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高應變檢測端承樁時激發樁端阻力所需的位移一般為多少
1、在不了解灌注樁樁身阻抗變化的前提下,CASE法假定了樁身是均質的一維桿件。 $ /p/9 -
事實上,做過超聲波成孔檢測的人都知道,鑽孔灌注樁樁身斷面是很復雜的,特別是潛水鑽機的成孔效果,孔徑變化大大小小,樁孔呈「S」型、「L」型等等五花八門。特別是大長樁,更為顯著。 t5"g9`AL
2、CASE法假定動阻力集中在樁端,樁側動阻力為零。 T1YCld
對於成樁28天後的鑽孔樁,樁周土阻力都已經恢復,在瞬間的錘擊力作用下,樁身明顯會受到被裹緊的周圍土體所給予的慣性力的反作用力。總阻力中的動阻力將佔有一定的比例,CASE法是無法區分的。 d)yu`U
3、端阻力的滯後發揮。 iS]4F_|vd
樁端阻力的發揮需要較大的樁土相對位移才能充分發揮。所以真正的端阻力應該在2L/c之後的某個時刻才到達感測器。而CASE法中的t2時刻確定在樁底反射時刻2L/c,所以為了簡化模型,CASE法中有條假定就是土阻力為剛塑性體——只要有很小的樁土相對變形,土阻力就全部發揮。事實上是不存在這種現象的。美國人為了彌補這個問題,提出了最大阻力法,人為地將樁端作用時間在2L/c之後延遲了20ms,認為那時的樁端阻力最大,或者認為2L/c之後的最大上行波就是端阻力完全發揮的時刻。其結果導致人為性很大,誤差也很大。 2^;zj0]Rt
4、動靜對比真的可行嗎? XGCjB{IV
陳凡主編的「檢測規范」,包括很多地方的規范,都知道了CASE法的缺陷,一改老「高應變檢測規程」,都提出要求在試樁上做動靜對比,根據靜力載荷試驗的承載力反推CASE法的Jc值,然後運用在本工程其他基樁的高應變試驗計算上。開始我也以為找到了一條真理之路,就認真地去做了。在很多工程中,我發現將反算出的Jc用在工程樁上時,得出的承載力小的很多。在我結合了超聲波成孔檢測的結果後才知道真相。原因有2個,其一是孔底沉渣試樁與工程樁完全不同,試樁清孔比工程樁干凈的多,回過頭來再看曲線,樁底反射的拉伸波,工程樁比試樁顯現的幅值大,而且較寬緩,上行波在2L/c之後試樁明顯要大於工程樁,有的工程樁幾乎看不到在2L/c之後的上行波幅值。其二是試樁很容易出現擴徑,樁身阻抗的變化與工程樁相差較大,同樣錘擊力作用下的波形,兩者差異較大,所以導致CASE結果具有很大的離散性。 K275{ydN
㈡ 江蘇省規范基樁質量檢測工作實施導則 廢止沒
第一章總則
1.1 為確保基樁(地基和樁基)的工程質量、為設計和施工驗收提供可靠依據,規范基樁質量檢測工作十分重要。
1.2
基樁質量檢測工作應符合安全適用、技術先進、操作規范、數據准確、評價正確的原則,滿足《建築地基基礎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的要求。依據《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建築樁基技術規范》(JGJ94-94)、《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等現行技術標准,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特製定規范基樁質量檢測工作實施導則(以下簡稱《導則》)。
1.3
《導則》在江蘇省行政區域內適用。凡在江蘇省從事基樁質量檢測工作都必須取得基樁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在資質證書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工作。並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
1.4
從事基樁質量檢測工作的所有檢測人員包括技術負責人必須經江蘇省建設廳培訓、考試合格後上崗。檢測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檢測機構內兼職。
1.5
基樁質量檢測使用的檢測儀器、設備的性能指標和使用參數應符合《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的規定,所用計量器具應經檢定合格在有效期內使用。
1.6
《導則》中的"基樁質量"是指《建築地基基礎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中的主控項目"樁體質量(樁身完整性)"和"承載力(地基承載力)"
第二章基本規定
2.1
基樁質量的檢測方法包括檢測樁身完整性的低應變法、高應變法、鑽芯法和聲波透射法,檢測承載力的靜載試驗、高應變法。靜載試驗又分為豎向抗壓試驗、水平試驗和豎向抗拔試驗。
2.2 基樁質量檢測應嚴格執行《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中的各條強制性規定。
