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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司法局招考什麼時候

發布時間: 2023-04-18 10:46:37

A. 司法局算什麼單位啊感覺怪怪的。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機關。受黨委與政府的領導。司法局規格比法院、檢察院略低,是政府宣傳管理法律的專業職能部門。

直屬機構:律師協會、老幹部活動中心、市律師襲簡培訓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等。

部門管理機構:市監獄管理局、市戒毒管理局、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代管機構:市法學會、法學雜志社。

(1)杭州市司法局招考什麼時候擴展閱讀

近年來,杭州市司法局認真貫徹落實司法部、浙江省司法廳關於加強司法鑒定機構「兩高四化」建設要求,嚴格規范管理、提升服務水平、加強自身建設,加強各鑒定機構認真做好中長期發展規劃,積極拓展鑒定項目,引進技術人才,實現司法鑒定行業的高質量發展。

2018年,全市16家司法鑒定機構、2家分支機構共辦理各類鑒定案件5.5萬件,同比增長36.2%。

1、加強管理促規范

(1)推進「兩高四化」機構建設。指導鑒定機構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通過新成立鑒定機構、新增鑒定項目,提升司法鑒定機構拍拆褲實力。2018年,新成立浙江工商司法鑒定中心、浙江省環科院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所兩家機構,杭州司法鑒定執業范圍涵蓋「四大類」十二個鑒定項目。

(2)開展「雙嚴十二條」專項整改。按照《浙江省司法鑒定貫徹「兩嚴格」文件開展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加強司法鑒定執業活動專項督查。完善司法鑒定行政審批初審,對少數年紀大、已無法勝任鑒定工作和出庭作證工作的司法鑒定人建議司法鑒定機構轉聘為專家顧問,全年注銷鑒定人12名。

二、立足職能促服務

(1)全面進駐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制定杭州市司法鑒定進駐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計劃,杭州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新設立司法鑒定檢查室,桐廬、建德、淳安等3個縣(市)的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全部完成司法鑒定機構進駐,緩解偏遠地區群眾鑒定難問題。

(2)扎實開展「在線鑒定」。認真對接相關法院,做好餘杭在線鑒定平台的在線鑒定工作,全市14家司法鑒定機構接入平台。2018年,共完成各類鑒定案件1300餘件,鑒定時間縮短三分之二。全市各司法鑒定機構完成注冊登入「浙江法律服務網」,提供在線預約服務,共辦理在線預約各類鑒定案件1100餘件。

(3)高質量做好重大案件的司法鑒定。指導浙江迪安司法鑒定中心、杭州華碩司法鑒定中心等機構對照業務范圍,配合交警部門,全力調動司法鑒定機構的技術力量,委派機構骨幹技術人員承辦案件,高質量、高效率完成「7·30」「8·12」等交通事故鑒定案件工作。

三、落實保障促發展

(1)打造高水平實驗室。全市各機構投入500餘萬元用於實驗室建設。浙江漢博司法鑒定中心采購世界頂級的文書鑒定「雙八」文件檢驗平台(VSC8000超級文檢工作站、奧博8000筆跡量化檢驗工作站),成為全國首家配備「雙八」文件檢驗平台的御中司法鑒定機構。

(2)實施隊伍能力提升工程。認真組織開展全市司法鑒定人教育培訓等活動,提升司法鑒定人的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執業能力,2018年杭州市23篇司法鑒定案例在「12348」中國法網刊登。在全省優秀司法鑒定案例評選活動中,杭州市24篇案例獲獎,其中獲一、二等獎10篇,佔全省的75%。

(3)積極籌建司法鑒定協會。深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統一司法鑒定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精神,加強杭州市司法鑒定協會籌建工作,全面形成司法鑒定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兩結合模式。目前,已通過民政部門審核登記。

B. 2021年浙江杭州市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一、招錄計劃

2021年全市各級機關單位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758名。其中:市級機關單位71名;縣(市、區)級機關單位555名;鄉鎮(街道)機關132名。

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可於2020年12月9日起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gwy.zjks.com)

中國杭州(www.hangzhou.gov.cn)

西湖先鋒網(www.hzzhdj.cn)

杭州人才網(www.hzrc.com)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報考杭州市各級機關單位:

(1)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

(2)杭州市生源或戶籍的大專學歷人員(以2020年12月11日的戶口所在地為准)。

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招考計劃中部分職位對學歷、學位、工作經歷、戶籍、生源地等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考計劃執行。

2、區、縣(市)級機關單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招考對象為:具有杭州市常住戶口的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杭州市行政區域內參加我省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仍在崗的人員;(2)杭州市行政區域內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離崗未滿3年的人員。

3、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招考分為「職位1」和「職位2」。「職位1」面向大學生「村官」,要求具有杭州市常住戶口的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所在區、縣(市)行政區域內,參加我省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仍在崗的人員;(2)所在區、縣(市)行政區域內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離崗未滿3年的人員。「職位2」面向非大學生「村官」身份的村幹部,其范圍和對象為棚檔廳:所在區、縣(市)行政區域內,經選舉產生的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滿2年或現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連續任職滿3年的人員(符合「職位1」招考范圍和對象的,不能報考「職位2」)。2018年以來,因行政村撤並不再擔任村「兩委」職務,但實際仍在過渡期村級班子中履行村「兩委」工作職責的村幹部,納入現任村「兩委」幹部范圍。其中,原為村「兩委」正職的,納入現任村「兩委」正職幹部范圍。

在普通高校脫產就讀期間擔任村幹部的,不計入任職時間。

4、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社區幹部招考的范圍和對象為:所在區、縣(市)行政區域蠢余內現任社區黨組織、居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且連續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的人鏈隱員。

5、鄉鎮(街道)機關招考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范圍和對象為:杭州市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裝學院畢業學員。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專以上畢業後參軍入伍,現已退役的人員;被普通高校錄取或就讀期間到部隊服役,退役後繼續學習並取得大專以上畢業證書的人員。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要求的基本條件、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84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間出生,下同),2021年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9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間出生,下同)。

2、報考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職位2」,現任村「兩委」正職的,年齡18至40周歲,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或高中以上學歷。其他人員要求年齡18至35周歲,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3、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要求年齡18至30周歲(1989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間出生,下同)。

4、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30周歲,2021年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18至35周歲。報考公安機關法醫(獄醫)職位、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獄醫和心理矯正職位的,年齡18至35周歲。

5、報考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社區幹部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40周歲、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6、除專業技術類職位和特殊職位外,報考市級機關單位需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7、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律類職位的,應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學位。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的,須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或國家司法考試,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A類證書;參加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成績已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可以先行報考。

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的人員,須在2021年2月底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以上有關2021年普通高校畢業生的招考條件,適用於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

三、招考程序

報名、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路方式進行。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報名時間:2020年12月11日9時—12月17日17時。

資格初審時間:2020年12月11日9時—12月19日17時。

網址:www.csjgwy.com(長三角公務員考錄一體化平台網站)。

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書,按職位要求和網上報名系統提示,如實、准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上傳使用官方網站提供的「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處理後的本人近期照片。

12月15日17時前,報考人員可在長三角公務員考錄一體化平台網站查詢報考比例不足1:8或超過1:80的職位。每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考人員報名後,由招錄機關對其是否符合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

