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深圳社保怎麼轉武漢
先去武漢社保局取得聯系 ,提出你的申請 ,要求把社保關系轉過來 ,如果答應了 ,並且給你開接收函,然後你就回深圳辦理社保關系轉移 ,然後回武漢辦理落戶手續即可 。
⑵ 深圳至漢口
可以從深圳北坐高鐵到武漢站,約5個小時,再從武漢站轉到漢口,十幾分鍾。
⑶ 深圳公積金轉移到武漢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符合深圳公積金轉移武漢的條件的居民,攜帶書面委託書、《深圳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異地轉出申請表》、轉入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職工轉入相關證明、職工身份證原件、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法人代表身份證等材料,前往辦理地點申請辦理。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八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中,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佔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佔1/3,單位代表佔1/3。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由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人士擔任。
第九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第十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在廣州南站轉乘,步行10分鍾就到武廣高鐵檢票口。
⑸ 深圳社保怎麼轉到武漢
一般來說你首先在深圳列印一份繳費憑證,為了穩妥起見社保關系轉入、轉出手續非常簡單,帶到武漢社保局來,建議咨詢一下武漢和深圳社保部門為妥。因為涉及到業務內容,填寫一個申請轉移的申請即可。
⑹ 深圳社保轉武漢流程
深圳的社保和醫保可以轉入武漢。
外地社保和醫保轉入武漢的流程如下:
1、到武漢社保中心辦理新的社保號,並開具社保轉移申請
2、拿申請表到深圳社保中心辦理轉移手續
3、憑深圳社保中心開具的轉移表回到武漢社保中心辦理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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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從深圳到武漢已沒的直達的火車票了,請問要怎麼轉車方便
廣州中轉
深圳站乘坐和諧號到廣州站或廣州東站,可以換乘,也可以廣州站地鐵2號線到廣州南站乘坐武廣高鐵。也可以深圳北站直接乘坐動車到廣州南站,轉武廣高鐵
不建議去廣州北站,不僅是因為車次相對較少,更重要是去廣州北站不太方便。
⑻ 深圳社保 該如何轉回武漢---
可以把社保轉回武漢去,繼續繳納。具體流程如下:
1、新就業地的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8)深圳到武漢怎麼轉擴展閱讀
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第五條,跨省流動就業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1、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的;
2、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
3、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4、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按規定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或因沒有滿10年參保地轉移至戶籍所在地的。
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第六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後,按規定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新就業地的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如參保人員在離開原參保地時未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可由新參保地社保機構與原參保地社保機構聯系補辦。
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第七條,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受理《申請表》及相關資料並予以審核。符合轉移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並向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
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第八條,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系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手續:
1、核對有關信息並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2、辦理基金劃轉手續;
3、將《信息表》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4、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第九條,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將參保人員有關信息轉出後,仍需將該信息保留備份。
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第十條,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接續手續:
1、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
2、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3、根據《信息表》及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補充完善相關信息;
4、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