2.3
評價地(岩)基的質量應經過承載力檢測,評價樁基的質量應經過樁身完整性檢測和承載力檢測。具體工程的檢測內容及採用的檢測方法應能滿足《建築地基基礎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的要求。
2.4
樁身完整性檢測的結果評價,應按照《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表3.5.1的原則,依據各種具體方法的實測數據和特徵並參考勘察、設計和施工等資料綜合分析。
2.5
承載力檢測的結果評價,應符合設計所採用的規范要求。設計所採用的規范要求不明確時,應符合《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的要求。
2.6 檢測工作程序應按《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圖3.2.1(檢測程序框圖)進行。
2.7 檢測前的主要准備工作2.7.1 調查、收集資料的內容有:
1.設計文件要求和委託方的檢測目的;
2.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建設、監理、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名稱;
3.工程地質勘察資料、基礎設計圖紙、基礎施工記錄等,及施工中出現的異常情況;
4.工程的場地環境條件。
2.7.2
根據設計文件要求和委託方的檢測目的,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確定檢測方法,制定檢測方案。檢測方案應滿足《建築地基基礎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的要求,具有可操作性,並明確以下內容:工程概況、檢測目的、檢測方法及其依據的技術標准、檢測數量、被檢樁(點)的位置、參加的檢測人員、計劃檢測工期、採取的安全措施,所需配合機械及其對場地要求等。
2.7.3 檢測前應檢查儀器、設備,確保正常運行。
2.7.4 檢測場地的道路、供電等滿足檢測要求後,檢測設備方可進場。
第三章檢測方法
3.1靜載試驗
3.1.1靜載試驗的試驗目的是確定基樁承載力。為工程提供設計依據的試驗應載入至出現極限荷載,為工程提供驗收依據的試驗應載入至不少於設計要求的承載力特徵值的2倍。
3.1.2豎向抗壓靜載試驗的載入方法採用慢速維持荷載法,維持荷載的精度不大於每級載入增量的±10%.
3.1.3常規靜載試驗反力有錨樁反力、壓重反力、錨樁壓重聯合反力三類。靜載試驗儀器、設備、試驗反力的安裝除必須滿足《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第4.2.1-4.2.5款的規定外,還必須符合:
1.反力容量不得小於最大載入量的1.2倍。
2.反力裝置應設有足夠能力的安全支墩,預防偏心、失穩;壓重反力應採用固體、規則形狀荷載物(反力容量≤500kN時可使用袋裝砂、土),全部壓重反力應於檢測前一次整齊碼放到位。
3.對大噸位(≥10000KN)的靜載試驗,應增加變形基準的輔助測量。
4.嚴禁採用靜力壓樁機或類似的打樁機架作為豎向抗壓試驗的反力平台裝置。
5.作業環境應安全、防風、遮雨,滿足計量器具的使用條件。檢測人員必需在壓重反力裝置下操作時,應增加安全監控措施。
3.1.4靜載試驗提倡使用自動控載、自動記錄方式。靜載試驗的原始記錄應統一格式,記錄內容必須包括:
1.每一觀察時刻及其對應的分級(包含加、卸載)荷載值、實際荷載值、各點沉降值;
2.使用人工抄表時,應有每次維持荷載的過程記錄;
3.終止加荷時的荷載值、沉降值應有第二檢測人的核對簽字;
4.試驗過程中的關鍵數據和異常現象(包括未達到設計要求)的記錄,及檢測人的現場處置(包括告知本單位的技術(質量)負責部門並通知委託方的過程)記錄;
5.現場檢測人的簽名。
3.1.5對水平承載力試驗,
被檢樁的控制條件應盡可能和實際設計條件接近;對豎向抗拔承載力試驗,被檢樁不宜選擇樁身中、下部有明顯擴頸和中間有接頭的樁,若被檢樁中間有接頭須由委託方提供接頭抗拔強度驗算資料。
3.2高應變檢測
3.2.1高應變方法可以檢測符合《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第3.3.6條規定的預制樁、灌注樁的豎向抗壓承載力和樁身完整性。
3.2.2高應變檢測應具有本地區相近條件下的可靠靜動對比驗證資料,並按照《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採用實測曲線擬合法進行承載力分析計算,輸入的樁、土參數應在岩土工程的合理范圍內。
