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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什麼工種發放高溫補貼

發布時間: 2025-07-03 22:10:31

⑴ 高溫費屬於勞保費嗎,高溫費的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高溫費屬於勞動保護費范疇。勞動保護費包含的工作用品有: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勞保用品;解毒劑等安全保護用品;以及清涼飲料等防暑降溫用品。對於接觸有毒物質、吸塵作業、放射線作業和潛水、沉箱作業、高溫作業的5類工種,可享受保健食品費用。高溫津貼的發放標准如下:每年6月至8月,對於在高溫下露天工作的勞動者,應每月發放不低於60元的津貼;對於室內溫度無法降至33℃以下的工作場所,每月發放不低於45元的津貼。符合領取高溫津貼的崗位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工作者,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及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並非所有勞動者都有資格領取高溫補貼,只有在高溫下工作或工作環境溫度無法降至33℃以下的崗位職工才能獲得高溫津貼。法律依據為:...

⑵ 防暑降溫補貼發放標准

1. 用人單位在每年6月至8月期間,對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的員工,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准發放高溫津貼。若用人單位未能將室內工作場所的溫度降低至33℃以下(不含33℃),則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准發放津貼。
2. 高溫津貼的領取對象為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如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和露天環衛工人等。具體發放標准為:室外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的員工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
3. 並非所有勞動者都能獲得高溫補貼。只有那些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或者所在工作場所無法有效降溫至33℃以下的員工,才有資格獲得高溫津貼。
4.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對露天工作或無法將工作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員工,應支付高溫補貼。勞動保障部門強調,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補貼,且這一補貼不得計入最低工資。
5. 國家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補貼標准視工種和工作環境而定。
6.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應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需向符合條件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將其納入工資總額。
7.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工資、薪金所得包括各種形式的工資、薪金以及與任職或受雇相關的其他所得。企業發放的防暑降溫費屬於津貼或補貼,應計入當月工資總額並繳納個人所得稅。
8.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明確,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應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對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或工作場所溫度無法降至33℃以下的員工,應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的標准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制定並適時調整。

⑶ 高溫補貼勞動法有明確規定

高溫補貼在勞動法中有明確規定。具體來說:

  • 補貼對象:勞動法明確要求用人單位在夏季高溫天氣中,對於從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適宜水平的勞動者,應當支付高溫補貼。
  • 發放標准:高溫補貼的發放標准通常會根據地區、氣候條件以及工種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一般來說,在氣溫超過一定標准時,用人單位就需要按照法定標准向符合條件的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這項費用的發放是強制性的,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縮減發放。
  • 相關措施:勞動法還規定了用人單位在夏季高溫天氣中應當採取的一系列防暑降溫措施,如調整工作時間、提供防暑飲品和葯品、改善工作環境等,以確保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綜上所述,高溫補貼及相關的防暑降溫措施共同構成了對高溫作業勞動者權益的全方位保障,用人單位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