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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正規法拍房的風險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2-06-16 07:21:05

1. 法拍房有什麼風險什麼坑

主要有五項風險:

(1)拍賣程序風險1.首封執行權優先2.抵押權優先執行3.刑事案件優先4.拍賣操作風險

(2)標的權屬風險1.房地產土地是否一體2.房產證件是否齊全

(3)交易成本風險1.拍賣成交涉及的費用2.拍賣過戶涉及的稅費3.拍賣房產的資金成本(5-7個工作日全款集齊)4.拍賣房產的時間成本

(4)標的固有瑕疵1.房產的結構瑕疵2.房產的採光瑕疵3.房產是否為凶宅

(5)成交交付風險1.房屋是否有佔用2.房屋是否有租約3.物業交付的欠費

2. 法拍房有哪些風險需要注意什麼

1、法拍房往往存在一些費用的風險,常見的有未交齊土地出讓金;未繳清物業費、水電費、取暖費;房屋有租客等一些情況。如果參加競買法拍房,這些風險都是需要競買人自行負責的。

2、法拍房可能會出現一些合同的風險,如租賃在前、抵押在後的,拍賣成交後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比如說有部分的業主在房屋查封後簽訂長租協議,那麼競買人購買成功之後也無法成功入住。

3、購買法拍房以後,可能房屋內有租客,可能會導致無法成功入住。如果被執行人涉嫌了一些犯罪的案件,如果競買了房屋,可能會受到原房主的影響。

購買法拍房是存在一定風險的。所以在選擇法拍房之前,一定要對房源做一個詳細的調查,所以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去做,不然有可能撿的不是「漏」,而是一個「雷」。

(2)上海正規法拍房的風險有哪些擴展閱讀

規避法律風險

1、實地考察

(1)確認房子是否存在租約,有很長租約的房子都不要去買。除非價格真的很便宜,能接受買了之後長期無法入住。

(2)去小區物業調查欠費情況,去相關部門查水電欠費情況,綜合衡量再決定是否要購買。

(3)看看房子是否存在漏水等質量問題。

(4)詢問周邊鄰居,問問房子有沒有發生過事故等。

2、與執行法官核實相關情況

(1)是否負責騰房。如法拍房有人居住且法院不負責騰房的,堅決不買。

(2)是否可以貸款。很多法拍房是不能貸款的,並且需要很快交清房款,所以要結合自身情況充分了解。

(3)是否已經下證。了解房屋權是否取得房產證。

(4)稅費的承擔情況。如果稅費由買方承擔的話,建議綜合考慮是否真的經濟實惠。

3. 法拍房的風險是

法拍房風險問題

法拍房的來歷:原業主資不抵債(被動),惡意拖欠(主動),意思就是原業主自己資金上出現狀況,無法承擔房子或者抵押給銀行後無法還款導致法拍房的出現。所以無論是原業主主動還是被動,都是資金上出現問題,無可再抵押財產所以大部分法拍房買下之後會出現原業主不搬出去。

根據《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拍賣保留價由人民法院參照評估價確定,人民法院確定的保留價,第。一次拍賣時,不得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80%;如果出現流拍,再行拍賣時,可以酌情降低保留價,但每次降低的數額不得超過前次保留價的20%。

換句話說,評估價為100萬元的房子,保留價低為80萬元,如果流拍,每進行一次重新拍賣,高可以再降價20%,如果誰有幸在第二次拍賣時以保留價購買,那麼終的成交價可能有64萬元。當然,為了避免流拍,委託人通常會將保留價作為起拍價。

法拍房不受限購約束,在辦理過戶手續時,出具法院的《裁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房地產交易中心即可准許過戶,但前提條件是產權明晰,且債務人配合交房。(且無資質購買法拍房不能落戶,無法享受戶口和學校,後期考慮積分落戶,成都的積分落戶難度可以查詢)。因此,實際操作過程中也出現了不少買受人無法順利過戶的情況。

風險一:

有購買者花費近2000萬元通過司法拍賣購入一幢樓房,沒想到,原屋主人拒不「挪窩」。在司法拍賣中獲得了一處房產,且順利過了戶,可在收房時,原房主以不知情為由,據不交房。當事主找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卻以自己在拍賣公告上註明過該房產「不交吉拍賣」(房子里還有人居住)為由不予強制執行。