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在報名時間內再次報名並接受資格初審。

專設殘疾人職位的報考人員在浙江人事考試網殘疾人公務員考錄系統注冊本人身份及殘疾證信息後,由各級殘聯進行身份審核確認。通過審核確認後再進行個人信息注冊,並選擇職位報名。具體資格條件在浙江人事考試網殘疾人公務員考錄系統中公布。

(二)繳費確認

時間:2020年12月20日9時—12月22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長三角公務員考錄一體化平台網站進行網上繳費確認並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報考專設殘疾人職位的人員,免收考試費。

(三)下載並列印准考證

時間:2021年1月12日9時—1月17日17時。已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登錄長三角公務員考錄一體化平台網站,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

(四)筆試時間和科目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21年1月17日。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具體為:

1、報考縣級以上機關單位職位(不含行政執法類)的,考試類別為綜合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

下午:14:00—16:30《申論》(A卷)

2、報考鄉鎮機關職位的(不含優秀村幹部「職位2」),考試類別為基層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申論》(B卷)

3、報考公安執法勤務類、法檢系統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綜合執法、市場等部門的一線執法職位的,考試類別為行政執法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C卷)

下午:14:00—16:30《申論》(C卷)

4、報考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職位2」的,考試類別為優秀村幹部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D卷)

下午:14:00—16:30《綜合應用能力》

報考行政執法類職位中的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法檢系統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職位,除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外,還須參加《心理測評》,時間為2021年1月16日下午14:00—14:50。測評結果不摺合分數,不計入筆試成績,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進入後續環節。

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的,還須參加公安專業科目筆試,試卷總分為100分。筆試時間為2021年1月16日下午15:30—17:30。

報考縣級以上機關專業技術類職位的,考試類別為綜合類。除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外,還須在面試環節參加專業能力測試。

報考專設殘疾人職位的人員,可在報名時選擇考試地點。

具體考試時間、科目及地點詳見准考證。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范圍以《2021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和《2021年度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專業科目考試大綱》為准。考試大綱可在長三角公務員考錄一體化平台網站查詢下載。

(五)加分並劃定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總成績為兩科原始成績相加(考試成績均精確到小數點後2位)。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的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各佔40%、30%、30%的比例合成筆試總成績。對現任村「兩委」正職報考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含「職位1」和「職位2」)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加10分。

筆試公共科目按規定作雷同卷甄別後,由省公務員局統一劃定各類職位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公安執法勤務類職位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公安專業科目合成後的筆試總成績劃定合格分數線。

(六)確定體(技)能測評、面試對象

招錄機關根據各招考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在合格人員中按規定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1、招考計劃在2名以下的職位按1:3確定面試對象,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面試對象。各級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按上述規定執行。

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按1:3確定面試對象。

2、公安、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等單位人民警察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中的綜合執法職位按1:4確定體能測評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3確定)。測評對象放棄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的,不再遞補。體能測評結束後,招錄機關在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鄉鎮(街道)機關招考專職人民武裝幹部職位,參照上述人民警察職位比例和辦法確定軍事技能測評對象和面試對象。

3、專業技術類職位按1:5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上述1、2、3中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七)資格復審

面試或體(技)能測評前,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單位具體開展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體(技)能測評或面試。

資格復審時,202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含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02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員還要求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定向生)須提供委託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提供全國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志願服務證》及與省級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山區、海島、邊遠地區計劃」(原「大學生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人員應提供浙江省大學生志願服務山區、海島、邊遠地區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志願服務證》;

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等職位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應提供《退役士兵證》;

參加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市市級司法行政部門出具或從司法部網站下載列印的2020年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成績通知單。

資格復審開始前48小時以內,報考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技能測評),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八)體(技)能測評

報考人民警察和行政執法類職位中的綜合執法職位須開展體能測評。其中人民警察職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個項目均達標。行政執法類職位中的綜合執法職位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准參照人民警察職位執行。

體能測評工作由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當地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和城市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軍事技能測評工作由省軍區組織實施。軍事技能測評項目及評分標准按《浙江省鄉鎮(街道)機關錄用專職人武幹部軍事技能測評項目成績標准(暫行)》執行,三個項目總分低於180分的不具有面試資格。

(九)面試

面試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入圍面試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市級招錄機關專業技術類職位的面試由招錄機關報經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組織實施。面試階段加試專業測試的,面試總成績按照職位備注中明確的比例合成。

(十)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結束後,將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分別摺合成百分制,並按筆試分數佔40%、面試分數佔60%合成總成績。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分數(百分制)x40%+面試分數(百分制)x60%。

各招錄機關單位根據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筆試總成績再相等的,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的排位在前,下同)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的1:1確定體檢對象。體檢結束後,在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確定考察對象。

(十一)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市級機關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各招錄機關單位實施;區、縣(市)及以下機關由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單位組織實施。

體檢工作按《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於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文件規定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

考察按原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對報考各級公安、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職位人員的考察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公通字〔2020〕11號)執行。對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的優秀村(社區)幹部考察按《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必要時可採用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考察期一般不超過60天,自考察對象名單公示之日起計算。考察結論分為「合格」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入圍考察名單公示後至辦理錄用報到手續前,相關人員放棄資格的,記入浙江省公務員考試誠信檔案庫。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或浙江省出台新規定的,原則上按新規定執行。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招考是否錄用的依據。

(十二)公示、錄用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並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示5個工作日。縣以下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優秀村(社區)幹部招考的職位,由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區、縣(市)、鄉鎮(街道)、村(社區)公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後,沒有反映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由招錄機關辦理錄用報批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202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不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錄用資格。

報考人員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以及錄用審批文件簽發前放棄或取消錄用資格的,由招錄機關單位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被批准錄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或本人放棄錄用的,或發現有不符合報考資格和錄用條件的,取消錄用,均不再遞補。

確定參加體(技)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

錄用公示後,被錄用人員放棄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並在2年內不得報考浙江省公務員。

在次年浙江省公務員招考公告發布時,尚未進行遞補公示的,不再遞補。

四、注意事項

(一)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的考錄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於招錄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組〔2016〕33號)執行。

(二)截止到2020年12月11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對戶籍有限制的職位。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並如實填寫。

(三)報考人員報名前須先進行注冊,完成後登錄系統進行報名。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四)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等過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准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或錄用資格。

(五)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於2020年12月21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或低保證通過傳真或其他方式報浙江省人事考試院(電話:0571-88396765,傳真:0571-88396652),經審核後免除其考試費。

(六)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此類計劃將在長三角公務員考錄一體化平台網站公布。招考職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時內可改報其他職位。因考生自身原因,無法正常聯絡或接到通知後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權,退還考試費。專設殘疾人招錄職位和部分特殊職位可視情適當降低開考比例,面向少數民族招考的職位不受開考比例的限制。

(七)根據人社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准(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測評中,縱跳摸高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過2次,1000米(800米)只測試1次。

(八)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發〔2016〕85號)和浙江省有關規定執行。

(九)報考人員對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反映。

(十)根據省人力社保廳下發的《關於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涉及以下行為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將在浙江信用網上予以公布。

(十一)招考公告中規定的體能測評、軍事技能測評、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長三角公務員考錄一體化平台網站「招考政策」專欄中查詢。對招錄職位要求的專業、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直接與招錄機關單位聯系,咨詢電話可在職位表中查詢。政策咨詢電話可在長三角公務員考錄一體化平台網站查詢。

