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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有什麼政策指導

發布時間: 2022-11-05 00:11:01

⑴ 積分落戶2022天津政策

(一)在境內具有合法有效戶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證;
(三)被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天津市投資辦企業;
(四)用人單位和職工在天津市依法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天津市實施居住證管理制度以來累計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年,申請時處於正常繳費狀態、未同時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參保繳費,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五)居住證積分達到申報指導分值(申報指導分值可隨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調整)。
天津2022年的入戶政策,這種入戶的方式有比較多種。人才引進方式:學歷本科+研究生+年齡,也就是滿足一定的年齡條件以及學歷條件,就可以通過人才引進方式落戶天津;當然更多人採用的還是積分落戶的方式,具體的積分落戶方式:合法有效戶籍身份+居住證+社保不少於1年+落戶地點。
拓展資料:申請單位和申請人申辦流程為:單位注冊→填寫申請人信息→網上測評→上傳材料→提交審核。
居住證積分落戶申請人本人對公布的積分分值及其他情況有異議的,可在公布期間內通過申請渠道申請復核,相關部門應當及時核查,根據核查結果作出調整或者不予調整的處理,並將核查結果及時告知居住證積分落戶申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⑵ 天津購房落戶新政策

天津買房落戶政策

一、天津非本市戶籍買房限購政策

天津暫停外地人購買濱海新區除外的商品房及二手住房。

1、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2、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3、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單身(包括未婚和離異)人士。

二、天津非本市戶籍買房政策

1、提供在天津市3年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證明;

2、補繳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不能成為購房有效憑證。

三、天津本市戶籍買房限購政策

天津本市戶籍家庭不限購,但限貸,每個家庭或個人限貸2套住房,2套以上住房不得貸款購買住房。

四、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

深化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要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抑制房地產泡沫,保持房地產市場穩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1、深化區域性住房限購

對在本市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單身(包括未婚和離異)人士,暫停在本市(濱海新區除外)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圍內購買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內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補繳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

2、深化差別化住房信貸

為保障本市居民和外地在津工作人群合理住房需求,打擊利用金融杠桿進行住房投機炒作,進一步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具體措施由人民銀行天津分行會同天津銀監局發布實施。相關部門應為貸款銀行提供借款人家庭戶籍、住房、婚姻狀況等信息的查詢便利。

3、加大住宅用地供應

發揮土地供應對房地產市場源頭調控作用,加大住宅開發用地供應量,並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盡快施工上市,平衡市場供需。對市場預期較高、可能產生高價地的新出讓住宅用地,採取「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自持租賃住房」、「限地價競棚改安置房」等措施,控制地價,穩定房價市場預期。

4、加強新建商品住房價格管控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許可證時,應合理定價,並據實進行價格申報。對申報的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明顯高於項目前期成交價格或周邊同類型在售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實施必要的價格指導,不具備商品房銷售方案條件的,暫不核發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5、加強新建商品住房上市管理

為防止房地產開發企業捂盤惜售,確保新建商品住房及時上市銷售,對取得基礎部位驗收證明後30日內未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申請辦理銷售許可手續的,要在2017年6月1日前申請辦理銷售許可手續;對未及時辦理的,在主要媒體上公開曝光,並由市國土房管局列入失信企業名單,違約行為整改完畢前,不得以該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母公司和子公司名義在本市參與土地競買。

6、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

各級各職能部門要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督檢查,持續整頓市場秩序,堅決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壟斷房源操縱市場價格、虛假宣傳誤導市場預期及提供虛假證明擾亂市場秩序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首付貸」及其他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市場行為。要加大聯合懲治力度,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採取公開曝光、暫停網簽、行政處罰、停止開展金融擔保合作、限制參與土地競買等措施嚴肅處理。

五、購房落戶政策

是指凡一次性或分期在指定區域區購買建築面積達到一定標準的成套商品房,購房人或其家人遷入購房地,允許其辦理入戶手續。施行購房入戶政策的城市政府,旨在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切實加強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合理引導住房消費與開發建設,規范和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也有部分專家對該政策是否能廣泛推行持謹慎的態度。

