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天津申請低保條件
申請條件
城市低保對象是指持有本地非農業戶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市居民。
主要是指: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或者撫養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職人員領取工資及離退休人員領取離退休費後,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於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3、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足額領取基本生活費後,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於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4、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者期滿後未能再就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5、持有本縣非農業戶口,按國家有關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撫恤補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縣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優撫孤老及其他優撫對象;
6、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人員。
7、家庭成員中不包括不應贍養、扶養或撫養的人。
⑵ 個人吃低保對家人有要求嗎
【法律分析】:有,個人低保與家人無關系。
低保指因家庭成員存在重度殘疾或疾病喪失勞動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顯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城市低保是在城市已經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條保障線」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實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申請農村低保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
2、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具體詢問當地民政部門)。
申請農村低保所需的材料如下:
1、書面申請書;
2、家庭成員的戶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證明;
5、外出務工人員收入證明;
6、離異家庭涉及有贍、扶、撫養關系的應提供離婚證明;
7、非農戶人員的家庭,應提供非農戶口人員的收入證明;
8、對勞動能力有爭議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證明;
9、殘疾人提供殘疾證;
10、審批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法律依據】:《關於在全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第二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類人員:
(一)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
(二)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三)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⑶ 天津市申請低保的條件
根據《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第七條和第八條規定,天津低保申請條件如下:
第七條下列居民、村民全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義務人的;
(二)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雖有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義務人,但義務人無贍養、扶養或撫養能力的;
(三)各級民政部門管理的原特殊救濟對象。
第八條居民、村民有一定的收入,但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具體差額享受對象由市民政部門按有關規定確定。
(3)天津申請低保對父母有什麼要求擴展閱讀: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1、三年內因購買、修建或裝修住房(必要的維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因拆遷安置購買、修建房並進行簡單裝修的除外)。
2、好逸惡勞,有承包田(地)且有勞動能力但不耕種的。
3、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行為或者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的。
4、家庭擁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檔消費品,如汽車、奢飾品及貴重飾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顯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6、弄虛作假騙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⑷ 天津低保申請條件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或撫養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東城等八城區或其他郊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農業戶口城市居民,與具有本市農業戶口或外地戶口的人員結婚,並在上述地區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家庭成員;
4、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足額領取基本生活費後,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於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5、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者期滿後未能再就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6、持有本縣非農業戶口,按國家有關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撫恤補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縣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優撫孤老及其他優撫對象;
7、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人員;
8、家庭成員中不包括不應贍養、扶養或撫養的人。
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四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和人事等部門分工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以下統稱管理審批機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審批工作。
居民委員會根據管理審批機關的委託,可以承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⑸ 天津市申請低保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天津申請低保的條件具體如下:
一、全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
1、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或撫養義務的;
2、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雖有法定贍養、撫養或撫養義務人,但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或撫養能力的;
3、民政部門管理的精簡退職職工、國民黨起義、投誠寬釋人員、外僑、歸僑、台胞救濟人員、下鄉知青因公致殘或病殘、地震截癱救濟人員以及區縣以上民政部門集中供養的優撫救濟事業單位的收養人員(不含自費人員)等。
二、差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
1、在領取當月(年)應得收入(工資或基本生活費,離退休金或基本養老金,失業保險金)後,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2、在領取實際收入後,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1)未參加社會保險且已停產多年並無力交納社會保險費的集體企業中的退休人員;
(2)未參加社會保險且已停產多年並無力支付職工基本生活費的集體企業中的下崗職工;
(3)失業保險期滿後未重新就業的無業人員。
3、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城鎮(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第一條 為了規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條例。
⑹ 在天津申請低保有什麼條件
城市低保對象是指持有本地非農業戶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市居民。天津申請低保的條件主要有:
⑺ 天津市低保申請條件2021
法律分析:1、天津市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及其人均收入、家庭財產狀況的認定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二、要合理確定保障對象的范圍和保障標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類人員:l.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確定。各地要本著既保障基本生活、又有利於克服依賴思想的原則,按照當地基本生活必需品費用和財政承受能力,實事求是地確定保障標准。保障標准由各地民政部門會同當地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並且隨著生活必需品的價格變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調整。所定標准要與其他各項社會保障標准相銜接。
各地在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時,對第一類保障對象要按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全額發放,如其原來享受的生活救濟標准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則按原救濟標准發放;對其他保障對象均按其家庭人均收入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發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待遇的優撫對象等人員,其撫恤金等不計入家庭收入。
⑻ 天津申請低保有哪些條件
天津申請低保的條件主要有: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或者撫養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職人員領取工資及離退休人員領取離退休費後,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於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3、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足額領取基本生活費後,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於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4、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者期滿後未能再就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5、持有本縣非農業戶口,按國家有關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撫恤補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縣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優撫孤老及其他優撫對象; 6、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人員。 7、家庭成員中不包括不應贍養、扶養或撫養的人。相關知識延伸閱讀:城市低保的審批程序 1.居(家)、村委會對提出申請的家庭進行登記,填寫《延安市城市低保待遇申請登記表》;採取適當形式,在轄區內對申請家庭進行公示,徵求群眾意見。 2.對提出申請的家庭基本情況進行核實,填寫《延安市城市低保待遇審批表》,提出具體意見後,將申請材料上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 3.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進行核查,並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延安市城市低保待遇申請人員家庭情況調查表》;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將申請材料上報區(縣)民政局。 4.區(縣)民政局對符合條件的家庭進行審批,核發城市低保金領取證並進行登記,填寫《延安市城市低保金領取(停發)登記表》。 在市、區(縣)福利院、光榮院、敬老院、精神病院集中供養或者治療的民政對象,由有關民政部門審核,集中辦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相關手續。
⑼ 天津申請低保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1、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或撫養義務的;2、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雖有法定贍養、撫養或撫養義務人,但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或撫養能力的;3、民政部門管理的精簡退職職工、投誠寬釋人員、外僑、歸僑、台胞救濟人員、下鄉知青因公致殘或病殘、地震截癱救濟人員以及區縣以上民政部門集中供養的優撫救濟事業單位的收養人員(不含自費人員)等。
法律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十五條 特困人員供養的內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條件;
(二)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療;
(四)辦理喪葬事宜。
特困人員供養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確定、公布。
特困人員供養應當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銜接。
第十六條 申請特困人員供養,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特困人員供養的審批程序適用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⑽ 老人申請低保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可以申請享受低保,以下幾種情況都可以申請低保:
2、擁有本地農業居民戶口的,並且是在當地常住的。
3、家庭成員中,具有勞動能力卻因為某些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經濟來源的。
4、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5、光榮復原的軍人會回農村,因為自身傷病或者其他原因沒有經濟來源的,或者生活水平低於正常標準的。
6、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
7、老人、兒童的贍養人和撫養人本身生活困難的可以申請低保補貼。
【法律依據】
《社會救助體系暫行辦法》
第九條 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條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布,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的認定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
第十一條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群眾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三)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准,並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准,並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對批准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按月發給最低生活保障金。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後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條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及時決定增發、減發或者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決定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