(十二)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報名期間,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集中審查,確認報考者是否具有報考資格。資格審查貫穿錄用工作全過程,在各環節發現報考者存在不得報考的情形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招錄機關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或錄用資格。

(十三)在招考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廣大報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C. 紹興戶口,可以考杭州公務員嗎

你和你老公登記了入杭州戶口就更方便了

考試的不少崗位都限制了杭州市戶口,也有不限制的
招考單位名稱 招考職位(專業) 招考人數 學歷要求 學位要求 招考對象 性別要求 所需專業要求 備注
杭州市法院系統 西湖區人民法院審判人員 1 大學本科 不限 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不限 法律類 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社會人員為杭州市區戶籍。
杭州市法院系統 拱墅區人民法院執行人員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男 法律類 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社會人員為杭州市區戶籍。
杭州市法院系統 拱墅區人民法院執行人員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女 法律類 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社會人員為杭州市區戶籍。
杭州市法院系統 拱墅區人民法院書記員 1 大學本科 不限 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不限 不限 具有2年以上速錄機速錄工作經歷,社會人員為杭州市區戶籍。
杭州市法院系統 江干區人民法院審判人員 4 大學本科 學士 不限 不限 法律類 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社會人員為杭州市區戶籍。
杭州市法院系統 餘杭區人民法院審判人員 5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法律類 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社會人員為杭州地區戶籍。
杭州市法院系統 餘杭區人民法院書記員 2 大學本科 不限 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不限 法律類 具有2年以上速錄機速錄工作經歷,社會人員為杭州地區戶籍。
杭州市法院系啟納迅統 臨安市人民法院書記員 4 大學本科 學士 不限 不限 法律類 社會人員為杭州地區戶籍。
杭州市法院系統 桐廬縣人民法院執行人員 2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男 法律類 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社會人員為杭州地區戶籍。
杭州市法院系統 桐廬縣人民法院執行人員 2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女 法律類 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社會人員為杭州地區戶籍。
杭州市法院系統 建德市人民法院審判人員 2 大學本科 學士 不限 不限 法律類 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社會人員為浙江省戶籍。
杭州市法院系統 淳安縣人民法院審判人員 2 大悄此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法律類 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社會人員為浙江省戶籍。
杭州市法院系統 淳安縣人民法院工作人員 2 大學本科 學士 不限 不限 法律類 社會人員為浙江省戶籍。
杭州市檢察院系統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駐監獄檢察人員 2 大學本科 不限 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男 法律類 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杭州市檢察院系統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駐監獄檢察人員 1 大學本科 學士 不限 男 法律類 社會人員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杭州市檢察院系統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 1 碩研 碩士 不限 不限 法律類 本科為法律類專業,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杭州市檢察院系統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 2 大學本科 學士 不限 不限 法律類
杭州市檢察院系統 上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 2 大學本科 學士 不限 不限 法律類 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杭州市檢察院系統 上城區人民檢察院文秘 1 大學本科 學士 不限 不限 中文 中共黨員。
杭州市檢察院系統 下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 1 大學本科 學士 不限 不限 法律類 社會人員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杭州市檢察院系統 拱墅區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 2 大學本科 學士 不限 不限 法律類 社會人員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杭州市檢察院系統 拱墅區人民檢察院法警 2 大學本科 學士 不限 男 法律類 社會人員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杭州市檢察院系統 西湖區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 1 碩研 不限 不限 不限 刑法、刑訴法 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茄歲杭州市檢察院系統 西湖區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杭州市檢察院系統 江干區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 2 大學本科 學士 不限 不限 法律類
杭州市檢察院系統 江干區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 2 碩研 碩士 不限 不限 法律類 本科為法律類專業,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杭州市檢察院系統 江干區人民檢察院文秘 1 大學本科 學士 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不限 漢語言文學 文學學士,中共黨員,具有2年以上從事綜合文字工作經歷。
杭州市檢察院系統 蕭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 3 碩研 不限 不限 不限 法律類 本科為法律類專業,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杭州市檢察院系統 蕭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 3 大學本科 學士 不限 不限 法律類 社會人員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杭州市檢察院系統 餘杭臨平地區人民檢察院駐監獄檢察人員 3 大學本科 學士 不限 男 法律類 社會人員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杭州市檢察院系統 餘杭區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 5 大學本科 學士 不限 不限 法律類 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杭州市檢察院系統 富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 3 大學本科 學士 不限 不限 法律類 社會人員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杭州市檢察院系統 臨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 1 大學本科 學士 不限 不限 法律類
杭州市檢察院系統 臨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 2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法律類 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杭州市檢察院系統 桐廬縣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 2 大學本科 學士 不限 不限 法律類
杭州市檢察院系統 建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 2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法律類 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杭州市檢察院系統 建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 1 大學本科 學士 不限 不限 法律類
杭州市檢察院系統 淳安縣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 1 大學本科 學士 不限 不限 法律類 社會人員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杭州市檢察院系統 淳安縣人民檢察院財會 1 大學本科 學士 不限 不限 財會
杭州市檢察院系統 淳安縣人民檢察院計算機 1 大學本科 學士 不限 不限 計算機 社會人員須具有2年以上計算機工作經歷。
杭州市總工會產業工會 文秘 2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文秘類
杭州市總工會產業工會 法律 2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法律 具有全國律師執業資格證書。
杭州市公安局(含六城區分局) 公安特警 72 大學專科 不限 不限 男 專業不限 25周歲以下(1980年11月19日以後出生)
杭州市地方稅務局所屬地稅所 財稅 15 大學本科 學士 不限 男 財政、財政學、稅務、金融學、金融管理與實務、國際金融、經濟學、財務管理、財務信息管理、會計、會計學、會計與統計核算、會計與審計、審計實務、經濟管理、經濟信息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貿易實務、國際經濟管理、貿易經濟、金融工程
杭州市地方稅務局所屬地稅所 財稅 15 大學本科 學士 不限 女 財政、財政學、稅務、金融學、金融管理與實務、國際金融、經濟學、財務管理、財務信息管理、會計、會計學、會計與統計核算、會計與審計、審計實務、經濟管理、經濟信息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貿易實務、國際經濟管理、貿易經濟、金融工程
杭州市地方稅務局所屬地稅所 計算機 10 碩研 碩士 不限 不限 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網路技術、計算機多媒體技術、計算機系統維護、計算機硬體與外設、計算機信息管理、網路系統管理、軟體技術
杭州市工商局及城區分局所屬工商所 法律 6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法律類、法學類
杭州市工商局及城區分局所屬工商所 法律 5 大學本科 不限 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不限 法律類、法學類
杭州市工商局及城區分局所屬工商所 計算機 3 碩研 碩士 不限 不限 計算機類專業
杭州市工商局及城區分局所屬工商所 財會 2 大學本科 不限 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不限 財會類專業 具有中級及以上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杭州市工商局及城區分局所屬工商所 文秘 1 大學本科 不限 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不限 新聞學、漢語言文學、廣播電視新聞學
杭州市司法局監獄勞教單位 計算機管理 8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男 網路工程 司法人民警察
杭州市司法局監獄勞教單位 醫生 5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男 臨床醫學 司法人民警察
杭州市司法局監獄勞教單位 財會 2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男 會計學 司法人民警察
中共杭州市委黨校 財務管理 1 大學本科 不限 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不限 財會 1、有2年財務工作經驗;2、持有財務上崗證。
杭州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財務管理 1 大學本科 不限 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不限 財會 從事財務工作,具有會計師職稱。
杭州市政府金融辦 金融 2 碩研 碩士 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不限 金融、財經類 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包括本科段,並具有學士學位),3年以上工作經歷
杭州市政府金融辦 文秘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文秘、人力資源管理、財經類 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英語六級、計算機二級
杭州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法學專業 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具有較強的文字工作能力,發表文章2篇以上(備審)
杭州市環境監察支隊 環境管理 2 碩研 碩士 不限 不限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
杭州市環境監察支隊 環境管理 2 碩研 碩士 不限 不限 行政法
杭州市環境監察支隊 環境管理 2 大學本科 不限 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不限 化學工程 從事化工生產工藝和設備管理工作2年以上
杭州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衛生監督員 1 大學本科 不限 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不限 預防醫學
杭州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衛生監督員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預防醫學
杭州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衛生監督員 2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臨床醫學
杭州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衛生監督員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食品科學與工程
杭州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衛生監督員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衛生法學
杭州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衛生監督員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法學及相關專業
杭州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衛生監督員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文秘及相關專業
杭州市房改辦 法律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法學專業
杭州市房改辦 文秘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文秘類專業 具有較強的文字工作能力,發表文章2篇以上(備審)
杭州市房改辦 計算機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計算機軟體
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稽查支隊 行政執法 1 碩研 碩士 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不限 法律專業 具有律師資格證書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稽查支隊 辦公室 1 碩研 碩士 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不限 中文和新聞專業
杭州市上城區司法局 法制 1 碩研 碩士 不限 不限 法律類、法學類 英語六級證書、省計算機應用能力三級證書、普通話水平二級乙等證書,並具有本科段法學學士學位證書
杭州市下城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 執法人員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哲學、中文、音樂表演
杭州市江干區司法局 文秘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法律類 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其中須2年以上綜合文字工作經歷)
杭州市江干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 行政執法 2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法律類 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計算機二級證書
杭州市江干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 行政管理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漢語言文學 中共黨員,中級職稱,2年以上工作經歷(其中須2年以上綜合文字工作經歷)
江干區鄉鎮機關(面向村幹部招考) 不限 1 中專(高中)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面向村幹部招考,符合2007年招考公告條件。
杭州市西湖區司法局 法律援助 1 大學本科 不限 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不限 法學類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具有法律執業資格證書,2年以上工作經歷
杭州市西湖區鄉鎮機關 城建 7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城市規劃建築類專業

