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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殺妻為什麼

發布時間: 2023-01-10 19:12:49

⑴ 杭州殺妻案被告人許國利二審維持死刑,他當初的作案動機是什麼

【杭州殺妻案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上訴)一案二審宣判】#許國利二審作無罪辯護#2022年4月8日,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上訴)一案進行了二審宣判。因疫情防控原因,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據法律規定委託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為宣判並向許國利送達了二審刑事裁定書。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許國利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審中,許國利作無罪辯護,其辯護人提出許國利在偵查、起訴和一審階段的有罪供述內容真實性存疑。對此,法庭在庭前會議中聽取了雙方意見,庭審中檢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與辯論。法庭認為,許國利在偵查、審查起訴、一審庭前會議、一審庭審等訴訟環節,面對不同的辦案人員,特別是在檢察人員、審判人員明確告知其訴訟權利和法律後果的情況下,仍自願做出穩定有罪供述,應予採信。上訴人許國利和辯護人提出原判據以定案的證據未能達到確實、充分的認定有罪標准。對此,法庭認為,許國利關於作案經過的供述均有客觀性證據相印證,原判認定許國利有罪的證據均已查證屬實,證據之間相互印證,不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無法解釋的疑問,證明過程符合邏輯與經驗。許國利歸案後多次供認其系預謀殺人,其檢舉揭發經有關機關核實均不能構成立功,原判量刑符合刑法規定。

改變管轄,將案件報送市級檢察機關,由市級檢察機關審查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後,將案件起訴至對應的中級人民法院。 案件起訴至中級法院後,被告人自行委託辯護人或者法院指定辯護人為其辯護,提交辯護意見,並經開庭審理,當庭給被告人自行辯護的機會,展示所有證據,法官綜合控方和辯方的意見,最終作出一審判決。

一起刑事案件必須經過公安、檢察院和法院三個不同司法機關的辦案人辦理,命案需要經過兩級檢察機關審查。在目前辦案終身負責制的背景之下,加之殺人碎屍案在當時轟動了全國,辦案機關辦理時更是慎之又慎,必然會指派經驗豐富,能力強的辦案人員依法辦理,案件出現紕漏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案件出現錯誤改判的幾率極小。

我相信,許國利自己內心都不相信能改判。但沒辦法,這次是生與死的抉擇,他必須要垂死掙扎一次,哪怕給自己人生最後再留幾個月。 每個人在死亡真正降臨前,都會變得不淡定。是的,你看他一審庭審多淡定。但一審法官落槌的那一刻,他必然是慌了。 他可能原先覺得,認罪認罰可以判個死緩,留條命,所以一審認罪了。但理想總是美好的,現實並不如他意,所以既然認罪救不回一條命,不如就稱自己無罪。反正都是掙扎。 之前有個百香果女孩案,一審判了死刑,二審廣西高院上訴居然改成了死緩。一時惹來巨大爭議。終於最高院指定廣西高院再審,給了個台階下,最終還是判了死刑。 百香果女孩案和許國利殺妻碎屍案,殘害對象都是婦孺兒童,行為真的算得上人神共憤了。 所以,有了廣西高院的試錯,許國利這個案子就不會有他期待的奇跡了。

⑵ 杭州許國利殺妻碎屍二審維持原判死刑,期間收到女兒諒解書,他為何殺妻子

對於許國利殺死妻子來女士的事情,很多人都表示不理解,畢竟兩個人曾是彼此的初戀,雖然在父母的反對之下被迫分開,各自組建家庭。但是之後人到中年,兩人再次舊情復燃,都拋棄了自己的原配,最終還是走到了一起,並生下了一個女兒。這樣得來不易的夫妻緣分更應該珍惜才對,但許國利卻對枕邊人痛下殺手,並在之後毀屍滅跡,手段簡直令人發指。

只能說再美麗的愛情也熬不過柴米油鹽的蹉跎,這夫妻二人認識了30年的時間,做夫妻也做了十幾年,感情應該相當深厚才對,但卻因為家庭矛盾引發仇殺,真的是匪夷所思。最可憐的是他們的女兒,已經失去了媽媽,因為不想失去爸爸所以才寫下諒解書,但許國利還是難逃死刑,這恐怕會給她的一生都帶來陰影。

⑶ 杭州殺妻案為何引起公眾關注

此案引發公眾關注,個人認為原因有以下幾點:
其一:近些年,夫妻間暴力犯罪的案件量劇增,每次類似案件都會引起,整個社會公眾的憤怒。
其二:在該案件中,許國利的犯罪手法特別殘忍,同時在認罪之後反悔再上訴稱無罪的行為,更是引發了媒體的關注。
這樣一件涉及社會敏感議題,同時又涉及拒不認罪因素的案件,必然會得到全社會的關注。