3.2.3高應變檢測的操作必須強制符合《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第9.2.3、9.2.4、9.4.2、9.4.5、9.4.15各條的規定。
3.2.4高應變法不得檢測樁身質量出現明顯缺陷、樁身截面多變或局部擴頸擴底的混凝土樁。
3.3低應變檢測
3.3.1低應變法可以檢測混凝土樁的樁身完整性,判定樁身缺陷的程度和位置。
3.3.2低應變檢測應綜合地質條件、設計要求、施工工藝等因素按《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表8.4.3對樁身完整性判定。
3.3.3 每棵樁根據樁徑大小對稱布置2-4個測點,每個測點記錄的有效信號不得少於3條。
3.3.4檢測儀器的采樣時間間隔或采樣頻率應根據樁長、樁身波速合理選擇,采樣點不宜少於1024點,時域信號記錄的時間長度宜在2L/C時刻後延續不少於5ms.敲擊錘的材質、重量和錘墊應根據樁型、樁長、樁徑及地質條件合理選擇。通過調節敲擊能量、改變沖擊入射波脈沖的寬度和頻率成分,可以改善檢測效果。
3.3.5低應變法不宜檢測設計樁身截面不規則的樁和異型樁。
3.4鑽芯法
3.4.1鑽芯法可以檢測大直徑灌注樁(D≥800mm)的樁長、樁身混凝土強度、樁底沉渣厚度以及樁身完整性,判定樁端持力層岩土性狀。
3.4.2鑽芯法應確保鑽機在鑽芯過程中不發生傾斜、移位,鑽芯孔垂直度偏差不大於0.5%.
3.4.3鑽芯法應根據混凝土芯樣的特徵(如鑽進深度、芯樣連續性、完整性、膠結情況、表面光滑情況、斷口吻合程度、骨料大小分布情況、氣孔、蜂窩麻面、溝槽、破碎、夾泥、鬆散等)按《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表7.6.4對樁身完整性判定。
3.4.4對持力層的描述應包括持力層深度、岩土名稱、顏色、結構構造、裂隙發育程度、堅硬狀態、風化程度等。
3.4.5芯樣混凝土強度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按《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GB/T50081-2002)檢測。
3.4.6同一根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鑽芯孔時,應考慮各鑽芯孔的芯樣情況進行綜合判斷樁身完整性。
3.5聲波透射法3.5.1聲波透射法適用於預埋聲測管的灌注樁樁身完整性檢測,判定樁身樁身缺陷的程度和位置。
3.5.2聲測管的布置數量根據樁徑D確定:0.6m<D≤0.8m時為2管,0.8m<D≤2.0m時為3管,D>2.0m時為4管。聲測管應固定且相互平行。
3.5.3為使同一樁各檢測剖面的結果具有可比性,便於綜合判定,對同一樁的各檢測剖面,聲波發射電壓和儀器設置參數應保持不變。
3.5.4相鄰測點間的垂直距離不宜大於250mm.出現樁身質量可疑的測點時,應採用加密測點或斜測、扇形掃測的方法進行復測,以進一步確定樁身缺陷的位置和范圍。
3.5.5按《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表10.4.7對樁身完整性判定。
第四章檢測位置與檢測數量
4.1檢測位置(被檢樁(點))的確定
4.1.1為工程提供設計依據的檢測位置由設計單位確定,並形成文檔。
4.1.2為工程提供驗收依據的檢測位置由建設(監理)單位會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共同確定,並形成文檔列入報告附件。選擇具體位置時,除滿足《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第4.1.2條外,還應考慮下列因素:
1 施工樁長與設計樁長偏差較大或施工記錄有疑問、離散性較大;
2 樁身材料有明顯變化或更換施工設備、施工隊伍;
3 局部地質條件復雜。
4.1.3每一檢測位置都應具備委託方提供的施工記錄。
4.1.4每一檢測位置都能滿足相應檢測方法的可操作性。
4.2承載力檢測對被檢樁(點)的要求
1.成樁工藝、質量標准和其他施工參數與工程一致。
2.樁身混凝土強度應達到設計強度或混凝土齡期達到28d,且樁頂部分應平整、密實、樁頂面中軸線與樁身中軸線重合。不滿足設計強度、已破損、不平整、不密實的受檢樁應加固補強,加固後的混凝土強度也應達到設計強度。
3.當採用高應變法時,被檢樁還應滿足樁頂部分的自由長度大於2倍樁徑且和樁身(樁端)截面基本一致。
4.被檢樁的休止期應滿足相應設計規范的規定。提前檢測的,應有委託方的書面要求並列入檢測報告附件。
4.3完整性檢測對被檢樁的要求
1.低應變法要求樁頂材質、強度、截面尺寸與樁身相同,檢測面平整、密實、乾燥,樁身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70%以上或混凝土齡期不少於7d.
