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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型產業用地一般多少層

發布時間: 2022-09-28 08:08:33

㈠ 深圳創新智慧港產業園樓層有幾層一共有幾部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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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深圳土地性質m0,m1,m2,m3,m4是什麼意思

1、m0

新型產業用地。

2、M1

一類工業用地亦稱普通工業用地,對居住和公共環境基本無干擾、污染和安全隱患的工業用地。

3、M2

二類工業用地,對居住和公共環境有一定干擾、污染和安全隱患的工業用地。

4、M3

三類工業用地,對居住和公共環境有嚴重干擾、污染和安全隱患的工業用地。

(3)深圳新型產業用地一般多少層擴展閱讀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用地管理介紹: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工業區塊線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三章 用地管理

第十七條 區塊線一級線內規劃工業用地應予以嚴格保護,原則上不得建設商品住宅和大型商業服務業設施,除因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和交通基礎設施(含軌道車輛段、停車場上蓋開發)、綠地等公共利益需要,原則上不得調整為其他非工業用途。

在公共配套條件支撐的情況下,位於已建成或近期規劃建設的軌道站點500米范圍內的工業用地,可建設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但用地面積原則上不超過該區塊總面積的10%。在區塊線內安排上述用地功能,需同時滿足相關環境保護要求,並按程序調整城市規劃。

區塊線內已規劃為其他用途(包括居住、商業、道路、配套設施等)的用地,可按照已批準的城市規劃予以實施。本辦法施行前已列入城市更新計劃的項目,可按照批準的更新方向予以實施。

㈣ 深圳m0用地政策細則是什麼

深圳市工業區塊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市工業區塊線管理,保障工業發展空間,提高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促進工業轉型升級,根據《關於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8號)以及工業用地規劃和土地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工業區塊線(以下簡稱區塊線)是指經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批准公布的工業區塊范圍界線。

本辦法所稱工業用地包括區塊線內普通工業用地、新型產業用地(m0)等各類工業用地和以工業為主導方向的發展備用地。

本辦法所稱工業園區主要包括區塊線內的工業園、高新技術產業園、產業集聚區和集聚基地等。

本辦法所稱土地供應合同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建設用地租賃合同。

第三條 區塊線的管理對象為劃入線內的工業用地。區塊線的劃定和調整,線內的用地管理、規劃建設、產業發展、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按照「嚴守總量、提質增效、產城融合、剛性管控」的原則,加強土地利用的全過程管理和產業項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穩定工業用地總規模,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

第五條 市規劃國土部門會同市產業部門負責全市區塊線的統籌管理,負責建立全市區塊線的地理信息資料庫,並納入規劃「一張圖」系統進行動態跟蹤與維護。市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管理、服務和監管工作。

各區政府(含新區管委會,下同)負責承擔轄區內區塊線的日常維護和管理,負責線內重點產業項目遴選、工業用地管理及產業項目監管等工作。各區產業部門負責區塊線內工業用地的產業准入、綜合績效評估、租賃轉讓、產業退出等產業全過程監管工作。

第二章 劃定和調整

第六條 區塊線分為兩級進行劃定:一級線是為保障城市長遠發展而確定的工業用地管理線;二級線是為穩定城市一定時期工業用地總規模、未來逐步引導轉型的工業用地過渡線。

第七條 現狀工業基礎較好、集中成片、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用地應劃入一級線內,部分現狀工業基礎較好、用地規模較小、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確需予以控制的用地也可劃入一級線內。

位於基本生態控制線外、現狀工業基礎較好,雖在城市規劃中確定為其他用途,但近期仍需保留為工業用途的用地劃入二級線內。

第八條 各區區塊線內的工業用地的面積不得低於轄區區塊線總用地面積的60%。單個區塊線內的工業用地面積,原則上不低於該區塊總用地面積的60%。

第九條 全市區塊線總規模原則上不少於270平方公里。區塊線具體范圍以市政府批准並公布的區塊線為准。

第十條 各區區塊線規模分為基本規模和劃定規模。基本規模是根據全市區塊線總規模要求,分解到各區必須完成的指標;劃定規模是各區結合轄區產業發展情況,擬定的轄區區塊線具體指標,劃定規模原則上應不低於基本規模。各區區塊線規模以市政府批准並公布的區塊線為准。

