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義工申請有什麼要求
市民想要申請深圳電子義工證,必須先注冊成為志願者。
全市年滿10周歲以上人士可向市、區(新區)義工聯組織提出申請,待有關組織培訓實踐或審核通過後即可成為注冊志願者並辦理電子義工證;
已注冊志願者在完善個人有關信息資料並審核通過後可辦理。
(1)加入深圳義工組織需要哪些條件擴展閱讀
義工證作用:
1、義工證證通過與志願服務信息平台及其配套終端對接,集成身份識別、服務計時、實時統計、培訓記錄、信息查詢及信息恢復等6大志願服務功能。電子義工證可有效約束服務時間,遲到早退全部登記在案。
2、該證還包含了志願服務「數字地圖」,志願者刷證後,志願服務信息平台可實時顯示志願者的服務地點,方便志願者組織合理調配人力資源及決策管理。
3、電子義工證還載入了團員、公益、保險、醫療、交通、旅遊、社交、金融、特惠等9項便民服務功能。作為一張貸記卡,可享受20~50天的免息期,且免20年年費。每筆消費均由中國銀行向深圳市志願者基金會捐贈0.1元作為公交基金
4、在地鐵大劇院站,電子義工證可以直接在地鐵服務中心充值,然後用來搭乘地鐵,使用方式與深圳通相同。該證還為每一位持證義工購買了保險,志願者(義工)在參加義工活動時可享受每年10萬元額度的意外保險。
2. 怎麼樣可以加入深圳義工,需要什麼條件和資料
1、深戶人士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寸近照一張
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就近到各區義工聯或義工站報名及可 ,也可直接到市義工聯報名的
2、非深戶就要加多一個暫住證(原件、復印件)
3、大專及以上學歷者還需帶上你的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因為有些工作的要求會高點的
深圳義工聯電話:82095000 82095471
3. 深圳市義工服務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鼓勵和規范義工服務活動,推動義工服務事業的健康發展,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促進社會和諧,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義工、義工服務組織及其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的義工,是指出於奉獻、友愛、互助和社會責任,經過登記,自願、無償地以自己的時間、技能等資源開展社會服務和公益活動的人員。
本條例所稱的義工服務組織是指依法登記注冊、專門從事義工服務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以及從事義工服務活動的機關、非營利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團體義工。第四條義工服務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合法、誠信、節儉和非營利性的原則。第五條義工服務范圍包括助老扶弱、扶貧濟困、支教助學、環境保護、社區服務以及其他社會公益性活動。第六條深圳市義工聯合會(以下簡稱市義工聯)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義工服務活動,各區義工聯合會(以下簡稱區義工聯)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義工服務活動。
義工服務活動接受共青團組織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第七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把義工服務納入社會和諧發展的范疇,為義工服務提供必要的資助和支持。
公安、城管、民政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對義工服務工作給予支持。第八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學校及其他組織應當鼓勵義工服務活動,宣傳義工精神,維護義工及義工服務組織的合法權益。第二章義工第九條義工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願從事義工服務;
(二)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三)符合義工服務活動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
團體義工的條件由市義工聯的章程規定。第十條義工服務組織建立義工登記制度。
從事義工服務的人員應當向義工服務組織申請登記,從事義工服務的組織應當向市或者區義工聯申請登記。
義工服務組織可以根據義工服務活動的需要,招募臨時義工,並在市或者區義工聯備案。第十一條義工享有如下權利:
(一)自願加入或者退出義工服務組織;
(二)參加義工服務組織開展的服務活動;
(三)要求獲得義工服務必需的條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請求義工服務組織幫助解決在義工服務期間遇到的實際困難;
(五)對義工服務組織提出建議、批評與監督;
(六)有困難時優先得到義工服務。第十二條義工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義工服務組織的章程;
(二)不得向服務對象收取報酬或者借錢、借物、謀取其他利益;
(三)在服務期間不得接受服務對象的捐贈;
(四)對服務對象的隱私予以保密;
(五)不得以義工或者義工服務組織的名義組織或者參與違反義工服務原則的活動。第十三條義工應當在義工服務組織的安排下開展義工服務,完成服務工作。
未經義工服務組織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義工服務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第十四條義工服務組織應當保障義工在服務期間的合法權益。
義工服務組織可以根據義工服務的需要,為參加義工服務活動的義工辦理相應的人身保險。第十五條義工在從事義工服務期間應當佩戴統一的義工服務標志。
義工服務證件、標志的使用及管理辦法由市義工聯統一規定。第三章義工服務組織第十六條義工服務組織的章程應當包括義工和團體義工的登記、義工的權利和義務、義工服務組織的產生、組織機構、職責等內容。第十七條義工服務組織的職責如下:
(一)建立義工服務活動的規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義工和義工服務活動的檔案制度;
(三)義工的招募、培訓、指導、管理、監督和表彰;
(四)組織開展義工服務活動;
(五)義工服務工作的宣傳與交流;
(六)對義工服務提供必要保障。第十八條義工服務組織開展義工服務活動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義工服務組織章程的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第十九條義工服務組織可以自行或者聯合招募義工。招募時,應當以適當的方式公告義工服務計劃。
義工服務組織應當依照義工服務計劃開展義工服務活動。義工服務計劃應當包括義工招募、培訓、使用、考核及服務項目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