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積金基數多久可以調整一次
法律分析:公積金繳納基數一年調整一次,一般在每年的7月份調整,不少單位是在辦完6月匯繳業務後,會根據員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資調整公積金繳納基數。在新的一年公積金繳納基數調整後的下個月,職工公積金就會以新的繳納基數計算繳存。公積金一般指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繳存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每年調整時間由中心提前行文告知。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⑵ 公積金繳存基數多久調整一次
公積金繳存基數一年調整一次。單位一般都是在每年的7月份來進行調整的。不過各地政策規定不同,所以調整時間也可能略有差別。在調整完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後,單位在之後的一年內就不能再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進行改動了。單位必須得根據員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來進行調整。
住房公積金是可以取出來的,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調出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的;
5、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
6、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
7、職工或其直系親屬購買自住的住房付清購房價款,在簽定購房合同一年內或辦理房屋權證一年內的;
8、職工或其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在貸款期限和償還額度內的;
9、職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內的;
10、職工或其配偶租賃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達到成本租金的;
11、繳存人為農民工的;
12、職工或其直系親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3、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患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冠狀動脈搭橋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
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託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⑶ 2022杭州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了嗎杭州公積金繳存基數有哪些變化
2022杭州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了嗎?具體有哪些變化?2022杭州公積金繳存基數是多少?
2022杭州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了嗎?
自2022年7月1日起,繳存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21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2022年新錄用職工的繳存基數不作調整。
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按杭州市2021年全市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確定,繳存基數上限為36675元;繳存基數下限為有關部門公布執行的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即杭州市區下限為2280元,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下限為2070元。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高於上限且不低於下限。
延伸閱讀:
住房公積金,是指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⑷ 公積金每年什麼時候調整基數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為一個年度單位進行調整。不少單位會在每年辦理完6月份匯繳業務後,根據員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員工調整其公積金繳納基數。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也只能調一次,在調整完之後,次月就會按照新調整的數額來代扣員工的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⑸ 公積金繳存基數多久調整一次
公積金調整繳存基數一年調整一次,單位一般都是在每年的7月份來進行調整的。不過各地政策規定不同,所以調整時間也可能略有差別。
因為住房公積金的年度單位是從上一年的7月1日開始,然後到今年的6月30日截止的。所以單位要調整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的話,就只能在每年的6月份辦理完匯繳業務後,來為員工調整其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在調整完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後,單位在之後的一年內就不能再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進行改動了。要再進行調整的話,就得等到明年的6月份完成了匯繳業務之後,再去進行調整。而且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不僅是一年只能調整一次,而且也不能隨便上調、下調,單位必須得根據員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來進行調整。
⑹ 公積金什麼時候調整一次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基數是一年調整一次。公積金繳存基數是每年的7月1號開始進行調整,因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為一個公積金繳存年度。由於公積金的調整,我們實際到手的工資就會有所變動。
1、貸款買房
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一般為6個月或12個月以上)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提取買房
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提取金額不能超過購房金額。辦理購房提取時,可同時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有的城市則放寬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條件,職工不僅可以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還可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積金。
3、租房
對於很多人來說,尤其是北上廣深等熱點城市,房租帶來的壓力也不小。而且隨著房價的攀升,房租也不斷水漲船高,一年到頭下來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租房者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減輕自己的生活壓力。公積金不僅可以支付公租房房租,也可以支付市場租賃的房租,讓你不用再為房租發愁!
4、家庭生活困難可提取
職工家庭遭遇重大突發事件(如車禍、火災、地震、意外人身傷害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難,或職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均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⑺ 杭州公積金2022年度調整什麼時候進行
杭州公積金2022年度調整什麼時候進行?
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調整工作於7月1日至9月30日進行
其他注意事項
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執行期限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2022年7月至辦理調整當月之間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後應予以補繳;
杭州主城區實行住房公積金補貼的單位,住房公積金補貼繳存基數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同步調整;
2022年10月1日起,對繳存基數未達下限的職工,中心按有關法規將繳存基數上調至下限;
單位在調整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時,應當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維護職工符合相關法律權益。
【杭州公積金2022年度調整後單位什麼時候補繳】
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執行期限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2022年7月至辦理調整當月之間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後應予以補繳;
拓展信息
繳存基數
自2022年7月1日起,繳存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21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2022年新錄用職工的繳存基數不作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按同級組織、人社部門核定的口徑計算;企業和其他組織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口徑按國統局法規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確定。
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按杭州市2021年全市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確定,繳存基數上限為36675元;繳存基數下限為公布執行的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即杭州市區下限為2280元,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下限為2070元。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高於上限且不低於下限。
⑻ 公積金多久調整一次基數
公積金一年調整一次基數。單位一般都是在每年的7月份來進行調整的。因為住房公積金的年度單位是從上一年的7月1日開始,然後到今年的6月30日截止的。所以單位要調整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的話,就只能在每年的6月份辦理完匯繳業務後,來為員工調整其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是什麼
1、城鎮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以上的自籌資金作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雙方都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只允許一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5、一個家庭同一時間只能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一處住房;
6、貸款人須有本省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購住房做抵押。
⑼ 住房公積金多長時間調整一次
公積金繳納基數一年調整一次,一般在每年的7月份調整,不少單位是在辦完6月匯繳業務後,會根據員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資調整公積金繳納基數。在新的一年公積金繳納基數調整後的下個月,職工公積金就會以新的繳納基數計算繳存。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長期性的特點,主要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裝修自住房或交納房租。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202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即日起啟用。
儲金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儲金特點
普遍性
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強制性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福利性
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返還性
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⑽ 杭州公積金調整時間以及如何調整
法律分析:自2021年7月1日起,繳存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20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2021年新錄用職工的繳存基數不作調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按同級人社、財政部門核定的口徑計算;企業和其他組織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口徑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確定。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按杭州市2020年全市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確定,繳存基數上限為32077元;繳存基數下限為政府公布執行的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即杭州市區下限為2010元,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下限為1660元。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高於上限且不低於下限。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