⑷ 杭州許國利殺妻碎屍,在二審維持死刑原判後仍不懺悔,他為何要殺害妻子

相信已經有不少人都聽說了杭州許國利案,在了解了這起案件之後,很多人都對許國利的殘忍狠毒有了十分深刻的印象,然而這樣一個罪大惡極的兇手,卻在二審維持死刑原判後,仍沒有任何懺悔之意。要說許國利為什麼會以殘忍手段殺害自己的妻子,我認為主要是由於許國利的妻子嫌棄丈夫是一個外地人,並且家中的地位,許國利也遠遠不如自己的妻子,再加上妻子獨攬經濟大權,所以才導致許國利最後對妻子動了殺念。

總結

婚姻必須要懂得經營,很多夫妻就是因為不懂得如何經營婚姻,才導致婚姻最終以失敗告終。而許國利之所以會產生殺害妻子的念頭,就是因為許國利和妻子都屬於婚姻當中的失敗者,正是由於婚姻當中的失敗,才釀成了這起人間悲劇。

⑸ 杭州殺妻碎屍案兇手二審維持死刑,兇手當初為何會下此狠手

杭州殺妻碎屍案兇手二審維持死刑,兇手當初為何會下此狠手?

可能還有把柄在來女士手裡,僅僅靠年輕時長的挺帥、油嘴滑舌,從來女士那裡討錢花,每次肯定是備受侮辱,被人說成是吃軟飯的,而且幹啥啥不行,男人的尊嚴被不斷踐踏,心裡怨恨越來越大、不平衡,遂產生報復殺人的想法。可能每次借錢爭吵後,來女士都被他忽悠了,最後也把錢給他了。但是送房子這一件事,來女士死活不鬆口,加上以前的各種矛盾,刺激了他,產生了殺人的念頭並付諸行動

⑹ 杭州殺妻分屍案嫌疑人被捕,為何他會對妻子痛下殺手

杭州殺妻補仇恨蒙蔽了雙眼才讓他對妻子痛下殺手。

從嫌疑人作案的手法,跟事後處理的情況來看,這事並不是一時沖動,而是預謀已久的。男子跟前妻的兒子要結婚,男子跟被害人商量把他們一套共同的房子給兒子作婚房,但是妻子並不同意。這就是事情的導火線,平日里兩人的矛盾也積壓已久。種種積怨在他的心中就形成了仇恨,帶著這種仇恨他殺害了自己的妻子。

三、自私的人只會考慮自己,把錯誤都怪到別人身上去。

兇手殺妻是覺得妻子阻擋了他去幫助自己的兒子,在他的眼中因為這事妻子就成了壞人,如果沒有妻子一切就都解決了,但是他從來沒有想過自己是否也有問題。更沒有想過事情還有其他的解決辦法,自私的人向來如此,把錯誤都怪在別人的頭上,從不會反省自己。

⑺ 杭州殺妻案背後的根由到底是什麼

所有的外界因素都不足以讓一個人憤怒到殺妻拋屍的地步,最大的根源應該是兇手扭曲變態的心靈。

一個人無論成功還是失敗,除了智商外最大的因素就是性格。尤其是童年時的環境,會造就一個人終生的性格和脾氣,俗話說:三歲看老,其實就是這個意思。



⑻ 杭失蹤女子案件,丈夫殺妻主要原因是

杭州女子失蹤案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最終警方也是不負眾望成功破案,殺害妻子的兇手的就是她的丈夫,為什麼丈夫會這么狠心把和自己一起生活了這么久的妻子給殺了呢?我覺得主要原因還是來自兩人未調節的家庭矛盾,如果兩人的家庭矛盾化解了,說開了,就不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了。

總結:

在夫妻生活中,調節好雙方的矛盾時非常重要的,不要因為一點小矛盾鬧的不可開交,有問題可以商量解決,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氣急上頭就做出不理智的事情來。

⑼ 「杭州殺妻碎屍案」兇手早已被抓,為什麼案發10個月才審理

「杭州殺妻碎屍案」兇手早已被抓,為什麼案發10個月才審理?

