內放火,造成四人死亡和巨額財產損失,對所犯放火罪行雖有坦白交代等酌定從輕情節,但犯罪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造成的犯罪後果極其嚴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危害性極大,尚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此外,浙江省高院認為,公安消防救援不存在不盡職盡責的情況,莫煥晶的放火行為是導致本案後果發生的唯一原因。

浙江高院還認為,水壓不足等物業管理存在的問題與4名被害人死亡之間不存在實質上的關聯。物業管理存在的問題導致水壓不足,對火災所造成財產損失的擴大有一定的關聯。但物業管理的不足是莫煥晶放火前已經存在的狀態,而非莫煥晶實施放火行為後的外力介入因素,與本案危害後果之間不存在刑法意義上的多因一果,不能成為減輕莫煥晶放火罪責的法定理由。

莫煥晶辯護律師吳鵬彬在二審宣判後告訴記者,對莫煥晶的死刑判決,浙江高院會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院在復核死刑的時候也會聽取律師和莫煥晶本人的意見。屆時,他和仝宗錦將繼續向最高法陳述自己的觀點。

二審宣判後,受害者家屬林生斌在微博上發出了刑事裁定書的照片,並說到:「已經宣判的這個,罪有應得。尚未審判的那些,也在路上了。」5月21日,林生斌向包括物業、家政、消防等在內的9家單位提起民事訴訟,索賠總額共計1.3億元。

來源:央廣網

E. 杭州保姆縱火案是怎麼回事

1、北京時間2017年6月22日凌晨5點左右,在浙江杭州藍色錢江小區2幢1單元1802室發生縱火案。該事件造成4人死亡(一位母親和三個未成年孩子)。

2、2017年7月1日,根據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決定,杭州市公安局對涉嫌放火罪、盜竊罪的犯罪嫌疑人莫煥晶依法執行逮捕。2017年8月21日,杭州市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莫煥晶提起公訴。

3、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時許,杭州「藍色錢江放火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庭宣布延期審理。

4、2017年12月25日,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再次收到受害人家屬林某某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做出答復。

5、2018年2月9日,案件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被判死刑。2月24日,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莫煥晶已向該院提起上訴。

5月17日9時,莫煥晶上訴開庭審理;下午17時20分許,庭審結束,審判長宣布擇期宣判。6月4日,案件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6、2018年9月21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莫煥晶被執行死刑。

7、2019年3月,"藍色錢江保姆縱火案"等惡性案件寫入最高法報告。

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確認:

(1)被告人莫煥晶長期沉迷賭博,身負高額債務。2016年9月,莫煥晶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藍色錢江公寓2幢1單元1802室被害人朱小貞、林生斌夫婦家從事住家保姆工作。

(2)2017年3月至同年6月21日,莫煥晶為籌集賭資,多次竊取朱小貞家財物,並找借口向朱借款,上述錢款均被莫賭博輸光。同年6月21日晚,莫煥晶為繼續籌集賭資,決定採取在朱小貞家中放火再幫助滅火的方式騙取朱的感激,以便再向朱借錢。

(3)22日4時55分許,莫煥晶在朱小貞家客廳用打火機點燃書本,引燃客廳沙發、窗簾等易燃物品,導致火勢迅速蔓延,造成屋內的朱小貞及其三名未成年子女共四人被困火場,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並造成該1802室和鄰近房屋部分設施損毀。

此外,莫煥晶在浙江省紹興市、上海市從事住家保姆工作期間,多次盜竊僱主等人的財物。


(5)杭州保姆縱火案一審哪個法院擴展閱讀:

根據刑法114條、115條第一款的規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立案追究。國家林業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發布實施的《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准》規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災的都應當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

4、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為重大案件,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十公頃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6·22杭州小區縱火案

F. 「杭州保姆縱火案」一審怎麼宣判

2018年2月9日9時30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林生斌及其訴訟代理人均到庭參加宣判。被害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參與旁聽。

判決認定:被告人莫煥晶因長期沉迷賭博而身負高額債務,為躲債於2015年外出打工。2016年9月,莫煥晶經中介應聘到朱小貞、林生斌夫婦位於杭州市上城區藍色錢江公寓家中從事住家保姆工作。2017年3月至同年6月21日,莫煥晶為籌集賭資,多次竊取朱小貞家中的金器、手錶等物品進行典當、抵押,得款18萬余元,至案發時,尚有價值19.8萬余元的物品未被贖回。其間,莫煥晶還以老家買房為借口向朱小貞借款11.4萬元。上述款項均被莫煥晶用於賭博揮霍一空。

2017年6月21日晚至次日凌晨,被告人莫煥晶用手機上網賭博,輸光了6萬余元錢款,包括當晚偷竊朱小貞家一塊手錶典當所得贓款3.75萬元。為繼續籌集賭資,其決意採取放火再滅火的方式騙取朱小貞的感激以便再向朱小貞借錢。6月22日凌晨2時至4時許,莫煥晶使用手機上網查詢「打火機自動爆炸」「家裡突然著火什麼原因」「沙發突然著火」「家裡窗簾突然著火」「放火要坐牢嗎」「火容易慢燃嗎」「發生火災火怎樣才能燃燒慢點」「起火原因鑒定」「火災起點原因容易查嗎」等與放火有關的關鍵詞信息。凌晨4時55分許,莫煥晶用打火機點燃書本引燃客廳沙發、窗簾等易燃物品,導致火勢迅速蔓延,造成屋內的被害人朱小貞及其三名未成年子女被困火場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並造成該室室內精裝修及傢具和鄰近房屋部分設施損毀。經鑒定,損失共計257萬余元。火災發生後,莫煥晶即逃至室外,報警並向他人求助,後在公寓樓下被公安機關帶走調查。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無疑的共計63項證據予以證實。針對被害人訴訟代理人、被告人及辯護人所提關於莫煥晶放火時間、放火動機和目的、有無放火故意、有無積極施救、物業設施及消防救援能否減輕莫煥晶罪責等意見,判決均予以詳細論述及評判:

判決認為,被告人莫煥晶在高層住宅內故意使用打火機點燃易燃物引發火災,造成四人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莫煥晶還在從事住家保姆工作期間,多次盜竊僱主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莫煥晶所犯罪名成立。莫煥晶犯有兩罪,應依法並罰。莫煥晶於凌晨時分故意在高層住宅內放火,導致四人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犯罪動機卑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雖然莫煥晶歸案後能坦白放火罪行,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莫煥晶歸案後主動交代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盜竊罪行,系自首,對其所犯盜竊罪可予從輕處罰。

該啊。造成的傷害實在太大了。

G. 保姆縱火案件中的保姆會被怎麼判

2月9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放火罪判處保姆莫煥晶死刑,隨後,莫煥晶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並獲受理。5月17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在二審法庭調查階段,莫煥晶陳述了她的上訴理由。

莫煥晶在陳述中表示認罪,但提出本案後果的發生不是其所想看到的。同時,莫煥晶認為一審認定她用打火機點燃書本引燃客廳沙發、窗簾等易燃物品及火災發生後即逃至室外與事實不符;一審量刑時未考慮物業和公安消防部門的責任;她在案發後在現場等候,第一次訊問即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綜上所述,莫煥晶表示一審量刑畸重,請求改判。

此前,本案受害者家屬林生斌已經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包括事發小區物管綠城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和杭州市公安局消防局在內,林生斌一共向9家單位索賠共計1.3億元。5月28日,林生斌收到了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書。

據起訴狀稱,作為物業管理方,綠城物業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落實不到位,應急處置能力不足。其未依法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公用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不當,消防給水和滅火設備、消防車道、安全疏散、防排煙、火災報警、消防控制設備等消防設施未能確保完整好用,初起火災撲救處置不力,存在明顯過錯。

H. 保姆莫煥晶縱火案發生在什麼時侯,詳細情況

保姆莫煥晶縱火案發生在2017年6月22日。

凌晨4時55分左右,其在客廳用打火機點燃茶幾上的一本書,扔在布藝沙發上導致火勢失控,後逃離現場,造成被害人朱某某及其3名子女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搶救無效死亡。

2018年9月21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莫煥晶被執行死刑。2019年3月,"藍色錢江保姆縱火案"等惡性案件寫入最高法報告。


情緒的力量依舊不可小視:

這起事件中,對林生斌失去家人巨大悲傷的情感共鳴和由人推己的巨大的不安全感也助推了事件的長期持續,網路情緒的高共鳴能力可見一斑。因此,集體理性的進步並不意味著感情推力的下降,豐富的一手信息(林生斌及家人的微博)中的情感無疑具有巨大的感染力。

而網友對綠城回應十分不滿的一點原因也是因為其內容「冷冰冰」的缺乏應有的內疚與關懷。很顯然,情緒的力量依舊不可小視。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真相未明,輿情不止:「杭州保姆縱火案」的大V之戰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6·22杭州小區縱火案

I. 保姆縱火案宣判結果是

6月4日下午,杭州保姆縱火致一家四口死亡案二審在浙江省高院公開宣判,浙江省高院駁回莫煥晶訴訟請求,執行一審死刑判決。

兩輪法庭辯論中,辯護律師對盜竊罪的定罪量刑不持異議,主要圍繞放火罪發表辯護意見。辯護人認為,從莫煥晶縱火後的行為等來看,其有點火故意,但對火災造成的嚴重後果持反對態度。此外,物業消防設施缺陷導致消防水槍壓力不足延誤了滅火時間,擴大了火災後果。公訴人表示,一審判決認定莫煥晶放火、盜竊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准確,量刑適當。因此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庭審尾聲,莫煥晶表示認罪、悔罪,懇請被害人家屬接受其道歉,並再次強調本案所造成的嚴重後果非其所願,請求給予從輕判決。莫煥晶稱,如果二審維持原判,自己也願意接受。

今天,浙江省高院駁回莫煥晶上訴請求,維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判處莫煥晶死刑!

點評:莫煥晶被判處死刑是罪有應得,她的二審辯護更是荒唐無比,竟然說自己縱火主觀故意不是想害死主人,但是事實上造成那麼幸福的一家人在大火中喪身,而且是對她如親人般好的人。農夫救了蛇結果被蛇咬了,這就應該是蛇的終極下場。莫煥晶這樣的蛇蠍之人,死刑,定的不冤!還有受害人家屬要求賠償1.3億元的那些被告,是否該承擔相應的責任,我們拭目以待!

來自中華網

J. 杭州保姆縱火案 保姆怎麼判的

法律分析:莫煥晶(1983年7月28日-2018年9月21日),女,廣東省東莞市人,初中文化,系6·22杭州小區縱火案罪犯。8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檢察院以放火罪、盜竊罪,依法對"藍色錢江放火案"被告人莫煥晶提起公訴。 12月21日上午9時許,杭州"藍色錢江放火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因被告人莫煥晶辯護人黨琳山律師當庭提出管轄權異議,擅自離庭,法庭宣布休庭,延期審理。2018年2月9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一審被判死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