濱江區街道機關(面向村幹部招考) 不限 2 中專(高中)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面向村幹部招考,符合2007年招考公告條件。
中共杭州市蕭山區委宣傳部 文秘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中國語言文學類、文秘
杭州市蕭山區政府辦公室 外事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國際經濟與貿易 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英語專業四級
杭州市蕭山區教育局 文字、文秘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專業不限 2年以上教育教學工作經驗
杭州市蕭山區地方稅務局 稽查一線執法崗位 5 大學本科 學士 不限 男 會計學、財務管理、財政學、稅務
杭州市蕭山區地方稅務局 財稅 3 大學本科 學士 不限 不限 會計學、財務管理、財政學、稅務
杭州市工商局蕭山分局所屬工商所 計算機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杭州市工商局蕭山分局所屬工商所 法律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法學
杭州市工商局蕭山分局所屬工商所 文秘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新聞學
杭州市工商局蕭山分局所屬工商所 財會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會計學
杭州市工商局蕭山分局所屬工商所 經濟管理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企業管理
杭州市蕭山區旅遊局 文秘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漢語言文學
杭州市蕭山區旅遊局 旅遊規劃 1 大學專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規劃
杭州市蕭山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文秘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中國語言文學類、新聞傳播學類、政治學類、哲學類
杭州市蕭山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工程預決算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土建類、統計學類、水利類、工程力學類、力學類
杭州市蕭山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人力資源管理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公共管理類、中國語言文學類、人力資源管理等
杭州市蕭山區臨江工業園區 規劃建設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規劃建設類
杭州市蕭山區臨江工業園區 招商翻譯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女 英語 英語8級
杭州市蕭山區臨江工業園區 財政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財政類
杭州市蕭山區臨江工業園區 經濟管理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經濟類、管理類
中共杭州市蕭山區委黨校 行政管理 1 大學本科 不限 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不限 思想政治教育 中共黨員。
中共杭州市蕭山區委黨史研究室(蕭山區志辦) 黨史和地方誌工作 2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中國革命史和中國共產黨黨史、社會學、人類學、漢語言文學、新聞學、廣告學、編輯出版學、歷史學、統計學、圖書館學、檔案學
杭州市蕭山區食品葯品監察稽查大隊 葯品稽查員 3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葯學、葯物制劑、制葯工程、葯物分析、化學制葯、生物制葯
蕭山區鄉鎮機關(面向村幹部招考) 不限 5 中專(高中)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面向村幹部招考,符合2007年招考公告條件。
杭州市蕭山區鄉鎮機關 益農鎮黨政辦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行政管理
杭州市蕭山區鄉鎮機關 益農鎮村建辦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編制、預算、規劃等
杭州市蕭山區鄉鎮機關 所前鎮黨政辦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行政管理 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杭州市蕭山區鄉鎮機關 所前鎮財統辦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財務管理 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具有會計上崗證
杭州市蕭山區鄉鎮機關 新灣鎮黨委秘書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漢語言文學 中共黨員,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杭州市蕭山區鄉鎮機關 進化鎮村鎮建設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城市規劃 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杭州市蕭山區鄉鎮機關 進化鎮經濟管理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國際經濟與貿易 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杭州市蕭山區鄉鎮機關 樓塔鎮計生服務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醫學
杭州市蕭山區鄉鎮機關 臨浦鎮編輯 1 大學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新聞學
杭州市蕭山區鄉鎮機關 瓜瀝鎮法律 1 大學專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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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杭州市律師協會的協會章程

