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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證如何積分

發布時間: 2022-05-21 16:39:41

A. 上海居住證積分細則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上海居住證積分細則是: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每滿1年積3分;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B.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怎麼領

上海居住證申請積分需要申請人登錄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積分模擬打分,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用人單位進行網上注冊,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審核;審核通過填寫積分申請表,核定完成後遞交至單位工商注冊地;領取居住證積分通知書。
【法律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持證人申請積分的,應當根據《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委託其單位到人才服務中心辦理。人才服務中心受理後,應當將積分材料轉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審核屬實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並告知申請人積分情況。

C. 上海居住證積分如何申請

申請上海居住證積分需要登錄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積分模擬打分;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時,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用人單位進行網上注冊,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審核;審核通過填寫積分申請表,核定完成後遞交至單位工商注冊地;領取居住證積分通知書。
法律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持證人申請積分的,應當《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委託其單位到人才服務中心辦理。
人才服務中心受理後,應當將積分材料轉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審核屬實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並告知申請人積分情況。

D. 上海居住證積分細則

法律分析:(一)年齡

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持證人年齡在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法律依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二條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並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可以申請積分。居住證持證人在申辦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時,申請當月應處於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

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於申請積分對象。

第三條 持證人可通過互聯網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標准分值的,持證人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在線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委託用人單位向注冊或登記地區人才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受理機構)申請積分。

E.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怎麼計算

法律分析: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的計算分為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達到積分標准121分的居住證持有者,所享待遇與上海戶籍居民基本相同。簽注過期,積分同時失效。

法律依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第五條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

第十條 基礎指標和加分指標中,同一單項指標的積分不重復計算,取該單項指標的最高分。減分指標中單項指標的扣減積分,按照扣減項目進行累計扣減。

第十一條 持證人的總積分等於基礎指標與加分指標積分之和減去減分指標的累計扣減積分,總積分的最低分值為0分。基礎指標中的"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兩項指標,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積分。加分指標中的"投資納稅""投資帶動本地就業"兩項指標,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積分。

第十二條 《居住證》總積分標准分值為120分。

F. 上海居住證積分是怎樣的

上海居住證積分細則是: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每滿1年積3分;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
【法律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第五條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
第十條
基礎指標和加分指標中,同一單項指標的積分不重復計算,取該單項指標的最高分。減分指標中單項指標的扣減積分,按照扣減項目進行累計扣減。
第十一條
持證人的總積分等於基礎指標與加分指標積分之和減去減分指標的累計扣減積分,總積分的最低分值為0分。基礎指標中的"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兩項指標,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積分。加分指標中的"投資納稅""投資帶動本地就業"兩項指標,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積分。
第十二條
《居住證》總積分標准分值為120分。

G.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條件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細則: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每滿1年積3分;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
【法律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第五條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
第十條
基礎指標和加分指標中,同一單項指標的積分不重復計算,取該單項指標的最高分。減分指標中單項指標的扣減積分,按照扣減項目進行累計扣減。
第十一條
持證人的總積分等於基礎指標與加分指標積分之和減去減分指標的累計扣減積分,總積分的最低分值為0分。基礎指標中的"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兩項指標,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積分。加分指標中的"投資納稅""投資帶動本地就業"兩項指標,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積分。
第十二條
《居住證》總積分標准分值為120分。

H. 上海居住證如何申請積分

申請辦理上海居住證的積分需要登錄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積分模擬打分,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用人單位進行網上注冊,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審核;審核通過填寫積分申請表,核定完成後遞交至單位工商注冊地;領取居住證積分通知書。
法律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持證人申請積分的,應當《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委託其單位到人才服務中心辦理。人才服務中心受理後,應當將積分材料轉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審核屬實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並告知申請人積分情況。

I.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

法律分析: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並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可以申請積分。《居住證》持有人在申辦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時,申請當月應處於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於申請積分對象。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十條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