第十一條 區塊線按以下程序劃定:

(一)市規劃國土部門會同市產業部門和各區研究確定區塊線的劃定原則和各區區塊線規模;

(二)各區負責擬定轄區工業區塊線劃定方案,並提出轄區區塊線劃定指標;

(三)市規劃國土部門會同市產業部門統籌匯總各區區塊線劃定方案,形成全市區塊線劃定方案;

(四)公開征詢社會公眾意見;

(五)市政府審定。

第十二條 劃定方案應通過市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於30個自然日。

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由市規劃國土部門在門戶網站及主要新聞媒體上公布區塊線劃定成果。

第十三條 因城市發展需要,可適時對區塊線進行局部調整,局部調整需遵循「基本規模不減少、產業布局更合理」的原則。各區一級線的局部調整要做好總量占補平衡的統籌安排。

第十四條 區塊線的局部調整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一)一級線調整(含一級線范圍調整、減少一級線規模並增加二級線規模等):由各區政府提出調整方案,經市規劃國土部門會同市產業部門審查後,報市政府批准;

(二)二級線調整(含二級線范圍調整、增加一級線規模並減少二級線規模):由各區政府審批,並報市政府備案。

各區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制定轄區工業區塊線局部調整的具體操作規程。

第十五條 區塊線局部調整方案在審批前應由各區通過市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個自然日。調整方案自市政府批准或備案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由市規劃國土部門在門戶網站上公布。

第十六條 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要求,並結合全市工業發展情況,原則上每隔5年由市規劃國土部門牽頭對全市區塊線管理工作進行整體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情況對區塊線劃定方案進行修訂。

因城市發展需要,經市政府批准,可適時對全市工業區塊線總體規模和各區工業區塊線規模指標進行適當調整。

第三章 用地管理

第十七條 區塊線一級線內規劃工業用地應予以嚴格保護,原則上不得建設商品住宅和大型商業服務業設施,除因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和交通基礎設施(含軌道車輛段、停車場上蓋開發)、綠地等公共利益需要,原則上不得調整為其他非工業用途。

在公共配套條件支撐的情況下,位於已建成或近期規劃建設的軌道站點500米范圍內的工業用地,可建設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但用地面積原則上不超過該區塊總面積的10%。在區塊線內安排上述用地功能,需同時滿足相關環境保護要求,並按程序調整城市規劃。

區塊線內已規劃為其他用途(包括居住、商業、道路、配套設施等)的用地,可按照已批準的城市規劃予以實施。本辦法施行前已列入城市更新計劃的項目,可按照批準的更新方向予以實施。

第十八條 區塊線二級線內的現狀工業用地在本辦法有效期內應予以保留,除因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和交通基礎設施(含軌道車輛段、停車場上蓋開發)、綠地等公共利益需要,以及為促進產城融合確需安排的會議展示、商業零售、餐飲酒店等配套設施外,原則上不得作為其他非工業用途。

二級線內現狀工業用地如需開展以工業為主導功能的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備,應按程序調整城市規劃,並納入一級線進行管理。線內現狀工業用地如確需開展以居住、商業為主導功能的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備,需按局部調整程序調出區塊線,並按照批準的城市規劃予以實施。

二級線內現狀為其他用途的用地(包括居住、商業等),可按照批準的城市規劃予以實施。本辦法施行前已列入城市更新計劃的項目,可按照批準的更新方向予以實施。

第十九條 在區塊線的日常管理中,各區塊內的工業用地面積原則上不得低於該區塊總用地面積的60%。區塊內如確需安排重要的公共服務設施、會議展示等配套設施和市政、交通基礎設施等項目,應以行政區(或功能區)為單位進行平衡,保證轄區區塊線內工業用地的面積不得低於轄區區塊線總用地面積的60%。