「不交吉」被業內戲稱為「不著急」,意思是法院拍賣,具體的交接自己搞定,所以,個人購買法拍房時一定要認清是否為「不交吉拍賣」。

此外,法拍房還可能遇到住房的問題。2004年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稱,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實踐中,法院從維護社會穩定角度考慮,被執行人名下有一套房產的,往往不予執行。所以,遇到住房的問題就比較麻煩,所幸的是,2015年5月,發布了《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於何種情況下法院可以強制執行、何種情況不能強制執行做了詳細的規定。

實際上出現這種情況時,法院名義上的強制執行調節,由法院人員出面調和,所以這種情況是很大風險。

風險二:

買賣不破租賃。法律支撐。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物權法》第。一百九十條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後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

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建議(實行)第119條第二條規定:「私有房屋再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地11條規定:「租賃期限內,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所以原業主會再房屋拍賣是有很多會做假合同,比如和另一個人簽訂一個50年的租賃合同,更具上述規定新房主如果要住進去需要承擔支付租客的50年合同賠付。不給的話就不能入住,房屋繼續讓租客使用。

風險三:

一房一戶,買住宅,重要的兩點就是學校和戶口。如果原業主不將戶口遷出房子,新業主不能簽進,且法院沒辦法強制執行,法院強制拍賣的是產權,意思就是您有房產證,但是可能無法遷戶口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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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拍房有哪些風險

法拍房的風險有原房主的身份風險、不能落戶的風險、無法馬上入住的風險、補繳費用的風險。現在買法拍房要查看是否有多頭債權、多次抵押、多方查封、是否有惡意租賃、是否有高額欠費、是否戶籍易遷入難、是否暗藏的天價過戶個稅等問題才行。如果有問題可能買了之後很難入住騰房。

法拍房的風險及注意事項如下:
1、多頭債權,多次抵押,多方查封。
很多「法拍房」的業主(被執行人),往往有多頭負債,甚至資不抵債,否則也不會淪落到房產被強制拍賣的地步。比如他在長沙有負債,房屋就被長沙的法院查封,他同時又在株洲有負債,可能又被株洲的法院查封了;除此之外,他可能還有民間借貸和高利貸,這種個人與個人的債務關系,是最難理清的。

2、惡意租賃,拍房易交付難。
買到毛坯或者是空置房還好,如果里邊還有人住,這就需要清場才能交付了。很多的司法拍賣公告里,明確寫了「法院不負責清場和交付(騰房)」;即便是法院承諾負責騰房,也是困難重重。
3、相關欠費全由買方出。
「法拍房」稅費的特殊性在於:轉讓和受讓兩家的稅費都是由買受人一人承擔,所以,和買二手房一樣,你得搞懂該房屋是否「滿5唯一」,否則除契稅外,要支付個稅;另外,該房屋前業主拖欠的物業費、水電費、燃氣費、寬頻費、有線費等欠費,均由買受人負責承擔,如果惡意拖欠多年,加上違約金,也會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4、戶籍遷入難,學區沒保障。
現在除非達成協議,否則法律並沒有條款,可以強制遷移戶口,如果原房主戶籍佔用,特別是某些學區房,你是無法享受到的。
5、暗藏的天價過戶個稅。
如果該房產在此前還有過「非夫妻直系親屬之間贈與或繼承」的交易方式,那麼再次過戶會產生20%的個人所得稅。

5. 法拍房有什麼風險

法拍房的主要風險有以下幾類
1、房子的產權年限
目前住宅產權的最長年限為70年,而很多司法拍賣的房屋的產權僅剩下50年或更短時間,產權年限直接影響房屋的價值。
2、房屋的裝修狀況
有的法拍房是對房屋現狀進行拍賣,而有的拍賣則不包括室內裝修,像這種不包含室內裝修的法拍房,消費者購買之後還要承擔一筆房屋裝修費用。
3、房屋的佔有狀況
拍下房產之後,發現房屋時被「佔有」的是法拍房交易後無法清場的最重要原因,有的法院在執行中,要負責清場並交付,而不少法院只負責協助辦理過戶手續,並不負責房屋清場交付。所以拍賣之前首先需要了解房子是空置的、是被執行人居住、還是涉案債權人或者案外人居住,以防引來不必要的糾紛。
法中拍拍專做房產過戶