⑶ 天津人才引進政策

天津市的人才引進補貼發放政策主要集中於以下方面:
1、對於高層次的產業人才,包括創業領軍人才、高端創業人才等,給予50萬元不等的資金支持;
2、在建設創新創業平台方面提供補貼,例如對於國家級的人才培訓基地,有500萬元的經費資助;
3、在高技能的人才隊伍培養上,提供獎勵支持,提供境內外研修機會等;
4、對於緊缺人才也給予補貼資助,例如對於人文社科特聘教授最高給予50萬元研究經費等。除此之外,天津市在創新創業的多方面都給予大力支持。
落戶條件
一、學歷型人才
1、普通高校畢業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過40周歲;
2、獲得碩士學位的一般不超過45周歲;
3、獲得博士學位的年齡不受限制。
二、資格型人才
1、獲得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資格的;
2、擁有國內外精算師、特許金融分析師(CFA)、金融風險管理師(FRM)、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注冊建築師、注冊勘察設計工程師、注冊資產評估師、律師等執業資格的。
三、技能型人才
高等職業院校畢業、在本市用人單位就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不超過30周歲;
2.具有高級職業資格或在津工作滿1年,不超過35周歲;
3.具有技師職業資格,不超過40周歲;
4.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不超過50周歲。
中等職業學校畢業(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滿1年,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高級職業資格,不超過35周歲;
2.具有技師職業資格,不超過40周歲;
3.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不超過50周歲
創業型人才的含義是什麼?
1、來津創辦符合天津產業政策導向的企業創業者,企業穩定運行超過1年,創業者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10萬元以上。
2、創業團隊核心人才不受年齡限制(創業團隊核心成員人才主要是指,來津創辦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股東)。
3、企業核心成員不是原始創業者,還需在該企業任職超過1年。
總結:天津急需型人才,人工智慧、生物醫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數字創意、航空航天、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領軍企業所急需的人才,由企業確定。各區人才辦負責組織所在區領軍企業的資格認定並公布領軍企業名單。
法律依據:
《2020年天津市人才補貼政策》
第一條扶持高層次產業人才
(1)對創業領軍人才,給予最高1000萬元科技成果轉化資金補助和最高200萬元獎勵資助。
(2)對高端創業人才,給予最高5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支持。
(3)實施企業家隊伍建設「111」工程,培養100名傑出企業家,給予每人100萬元經費資助;支持培養1000名新型企業家、1萬名優秀企業家。
第二條加強創新創業平台建設
(1)對新認定的國家級人才培訓基地,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經費資助。
(2)對獲認定的市級留創園,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經費資助。
(3)對企業研發平台由市級升為國家級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經費資助。
(4)對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給予500萬元經費資助。
第三條建設高技能人才隊伍
(1)對世界技能大賽獲獎者或專家教練組長、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國家級技能競賽一等獎獲得者、全國技術能手等高技能人才,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資助。
(2)每年選派100名高級技師赴境內外研修,給予每人最高10萬元經費資助。
(3)每年評選10名「海河工匠」,給予每人20萬元獎勵資助。
第四條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
(1)支持企業技能型人才,破格申報技師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
(2)鼓勵行業領軍企業自主評聘高層次人才。
(3)給予完成、轉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不低於50%的獎勵。
(4)對參加國際學術交流,發表創新成果的高端人才,給予每年最高3萬元經費資助。
第五條引育高層次創新人才
(1)對頂尖人才可以採取「一人一策」方式給予支持,給予最高1000萬元科研經費資助和最高200萬元獎勵資助。
(2)對領軍人才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資助。
(3)對高端人才最高給予100萬元經費資助。
(4)對青年人才,根據不同群體,可以連續3年給予每年15萬元經費資助,或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資助等。
第六條集聚急需緊缺專業人才
(1)對高教人才,最高給予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學科的特聘教授100萬元、人文社會科學特聘教授50萬元配套經費。
(2)對入選「五個一批」工程的宣傳文化人才,給予每人每年4萬元經費資助。
(3)對醫學人才,最高給予每人每年120萬元經費資助。

