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
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獎勵補貼的
1.在深圳全職工作(合同約定每年在深工作時間不少於9個月)。
2.未享受面積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傑出人才還應在人才認定的有效任期內。
國內高層次人才和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的:
1.在深圳全職工作。
2.在我市依法連續繳納社會費,其中申請的,不少於3個月(不含補繳);申請續發的,每次連續繳納不少於12個月。
3.在人才認定(確認)的有效任期內。
4.未享受我市購房優惠政策。其中,地方級人才、後備級人才還應當具有深圳市戶籍。不同身份的人可以通過不同方式申請辦理深戶,夥伴們可參考文末相關閱讀了解入戶政策,也可添加文末小編微信詳細咨詢。
(三)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工作經費。用人單位申請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工作經費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需在我市依法注冊登記。
2.與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3.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在深圳全職工作。
補貼標准及發放方式
(一)市級獎勵補貼。
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獎勵補貼標准為600萬元;
人才和A類人才,獎勵補貼標准為300萬元;
地方級人才和B類人才,獎勵補貼標准為200萬元;
後備級人才和C類人才,獎勵補貼標准為160萬元。
獎勵補貼按五年任期分次發放,每任期年度每人發放1次,每次發放金額分別如下:
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為120萬元;
人才和A類人才為60萬元;
地方級人才和B類人才40萬元;
後備級人才和C類人才32萬元。
(二)工作經費。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工作經費標准為100萬元,一次性發放至用人單位。
綜上所述,關於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的問題,建議參考以上內容,不同地區補貼不同,建議跟公司協商好,同時我國的補貼還是非常不錯的
法律依據:
《關於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9號)
2.《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深圳市人民令第273號)
3.《關於實施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孔雀計劃」的意見》
二、申請對象
(一)獎勵補貼:2016年3月23日後我市新當選的兩院院士和新引進的傑出人才(以下簡稱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2016年3月23日後經認定的人才、地方級人才、後備級人才和海外A類、B類、C類人才(統稱高層次人才),可以作為申請人申請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認定標准可參考文末相關閱讀)
(二)工作經費:2016年3月23日後我市當選的兩院院士和引進經認定的傑出人才,所在用人單位可作為申請人申請傑出人才工作經費。
㈡ 深圳補貼政策2022
2022年深圳補貼政策如下:
1、初創(首創):補貼申請人每人一次性補貼10000元,龍崗區為15000元,高不超過15萬。
2、社保補貼:申請人每個月補貼為620元,時間為3年,每個人可以獲得22320元的社保補貼,高不超過十人。
3、場租補貼:每個月可以補貼500~2340元不等,補貼時間期限為3年。其中補貼金額的變化是由自身是否是深戶或者是大學生以及入駐載體決定的。(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內的場地補貼金額是比較高的)。
4、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企業招聘職員,受聘職員在企業繳納社保滿6個月且簽訂了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一次性給予企業3000元/人,高不超過3萬元。
㈢ 深圳市人才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1)市級補貼:
1、本科30歲以下,碩士35歲以下,博士40歲以下,非深圳體制內在編,未享受人才房,必須有深圳公司繳納的社保記錄才能申請人才補貼(要求五險齊全,公積金不要求)
2、社保關系意味著勞動關系,深圳有社保意味著你在深圳工作,給這個城市創造價值,而深圳生活成本比較高,為了緩解大家剛到深圳的壓力,政府對大家的租房和生活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助,所有才有的這個人才補貼;人才補貼的全稱是:租房和生活補貼。
3、從申請開始,通常2-3個月一次性打款到個人銀行賬戶;補貼申請期間,社保最好不要中斷和變更。
4、補貼要求落戶一年內申請,過期的話申請資格作廢,二次入戶深圳不可以申請。
(2)區級補貼:
1、只有落戶特定區域(龍崗 龍華 寶安 大鵬 鹽田 光明),並且在該區工作,公司注冊地址在這個區,社保關系在這個區,才可以申請該區的區級補貼;
2、區補貼,一般位於經濟偏落後一點的區域,主要是鼓勵年輕的高學歷人才去這些區域就業,帶動這些區域的發展,算是對偏落戶區域的一種政策扶持;
3、區級補貼要拿到市補貼以後6個月內申請,落戶以後社保一直在該區域繳納,社保不能中斷不能跨區遷移,從申請開始正常6個月左右打款。
4、區級補貼審核比較嚴格,周期較長,所在區工作機會較少,基本八九成的人拿不到;符合條件盡量爭取,不符合條件也不用過於在意。
法律依據:《關於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發放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發放對象
(一)獎勵補貼。2016年3月23日(含當日,下同)後我市新當選的兩院院士和新引進的傑出人才(以下簡稱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2016年3月23日後經認定的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後備級人才和海外A類、B類、C類人才(以下統稱為高層次人才),可以作為申請人申請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
(二)工作經費。2016年3月23日後我市當選的兩院院士和引進經認定的傑出人才,所在用人單位可作為申請人申請傑出人才工作經費。
二、發放條件
(一)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獎勵補貼。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申請獎勵補貼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深圳全職工作(合同約定每年在深工作時間不少於9個月)。
2.未享受面積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傑出人才還應在人才認定的有效任期內。
(二)國內高層次人才和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國內高層次人才和海外高層次人才申請獎勵補貼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深圳全職工作。
2.在我市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首次申請的,不少於3個月(不含補繳,下同);申請續發的,每次連續繳納不少於12個月。
3.在人才認定(確認)的有效任期內。
4.未享受我市購房優惠政策。
其中,地方級領軍人才、後備級人才還應當具有我市戶籍。
㈣ 深圳應屆畢業生有哪些補貼可以申請