6. 法拍房有哪些風險性

風險一:法拍房可能遇到唯一住房的問題。2004年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稱,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實踐中,法院從維護社會穩定角度考慮,被執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產的,往往不予執行。所以,遇到唯一住房的問題就比較麻煩,所幸的是,2015年5月,法院向社會發布了《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於何種情況下法院可以強制執行、何種情況不能強制執行做了詳細的規定。

實際上出現這種情況時,法院名義上的強制執行只是調節,由法院人員出面調和,所以這種情況是很大風險。

風險二:買賣不破租賃。法律支撐。

風險三:如果原業主不將戶口遷出房子,新業主不能簽進,且法院沒辦法強制執行,法院強制拍賣的是產權。


7. 法拍房有哪些風險需要注意什麼

法拍房有以下風險需要注意:

第一,產權不明的問題。

如該房源有兩個以上的實際擁有者,當雙方持不同意見時,則無法過戶。其次,很多法拍房的被執行人還可能存在多頭負債的情況,甚至在不同城市負債,而購房者要釐清這種多頭債權、多次抵押的債務關系是較為困難的,後患無窮。

第二,稅費和水電氣費。

購買法拍房的稅費不同於普通二手房,交易所產生的稅費一般情況下均由購買者一方承擔。同時,還可能存在業主拖欠物業費、水電氣費等問題,這就直接增加了買受人的競買成本。

第三,租約風險。

法律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即租賃合同不隨房屋產權人的變更而失效。如果拍到帶租約的法拍房,後期的房屋租賃清退會耗費一定的時間和成本。

第四,存在瑕疵。

在進行房屋拍賣之前,公開信息往往僅對瑕疵部分進行簡單描述,而不會註明房屋可能存在的質量、居住等問題,這也導致競拍人無法全面了解拍賣房屋的現狀及可能存在的問題。

法拍房好處:

1、便宜實惠

法院處置資產是為了結案,並不是做地產生意。所以有些房子的評估價就不高,有時候甚至是一拍沒人買,再降價20%進行二次拍賣,這個時候與市場價對比,可能已經是7折。

2、不限購

為了防止炒房,各大城市都出台了自己的限購政策。法拍房剛好彌補這個缺陷,甚至有些因為拆遷家裡有好幾套小房子出租的土豪們,也通過這個途徑買了一兩套大房子自己住。

3、質量保證

法拍房正因為本身有風險。所以買之前都是看了又看、查了再查,還要委託一家專業機構輔助看房、調查、辦證等等。所以,法拍房反倒因為大家的步步小心,層層篩查檢測之後變成一個最安全的房子。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法拍房

8. 購買法拍房有哪些風險

您好,法拍房有哪些風險?簡單給您介紹一下: 

風險一:房屋所有權證的辦理難以確定  在購買拍賣房時,要看該房屋在拍賣前的所有權狀況,如果該房屋在法院查封前屬於合法登記的房產且產權手續齊備,則可依據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風險二:房屋隱形瑕疵,通常拍賣公告只是對明顯的瑕疵進行簡單描述,對於房屋存在的其他隱秘或暫時不能顯現的質量問題都不會體現。 

風險三:法律規定的執行回轉「執行回轉」即是在執行程序結束後,原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經過法定程序被撤銷,以至於取得財產的一方當事人喪失了取得的合法依據,法院重新採取執行措施,將已經執行的財產退還給原被執行人,恢復到執行程序開始前的狀態的情形。 

風險四:購房成本風險,按照規定,法拍房在競拍結束後,購房者需持法院出具的《執行裁決書》、《協助執行通知書》等文件,才能辦理過戶等手續。但文件何時出,需根據案件進展情況來定,個別復雜的案件能拖一年半載。  其次,實際購房成本加上拍賣傭金有可能要高於相同戶型、面積的房屋。

風險五:實際居住人拒絕搬離房屋  如果房屋有承租人或是存在惡意一房二賣的情況,在拍賣後也有可能會發生實際居住者拒絕搬走,進而引發新的訴訟。「撿漏」,是普遍存在的心理,但劃不劃算,因人而異,因情而定。建議普通購房人認真考慮,對房屋情況作出認真調查,咨詢專業的人員,選擇靠譜的服務公司,再作出競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