杭州市律師協會章程
(2004年9月25日杭州市第五次律師代表大會通過
2007年9月8日杭州市第六次律師代表大會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杭州市律師行業管理和服務行為,更好地發揮杭州律師在經濟建伍纖設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提升杭州律師的社會地位,保障會員合法權益,健全律師協會自身管理體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章程》的規定,結合杭州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杭州市律師協會(下稱本會)是依法設立的社會團體法人,是律師的自律性組織,依法對律師實施行業管理。
本會在杭州市所轄區、縣(市)設立聯絡處。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忠實於律師事業,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提高律師的執業素質;維護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律師事業的健康發展,促進社會的文明和進步。
第四條 本會接受杭州市司法局的監督、指導和上級律師協會的指導。
第五條 本會接受中國共產黨杭州市律師協會委員會的領導。
第二章 職 責
第六條 本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支持和保障會員依法執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二)制定杭州市律師工作的發展規劃、方針,制定及完善律師執業規范、准則和律師行業管理制度;
(三)指導、檢查和督促律師事務所規范化管理工作;
(四)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提高整體執業水準和社會形象;
(五)負責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
(六)協助進行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年檢注冊工作;
(七)開展律師執業前培訓和執業後的繼續教育;
(八)接受並處理對會員的投訴;
(九)調處會員之間在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
(十)對會員進行獎勵與處分;
(十一)宣傳律師工作,提升律師的社會形象;
(十二)組織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開展對外交流,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十三)開展律師福利事業;
(十四)建立並完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制度;
(十五)協調與相關國家機關的關系,提出與律師業發展相關的立法和司法建議;
(十六)司法行政部門及上級律師協會委託行使的其他職責;
(十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由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組成。
第八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取得律師執業證並經杭州市司法局申報注冊的律師(包括公司律師、公職律師、法律援助律師),為本會的個人會員。
經杭州市司法局申報依法登記設立的律師事務所為本會的團體會員。
本會正式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同時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及浙江省律師協會的會員。本會在必要時可吸收具有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的司法行政從事律師管理的人員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個人會員的權利:
(一)有本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會員在被司法行政機關給予停止執業的行政處罰期間,不享有該項權利;
(二)享有合法執業保障權;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學習和培訓;
(四)參加本會組織的專業研究和經驗交流活動;
(五)享受本會舉辦的福利和其他保障;
(六)使用本會的圖書、資料、網路和信息資源;
(七)通過本會向有關機關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純鍵執法的意見和建議;
(八)對本會的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批腔褲仿評和建議;
(九)《律師法》、其它法規規章和行業協會規定的相關權利。
第十條個人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律師行業規范和准則;
(三)接受本會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四)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履行本會規定的法律援助義務;
(五)自覺維護律師職業榮譽,行業聲譽,維護會員間的團結;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七)《律師法》、其它法規規章和行業協會規定的相關義務;
(八)接受本會對執業活動中的糾紛調處並執行調處結果。
第十一條 團體會員享受本章程第九條第四項、第六項至第九項的權利:
第十二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
(二) 傳達、學習和執行本會的各項決議;
(三) 教育、監督、指導律師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四) 組織律師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五) 制定和實施內部規章制度;
(六) 為個人會員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提供必要條件;
(七) 組織和參加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八) 按規定交納或代收會費;
(九) 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
(十) 接受本會對執業活動中的糾紛調處並執行調處結果。
第十三條 在本章程或行業規范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會員應當以社會普遍遵循的道德要求和律師職業的基本精神處理其行為,使之符合律師行業的整體利益,維護良好的職業形象。
第四章 律師代表大會
第十四條 律師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律師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三年,大會會議必須有超過三分之二的代表出席始得舉行,必要時可由理事會召集召開臨時代表大會。
第十五條 換屆召開律師代表大會會議之前應舉行預備會議,通過本次大會的主席團名單、會議議程和其他准備事項。
主席團是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臨時權力機構。主席團決定提交大會審議表決的事項,提出理事、常務理事、會長候選人選。
臨時代表大會的主席團由常務理事會成員組成。
第十六條 代錶行使表決權,每一名代表享有一票表決權。代表大會作出決議,須有出席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為通過。但代表大會作出制定或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經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通過。
第十七條 臨時律師代表大會由理事會負責召集,由會長主持或由會長指定的副會長主持。本會舉行律師代表大會,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提前通知各代表。
第十八條 律師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律師協會章程,監督律師協會章程的實施;
(二)制定、修改由律師代表大會通過的行業規則並監督其實施;
(三)審議批准理事會的報告;
(四)選舉、罷免會長、理事;
(五)討論決定律師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審議批准會費收繳方案;
(七)審議批准會費收支;
(八)向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浙江省律師協會提出修改其章程及其他重大事項的建議;
(九)審議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由律師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律師代表大會代表由個人會員代表組成。
律師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或推舉辦法由本會理事會制定。
本會理事會應當保證每個團體會員至少有一名個人會員代表。
根據需要,本會可以邀請有關人士作為特邀代表參加律師代表大會。
第二十條 代表應當出席律師代表大會會議,並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代表大會上行使審議權、表決權、提案權、提議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定期聯系會員、反映會員呼聲,維護會員權益;
(三)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 代表可以單獨或聯名向本會提出議案、意見或建議。經會長辦公會議決定作為議案的,應召開常務理事會進行討論,其辦理結果應書面告知提出議案的代表。對其他意見和建議,由本會秘書處負責辦理,並以適當方式向提出意見、建議的代表反饋情況。
第五章 理事會與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是律師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由律師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律師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成員從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較高業務水平,執業三年以上,具有奉獻精神,熱心律師行業和公益活動的會員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開律師代表大會會議;
(二) 選舉常務理事;
(三) 在律師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行使律師代表大會職權;
(四) 制定行業管理規則、職業道德准則、執業行為規范和有關規章制度等;
(五) 審議理事會常設辦事機構職能部門的設置;
(六) 增補或更換理事;
(七) 罷免、增補或更換常務理事;
(八) 聽取會長的理事會年度工作報告,並就其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評議;
(九) 審議年度會費收支預算、決算報告;
(十) 其他應由理事會行使的職權。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的,由會長指定的副會長召集和主持。經常務理事會決定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可以舉行理事會臨時會議。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理事。
每屆常務理事的更新應不少於三分之一。
常務理事為下一屆律師代表大會的當然代表。
第二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為理事會的常設權力機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
第二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落實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
(二)在理事會閉會期間作出本會的工作按排;
(三)制定本會的具體年度、季度工作、活動計劃;
(四)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處理由理事會行使的職權,但在處理完畢後應向理事會報告,並且處理時應以全體會員及本會的宗旨為出發點;
(五)提議召開律師代表大會及臨時律師代表大會,並提出律師代表大會討論的議案;
(六)選舉、罷免、增補副會長;
(七)召集、召開本會理事會;
(八)理事會、律師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三個月舉行一次會議,研究、決定本會工作的重大事宜,部署本會的工作。
常務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的,由會長指定的副會長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條 會長由律師代表大會全體代表選舉產生,對律師代表大會負責。會長對外代表律師協會。會長可以連選連任,但連續任期不得超過兩屆。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律師代表大會;
(二)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
(三) 督促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執行;
(四) 簽署律師協會重要文件;
(五) 行使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本會設副會長若干名,由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按職責分工承擔分管工作。必要時,可受會長委託,召集、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議。
會長應每年向理事會作工作報告,接受理事會評議、考核。
第三十一條 本會實行會長辦公會議制度,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副會長組成,由會長定期召集開會。會長辦公會議負責督促、落實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和決定。
第三十二條 本會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會長作為本會常設機構的組成人員,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職,以身作則,模範執行法律、法規和本會的規章制度,努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維護本會及律師行業的整體利益。
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會長不得利用其在本會擔任的職務或享有的職權謀求個人利益或進行不正當競爭。
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會長應誠懇聽取會員和司法行政機關的意見和建議,接受對其履行職責的督促和監督。
除臨時會議外,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會長無故連續兩次不參加會議者,其職務自動取消。
第六章 秘書處
第三十三條 本會設秘書處,作為本會的執行機構,負責具體落實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本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四條 本會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幹人。秘書長、副秘書長由常務理事會聘任。秘書長在常務理事會的授權范圍內,領導秘書處開展工作。秘書長、副秘書長列席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會長辦公會議。
秘書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 主持處理辦事機構日常工作;
(二) 組織實施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
(三) 擬定辦事機構設置方案;
(四) 制定、實施辦事機構內部各項規章制度;
(五) 提請聘任或解聘除應由常務理事會聘任或解聘的其他部門負責人員;
(六) 完成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 協調與相關部門的關系。
第三十五條 本會召開的重要會議,秘書處應邀請主管司法行政機關派員列席。
第七章 專門委員會、專業委員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根據行業管理的需要,設立專門委員會,作為履行職責的專門工作機構。
第三十七條 本會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各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幹人和委員若幹人。專業委員會的設置、調整和主任、副主任人選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專業委員會按照設立時的要求和工作目標,根據專業委員會活動規則,組織開展律師業務的理論研究和業務交流活動,起草與律師有關業務規范,以提升律師的執業水平和執業形象等。
常務理事會可以聘請專家、學者和有關領導擔任專業委員會的顧問。
第三十八條 各專門、專業委員會組成人員由品行良好、聲望較高、具有相關工作經歷、經驗和專門知識的會員擔任。具體的選任辦法和議事規則另行制定。
第八章 獎勵、處分與糾紛調解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對模範履行會員義務並對律師事業的發展有突出貢獻的會員進行獎勵;對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律師行業規范的會員給予處分。
第四十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會分別給予通報表揚、嘉獎、授予榮譽稱號,並可酌情給予物質獎勵:
(一)對在民主與法制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二)在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方面作出重大貢獻的;
(三)成功辦理在全國或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成績顯著的;
(四) 對完善立法和司法工作起到推動作用,為律師事業的改革發展、律師行業形象提升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被單位、政府各級機關社會團體等授予榮譽稱號的。
第四十一條會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本會視情節給予訓誡、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取消會員資格等處分:
(一) 違反《律師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
(二) 違反本章程和律師行業規范的;
(三) 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
(四) 嚴重違反社會公共道德,損害律師職業形象和聲譽的;
(五)不履行會員義務的;
(六)其它本會認為應予處分的違紀行為。
對於會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本會有權建議有處罰權的司法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罰。
第四十二條對會員作出處分決定,應當認真聽取當事人的申辯。在作出公開譴責、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決定前,被處分的會員,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第四十三條 會員應自覺執行處分決定。
第四十四條 會員因違法違紀受到司法行政部門停止執業處罰的,在停止執業期間,不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等會員權利。
第四十五條 對會員的獎勵和處分應當記入檔案,並以適當的方式予以公示或披露。
第四十六條 會員之間、會員與當事人之間在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可以申請本會執業糾紛調處委員會進行調解。因調處所產生的費用由相關各方承擔,具體由調處委員會決定。
對於調處結果,會員應當自覺履行。
第四十七條 對會員獎勵、處分和糾紛調解的具體辦法,由本會理事會另行制定。
第九章 經 費
第四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包括:
(一) 會費(包括團體會費和個人會費,下同);
(二)捐贈;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九條 會員必須履行交納會費的義務。對截留、拖欠會費的會員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補交。
第五十條 本會按規定收繳會費,具體收繳會費的標准和收繳方式根據上級律師協會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一條 會費按年度收繳,會員必須於每年年檢注冊前交納會費。
第五十二條 會費主要用於下列開支:
(一) 本會的工作和業務研討會議支出;
(二) 本會執行機構的各項支出;
(三) 開展律師國內和國際交流活動;
(四) 進行律師輿論宣傳;
(五) 律師專門委員會、專業委員會活動的開展;
(六) 維護律師合法權益、獎懲會員;處理投訴工作所產生的支出;
(七) 為會員提供學習資料、培訓和出版書刊;
(八) 會員福利事業和文體活動;
(九) 經常務理事會通過的其它必要支出。
第五十三條 會費使用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條 律師協會應加強對會費的收繳和管理,制定會費的預、決算計劃,單獨建立會費收支賬目,每年將會費收支情況向理事會報告,接受會員的監督。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的外國和港、澳地區律師事務所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及常駐律師,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受本會的監督。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由本會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E. 請問杭州的公務員每年是什麼時候招考