對區塊線內普通工業用地調整為新型產業用地(m0)進行嚴格管理。因產業發展需要,經徵求產業主管部門意見後區塊線內普通工業用地可按程序調整為新型產業用地(m0)。南山區區塊線內新型產業用地面積原則上不超過轄區區塊線中工業用地總面積的80%。寶安區、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和光明區區塊線內新型產業用地面積原則上不超過轄區區塊線中工業用地總面積的20%。其他各區新型產業用地比例暫不做要求。

市規劃國土部門應對區塊線內工業用地的用途調整建立台賬,及時更新,作為規劃調整或審批的參考依據。

第二十條 寶安區、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和光明區在組織實施轄區區塊線內工業用地出讓時,普通工業用地供應面積原則上不得低於當年度工業用地供應總面積的60%。

第二十一條 在符合《深圳市城市規劃標准與准則》和《深圳市建築設計規則》相關要求,滿足消防、建築結構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勵智能裝備、機器人、集成電路、新能源、新材料、醫療器械等先進製造業向高層工業樓宇發展。

已供應的普通工業用地,經批准增加建築面積的,對不超過基準容積率且由企業自用的廠房,不計收地價;超過基準容積率的部分,按規定計收地價。屬於城市更新項目的,按照城市更新規定計收地價。

第二十二條 以出讓方式供應的重點產業項目用地,其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築物原則上不得轉讓;如有特殊情形需要轉讓的,應當在重點產業項目遴選方案及土地出讓方案中明確。以出讓方式供應的一般產業項目用地,其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築物依法可以整體轉讓,轉讓條件在土地出讓方案中予以明確。以租賃方式供應的項目用地,其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轉讓、轉租或抵押。

城市更新項目改造後形成的工業樓宇可按照現行《深圳市工業樓宇轉讓管理辦法》進行轉讓。

第二十三條 一級線內工業用地的轉讓或地上工業樓宇分割轉讓,受讓方應當是從事製造業的生產、研發、設計等環節的工業企業或生產性服務業企業,並有3年以上合法納稅記錄(或投資方有合法納稅記錄),由各區指定部門或機構對受讓方條件進行審核並出具意見。

第二十四條 加強土地整備拓展工業用地來源,每年新增整備用地中用於工業用地的比例不低於30%,並納入一級線進行管理。各區新整備出1平方公里以上較大面積工業地塊的,在保持區塊線總規模不減少的情況下,可以置換出已納入一級線管理的零星工業地塊。

第四章 規劃建設

第二十五條 按照產城融合的思路,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鼓勵在區塊線內非工業用地上適當安排會議展示、商業零售、餐飲酒店、人才住房等功能,推動產業園區從單一生產功能向城市綜合功能轉型。

第二十六條 在保持工業用地總面積不減少的前提下,鼓勵將區塊線內工業用地與區塊線外其他相鄰用地進行統一改造。區塊線內規劃工業用地在用地規模不減少的前提下,其用地布局可結合城市規劃需要進行優化。

第二十七條 區塊線內工業用地的建築功能安排應嚴格按照《深圳市城市規劃標准與准則》相關規定要求,除必要的宿舍、食堂、小型商業和其他配套輔助設施外,嚴禁在工業用地中安排成套商品住宅、專家樓、商務公寓和大規模的商業和辦公等建築功能。鼓勵在新型產業用地建設無污染生產廠房。

第二十八條 工業用地建築形態應與產業類型、業態相匹配,廠房和研發用房不得採用住宅類建築的套型平面、建築布局和外觀形態。

第二十九條 廠房原則上首層層高不低於6米,二層以上層高不低於4.5米;首層地面荷載不低於1200公斤/平方米,二、三層樓層荷載不低於800公斤/平方米,四層以上樓層荷載不低於650公斤/平方米;至少配備2台載重3噸以上的貨梯。建築平面應為大開間,除配電房、工具間等輔助房間外,同一樓層廠房單套套內建築面積不得小於1000平方米。