就業補貼:深圳市應屆高校畢業生在本市登記注冊並正常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實現初次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連續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可給予應屆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補貼,標准為每人2000元。求職創業補貼:在畢業年度,符合條件的本市高校應屆畢業生求職創業,可向所在高校申請求職創業補貼,為1500元/人。對象包括:城鄉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殘疾高校畢業生;在學期間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臨時生活補貼:已完成實名登記的深圳市戶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按本市失業保險金標准給予臨時生活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在本市登記注冊並正常經營的中小微企業招用初次就業的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連續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可給予企業一次性招用補貼,標准為每招用一人補貼1000元。按本市最低繳交社會保險費標准,對下列單位承擔的單位繳交部分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單位繳交部分依據本市社會保險相關規定下浮並低於本市最低繳交標準的,據實給予補貼:在本市登記注冊並正常經營的小微企業招用初次就業的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連續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
拓展資料:小微企業招用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社保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初創企業招用初次就業的本市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社保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法律依據:《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深圳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發放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高校畢業生在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本市應屆高校畢業生在本市登記注冊並正常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實現初次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連續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可給予應屆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補貼,標准為每人2000元。
㈤ 深圳人才落戶補貼政策
補貼政策:市補貼,落戶到深圳任何一個區都可以申請。本科:1.5萬。碩士:2.5萬。博士:3萬。區補貼,落戶到特定一些區有機會申請。龍崗、龍華、寶安、鹽田、大鵬,這些區的補貼:本科:1.5萬。碩士:2.5萬。博士:3萬。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標准為:本科15000元/人、碩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補貼資金一次性發放。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的受理、審核、發放及監管。
本科30歲以下,碩士35歲以下,博士40歲以下,非深圳體制內在編,未享受人才房,必須有深圳公司繳納的社保記錄才能申請人才補貼(要求五險齊全,公積金不要求)。社保關系意味著勞動關系,深圳有社保意味著你在深圳工作,給這個城市創造價值,而深圳生活成本比較高,為了緩解大家剛到深圳的壓力,政府對大家的租房和生活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助,所有才有的這個人才補貼;人才補貼的全稱是:租房和生活補貼。從申請開始,通常2-3個月一次性打款到個人銀行賬戶;補貼申請期間,社保最好不要中斷和變更。
一、人才落戶辦理條件:
1.身體健康;
2.已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符合下款申辦條件第1項條件的除外);
3.符合本市計劃生育相關規定;
4.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二、人才落戶申辦條件
符合上述基本條件,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
1.經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且符合該類人才認定標准對應年齡條件的人員。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專科以上學歷,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
3.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人員;
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需同時具有中專以上學歷。非廣東省評定頒發的專業技術資格(不含經全國統考取得),須經過本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審核。
4.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
具有技師職業資格,且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人員;
具有高級技能職業資格,且在深圳市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以上,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
法律依據: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定的通知》
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經核准可辦理人才引進遷戶:
(一)經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且符合該類人才認定標准對應年齡條件的人員。
(二)在國(境)外學習並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或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工作(學習)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訪問學者和博士後等進修人員。本項所述人員年齡應在45周歲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專科以上學歷,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
(四)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需同時具有中專以上學歷。
(五)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技師職業資格,且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高級職業資格,且在深圳市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以上、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需同時符合深圳市緊缺工種(職業)目錄。