⑷ 天津市落戶政策和條件是什麼

天津市落戶政策是《關於人才落戶有關事項的公告》,落戶條件如下:
1、申請人具有合法有效戶籍身份;
2、申請人在津持有天津市居住證;
3、申請人在津具有合法穩定的落戶地點。
天津積分落戶,是天津市政府依據中央關於推進外來人口落戶要求和精神,結合本地實際狀況,安排外地人的落戶指標。積分入戶申請人子女申請隨遷落戶:
1、積分入戶申請人子女為未成年人;
2、積分入戶申請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記居民戶口;
3、積分入戶申請人在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
《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申請積分入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境內具有合法有效戶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證。
(三)被在津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 津投資辦企業),且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穩定的落戶地點(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產權住房、軍產房、經公安 部門認定具備常住戶口登記條件的公產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單位及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屬人力資源中介機 構的集體戶口)。
(五)居住證積分達到申報指導分值(申報指導分值可隨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調整)。
符合申請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由用人單位根據網上報名預約的時間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濱海新區行政 服務中心或在其他區縣設立的居住證持有人積分入戶受理點申報積分入戶;用人單位不具備申報條件的,可 由居住證持有人本人申報。需要落戶在集體戶口的,由集體戶口所屬單位(包括大型用工企事業單位和市、 區縣人民政府所屬的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負責申報。
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為確定上、下半年積分排名的截止日期。

⑸ 天津市學區房最新政策

2022天津市和平區學區政策要求,小學一年級登記入學,須持有與和平區戶籍地址相同的房產滿3年,並設政策過渡期,也就是說,如果你的孩子在2025年上小學一年級,家長必須在今年的8月31日之前就要持有和平區房本,而且孩子的小學期間房子不可以出售,必須保持小學6年時間,這樣算來,和平區的房子必須持有9年,中間不允許賣房,否則將失去和平區上學的資格。但是此項政策針對的是和平區二手房,對和平區二手房的銷量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對和平區的新房影響並不大。畢竟新房並不能承諾學區,和平區唯一有紅頭文件承諾學區房的樓盤是和平翰林公館項目,這是天津市和平區唯一擁有紅頭文件承諾的學區房,其他樓盤均屬於售樓處口頭承諾而已,並沒有最有力的證明。如果是轉學想來天津市和平區的家長一定要提前了解,天津市的大部分重點小學並不接收轉學生,所以一定要提前了解好,想要上的小學是否接受轉學生,否則買了學區房也是白買,並不能上和平區重點小學。如果買的學區房沒有派上用場,最終孩子還是要接受和平區統籌安排,但是一般統籌的學校都是收底學校,教育資源並不怎麼樣,所以也就享受不到拔尖的教育資源了,當然統籌是區內統籌,並不是全天津統籌。
天津購買房流程是什麼?
1、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2、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3、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審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第十一條 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分別組織編制全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城鎮體系規劃,用以指導城市規劃的編制。
第十二條 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城市規劃。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城市規劃,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
第二十三條 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必須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各項建設工程的選址、定點,不得妨礙城市的發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壞城市環境,影響城市各項功能的協調
第二十四條 新建鐵路編組站、鐵路貨運干線、過境公路、機場和重要軍事設施等應當避開市區。
第四十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設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城市規劃,尚可採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罰款。

⑹ 天津積分落戶政策

天津積分定居條件1、天津居住證(必須在有效期內)2、在津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在津有住宅或集體戶籍定額)3、在津同一家公司連續繳納一年以上的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申報(不能中斷繳納.補充.遺漏繳納)4、申請人積分在積分申報指導分數以上。天津積分定居積分,共12項,基本積分、導向積分、附加積分等,另一項負積分,違法條例,申報時扣除相應積分。包括年齡附加項目、教育程度、專業技術、職業技能水平、社會保障和公積金、住宅和定居地區、職業職業、婚姻狀況、工作年數、發明專利等多個方面。天津積分定居由積分聯系系統,按從高到低順序排名申請人積分。分數相同的情況下,以市內居住證登記或暫時登記的時間早為先,依然相同的情況下,以社會保險分數高為先。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三十八條
市發展改革委根據我市人口總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資源承載能力,負責制定年度積分入戶指標計劃,每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積分入戶人口指標總量,並對年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九條
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年度積分入戶指標和積分入戶申請人積分排名,於每年6月、12月公布積分入戶人員名單,並出具辦理天津市常住戶口的證明。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⑺ 天津發布15條措施助企紓困!附政策解讀

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下,為進一步支持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推動全市經濟平穩健康運行,3月25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助企紓困和支持市場主體發展的若干措施》(簡稱《若干措施》),自當日起施行。

