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深圳社保失業金能領多少
深圳社保失業保險金:
本市月最低工資標准×90%
(2022年失業金的標準是:2124元)
「從2018年5月1日起,全省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標准由現行法定最低工資標準的80%,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有效期五年。期滿後如繼續執行。」
領取期間,按月為失業人員繳交基本醫療保險二檔。
拓展資料:
社會保障是以國家或政府為主體,依據法律,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對公民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由於各種原因而導致生活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社會保障的本質是追求公平,同時必須以立法或法律為依據。其基本內容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等。
組成內容
社會保障作為一種國民收入再分配形式是通過一定的制度實現的。我們將由法律規定的、按照某種確定規則經常實施的社會保障政策和措施體系稱之為社會保障制度。由於各國的國情和歷史條件不同,在不同的國家和不同的歷史時期,社會保障制度的具體內容不盡一致。但有一點是共同的,那就是為滿足社會成員的多層次需要,相應安排多層次的保障項目。
一般來說,社會保障由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等組成。其中,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的核心內容。全球的社會保障模式,大致可分為國家福利、國家保險、社會共濟和積累儲蓄四種,分別以英國、前蘇聯、德國、新加坡為代表。中國在建的社會保障制度,屬於社會共濟模式,即由國家、單位(企業)、個人三方共同為社會保障計劃融資,而且這是未來相當長一段時期的改革趨勢。
個人責任的強化已經成為全球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共識。社會保障是現代工業文明的產物,是經濟發展的「推進器」,是維護百姓切身利益的「托底機制」,是維護社會安全的「穩定器」。社會保障是現代國家一項基本的社會經濟制度,是社會安定的重要保障,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
勞動關系與勞動者權益維護
全國地級以上城市普遍建立了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繼續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實施三年行動計劃,促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簽訂並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率穩步提高。
② 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障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失業員工的勞動權利,促進再就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用人單位是指:
(一)在特區注冊的企業;
(二)與員工形成勞動合同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失業員工是指失去工作並辦理了失業登記手續的具有特區常住戶口的員工。第四條失業保險應當與職業介紹、就業訓練和生產自救等再就業服務相結合。第五條設立失業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實行全市統籌。
失業保險基金用於支付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各項費金。第六條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勞動部門)是失業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
勞動部門設立的失業保險機構是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第七條失業保險工作受市社會保險管理監督委員會監督。第二章失業保險基金第八條失業保險基金來源如下:
(一)失業保險費及其利息收入;
(二)失業保險費滯納金;
(三)失業保險基金經營收益;
(四)財政補貼。第九條用人單位每月繳交的失業保險費,為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一乘以本單位員工人數並乘以一定比例。
前款比例由市政府根據特區就業構成狀況、國內生產總值、居民生活費用價格指數、最低工資標准及失業保險基金的收支等因素確定,並每年向社會公布。第十條企業繳交的失業保險費在成本中列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繳交的失業保險費在行政事業經費或自有資金中列支。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失業保險並按時足額繳交失業保險費。第十二條失業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指定的開戶銀行代為扣繳。
失業保險費存入失業保險基金專戶,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第十三條失業保險基金用於失業員工的下列開支:
(一)失業救濟金;
(二)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生活困難補助金;
(三)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失業員工應當繳交的醫療保險費;
(四)促進再就業經費(轉業訓練費、職業介紹費及生產自救費);
(五)失業保險管理費;
(六)經市政府批准確需支付的其他費用。
除失業救濟金外,前款所列各項費金的支付范圍和標准由市政府確定。第十四條經市社會保險管理監督委員會同意,失業保險基金可用於購買國家債券等保值增值的投資項目,但投資總額不得超過上年度基金結余的百分之二十。第十五條失業保險基金年度收支預算、決算,由失業保險機構編制,經市社會保險管理監督委員會審議,財政部門審核後,報市政府審定。
財政、審計部門依法對失業保險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審計。第三章失業保險待遇第十六條員工因下列情形失去工作後的一個月內,應攜帶有關材料,到失業保險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一)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解散或者撤銷;
(二)用人單位被依法整頓;
(三)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而裁員;
(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失業員工逾期不辦理失業登記手續的,其享受的失業救濟金從登記期限屆滿之日起逐月減發。第十七條失業員工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一)在法定勞動年齡之內具有勞動能力;
(二)在特區連續工作一年以上;
(三)失業後按照規定進行登記並有求職意向。第十八條失業員工領取失業救濟金的計算標准,按其連續工作年限每滿六個月計發一個月的失業救濟金,但最高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員工重新就業滿一年後再次失業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間按照其重新就業後的工作時間計算。第十九條失業救濟金的月發放標准為上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第二十條失業員工自到失業保險機構辦理登記手續之日起三十日後,憑失業證和身份證到失業保險機構逐月領取失業救濟金。第二十一條失業員工在領取失業效濟金期內自行組織就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憑營業執照可到失業保險機構申請一次性支付餘下期限應當領取的失業救濟金。
③ 失業保險是什麼險
失業保險,屬於五險一金中的一險,是為了保障上班族在失業後還能夠維持基本的生活開銷。
【拓展資料】
一、失業保險是什麼?怎麼交錢?