1.杭州市各級機關招考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 (1)具有杭州市(含蕭山區、餘杭區及臨安市、建德市、富陽市、淳安縣、桐廬縣,下同)常住戶口的社會人員。報悄迅考建德市、淳安縣、桐廬縣法院、檢察院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為浙江省常住戶口的社會人員。報考人員的戶籍以2008年12月27日的戶口所在地為准;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年應屆畢業生; (3)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 (4)取得碩士研究生畢業學歷、學位及以上人員不受生源地和戶籍限制(須在2009年9月30日前畢業); (5)全國部分重點院校(可在浙江人事編制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設置法律專業的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不受生源地限制。 2.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考試錄用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各區、縣(市)行政區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正職滿2年,或任副職滿3年,或任正、副職連續任職時間滿3年的人員。任職時間的認定截止到2008年12月27日。在普通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在村任職時間不能計入優秀村幹部報考鄉鎮公務員規定的任職年限。 3.公務員、現役軍人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09年應屆畢業生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啟源此脫產就讀的非2009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碩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及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屬於《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第十二條規定九種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屬於《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條規定十三種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林業系統人民警察。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迴避情形的職位。 (二)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專業)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2年12月27 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間出生);村幹部報考鄉鎮公務員的,年齡18至40周歲(1967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間出生)。 2.報考我市各級機關公務員的學歷要求,須具有招考職位報考資格要求的國家承認的學歷。報考法院、檢察院法律職位(專業)的,須裂行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學歷;優秀村幹部報考鄉鎮公務員的,須具有國家承認的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 3. 優秀村幹部報考鄉鎮公務員的,要求在任村黨組織、村委會正、副職期間本村沒有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本人未受過處分。 4.報考法院、檢察院、林業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年齡18至30周歲(1977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間出生);兩眼裸視力4.8以上,報考公安類、法律類專業的職位可放寬到4.5以上;體能測評總分須達到180分。體能測評在面試前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5. 部分招考職位(專業)所要求的 「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2008年12月27日前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或曾在軍隊團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6.面試資格復審前,報考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須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並取得A、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徵得委託培養單位同意。 能夠在2009年2月28日前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並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招考職位(專業)資格條件的,可按社會人員報考。 三、招考方式與報考程序 杭州市各級機關按職位招考錄用公務員,不實行保留錄用資格有效期制度。 (一)全市各級機關面向社會招考公務員採用網路報名方式: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08年12月27日0時—2009年1月3日24時。 網址:http:// gwy.zjrs.gov.cn(浙江人事編制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後,選擇職位(專業)報名,逾期則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 在此期間招錄機關不作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專業)。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將於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月4日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分別公布至前一天24時全省各職位(專業)的報名人數。 2.資格初審 時間:2009年1月4日0時-1月9日24時。 招錄機關對報考人員最後選定的職位(專業)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並再次報名 時間:2009年1月10日0時-1月13日17時。 已報名人員登陸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的可得到報名序號,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專業);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並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2009年1月14日12時。 4.繳費確認 時間:2009年1月16日9時—1月20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陸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並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凡持有中國工商銀行的所有銀行卡,以及加入銀聯的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的銀行卡均可通過網銀支付。 5.下載並列印准考證 時間:2009年2月15日9時-2月20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陸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下載列印准考證。 (二)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招考的採取組織推薦及現場報名方式: 1.推薦、報名和繳費。2009年1月16 日-1月20日,符合條件的村幹部持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推薦書〔可向所在鄉鎮(街道)領取〕和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張,按照各區、縣(市)組織人事部門指定的地點現場報名並接受資格審查,合格者填寫《從優秀村幹部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報名表》,並繳納考試費。 2.領取准考證。2009年2月18日—2月19日,已繳費人員到當地組織人事部門指定的地點領取准考證。