研發用房原則上首層層高不低於5.0米,二層以上層高不低於4.2米;首層地面荷載不低於800公斤/平方米,二、三層樓層荷載不低於650公斤/平方米,四層以上樓層荷載不低於500公斤/平方米;單獨設置客梯,至少配備1台載重2噸以上的貨梯。研發用房單套套內建築面積不得小於300平方米。

施工圖審查單位在建築施工圖紙審查階段要加強層高、荷載等審查,住房建設部門在施工報建環節要加強監管。

第三十條 鼓勵各區通過依法回收、承租改造、政府回購、股份合作、空間置換等方式,對舊工業園區進行集中連片改造,統一規劃建設,為重大產業項目和高技術、高成長型企業等提供空間保障。

原建項目已竣工投產,經產業部門認定達到產業監管要求,重建項目符合片區產業規劃,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因企業技術改造、擴大產能等發展需要,且通過綜合整治、局部拆建等方式無法滿足產業空間需求,在2007年6月30日前建成的舊工業區,經區政府批准,可允許申請拆除重建,更新改造方向應為普通工業用地。

第三十一條 鼓勵區塊線內工業用地中的各類配套設施集中統一設置。工業項目進行改建、擴建的,其配套設施應同步設計、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驗收。

第三十二條 加大區塊線內低效閑置工業用地的盤活力度,鼓勵對邊角地、夾心地等分散低效的工業用地進行整合利用。

第五章 產業發展

第三十三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要根據國家、省有關產業法規和政策的要求,結合我市產業發展特點和趨勢,會同有關部門適時修訂全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各區可以根據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制定轄區重點產業發展指導目錄。

嚴禁向禁止類工業項目供地,限制發展類產業禁止投資新建項目和簡單擴大再生產,只能進行技術改造。

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土地利用規劃,不符合安全生產和環保距離要求,生產工藝裝備落後、清潔生產水平低下、污染治理設施不符合要求、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予以清退淘汰。

第三十四條 各區要根據市相關產業規劃和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制定轄區工業區塊的產業發展規劃,引導符合產業規劃的項目入駐。以工業為主導功能的城市更新項目應當編制產業規劃,明確產業定位。

第三十五條 產業部門要研究編制工業園區產業發展、信息化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服務建設等建設標准指引,引導建設高質量的新型產業園區。

第三十六條 新建工業項目原則上一律進園進區,著力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高端製造業、生產性服務業等產業項目在高新區、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未來產業集聚區等現有工業園區集中布局。

支持以產業鏈為紐帶,在工業園區集中布局相關產業生產、研發、供應、上下游產品服務項目及公共服務項目,促進產業集聚發展。

第三十七條 重點依託高新區、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未來產業集聚區等園區、基地,大力促進產業要素集聚發展、引領產業技術創新、推進集群組織變革、深化集群開放合作,打造特色鮮明、體系完善、協同緊密、競爭力強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和先進製造業產業集群。

第三十八條 加強市、區重點產業項目遴選的組織工作,確保重點產業和重點企業項目落地。重點產業項目用地出讓(除商業配套建築類型)底價按照評估價的70%確定,其中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高端製造業出讓底價同時適用產業發展導向修正系數。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 各區應加強對工業用地產業發展的監管,重點監管產業准入條件、產出指標、股權變更、注冊地遷改等情況。

第四十條 加強項目在土地使用期限內全過程動態管理,將產業准入條件、投產時間、投資強度、產出效率和節能環保、股權變更約束等要求納入產業發展監管協議,產業監管協議作為土地供應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條 建立全市產業項目監管制度,分別在項目建成投產、達產後每隔5年、出讓(租賃)年期到期前1年等階段,由各區組織對產業發展監管協議約定事項的履行情況進行核查,並根據履約核查情況依法依約進行處置後,形成履約核查處理報告,並按批次報送市政府。

