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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積分辦理需要哪些資料

發布時間: 2022-06-16 16:42:44

㈠ 上海居住證積分所需材料需要哪些

上海居住證積分所需材料需要持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持證人身份證明及戶籍證明等。

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一項 持證人和受委託的用人單位須提交的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包括:

1、持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2、《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3、持證人身份證明及戶籍證明;

4、勞動(聘用)合同;

5、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磁卡。

(1)上海市積分辦理需要哪些資料擴展閱讀: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七條 積分申請材料審核屬實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核定,並告知持證人積分情況。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可至區人才服務中心領取積分書面告知單,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機構使用《上海市居住證》積分列印設備自助列印。

第八條 持證人可通過互聯網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或者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區人才服務中心查詢本人的積分。

㈡ 上海積分怎麼辦理有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辦理好居住證,然後通過在職的公司去人才服務中心申請居住證積分。上海積分是從年齡、學歷、職稱和對於上海地區貢獻的幾個維度進行評分,只要超過120分就可以通過積分申請。積分的時效是跟隨居住證時效一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六十五條 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

(一)為執行法律的規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

(二)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的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的事項。

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事項,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授權決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規,經過實踐檢驗,制定法律的條件成熟時,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

第七十三條 地方性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

(一)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作具體規定的事項;

(二)屬於地方性事務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

除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外,其他事項國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規。在國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生效後,地方性法規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相抵觸的規定無效,制定機關應當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

設區的市、自治州根據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規,限於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事項。

制定地方性法規,對上位法已經明確規定的內容,一般不作重復性規定。

㈢ 上海積分落戶怎麼辦理

上海積分落戶的流程如下:

1、符合條件的持證人員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申請,填寫《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可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政務網上下載)並提供應由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

2、用人單位核實並備齊材料後,向注冊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申報。

3、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用人單位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4、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審核和公示。

5、公示無異議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通知書》及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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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積分落戶的條件

1、擁有上海市居住證,並持證7年、繳納社保滿84個月者;

2、擁有《中級及以上技能職稱》 或 2倍以上社保;

3、擁有上海市房產者。(本項條文里沒有強調必須擁有本市房產);

4、最近連續3年社保高於上海社平工資2倍、或個稅高於同行業中管理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申辦者可不需要職稱。

㈣ 上海辦理積分需要的材料

上海居住證積分滿足120分之後就可以提交申請,所需要的材料包括申報單位介紹信,人事專員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單位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復印件,除此之外,還需要攜帶持證人的《上海居住證》。
(4)上海市積分辦理需要哪些資料擴展閱讀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三條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第四條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等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居住證持有人的權益保障、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㈤ 上海辦積分需要哪些材料

積分申請(模擬打分滿120分才能申請積分)

持證人可通過互聯網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標准分值的,持證人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在線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委託用人單位向注冊或登記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受理機構)申請積分。

積分申請材料

除特殊說明外,所有積分申請材料均須核對原件,留復印件。

一、基本材料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

2、申請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3、《<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網上列印、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

4、持證人有效身份證件;

5、持證人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6、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

(1)事業單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單位提供勞動合同;

(2)通過具有人才派遣或勞務派遣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派遣的,還需提供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議、派遣崗位協議;

7、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復印件。

二、積分對應材料

1、學歷、學位證書(需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證書。以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歷、網路高等學歷教育畢業證書申請積分的,需提供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學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證明其教育經歷的相關材料。國(境)外學歷學位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的聘書;

(1)用人單位所聘崗位與所學專業、工種需相符;

(2)需要注冊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需注冊並在有效注冊期內;

(3)在外省市工作期間獲得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證書,通過本市復評或驗證的,視同在本市獲得;

(4)通過考試取得的職稱或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應提供《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通過評審取得的職稱,應有評審表(無需提供,但檔案中應有相關材料);

3、最近6個月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4、配偶為本市戶籍的,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5、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積分所需材料:

(1)持證人在本市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

(2)工商檔案機讀材料;

(3)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的納稅明細;

(4)用人單位出具的最近連續3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名單(須連續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

6、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持證人申請表彰獎勵加分的,由表彰獎勵主辦單位向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後可獲得加分)。

7、創業人才積分所需材料

(1)企業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合同和備案證明;

(2)企業驗資報告;

(3)企業工商檔案機讀材料。

8、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所需材料

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備案證明。

三、持證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積分相關待遇所需材料

1、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

2、配偶有效身份證件;

3、配偶和子女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4、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5、滿16周歲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同住子女,還需提供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

單位注冊審核所需書面材料

1、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代碼證磁卡原件;

4、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5、中介服務機構還需提供《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㈥ 個人怎麼申請上海積分

法律分析:一般上海居轉戶落戶政策需要參考《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一般滿足相應條件即可加分。

法律依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第三條 《居住證》積分制度是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對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的《居住證》持有人(以下稱"持證人")進行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的分值。積分達到標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㈦ 上海居住證積分辦理需要的哪些材料,基本上

一、基本材料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
2、申請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3、《<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網上列印、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
4、持證人有效身份證件;
5、持證人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6、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
(1)事業單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單位提供勞動合同;
(2)通過具有人才派遣或勞務派遣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派遣的,還需提供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議、派遣崗位協議;
7、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復印件。
二、積分對應材料
1、學歷、學位證書(需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證書。以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歷、網路高等學歷教育畢業證書申請積分的,需提供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學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證明其教育經歷的相關材料。國(境)外學歷學位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的聘書;
(1)用人單位所聘崗位與所學專業、工種需相符;
(2)需要注冊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需注冊並在有效注冊期內;
(3)在外省市工作期間獲得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證書,通過本市復評或驗證的,視同在本市獲得;
(4)通過考試取得的職稱或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應提供《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通過評審取得的職稱,應有評審表(無需提供,但檔案中應有相關材料);
3、最近6個月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4、配偶為本市戶籍的,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5、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積分所需材料:

㈧ 上海居住證積分辦理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2、申請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3、《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網上列印、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4、持證人有效身份證件。5、持證人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6、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1)事業單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單位提供勞動合同。(2)通過具有人才派遣或勞務派遣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派遣的,還需提供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議、派遣崗位協議。

法律依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持證人和受委託的用人單位須提交的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包括:

(一)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二)《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三)勞動(聘用)合同;

(四)承諾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材料;

(五)承諾無違法犯罪記錄的材料;

(六)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和磁卡。

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持證人還應當提供與《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對應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