2.鑽芯法要求受檢樁樁徑不小於800 mm、長徑比不宜大於30,樁頂開挖裸露。
3.聲波透射法要求受檢樁在灌注過程中預埋2根或2根以上的聲測管。
4.4承載力檢測的檢測數量
1.為設計提供依據的承載力檢測,必須採用靜載試驗。檢測數量在同一條件下不少於總樁數的1%且不應少於3根;當總樁數在50根以內時不應少於2根。
2.符合《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第3.3.5條規定的工程樁承載力驗收檢測,應採用靜載試驗:
①同一條件下檢測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1%且不得少於3根;當總樁數在50根以內時不應少於2根。
②對於採用多節預制樁的工程(僅指二節及二節以上且單節長度≤4米),檢測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2%且不得少於5根。
3.對於挖孔大直徑灌注樁,當受設備或現場條件限制無法採用常規靜載試驗反力檢測單樁承載力時,應同時採用下列方法:
① 澆注混凝土前,採用深層平板載荷試驗(岩基載荷試驗)方法檢驗樁端持力層的特性。檢測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2%,且不得少於5根;
② 澆注混凝土後,採用鑽芯法測定樁底沉渣厚度並鑽取實際樁端持力層岩芯芯樣檢驗樁端持力特性。檢測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2%,且不得少於5根。
4.對於其他類型的大直徑灌注樁,
當受設備或現場條件限制無法採用常規靜載試驗反力時,可以採用預埋荷載箱進行樁端承載力檢測。檢測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1%,且不得少於3根。
5.符合《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第3.3.6條規定的工程樁承載力的驗收檢測,可採用高應變檢測,檢測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5%,且不得少於5根。
4.5完整性檢測的檢測數量
1.設計等級為甲級的工程和道橋工程中的大直徑(D≥800mm)灌注樁應全部採用低應變法檢測;
2.設計柱下三樁或三樁以下的承台,每一承台採用低應變法檢測的數量不得少於1根;
3.地質條件復雜的工程和採用沉管灌注樁及其它成樁質量可靠性較低的灌注樁的工程,採用低應變法檢測的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50%,且不得少於30根;其它樁基工程採用低應變法檢測的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30%,且不得少於20根;
4.對大直徑(D≥800mm)灌注樁,還應增加採用聲波透射法或鑽芯法檢測,檢測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10%,且不得少於10根。
第五章驗證檢測與擴大檢測
5.1驗證檢測
5.1.1對於靜載試驗結果有爭議時,應查明原因。在被檢樁的樁身完整且沒有改變承載模式時,可重新試驗。必要時,可增加試驗數量。
5.1.2對於高應變法提供的單樁豎向承載力有爭議或高應變法檢測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採用靜載法驗證,並以靜載試驗結果為准:
1.樁身存在缺陷,無法判定豎向承載力;
2.單擊貫入度大,樁底同向反射強烈且反射峰較寬,側阻力波、端阻力波均反射弱,波形反映豎向承載性狀與地質資料明顯不符。
5.1.3對於嵌岩樁,通過高應變檢測發現樁底同向反射強烈、且在時間2L/C後無明顯端阻力反射的情況,可採用鑽芯法校核樁端持力性狀。
5.1.4對於低應變檢測結果有爭議時或通過低應變檢測發現對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根據實際情況採用靜載法、鑽芯法、高應變法、開挖等適宜的方法進行驗證:
1.不能明確完整性類別的樁或能確定的Ⅲ類樁;
2.樁身截面阻抗變化幅度較大;
3.樁身存在明顯缺陷或預制樁接頭處存在明顯裂隙(接頭脫開),且不宜評價缺陷(接頭)以下的樁身質量時。
5.1.5對於聲波透射法檢測結果有爭議時,可重新檢測。必要時,可在同一樁身中用鑽芯法驗證。
5.2擴大檢測
5.2.1當基樁工程的承載力、成樁質量未達到設計要求或建設(監理)、勘察、設計單位認為必要時,應擴大檢測。擴大檢測的方法和數量由建設(監理)單位會同勘察、設計、施工及檢測等有關單位共同確定,
並形成文檔。
5.2.2擴大的承載力檢測數量不應少於前一批檢測數量。擴大檢測的結果應單獨評定,若擴大檢測的承載力結果仍不能滿足設計要求時,應由設計單位提出處理意見。
5.2.3低應變法檢測樁身完整性所發現的Ⅲ、Ⅳ類樁之和大於被檢樁數的20%時,應加倍檢測,直至全部工程樁檢測。
5.2.4聲波透射法和鑽芯法檢測樁身完整性所發現的Ⅲ、Ⅳ類樁之和大於被檢樁數的20%時,可增加鑽芯法檢驗,增加的數量不應少於5根。
第六章檢測報告
6.1檢測報告應內容全面、數據真實、結論准確,用詞規范。報告內容分為通用部分和專項部分。通用部分應包括以下內容:
1.委託方名稱,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建設、監理、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名稱,基礎形式,設計要求,檢測目的,檢測依據,檢測數量,檢測日期;
2.地質條件描述,包括土層分布及主要物理力學指標;
3.被檢樁(點)的編號、布置和相關施工記錄;
4.檢測方法,檢測儀器設備,檢測過程敘述;
5.與檢測內容相適應的檢測結論;
6.檢測中異常情況的說明;
7.檢測機構認為有必要說明的問題;
8.檢測、分析、校核、審批人員(技術負責人)簽名,加蓋檢測機構報告專用章(包括騎縫章)和計量認證章(CMA章),有網上備案頁。
6.2檢測報告還應包括如下專項部分的內容:
6.2.1靜載法檢測報告
1.被檢樁(點)對應的地質柱狀圖;
2.被檢樁(點)的樁身截面尺寸及配筋情況;
3.荷載分級和實際維持荷載的范圍和控制方法;
4.各被檢樁(點)的實測數據,符合《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要求的計算分析曲線和表格;
5.承載力的判定依據和實測結果;
6.提供反力類型、反力裝置、測量系統的技術參數(如荷載檢定系數、系統最大反力、錨樁的尺寸及配筋、壓板面積、荷載箱工作面積、工作壓力及布置圖等)和相關照片。
6.2.2低應變法檢測報告
1.被檢樁的實測信號曲線,符合《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要求的曲線時域信號時段所對應的樁長長度標尺,指數或線性放大的范圍及倍數。
2.被檢樁的樁身波速取值、樁身完整性描述、缺陷位置及樁身完整性類別;
3.本次檢測的樁身完整性統計結果;
4.樁身完整性的判定依據。
6.2.3高應變法檢測報告
1.被檢樁對應的地質柱狀圖;
2.被檢樁的樁身截面尺寸及配筋情況;
3.被檢樁的實測力與速度信號曲線、實測貫入度;
4.符合《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要求的被檢樁擬合分析曲線、土阻力沿樁身分布圖,包括所選用的樁身波速值和Jc值、各單元樁土模型參數、擬合分析結果、樁身完整性分類。
5.檢測使用的重錘尺寸、重量(型號、類型),試打樁和施工監測時得到的錘擊數、樁側和樁端靜阻力、樁身錘擊拉應力和壓應力、以及能量傳遞比隨入土深度的變化。
6.2.4鑽芯法檢測報告
1.鑽芯設備情況;
2.檢測樁數、鑽孔數量、每孔總進尺(架空進尺、混凝土芯進尺、岩芯進尺)、混凝土試件組數、岩石試件組數;
3.按照《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附錄D附表D.0.1-3的格式編制每孔的柱狀圖;
4.芯樣單軸抗壓強度試驗結果;
5.全部芯樣彩色照片;
6.2.5聲波透射法檢測報告
1.聲測管布置圖;
