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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企業辭職手續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2-09-24 03:12:25

『壹』 辭職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員工辭職需要辦理的手續有:還清公司所有的東西(包括領取要歸還的、申領的備用金等;核對好離職當月的考勤以及結清工資;領取人事部門的離職檔案,包括離職證明、社保繳納憑證、公積金金龍卡和就業失業登記證(有就領取,沒有就不領;保存好你的勞動合同,以後辦理退休的時候用得到。
在用人單位沒有違法的情況下,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員工如果因為某些原因決定離職的,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正式通知到用人單位,在這期間員工應當按照公司的相關要求對於工作中的各項事務進行完整的交接保證工作能夠繼續順暢的進行,時間期限到了單位必須要無條件辦理離職不得拖延。
有下列13種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
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貳』 辭職時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一、辭職時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辦理辭職手續的程序如下:
(1)需要寫書面辭職報告,按照單位的規章制度逐級進行審批;
(2)單位同意離職後,辦理交接手續;
(3)單位與勞動者結算工資,單位還要向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辭職的類型有哪些
辭職的類型有:
1、勞動合同期滿,員工主動提出不再續簽,雙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補償。一般公司會提前30天征詢你本人是否續簽的意見,員工應當照實答復是否續簽;
2、員工主動辭職,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協商補償方案,實現離職;
3、滿足法定條件的無條件辭職。

『叄』 員工離職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第一個離職手續應該是離職申請,關於離職申請提交的時間上我們需要注意的就是正式員工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離職,如果是實習生或者是臨時工則需要提前三天提出離職申請,具體離職申請應該是一種書面的形式,同時也要員工結合實際的情況在離職申請上闡述離職的理由,內容上最好委婉一點。

第二個離職手續就是講寫好的離職申請在確認需要離職的前提下交給公司相關的部門領導簽字,最好是逐級的由部門領導開始簽字,如果公司有要求的話還需要交由公司的分管領導或是總經理簽字,在簽字的過程完結後將離職申請書交給人力資源部進行離職安排。

第三個離職手續是在完成了以上的手續和步驟之後就是已經進入到了具體離職的狀態,那麼下一步要做的就是工作上的交接,正是因為需要進行工作交接這一個步驟所以要求正式員工的離職應該提前一個月提交離職申請,實習生或是臨時工要求的是提前三天提交離職申請,有這樣的一個時間段就方便了領導人員安排工作,並且將自己經手的工作交接給接替的人員,還可以在這樣的一個時間段裡面和部門的領導就有爭議的問題進行繼續協商,以免日後的出現問題不好解決。

第四個離職步驟就是信息上的核對了,這就是離職員工自己需要注意的問題了,關於具體的信息核對主要就是債務上的核對,需要公司相關的財務部門核對自己是否欠公司的債務或者是公司欠自己的債務,如果是自己還借用了公司的相關財產比如公司的文件、電腦或是資料、車輛還有房屋之內的東西等等也要進行歸還並且做好歸還的登記以免日後的糾紛。

第五個離職手續和步驟就是公司在確認員工離職後將會列印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並且簽訂解除勞動合同書,這樣的情況一般是為公司正式的員工提出離職後進行的一個手續步驟,以對應員工入職的時候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書。

第六個離職手續和步驟就是辦理相關員工的個人檔案轉移,在離職之前員工就應該咨詢用人的單位關於這個檔案轉移的流程,如果是員工在離職之後沒有找到新的工作或者是新單位不接收員工的個人檔案的情況下,員工可以將自己的個人檔案轉移到個人戶籍所在地的人才市場進行管理,如果員工找到了新的用人單位,並且單位願意接受其個人的檔案,那麼在公司出具了檔案的接收函之後就可以辦理正常的手續了。

最後一個就是關於員工社保的問題了,有社保的要進行社保的轉移,以保證以後的正常福利。

我們產品可以根據員工在職離職情況自動生成人事分析表,十分便捷。

『肆』 離職要辦理哪些手續

員工離職通常分為以下幾種類型:自請辭職、解僱離職、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如退休、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員工失蹤或死亡等。

1、自請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需

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因此,對於自請辭職者,應注意審查其是否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同時,要求其填寫《離職申請單》,經用人單位同意後可辦理離職手續。這里,應
特別注意的是,員工在職期間造成用人單位損失需要賠償的,應在員工離職時一並結清賠付事項。

2、解僱離職: 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關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三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因此,我們建議,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六種情形而被用人單位給予解僱處分的,用人單位應首先知會工會,工會同意解僱處分的,由人事部門製作《員工獎懲公
告》,在單位范圍內有效公告。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門製作《員工獎懲通知》,並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該通知直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在這里,應特別注意的上述案例所提及的員工未經任何離職申請不告而別的情形,類似的還有嚴重違紀違規應予解僱處分之員工不告而別的、或員工未依照規定時間提出離職申請

自行不告而別的,這些員工不告而別時間達到一定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規定的解僱情形的,可視為其「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由人事部門知會工會,經工會同意後

,發布《員工獎懲公告》,自《員工獎懲公告》生效之日起,雙方勞動關系解除。與此同時,用人單位應在合理期限內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催告該員工辦理工作交接
手續。經催告後逾期仍未前來辦理的,視為該員工放棄其所有權利。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賠償。

3、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

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在終止情形屆滿前30日內,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應出具《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並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勞動
合同終止通知書》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員工因故失蹤或死亡的,勞動合同終止之離職交接手續由其部門主管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辦理。

交接手續:
離職申請經批准(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生效)後,離職員工應填寫《離職交接清單》,按交接清單的內容辦妥交接手續,交由人事部門核定後出具《離職證明書》。

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賬冊、文件(包括公司章則、技術資料圖樣、管理資料、業務資料及其單據等書面及電子文檔等)、原領的工卡、工衣、原領的工具、物料、文具、員工
手冊等,都屬於應交接內容,由員工移交公司指定的接替員工或有關部門簽收。如發現物品有所損毀或遺失的,應折價賠償。

『伍』 員工辭職手續都有哪些

員工的辭職手續包括先提出辭職,獲得單位的同意或者依法通知單位;然後按照雙方的約定辦好工作交接;再由單位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最後及時辦理檔案和社保的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陸』 從公司離職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1.需要提前一個月左右向所在公司或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離職申請;

2.去人事部(中心)領取「xxxx公司員工辭職(辭退)流程表」,按照表上內容進行填寫;

3.相關領導簽字審批;

4.進行工作交接;

5.若有服裝等押金,則需要去公司財務部辦理押金清退手續;

6.若有人事、社保等關系,需要提前向公司了解辦理轉移流程等手續,或者到新單位後,再進行關系轉移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柒』 辭職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
員工辭職應當辦理的手續有:1、為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做健康檢查。2、辦理工作交接。3、歸還公司財物、文件資料及清償債務。4、退還員工證件及結清工資。5、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6、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