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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燃氣管道鋪設由哪個部門管

發布時間: 2022-07-04 21:23:48

A. 燃氣管道改造應該找誰

找燃氣公司或具備施工改造資質的公司負責改造,燃氣改造工人須持證上崗。如果找的非燃氣改造公司的其他具備資質的公司改造,需要先經過燃氣管理單位進行審批方可進行。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不得影響燃氣設施安全。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查明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地下燃氣管線的相關情況;燃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鎮燃氣管理,保障燃氣供應,防止和減少燃氣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維護燃氣經營者和燃氣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燃氣事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城鎮燃氣發展規劃與應急保障、燃氣經營與服務、燃氣使用、燃氣設施保護、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生產和進口,城市門站以外的天然氣管道輸送,燃氣作為工業生產原料的使用,沼氣、秸稈氣的生產和使用,不適用本條例。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B. 燃氣監管屬於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燃氣公司屬於住建局監管,業主在使用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可以向當前住建局舉報,當然也可以向安監局舉報,安監局也負責有這方面的監管權利城市管道燃氣公司屬於市工商局監管。

法律依據:《燃氣部門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條 根據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設部負責管理全國城市燃氣安全工作,勞動部負責全國城市燃氣的安全監察,公安部負責全國城市燃氣的消防監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勞動(安全監察)、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按照同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共同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城市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C. 天然氣長輸管道該由哪個部門監管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規定,天然氣管道應由能源主管部門負責監管

D. 燃氣管道是政府哪個部門管理

法律分析:城市管道天燃氣屬於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依照本法規定主管本行政區域的管道保護工作,協調處理本行政區域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管道保護的相關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統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


E. 燃氣管道施工及驗收及驗收由哪個部門監督

一般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監管。

F. 天然氣屬於政府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天然氣屬於城建部門管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規劃、城建等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本地區燃氣發展規劃。城市燃氣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以及經營網點的布局要符合城市燃氣發展規劃,並經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G. 天津市燃氣管理條例(2021修訂)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燃氣管理,保障燃氣供應,防止燃氣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維護燃氣用戶和燃氣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燃氣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燃氣規劃與建設、供氣保障、燃氣經營與服務、燃氣使用、燃氣設施保護、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生產和進口,門站以外的天然氣管道輸送,燃氣作為工業生產原料的使用,沼氣、秸稈氣的生產和使用,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燃氣,是指作為燃料使用並符合一定要求的氣體燃料,包括天然氣(含煤層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等。第三條本市燃氣管理遵循安全第一、統籌規劃、保障供應、規范服務、節能高效的原則。第四條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燃氣工作的領導,將燃氣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燃氣管理工作機制,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燃氣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做好所轄區域內燃氣管理相關工作。第五條市城市管理部門主管全市燃氣管理工作。

市公用事業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燃氣日常管理工作,對全市燃氣設施運行實施綜合監督管理,負責跨區燃氣經營企業的燃氣經營和高壓燃氣設施改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各區燃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燃氣應急管理以及其他燃氣監督管理工作。

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燃氣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燃氣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燃氣經營企業的燃氣經營和中、低壓燃氣設施改動的監督管理,對本行政區域內燃氣經營企業的燃氣供應、安全生產、服務質量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燃氣應急管理以及其他燃氣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公安、規劃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燃氣管理相關工作。第六條燃氣經營企業和單位用戶應當將燃氣安全納入本企業、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對燃氣供應安全負責,並加強對燃氣使用安全的服務指導和技術保障。燃氣用戶應當對燃氣使用安全負責。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宣傳活動,普及燃氣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並將燃氣安全知識納入學校安全教育內容,提高全民的燃氣安全意識。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燃氣安全知識的公益性宣傳。第八條本市鼓勵、支持燃氣科學技術研究,推廣使用安全、節能、高效、環保和智能化的燃氣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新產品,發展智慧燃氣,提高燃氣經營服務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第二章規劃建設與供氣保障第十一條本市進行城市建設開發和更新改造時,應當按照國土空間規劃和燃氣發展規劃配套建設燃氣設施,或者預留燃氣設施建設用地。

未經法定程序調整規劃,預留的燃氣設施建設用地不得改變用途。第十二條對燃氣發展規劃范圍內的燃氣設施建設工程,規劃資源部門進行規劃審查時,應當就燃氣設施建設是否符合燃氣發展規劃徵求同級城市管理部門的意見。第十三條在燃氣發展規劃范圍內與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配套建設的燃氣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驗收。第十四條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國家標准。燃氣設施建設工程選用的設備、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准。第十五條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建設單位應當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竣工驗收情況報市公用事業管理部門或者區城市管理部門備案。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對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的質量和施工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第十六條新建使用管道燃氣的建築,應當在燃氣使用終端安裝具有方便燃氣用戶購氣、異常情況下切斷供氣並報警等功能的智能燃氣計量表。

既有建築的燃氣計量表使用壽命到期應當為居民用戶免費更換為智能燃氣計量表;使用壽命未到期的,鼓勵更換為智能燃氣計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