2.受檢樁每個檢測剖面聲速-深度曲線、波幅-深度曲線,並將相應判據臨界值所對應的標志繪制於同一座標系;
3.若採用主頻值或PSD值進行輔助分析判定時,繪制主頻-深度曲線或PSD曲線;
4.缺陷分布圖。
6.2.6 預埋荷載箱法檢測報告
1.荷載箱在受檢樁中深度和布置圖;
2.荷載箱工作面積、工作壓力和荷載箱的檢定系數。
6.3檢測報告採用江蘇省基樁檢測報告統一格式。
6.4
基樁檢測檔案由檢測單位自行管理。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檢測合同、檢測方案、使用的計量器具檢定書、檢測原始記錄,檢測報告副本,檔案的目錄、頁碼應清晰完整,檔案應長期保存。
第七章附則
7.1
對混凝土樁和鋼樁的質量檢測,還應符合《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的規定;對支護樁的質量檢測還應符合《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的規定;對各類地基的質量檢測還應符合《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02)的規定。
7.2 施工過程中對基樁工程的原材料(鋼筋、混凝土等)及樁位偏差等指標的檢測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
7.3 本省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基樁質量檢測工作的監督管理。以前有關規定與《導則》中不一致的地方以《導則》為准。
7.4《導則》由江蘇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7.5《導則》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㈢ 一般樁基礎檢查內容有哪些大應變、小應變又是指什麼
1、呵呵,應該是高應變、低應變之分。
2、樁基檢測主要有低應變、高應變、聲波透射、靜載實驗。這幾部分。
3、低應變主要檢測樁身完整性,比如縮頸、斷樁、離析等缺陷。
高應變除了可以檢測低應變那些項目外,還可以檢測樁承載力,但是現在高應變不推薦用,因為它的准確性值得商討。聲波透射也是檢測樁的完整性,但這項檢測需要在打樁之前預埋聲測管,一般多用於橋梁混凝土灌注樁。靜載實驗檢測樁的承載力,一般分為豎向抗壓靜載實驗、豎向抗拔靜載實驗、水平推靜載實驗以及復合地基載荷實驗。一般用的多的是豎向抗壓靜載實驗和復合地基載荷實驗。
㈣ 高應變檢測 是特徵值 還是標准值
高應變檢測特徵值。
㈤ 高應變檢測單樁承載力,費用大概為多少
1、在不了解灌注樁樁身阻抗變化的前提下,CASE法假定了樁身是均質的一維桿件。 $ /p/9 -
事實上,做過超聲波成孔檢測的人都知道,鑽孔灌注樁樁身斷面是很復雜的,特別是潛水鑽機的成孔效果,孔徑變化大大小小,樁孔呈「S」型、「L」型等等五花八門。特別是大長樁,更為顯著。 t5"g9`AL
2、CASE法假定動阻力集中在樁端,樁側動阻力為零。 T1YCld
對於成樁28天後的鑽孔樁,樁周土阻力都已經恢復,在瞬間的錘擊力作用下,樁身明顯會受到被裹緊的周圍土體所給予的慣性力的反作用力。總阻力中的動阻力將佔有一定的比例,CASE法是無法區分的。 d)yu`U
3、端阻力的滯後發揮。 iS]4F_|vd
樁端阻力的發揮需要較大的樁土相對位移才能充分發揮。所以真正的端阻力應該在2L/c之後的某個時刻才到達感測器。而CASE法中的t2時刻確定在樁底反射時刻2L/c,所以為了簡化模型,CASE法中有條假定就是土阻力為剛塑性體——只要有很小的樁土相對變形,土阻力就全部發揮。事實上是不存在這種現象的。美國人為了彌補這個問題,提出了最大阻力法,人為地將樁端作用時間在2L/c之後延遲了20ms,認為那時的樁端阻力最大,或者認為2L/c之後的最大上行波就是端阻力完全發揮的時刻。其結果導致人為性很大,誤差也很大。 2^;zj0]Rt
4、動靜對比真的可行嗎? XGCjB{IV
