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杭州市市內戶口遷移需要什麼手續
杭州市市內戶口遷移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如下:
(一)因住房搬遷遷移到本人房產
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1份;
本人戶口簿,原件1份;
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原件、復印件各1份;【杭州市主城區(不含蕭山、餘杭、富陽、臨安、大江東)的房產證、不動產權證、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直管公有住房租賃證無需提供】
同意落戶意見書(有共有產權人的需出具,明確同意申請人成為戶主),原件1份。
(二)因失去住所或集體戶遷移到非親屬掛靠
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1份;
本人戶口簿,原件1份;
遷入地戶口簿,原件1份;
遷入地房產證,原件、復印件各1份;【杭州市主城區(不含蕭山、餘杭、富陽、臨安、大江東)的房產證、不動產權證、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直管公有住房租賃證無需提供,但需提供房主身份證,下同】
戶主和房主開具的同意落戶聲明,原件1份;
(三)因工作變更的集體戶口遷移
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1份;
本人集體戶口頁,原件1份;
新單位開具的同意落戶意見書,原件1份;
(四)因親屬間投靠遷移
遷移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1份;
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1份;
結婚證,原件、復印件各1份(夫妻投靠需提供)或當地鄉鎮、街道計生委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或出生醫學證明(父母子女投靠需提供),原件1份;
遷入地房產證及戶主同意落戶聲明,原件1份;
參考資料
市內戶口遷移(集體土地除外)辦理服務指南.杭州公安[引用時間2018-1-10]
㈡ 杭州市內戶口遷移手續流程
杭州市內戶口遷移手續流程如下:
1、准備材料:原戶口本、身份證、工作證明、租房合同或購房合同、社保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2、到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注銷戶口」手續,需要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如身份證、原戶口本、租房合同等;
3、到目標地派出所辦理「落戶登記」手續,需要提交個人身份證、工作證明、租房合同或購房合同、社保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4、現場審核,工作人員會對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如核實身份證信息、租房合同等是否真實有效;
5、繳納相關費用,如果需要繳納相關費用,需要在現場繳納相關費用並領取證明文件。
戶口遷移手續材料:
1、《戶籍遷移證》:需要到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辦理,辦理時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遷移證明等材料;
2、戶口遷移目的地的房產證或租房合同:需要提供戶主的房產證或者租房合同,以證明遷移目的地的住所情況;
3、戶口遷移目的地的房屋租賃發票或水電費單據:需要提供最近的房屋租賃發票或水電費單據,以證明遷移目的地的居住情況;
4、本人身份證: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本人戶口本:需要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6、其他證明材料:如結婚證、離婚證、出生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根據實際情況提供。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戶口遷移手續和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可以在遷移前咨詢當地派出所或者戶籍管理部門,了解具體的手續和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