F. 浙江杭州公務員報考 區司法局、區工商局和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和區地稅局哪個好

司法局很悠閑,福利少。適合心腸好的人報考
工商局和地稅局事多腦累,福利好,適合腦子好的人報考弊肆
執法大隊事多腿累,福利好。適合身體好的人報考
前茄神途這種東西和所在單位顫卜虧沒有必然關系。

G. 司法局公務員考試考什麼

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在考試內容上體現分類分級原碰橘信則。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笑輪驗和申論兩科。其中,行政職伍扮業能力測驗為客觀性試題,申論為主觀性試題,滿分均為100分。

分類:

司法局工作人員包括兩類,其中一類是行政編制,也就是公務員。司法所公務員的編制在司法局,工資由司法局發放,並享受一定的特殊津貼。

另一類為社會工作者,專職負責社區矯正,社區戒毒,安置幫教。其中社工有一部分為公益性崗位招錄,與人保局簽訂勞動合同,由人保局發放工資。另一部分為司法局自主招錄,與司法局簽訂勞動合同,由司法局發放工資。

以上內容參考

國家公務員局--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H. 杭州市鄉鎮法律服務所工作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農村法律服務工作,適應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鄉鎮法律服務所是為本地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務的集體所有制事業單位。鄉鎮法律服務所由鄉鎮人民政府領導,並受縣(市)、區司法局管理和業務指導。第三條鄉鎮法律服務所的建立,由鄉鎮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決定,並經縣(市)、區司法局批准。工作人員的事業編制由縣(市)、區編委核定。第四條市、縣(市)、區司法局應當加強對鄉鎮法律服務所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制訂鄉鎮法律服務的工作規劃,開展業務培訓,對鄉鎮法律服務所及其工作人員進行考核,協調鄉鎮法律服務所與其他有關業務部門的關系。第五條鄉鎮法律服務所的業務范圍是:(一)解答法律咨詢,代寫法律事務文書;(二)接受民事、行政訴訟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三)接受非訴訟事件當事人的委託,在代理許可權內進行非訴訟民事活動;(四)應聘擔任鄉鎮人民政府、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法律顧問;(五)接受當事人委託代理申請辦理公證,依照規定協助公證機關辦理有關公證事項;(六)根據當事人的要求,調解生產、經營方面的糾紛和其他民事糾紛;(七)宣傳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八)協助司法助理員調穗明埋解疑難民間糾紛,指導本地區人民調解工作。第六條鄉鎮法律服務所應當由三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其中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必須具備鄉鎮法律工作者資格。工作人員可以招用,也可以聘用,但應相對穩定。鄉鎮法律服務所設主任一人,可以由司法助理員兼任,必要時可設副主任一人。主任、副主任由鄉鎮人民政府徵求縣(市)、區司法局意見後任免。第七條鄉鎮法律服務所的工作人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法律服務工作,辦事公道,作風正派,具有相當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法律知識、政策水平。第八條鄉鎮法律服務所的工作人員從事鄉鎮法律服務工作實習一年期滿,業經市級以上法律專業培訓,由杭州市司法局考核合格後,發給鄉鎮法律工作者證書,取得鄉鎮法律工作者資格。已取得律師資格的槐搭法律工作者和大專院校法律專業畢業生進鄉鎮法律服務所工作的,可由杭州市司法局直接核發鄉鎮法律工作者證書,取得鄉鎮法律工作者資格。第九條鄉鎮法律工作者按本規定辦理各項業務活動時,有權依法向有關單位、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個人應予支持、配合。第十條鄉鎮法律服務所辦理各項業務,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方便人民群眾,遵守工作紀律,恪守職業道德,對業務活動中接觸的國家機密和個人隱私有保守秘密的責任。第十一條鄉鎮法律服務所應建立以下各項制度:(一)接待制度。定人定時接待來訪人員。(二)登記制度。辦理各項業務均應及時登記和記錄,並按規定及時上報各類統計報表。(三)回訪制度。對已調解達成協議的糾紛,有重點地進行回訪,聽取反應,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四)請示、報告制度。定期向鄉鎮人民政府和縣(市)、區司法同報告工作,對重大、疑難問題集體討論並及時請示、報告。(五)檔案制度。承辦業務均應分別立卷,辦理結束後分類歸檔,專人保管。(六)必要的財務收支制度。第十二條縣(布)、區司法局各業務部門及公證處、律師事務所應指導幫助鄉鎮法律服務所開展各項業務工作,提高法律服務質量。第十三條鄉鎮法律服務所實行有償服務。收費標准和收費管理辦法按浙江省司法廳、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的規定執行。第十四條鄉鎮法律服務所的經費,應實行自收自支;目前暫無條件自收自支的,其收支差額由鄉鎮人民政府予以補貼。具體經費管理方式,由鄉鎮人民政府決定。第十五條縣(市)屬區法律服務所和城市街道法律服務所,參照本規定執行。第十六條本規定由杭州市司猜螞法局負責解釋。第十七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I. 2011年杭州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的具體內容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2011年全市各級機關計劃考試錄用1664名公務員。其中,市級機關考試錄用707名,區、縣(市)機關考試錄用763名,鄉鎮機關考試錄用194名。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可登陸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浙江公務員考試網
中國杭州政府網
杭州人事人才網
杭州人才網
杭州考試培訓網

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杭州市各級機關招考的范圍和對象為:
(1)具有杭州市(含蕭山區、餘杭區及臨安市、建德市、富陽市、淳安縣、桐廬縣,下同)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1年:p>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應屆畢業生。
(3)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生。
(4)研究生畢業並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戶口不限(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須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
(5)全國部分重點院校設置法律專業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不受生源地限制。全國部分重點院校名單可登陸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
上述招考范圍對象報考市級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同時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①參加浙江省「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簡稱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且歷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員;②參加浙江省「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和「大學生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簡稱「兩項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累計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①②人員中目前已不在服務崗位的,自2011年度起享受定向考錄政策的期限為5年。
2.區、縣(市)級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的范圍和對象為:杭州市行政區域內,選聘到村(社區)任職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村(社區)工作的人員。
鄉鎮(街道)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的范圍和對象為:所在區、縣(昌雹市)行政區域內,選聘到村(社區)任職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村(社區)工作的人員。
3.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招考的范圍和對象為:所在區、縣(市)行政區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的人員;現任村「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連隱跡續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的人員。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幹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4.上城區、下城區街道機關試點面向優秀社區幹部招考的范圍和對象為:所在區行政區域內現任社區黨組織、居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的人員。
5.截至2011年1月4日,具有公務員身份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1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1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村(社區)幹部在任村(社區)「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社區)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招考的職位和街道機關試點面向優秀社區幹部招考的職位。
屬於《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第十二條規定九種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屬於《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耐攜帆作實施細則(試行)》(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條規定十三種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公安、林業系統和監獄勞教單位人民警察。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迴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5年1月4 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間出生),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0年1月4日以後出生)。
2.須具有各職位報考資格要求的國家承認的相應學歷學位。
3.其他條件要求
(1)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律職位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報考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並取得A、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參加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
(2)報考公安、林業、法院、檢察院系統和監獄勞教單位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18至30周歲(198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間出生)。除報考監獄勞教單位的人員外,其他人員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四個項目的每項得分均須達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遠≥2.08米,引體向上≥7個,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遠≥1.38米,仰卧起坐≥20個,800米≤4'15)。
(3)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招考的,任村「兩委」正職的年齡在18至40周歲(197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高中及以上學歷。其他人員要求年齡在18至35周歲(1975年1月4 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街道機關試點面向優秀社區幹部招考的,年齡在18至40周歲(197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4) 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含)以下黨政機關工作,或曾在軍隊團(含)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5)留學人員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須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出具委託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在2011年2月28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並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6)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等,計算時間統一截止到2011年1月4日。