陳凡主編的「檢測規范」,包括很多地方的規范,都知道了CASE法的缺陷,一改老「高應變檢測規程」,都提出要求在試樁上做動靜對比,根據靜力載荷試驗的承載力反推CASE法的Jc值,然後運用在本工程其他基樁的高應變試驗計算上。開始我也以為找到了一條真理之路,就認真地去做了。在很多工程中,我發現將反算出的Jc用在工程樁上時,得出的承載力小的很多。在我結合了超聲波成孔檢測的結果後才知道真相。原因有2個,其一是孔底沉渣試樁與工程樁完全不同,試樁清孔比工程樁干凈的多,回過頭來再看曲線,樁底反射的拉伸波,工程樁比試樁顯現的幅值大,而且較寬緩,上行波在2L/c之後試樁明顯要大於工程樁,有的工程樁幾乎看不到在2L/c之後的上行波幅值。其二是試樁很容易出現擴徑,樁身阻抗的變化與工程樁相差較大,同樣錘擊力作用下的波形,兩者差異較大,所以導致CASE結果具有很大的離散性。 K275{ydN
㈥ 高應變檢測監理需要幹嘛
監理要在現場見證整個檢測過程,對執行標准和選取的檢測點有自己的意見。
高應變測試是一個復雜的理論與實踐體系,它涉及諸多的學科,這就要求在實際工程中應認真操作,確保各項數據的准,否則會產生不可預想的後果。與低應變測試不同,高應變測試要求測出兩個絕對數量,即力F與速度V,這兩個量的准確與否會影響樁承載力的可靠性。在高應變檢測過程以下問題需特別注意:1、應用的局限性:從CASE法本身的理論推導過程,不難看出,由於假設條件比較苛刻,首先,假設樁體本身均勻,這對於預制樁來講,一般較容易滿足,但對於灌注樁,大部分情況比較難以滿足這一前提。再者,假設樁土相對運動所產生的動阻力完全集中於樁尖之上,而實際情況是當樁被打動時,隨著樁土的相對位移,樁側也必然產生動阻力,只是相對較小而己。最後,假設靜阻力模型為剛-塑性體,即樁一旦被打動,則靜阻力馬上達到極限值,這一假設也與實際有些不符,所以,CASE法測樁,必須在樁被打動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土的全部靜阻力,從波形上正確判斷樁尖的反射位置和選用恰當的阻尼系數Jc值,才可比較准確地確定單樁極限承載力,而Jc值的選取,不但與樁尖土的類別有關,而且與樁的阻抗有關,這也就決定了CASE法主要應用於預制樁的測試,一定條件應能夠得到實際控制,而且經驗系數的選用應保證其最終誤差在允許范圍之內。2、測試現場的准備工作:(1)對工程需了解樁型、樁外形與幾何尺寸、混凝土強度等級、施工方法、地質情況、承載方式、工程的重要性、建築物等級等,根據這些明確檢測要求。(2)混凝土灌注樁必須先將樁頭的浮漿層鑿去,露出密實層,無松動現象,樁頭頂面應水平、平整,樁頭中軸線與樁身中軸線應重合,樁頭主筋應全部直通至樁頂混凝土保護層之下,各主筋應在同一高度上。(3)應對樁頂1倍樁徑范圍內做加固處理,嚴格執行高應變規程。3、感測器的靈敏度:一條高質量的測試曲線,其准確性主要是由感測器來決定的,如果感測器的靈敏度不夠或標定不準確,則會給測試結果帶來惡劣影響,高應變測試所用的應變計和加速度計,應定期標定。4、感測器的安裝:(1)感測器必須分別對稱安裝,在離樁頂不宜小於2倍的樁徑或邊長的樁身兩側面,可以對測的信號進行平均,以消除錘擊偏離中心的影響,決不能一側安裝感測器。(2)感測器的安裝必須有專人負責,牢固安裝,不能用暫雇的臨時工安裝。尤其應變器的位置要有良好的平面,要緊貼樁壁,用膨脹螺絲緊固於樁身完好的密實混凝土上,不能彎曲、松動或接觸不良,如果應變未上緊,波形產生自振,波形信號不歸零,造成信號不真實。所以要保證感測器和樁身一起變形。(3)應變感測器與加速感測器的中心應位於同一水平線上,要保證同側的應變感測器和加速度感測器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大於100mm。感測器的中心軸應與樁中心軸保持平行,各感測器的安裝面必須平整垂直,將其磨平,防止感測器傾斜安裝,造成採集數據的不真實。5、錘擊力的選擇:高應變(CASE)法測試是通過對樁施加一力,激發出樁的全部靜摩阻力,從而確定樁的承載力,所以,錘擊力的大小及其脈沖寬度是高應變測試的關鍵所在,錘擊力如果太小,則不能達到CASE法所要求的將樁打動這一條件,所測得的承載力會偏低,如果打擊力過大,樁土的相對位移將大大超過摩阻力充分發揮所需的位移,則得到的靜阻力實際上是由阻尼引起的,結果會偏大,一般情況下,根據實踐經驗,錘重的選擇應不低於規程所要求的,而且落距應大致根據約40%落錘全部能量傳遞給樁這一比例粗略估算,保證其最大打擊力達到最佳,當然,對不同的場地類別,不同的樁型,對力的准確控制還需要大量的實踐。