失業保險,屬於五險一金中的一險,是為了保障上班族在失業後還能夠維持基本的生活開銷。無論是城鎮還是農村居民,只要你參加了,都可以享受其福利待遇。五險一金每個月都要扣我們一筆錢,很多朋友都是看得一懵一懵的,不會算。其實也簡單,我舉個例子:假如你生活在某三線城市,月薪5000,每個月繳納費用如下:公積金是個人、公司各交一半;繳納比例是5%-12%之間,公司自由可選。其中失業保險,你個人需要交:5000 X 0.2% = 10元,公司需要幫你交40元。其實各地繳費比例會不一樣,比如深圳失業保險就是個人交0.03%,公司交0.07%。但不管哪裡,失業保險費用都很低;當了解會有哪些福利後,你就會覺得這十幾二十塊絕對值得交。
二、失業保險會有那些福利
失業保險金:最重要的福利,每個月都可以領取月最低工資的90%。這可以彌補部分收入損失,雖然不多,但也可以解決食飯問題。醫療保險:醫保是最重要保障,但一旦不交,就沒得用了。在失業期間,政府也會幫我們交醫保。單單是這一點,失業保險就值回票價。除此之外,萬一其在期間身故,家屬還能夠得到:喪葬補助金:在深圳,是上一年當地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即是27927元;撫恤金:上一年當地月平均工資的六倍。失業保險具體到每個地方,都會有些差異。
三、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多久?
雖然有四項待遇,但我們最看重的當然就是每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其實領取失業金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滿足三個條件: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失業後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意願;所以,被公司解僱、因公司破產離職,都符合領取資格,但如果自己主動辭職,就無法領取。
④ 深圳失業保險可以領多少個月
根據深圳社保局頒布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失業保險金標准為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目前深圳最低工資標准為1808元/月,因此2014年深圳失業金標准為每月1446.4元/月。同時根據失業保險規定第八條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繳費年限核定,繳費年限1至4年的,每滿1年,領取期限增加1個月;繳費年限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領取期限增加1個月。但每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
失業人員領取期間死亡的,其遺屬可以一次性申領喪葬補助金、撫恤金以及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喪葬補助金: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額×300%;撫恤金: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額×600%(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及工傷保險待遇中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不能重復享受);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與待遇審核流程為:
(一)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
(1)失業人員持本人本人證明以及原單位開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等材料自60日內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登記;
(2)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根據個人繳費記錄情況,核定失業保險待遇、標准、期限等;
(3)將審核結果通知失業人員,發放《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
(4)失業人員持《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和求職登記手續,參加就業培訓;
(5)失業人員按月進行領取失業保險金登記;
(6)失業人員每月持卡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⑤ 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是什麼呢
申請條件
1、參加失業保險累計滿1年 ,或者參保不滿1年但本人按規定仍有可享受的失業保險金且尚未領取完畢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 ,並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標准
1、失業保險金:本市月最低工資標准×80%(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粵人社規[2018]2號) ,通知要求:「從2018年5月1日起 ,全省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標准由現行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 ,有效期五年。期滿後如繼續執行 ,另行發文明確。」)
2、領取期間 ,按月為失業人員繳交基本醫療保險二檔;
3、失業人員領取期間死亡的 ,其遺屬可以一次性申領喪葬補助金、撫恤金以及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喪葬補助金: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額×300%;撫恤金: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額×600%(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及工傷保險待遇中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不能重復享受);
4、領取期間 ,按照有關規定享受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服務或補貼。
領取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
2、本人本市的商業銀行活期存摺或借記卡復印件(已與社保機構綁定銀行賬號的無需提供);
3、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須提供本人人事檔案。
自己主動辭職可以領取失業保險嗎?