招考方式
我市各級機關均按職位招考。招考工作按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浙人發〔2008〕170號)規定,由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組織實施。

報考程序
(一)各級機關面向社會招考,採用網路方式報名: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1年1月4日0時—1月10日24時。
網址: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後,選擇職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
在此期間招錄機關不作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於2011年1月7日、1月11日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分別公布截至前一天的全省各職位的報名人數。
2.資格初審
時間:2011年1月11日0時—1月16日24時。
招錄機關對報考人員最後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並再次報名
時間:2011年1月17日0時—1月20日17時。
已報名人員登陸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並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2011年1月21日12時。
4.繳費確認
時間:2011年1月23日9時—1月27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陸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並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凡持有中國工商銀行的所有銀行卡,以及加入銀聯的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的銀行卡均可通過網銀支付,也可以通過支付寶支付。
5.下載並列印准考證
時間:2011年3月5日9時—3月13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陸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下載列印准考證。
(二)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社區)幹部招考,採取組織推薦及現場報名方式:
1.推薦、報名和繳費。時間:2011年1月17 日—1月21日。符合條件的村(社區)幹部持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出具的《從優秀村(社區)幹部中考試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和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張,按照當地組織人事部門指定的地點現場報名並接受資格審查,合格者繳納考試費。
2.領取准考證。時間:2011年3月10日—3月11日。已繳費人員到當地組織人事部門指定的地點領取准考證。

筆試的科目與時間
筆試由省統一命題,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全市各級機關招考(除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招考和街道機關試點面向優秀社區幹部招考外)公務員的科目為《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
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招考的科目為《農業農村工作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街道機關試點面向優秀社區幹部招考的科目為《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報考公安、林業系統和監獄勞教單位人民警察的需加試《心理測評》,測評結果不摺合分數,不計入筆試成績,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
筆試時間、科目:
2011年3月13日上午:9:00—11:30 《申論》或《農業農村工作知識》
下午:1:30—3: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或B卷)
4:10—5:00 《心理測評》(限報考公安、林業系統
和監獄勞教單位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范圍以《浙江省2011年招考公務員考試大綱》為准,筆試內容可參考《浙江公務員考試綜合教材》。《考試大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下載。

加分並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結束後,對現任村「兩委」正職報考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職位的,實行筆試成績(兩科原始成績相加)加5分的優惠政策,其他人員不實行加分。
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一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招錄機關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規定比例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招考計劃在2名及以下的職位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確定。
鄉鎮(街道)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面向優秀村幹部招考的、街道機關試點面向優秀社區幹部招考的職位,均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公安、林業、法院、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招考計劃4名及以下的按1:5比例確定體能測評對象,5名及以上的按1:4比例確定。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規定的面試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入圍體能測評人員放棄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均不再遞補。
報考市公安局及六城區分局和市法院、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人員的體能測評由市公安局和市法院、市檢察院組織實施。報考蕭山區、餘杭區及縣(市)公安人民警察和區、縣(市)森林人民警察職位人員的體能測評由當地人事部門會同當地公安和農林部門組織實施。體能測評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招考職位筆試合格人數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資格復審和面試
面試前,由招錄機關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報考職位所需要的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大學生「村官」還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人員還應出具全國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志願服務證》及與浙江省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人員還應出具由浙江省大學生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志願服務證》;參加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還應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通知單。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將在該招考職位筆試總成績合格人員或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均不再遞補。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確定體檢、考察人員
面試結束後,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名在前。總成績計算公式: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
各招考機關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職位和規定比例確定體檢人員,招考計劃3名及以下的按1:2比例確定體檢人員,4名及以上的按1:1.5比例確定(有小數的四捨五入)。體檢結束後,在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體檢、考察
1、體檢
體檢工作市級由各招錄機關組織實施,區、縣(市)及以下機關由各地組織人事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
體檢按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其中報考公安、林業、法院、檢察院系統和監獄勞教單位人民警察的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
除特警職位外,其他職位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
在體檢前確認不參加體檢的,可以在該招考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均不再遞補。
2、考察
考察按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對優秀村(社區)幹部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的考察必要時可試行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對報考公安、林業系統和監獄勞教單位人民警察職位人員的考察則按《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公通字〔2008〕60號)執行。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的,可以在該招考職位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十一、公示、錄用
體檢、考察程序結束後,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按規定程序上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統一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示7天。對鄉鎮(街道)機關定向優秀村(社區)幹部和區、縣(市)、鄉鎮(街道)機關定向在崗大學生「村官」招考的職位,擬錄用人員名單由區、縣(市)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區、縣(市)、鄉鎮(街道)、村(社區)公示7天。公示期滿後,沒有反映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批許可權辦理錄用手續並發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辦理錄用手續,不能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報考職位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不予錄用。
在辦理錄用手續前放棄錄用資格的,可在該招考職位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遞補。被錄用人員收到錄用通知書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或發現有不符合報考資格和錄用條件的,取消錄用,均不再遞補。
參加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及遞補人員名單均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

注意事項
1.有關報考政策、技術方面的問題可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
2.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的考試錄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於組織開展公開考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浙組〔2008〕56號)執行。
3. 截止到2011年1月4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碩士及以上研究生和全國部分重點院校設置法律專業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不限)。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並如實填寫。
4. 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取得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後,在2011年暑假期間辦理錄用手續。若未按要求書面報告所在學校的,由本人與學校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後再按規定時間辦理錄用手續。
5. 報考人員必須在2011年1月4日—1月10日內注冊及報名,僅注冊不報名無效。資格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後選定的報考職位為准。
6. 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號必須一致。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7. 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准確、有效。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8. 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於2011年1月26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號碼:),經審核後免繳考試費。
9.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招考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計劃的人員可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改報名。部分特殊職位將視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10.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的通知》及有關文件規定,人民警察體檢採用新的標准,取消了身高和體重的限制,《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11. 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下發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執行。
12. 報考人員對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招錄機關或當地組織人事部門反映。
13.全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14.招考公告中規定的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招考政策」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對報考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以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
本公告由中共杭州市委組織部、杭州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J. 杭州市北郊監獄會叫時間

您想問的是杭察鍵此州市北郊監獄接見時間是幾點嗎?沒有具體時間。
杭州市北郊監獄接見時間是沒有準確規定,親人接見都需要按照先後順序,有的早抵達監獄就可以早一些接見,因此沒有具體時間。
杭州市北郊監獄地處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下沙東郊園,隸屬於杭州市司法局,其前身為成立於1986年8月15日的杭州亮閉市第一勞教所,浙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敗迅、浙江省司法廳、杭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