(六)在世界技能大賽和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人員,或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能能手」「廣東省技術能手」「深圳市技術能手」稱號人員,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年齡需在45周歲以下。
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人員,由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按有關規定審核後辦理相關手續,具體實施辦法和辦理程序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另行制定。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應當按規定做好學歷、技術資格、職業資格等核驗或實測實操考核工作。不符合本條規定條件,屬於深圳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其他人才,經市發展改革部門下達專項計劃後,可由人力資源部門在計劃安排額度內審批引進。
㈥ 深圳有哪些人才扶持政策
根據《關於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發放有關事項的通知》(深人社規〔2017〕8號)的相關規定:
一、發放對象
(一)獎勵補貼。2016年3月23日(含當日,下同)後我市新當選的兩院院士和新引進的傑出人才(以下簡稱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2016年3月23日後經認定的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後備級人才和海外a類、b類、c類人才(以下統稱為高層次人才),可以作為申請人申請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
(二)工作經費。2016年3月23日後我市當選的兩院院士和引進經認定的傑出人才,所在用人單位可作為申請人申請傑出人才工作經費。
二、發放條件
(一)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獎勵補貼。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申請獎勵補貼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深圳全職工作(合同約定每年在深工作時間不少於9個月)。
2.未享受面積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傑出人才還應當在人才認定的有效任期內。
(二)國內高層次人才和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國內高層次人才和海外高層次人才申請獎勵補貼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深圳全職工作。
2.在我市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首次申請的,不少於3個月(不含補繳,下同);申請續發的,每次連續繳納不少於12個月。
3.在人才認定(確認)的有效任期內。
4.未享受我市購房優惠政策。
其中,地方級領軍人才、後備級人才還應當具有我市戶籍。
(三)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工作經費。用人單位申請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工作經費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需在我市依法注冊登記。
2.與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3.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在深圳全職工作。
三、發放標准及方式
(一)獎勵補貼。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獎勵補貼標准為600萬元;國家級領軍人才和a類人才,獎勵補貼標准為300萬元;地方級領軍人才和b類人才,獎勵補貼標准為200萬元;後備級人才和c類人才,獎勵補貼標准為160萬元。獎勵補貼按五年任期分次發放,每任期年度每人發放1次,每次發放最高金額分別如下: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為120萬元;國家級領軍人才和a類人才為60萬元;地方級領軍人才和b類人才40萬元;後備級人才和c類人才32萬元。
(二)工作經費。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工作經費標准為100萬元,一次性發放至用人單位。
四、發放流程
(一)提出申請。
1.獎勵補貼。高層次人才申請獎勵補貼的,應當由所在單位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申請表》一式兩份;
(2)與深圳的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收復印件並驗原件);
(3)市住房建設部門出具的購房優惠政策享受情況證明;
(4)我市稅務機關出具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
(5)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護照、回鄉證、台胞證等,收復印件並驗原件)。有效身份證明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獎勵補貼應當在認定後1年內首次申請(2016年度認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首次申請),並在其後4個年度內連續分別申請完畢,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該年度獎勵補貼。每人每任期年度僅限申請1次,不符合發放條件的不予發放該年度獎勵補貼。
2.工作經費。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所在單位申請工作經費的,應當由所在單位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傑出人才工作經費申請表》一式兩份;
(2)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其他單位提供注冊登記證書或法人證書(需按相關要求完成年檢,收復印件並驗原件);
(3)與全職在深圳工作的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收復印件並驗原件)。
工作經費應當在兩院院士當選或傑出人才認定後1年內申請(2016年度當選或認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申請),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
(二)受理審核。
申請材料齊備的,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應當受理,並在接收材料的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
(三)公示。
對審核合格的,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四)撥付。
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按照財務有關規定,在次月將獎勵補貼資金撥付到申請人指定賬戶。
㈦ 深圳人才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 本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在本市擁有不超過一套商品住房的領軍人才,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購房補貼,其中地方級領軍人才、後備級人才應當具有本市戶籍。領軍人才購房補貼由用人單位和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擔,政府根據用人單位實際補貼情況確定補貼金額,但政府補貼金額不超過以下標准:
(一)傑出人才認定每年120萬元,總額600萬元國家級領軍人才每年60萬元,總額300萬元;(二)地方級領軍人才每年40萬元,總額200萬元;(三)後備級人才每年32萬元,總額160萬元(龍華新區320W(1:1配套),寶安區320W(1:1配套),其他區域均160W。)。領軍人才購房補貼申請經審核合格後,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在5年內按年度發放。購房補貼續發期間購買商品住房的,不影響余額發放。
法律依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定的通知》 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經核准可辦理人才引進遷戶:
(一)經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且符合該類人才認定標准對應年齡條件的人員。
(二)在國(境)外學習並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或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工作(學習)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訪問學者和博士後等進修人員。本項所述人員年齡應在45周歲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專科以上學歷,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
(四)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需同時具有中專以上學歷。
(五)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技師職業資格,且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高級職業資格,且在深圳市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以上、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需同時符合深圳市緊缺工種(職業)目錄。
(六)在世界技能大賽和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人員,或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能能手」「廣東省技術能手」「深圳市技術能手」稱號人員,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年齡需在45周歲以下。
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人員,由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按有關規定審核後辦理相關手續,具體實施辦法和辦理程序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另行制定。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應當按規定做好學歷、技術資格、職業資格等核驗或實測實操考核工作。
不符合本條規定條件,屬於深圳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其他人才,經市發展改革部門下達專項計劃後,可由人力資源部門在計劃安排額度內審批引進。
㈧ 深圳應屆畢業生有什麼補貼
法律分析:1、就業補貼:深圳市應屆高校畢業生在本市登記注冊並正常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實現初次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連續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可給予應屆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補貼,標准為每人2000元。
2、求職創業補貼:在畢業年度,符合條件的本市高校應屆畢業生求職創業,可向所在高校申請求職創業補貼,為1500元/人。對象包括:城鄉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殘疾高校畢業生;在學期間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
3、臨時生活補貼:已完成實名登記的深圳市戶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按本市失業保險金標准給予臨時生活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
法律依據:《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深圳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發放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高校畢業生在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條件和標准。
1.本市應屆高校畢業生在本市登記注冊並正常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實現初次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連續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可給予應屆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補貼,標准為每人2000元。
2.在本市登記注冊並正常經營的中小微企業招用初次就業的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連續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可給予企業一次性招用補貼,標准為每招用一人補貼1000元。
3.按本市最低繳交社會保險費標准,對下列單位承擔的單位繳交部分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單位繳交部分依據本市社會保險相關規定下浮並低於本市最低繳交標準的,據實給予補貼:
(1)在本市登記注冊並正常經營的小微企業招用初次就業的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連續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
(2)符合《深圳市自主創業扶持補貼辦法》(深人社規〔2015〕20號)規定的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學年內的在校學生和畢業5年內的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以下簡稱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初創企業(本市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招用初次就業的本市應屆高校畢業生(不含創業者本人),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連續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
小微企業招用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社保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初創企業招用初次就業的本市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社保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4.勞務派遣單位招用高校畢業生派遣往用工單位的不享受上述各項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