第四十二條 區塊線內企業有土地到期、不符合產業監管要求、自願或者強制遷出等情形的,由市規劃國土部門按照協議約定或者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四十三條 市市場監管部門會同產業部門和規劃國土部門研究建立健全全市土地市場誠信體系,將工業用地交易活動當事人資質資格、信用獎懲、項目審批和違法違規處罰等信息通過全市政務信息資源交換平台向社會公開發布,並依法限制或禁止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參與工業用地招拍掛有關活動。

第四十四條 區塊線中位於深圳高新區范圍內的工業用地,有關單位應當依據《深圳經濟特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工業用地實行嚴格管理。

第四十五條 區塊線內工業用地在建設前應當進行土壤和地下水地質環境質量檢測,在建設和使用過程中應當加強土壤和地下水地質環境保護,經環保部門認定,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按照「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要求用地單位承擔土壤和地下水地質環境修復的相關費用。

第四十六條 強化工業用地及其地上建築物用途管制,對擅自改變出讓合同規定的工業用途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由規劃國土部門和規劃土地監察部門責令限期6個月內糾正,恢復工業用途,並依法予以處罰。拒不糾正的以及違法情節嚴重在限定期限內未予糾正的,由規劃國土部門和規劃土地監察部門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沒收地上建築物、附著物。

第四十七條 各區和市規劃國土部門應當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例》和《深圳市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加強對區塊線內用地建設活動的監察工作。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如實提供有關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第四十八條 市規劃國土部門會同產業部門每年對各區執行本辦法的有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對在區塊線內工業用地管理、規劃建設、產業監管中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有關部門實行終身責任追究制。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依本辦法劃定的區塊線及其范圍圖為本辦法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條 加強對區塊線外工業用地的嚴格管理,確保中長期內全市工業用地總規模保持穩定。

深汕特別合作區依照本辦法劃定區塊線進行嚴格管理,確保工業用地規模占城市建設用地比重不低於35%。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規定有關部門應當出台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操作規程等事項的,有關部門應當盡快出台。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辦法施行前,相關規劃或建設工程方案設計已經規劃國土部門審查通過的,按已批準的規劃和建設工程方案設計進行建設,不適用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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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m0用地政策

法律分析:新型產業用地(M0)是指為適應傳統工業向新技術、協同生產空間、組合生產空間及總部經濟、2.5產業等轉型升級需要而提出的城市用地分類。即在工業用地(M類)中增加新型產業用地(M0),是指: 融合研發、創意、設計、中試、無污染生產等新型產業功能以及相關配套服務的用地。

法律依據:《工業用地建設用地控制指標》 第二條 配套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或者有些城市規定不得超過總建築面積的15%。新的M0用地政策下,產業用途的建築面積不得低於50%,配套辦公研發等用房的建築面積不得超過30%,配套住宅的建築面積不得高於20%,但僅能出售給入駐企業的職工。

㈦ 什麼是新型產業用地m0

M0(新型產業用地)是在工業用地(M類)中增加新型產業用地,主要為了滿足產業轉型升級需求。

M0是為適應傳統工業向新技術、協同生產空間、組合生產空間及總部經濟、2.5產業等轉型升級需要而提出的城市用地分類。即在工業用地(M類)中增加新型產業用地(M0),是指:融合研發、創意、設計、中試、無污染生產等新型產業功能以及相關配套服務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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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用地優點

1、首先,容積率的規定使得M0的單位土地開發強度更大。從廣州、深圳和東莞的三城規定來看,廣州和東莞規定M0容積率原則上不低於3.0,不高於5.0;深圳給出的范圍是4.0~6.0之間。而根據《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傳統產業用地容積率一般不小於0.6,各地方城市一般為1.0~2.0,不超過3.0。

2、其次,M0的用地形式更加豐富。如:廣州和東莞都規定,配套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計容建築面積不大於總計容面積的30%,其中,東莞還允許多個不同功能用途地塊按一宗地整體出讓。而傳統工業用地配套不超過總用地的7%,或不超過15%的總建築面積。並且,土地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可以分割登記、轉讓,非常靈活。

3、最為關鍵的一點是,M0的拿地成本比商服用地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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