一般看來,像杭州殺妻案這樣比較明顯的殺人案,應當審理起來非常簡單,而且,判決也比較簡單,情節這么嚴重,槍斃就完了。

理論上講,確實如此。但是,實際操作不應當如此。因為,法律講的是證據,必須在證據完全確鑿,全面,正確的情況下,才能做出審判。即便依靠某一方面的事實,也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但是,對案件的審理和犯罪嫌疑人的審判,決不是有一條證據就行,而必須把所有證據都找出來,從而更加准確、有力地打擊犯罪。

很顯然,從杭州殺妻案來看,由於犯罪嫌疑人 採用的手段極其惡劣,且有許多細節需要認真調查才能拿出來。譬如碎屍的手段、為什麼要殺妻、採用了哪些偽裝手段,等等,都需要調查,以便於法庭宣判時,能夠更加准確有力。同時,也能為其他案件的偵破、審判等積累經驗。

一、案件涉及的時間節點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杭州殺妻碎屍案」發生於2020年7月5日凌晨,7月6日被害人家屬報警,7月24日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7月30日杭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許國利,8月6日犯罪嫌疑人被檢察院批准逮捕,2021年1月5日該案移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1年5月14日本案一審開庭審理。

二、案件涉及的三個期限

本案中,主要涉及公安機關的偵查羈押期限和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從案件的時間節點來看,在本案中,無論是公安機關的偵查羈押期限,還是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雖然都在法律的框架之內,但都明顯超出了「常規」,也從另一個側面印證了案情的復雜、辦案的困難。

01 關於公安機關的偵查羈押期限

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2個月。對於案情復雜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延長1個月。對於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如果3個月內仍然無法偵查終結的,經省人民檢察院批准可再延長1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案件,如果經過5個月仍然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長2個月。

簡單地說,公安機關自逮捕犯罪嫌疑人後,偵查羈押的期限一般是2個月,常規延長是1個月,特殊延長是兩個2個月,也就是一共只有7個月的時間。從本案辦理的時間節點來看,犯罪嫌疑人2020年8月6日被逮捕,2021年1月5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歷時近6個月,基本上將法律規定的期限用到了極致。

當然,法律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還有一種例外,叫羈押期限重新計算,這在本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後,也出現了這種情況,下文中再做介紹。

02 關於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

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1個月,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也就是說,檢察院在接到公關機關的移送審查起訴後,常規情況下,最多在45天以內,就必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由於在本案中,檢察院是在2021年1月5日接到公安機關移動審查起訴的,他們在常規情況下,最遲就應該在2月19日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當然,關於審查起訴期限和偵查羈押期限,也還有兩個另外,本案可能涉及其中一個,即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案件當中,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經公安機關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又移送人民檢察院要求起訴的,人民檢察院可以重新計算審查期限。

根據此次法院開庭的時間推測,本案很可能有一次退回補充偵查。這里還需要補充的是,從公安機關7月24日對許利國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到檢察院8月6日批准逮捕的時間來看,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時間和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也是非常接近法律常規的最高期限。

03 關於法院的審理期限

關於審判階段的審理期限,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從本案來看,如果以檢察院2月19日提起公訴計算,一般情況下法院就應該在4月19日宣判,至遲不得超過5月19日。

但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沒有查清,或者發現了犯罪嫌疑人其他的罪行),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從目前法院的發布會來看,法院在4月7日召開了一次庭前合議,那麼,檢察院大概率是在3月下旬或4月初提起的公訴,法院至遲會在6月宣判。

三、本案的困難

如果簡單地從輿論報道來看,杭州殺妻碎屍案早已是板上釘釘,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犯罪嫌疑人也因為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罪大惡極,早就應該判處死刑。

但法律從來需要證據說話,尤其是這樣一起舉國關注的惡性刑事案件,要想經得起法律的檢驗、人民的檢察、 歷史 的經驗,需要對案件的許多細節進行還原,並還要有強有力地證據支撐。

從案發當時來看,在受害人遇害的第二天,受害人家屬就到犯罪現場進行了查看,緊接著報警後,公安機關不僅到現場進行了查看,甚至還出動了警犬協助破案,但在案件偵破的前期,辦案明顯遇到了很大困難,辦案進程停滯不前,甚至可以說毫無頭緒、毫無進展。

一個活生生的人近百斤,如何在短短的幾個小時內,完成從殺害到碎屍,還能夠經得起普通人甚至辦案人員對現場的檢驗。且不說碎屍是個沉重的體力活,又要分解屍體,又要通過馬桶沖掉,還要不驚動樓上樓下,就已超出了人類的想像極限。單就人類極其濃重的血腥味來說,怎麼可能同時在幾個小時內清理干凈,甚至連警犬都聞不到味道?

還有碎屍後的骨骼,也需要大量地查找、鑒定,盡量地拼接還原。從理論上來說,如果只是找到了受害人的部分器官,只要不是特別地要害器官,並不能強有力地證明受害人已經被殺害。

綜上,這起全國關注的案件,才在兇手被抓10個月後才開庭審理,這也是政法機關審慎、負責任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