再者,就是激振力的脈沖寬度,理論上講,它應是一個窄的脈沖力,越窄越好,即可提高解析度,又可減少靜阻力對動阻力的延遲,提高分析精度。所以,在測試時必須保證錘為自由落體或用柴油錘。6、錘重和落高:高應變動力試樁,為了使樁土間產生一定的相對位移,這就需要作用在樁上要有較大能量,所以要用重錘錘擊樁頂,錘型最好採用整體錘型,通過檢測驗證整體錘型優於組合錘型。應按規程規定的錘重一般為單樁極限承載力的1%。落高大小是影響峰值樁頂速度的重要因素,一般落高在0.8m-2.0m間,不能超過2.5m,重錘低擊是保障高應變法檢測承載力准性的基本原則。「重錘低擊」的好處:(1)重錘低擊可避免「輕錘高擊」產生的應力集中,而應力集中容易使樁身材料產生塑性甚至破壞。(2)重錘低擊荷載脈沖作用時間長,且荷載變化緩慢,可以使樁產生較大的沉降位移。(3)重錘低擊,樁體產生的速度較小,速度變化率也較小,因此動阻力的影響較小,可減少動阻尼參數誤差對擬合分析影響,提高擬合分析精度。(4)重錘低擊作用可類似靜荷載中快速載入及靜動法試驗。7、混凝土強度對檢測數據的影響:要想測得真實的結果,採集到可靠的數據使力和速度曲線理想,應嚴格按規程規定的對於混凝土灌注樁達到設計強度等級,方可進行高應變檢測。如果混凝土強度沒有達到設計強度檢測,出具的結果只作參考值。通過多年的檢測,大量的試驗證證明,在高應變檢測中,對預制樁型很適合,檢測的承載力數據與靜載對比誤差很小。而混凝土灌注樁檢測的承載力與靜載對比誤差很大。這只能說明高應變檢測混凝土灌注樁時,應滿意規定的條件,因它受到很多條件的限制,基中就是沒有達到設計強度等級是不可檢測的,即使檢測的話,承載力值會偏低。8、數據採集及其處理:數據的採集與處理是高應變測試的最終環節,由於高應變測試是外業工作,對信號的准確控制和判別也需現場進行,以便能及時調整,消除不利因素。在數據的採集方面應注意兩點:一是信號的放大倍數,由於高應變是大能量激振,故而對應變計與速度計的放大倍數不宜太高,以免產生削波。另一點是採集間隔符合高應變的測試特點。它要求採集樁開始振動直到幾乎不動的全段振動波形,這就要求記錄時間足夠長,采樣間隔也相對較大,但過大的采樣間隔會導致承載力偏低或缺陷位置誤判,為了較好的地解決這一矛盾,應根據現場的成樁條件,合理地選擇參數,這也要求檢測人員在實踐中不斷摸索總結經驗。高質量的現場實測信號一般是有以下特徵:(1)兩組力和速度時程曲線基本一致。(2)F、ZV曲線一般情況下在峰值處重合。(樁身淺部存在缺陷或淺部土層阻力較大時除外)(3)F~t曲線、ZV~t曲線最終歸零。D~t曲線對時間軸收斂。(4)有足夠的采樣長度,擬合法需求擬合時間長度為max{4~5L/c,2L/c+20ms}。(5)波形無明顯高頻干擾,對摩擦樁有明顯的樁底反射。(6)貫入度宜為2~6mm。貫入度太小,土阻力發揮不充分。貫入度太大,樁的運動呈明顯的剛體運動。波動特徵不明顯,波動理論與樁的真實運動狀態相差較大,不適用。對信號的處理主要是現場對信號的判讀和室內的處理,而前者是關鍵,如果現場不能採集到理想的曲線,也就談不到室內處理了,採集信號的現場判別,不但需要扎實的理論基礎,也需要大量的實踐,對一條採集到的信號不但知其然,還要知其所以然,這樣才能更好的完成測試。以上是在高應變工程的檢測中經常遇到的幾個主要問題,樁基工程是隱蔽工程,對其樁身完整性和承載力情況的判斷分析應綜合各方面的因素,為樁基設計和施工驗收提供合理的依據。對於一個檢測項目,牽涉到的各單位其要求是不同的,建設方要進度,施工方要質量,監理方要過程,設計方要結果,而檢測方具有醫生與法官的雙重職責,無論各方如何要求我們檢測方,都應按規程規范去做,這樣才能得出最為准確的結論。
㈦ 高應變動測法檢測單樁極限承載力適用於什麼樁
高應變動測試樁法檢測可檢測單樁承載力,計算樁側阻力和端承力;通過工程實例分析樁基受力特性;分析該法應用范圍及注意事項,包括凱司阻尼系數Jc取值對檢測精度影響、應與靜載試驗相結合等;對特殊地質條件下的極限承載力應充分考慮地質條件並提出合理使用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