本人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申請失業保險金條件中有一條是 ,員工非本人意願離職。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 ,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 ,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 ,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⑥ 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若干規定(2019修正)
第一條為了保障職工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職工和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特區內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標准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職員參加失業保險的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市社保機構)具體承辦失業保險費征繳、失業保險待遇支付等失業保險管理服務工作。第四條失業保險費的繳費標准為:
(一)用人單位以不超過本市月最低工資標准百分之二的繳費費率按照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人數按月繳納;
(二)職工按照不超過本市月最低工資標准百分之一的繳費費率按月繳納。
具體繳費費率由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廣東省的有關規定和特區具體情況確定並予以公布。第五條失業保險基金用於支付本規定確定的各項失業保險待遇和國家規定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費用。第六條用人單位失業保險費徵收實行向下浮動的浮動費率制度,幅度不超過失業保險費繳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
失業保險費徵收費率浮動的具體幅度根據用人單位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與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比例、辭退職工比例、就業安置率等因素,由市社保機構確定。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七條失業人員符合法定條件的,享受下列失業保險待遇:
(一)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標准為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本市醫療保險制度的規定參加醫療保險,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
(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遺屬可以一次性申領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四)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有關規定享受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服務或者補貼。第八條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繳費年限核定:
(一)繳費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
(二)繳費年限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每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第九條市社保機構應當自受理失業人員申請領取失業保險待遇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並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申請人。
對經審核認定符合法定條件的失業人員,市社保機構應當從受理後的下月開始支付失業保險金,並為其辦理醫療保險參保手續。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支付失業保險金之月起計算。第十條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及時為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註明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具體原因,告知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用人單位應當將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市社保機構。
用人單位拒絕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的,失業人員可以向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投訴,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出具書面證明;拒不出具的,由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對用人單位按照每人五千元的標准處以罰款;因用人單位拒絕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導致職工無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職工應當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第十一條用人單位為不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辦理失業保險參保手續的,其所建立的失業保險關系無效,已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本金分別退還參保單位和個人,利息記入失業保險基金。已支付的失業保險待遇予以追回。
用人單位弄虛作假,為不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辦理失業保險參保手續,尚未支付失業保險待遇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對用人單位和違規參保人按照違規參保人數每人五千元的標准分別處以罰款;已支付失業保險待遇的,對用人單位和違規參保人分別處已支付失業保險待遇五倍罰款。
用人單位弄虛作假的,對違規參保人應當承擔的責任依法負連帶責任。
市社保機構應當將用人單位的違規情況向社會公開,並納入企業誠信記錄。
⑦ 失業保險的特殊權益,都是哪幾種
我們在公司上班時,繳納社保五險中就包含失業保險,這個在我們失業後是可以領取一定數額的失業金的。那麼具體什麼情況下才有資格領取失業保險金?到底我們能領取多少個月的失業金?每個月的失業金到底有多少?另外領取失業金期間有什麼要注意的呢?社保怎麼辦?這些小知識你知道嗎?
一、領取失業金是累計計算失業保險,如果沒領完失業金就找到工作來,對於未領取的繳費年限,等下次領取失業金時可以合並計算。
二、失業金的領取,單次最高是24個月,並非我們退休前總共只能領24個月。也就是說,在我們領完24個月的失業金後,繼續繳納失業保險,後面再次失業時仍然可以領失業金,而且還能最高領24個月。
三、領失業金時,失業保險基金會給你繳納醫療保險。而養老保險則沒有,而且任何一家公司也無法給你購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只有一種情況可以,那就是在戶口所在地以靈活就業的身份繳納則可以。
四、領取失業金時,千萬不要覺得跨市就業查不到,現在社保逐步的都聯網了,如果查到了,你多領的失業金是要返還的,最關鍵的,我們在社保系統里留的聯系方式和地址不一定準確,到時候相關通知送達不到你,導致自己莫名奇妙的被限制消費或上徵信,那就不劃算了。
總而言之,失業金是一個救助保障性的錢,金額比較低,但夠基本生活,所以不是必要情況,只要我們有能力繼續工作,就不要先領這個,相比工資來說,失業金太低了,可以等以後年紀大了,不好找工作,再考慮領取。
⑧ 深圳社保五險是哪些
【法律分析】:社保五險主要指:1、養老保險:由統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2、醫療保險:醫療保險是為在職職工提供的一種住院醫療保障。醫療保險一般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繳納。3、失業保險:失業保險主要為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一種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4、生育保險。5、工傷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⑨ 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准
法律分析:失業員工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一)在法定勞動年齡之內具有勞動能力;(二)在特區連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失業後按照規定進行登記並有求職意向。失業員工領取失業救濟金的計算標准,按其連續工作年限每滿六個月計發一個月的失業救濟金,但最高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失業員工重新就業滿一年後再次失業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間按照其重新就業後的工作時間計算。
【法律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失業員工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一)在法定勞動年齡之內具有勞動能力;(二)在特區連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失業後按照規定進行登記並有求職意向。第十八條失業員工領取失業救濟金的計算標准,按其連續工作年限每滿六個月計發一個月的失業救濟金,但最高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失業員工重新就業滿一年後再次失業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間按照其重新就業後的工作時間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