《若干措施》共計15條,圍繞市場主體關心的稅費減免、穩崗用工、金融支持等方面分類施策,投入真金白銀,進行精準扶持,幫助企業紓困解難,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

強化減稅降費減負擔

一、擴大「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范圍至全部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將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從75%提高到100%。中小微企業2022年內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願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2022年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

二、對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徵增值稅。2022年免徵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計程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對加工貿易企業暫免徵收內銷稅款緩稅利息。將以下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國家級和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對其自用及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專門用於經營農產品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自用的承擔商品儲備業務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加大小微企業以及「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的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力度,將先進製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製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並一次性退還其存量留抵稅額。

四、按規定延緩繳納製造業中小微企業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已繳納入庫並符合規定條件的,可自願選擇申請辦理退稅(費)並享受緩繳政策。

五、對承租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租賃房屋位於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區的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承租方2022年內存續租期短於前述減免期限的,按存續租期減免;已繳納租金的,可順延減免。對於其中通過間接方式承租國有房屋的,向最終承租方的優惠金額不得低於國有出租方讓渡的優惠金額。

實施援企穩崗保用工

六、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政策,將階段性降低本市失業保險繳費費率至1%政策延續至2023年7月31日。按照國家部署,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大型企業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比例返還,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由60%最高提至90%。

七、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准為每人每年7800元。以前年度已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滿3年的,不得再享受該項稅收優惠政策。

加強金融支持增活力

八、運用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擴大融資服務,針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推出信用貸款產品,線上申貸快速放款。推廣「智慧小二」金融服務平台,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隨借隨還類信用貸款。

九、商業銀行不得對小微企業貸款(銀團貸款除外)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降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取消支票、本票等部分票據業務收費。

支持科技創新添動力

十、對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進入天津濱海櫃台交易市場(OTC)掛牌展示的費用給予全額補助,對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種子企業掛牌展示的費用給予補助。對在庫的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種子企業分別給予累計不超過50萬元、10萬元的融資貼息貼保補貼。

十一、對企業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費不納入能耗總量控制。對能效達到行業標桿水平的企業給予用能優先保障;對單位能耗優於全市平均水平的企業給予用能總量保障;對符合產能置換政策的項目給予用能保障。對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示範單位給予獎勵。

擴大有效需求挖潛力

十二、緩解旅遊業經營壓力,積極推進使用保險代替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繼續實施按80%比例暫退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政策。

十三、對在本市舉辦展期3天以上(含3天)的展覽主辦單位給予資金補貼,對展覽總面積在1萬平方米(含)至10萬平方米、10萬平方米(含)至20萬平方米以及20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覽項目分別給予每萬平方米最高不超過10萬元、12萬元、15萬元資金補貼(室外展覽面積按50%折算計入展覽總面積)。

十四、運用政府采購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對采購限額標准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鼓勵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於70%。

完善政務服務優環境

十五、園區內符合詳細規劃的產業用地,依申請5個工作日內核提規劃條件,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15個工作日內報批出讓方案;園區產業用地的用地性質可在工業、物流倉儲、其他商務用地間按程序轉換,規劃指標可在基準指標內按需確定,均視為符合詳細規劃。

市發展改革委詳解15條政策亮點

《關於助企紓困和支持市場主體發展的若干措施》(簡稱《若干措施》)出台後,將給我市企業帶來哪些好處?市發展改革委對出台背景、主要內容和政策亮點進行了解讀。

市場主體是經濟活動的主要參與者、就業機會的主要提供者,更是千萬個家庭和諧穩定的重要基石。年初以來,我市遭遇奧密克戎疫情突襲,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受影響尤為明顯。為幫助市場主體渡過難關,實現持續高質量發展,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多部委近期出台的系列助企紓困政策,從我市實際出發,強化統籌、精準施策,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認真研究制定了《若干措施》。該政策旨在拿出硬核、解渴的舉措,統籌市區兩級,在精準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基礎上,幫助市場主體降低成本、減少房租支出、滿足金融需求等,助力他們恢復元氣,做到兩手抓、兩不誤、兩促進。

據了解,《若干措施》主要通過實施系列減稅降費政策支持(減稅費、減房租、金融減費讓利等)、幫助企業開拓市場、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等舉措,加大對市場主體支持力度。

一是突出「中小主體」,加力實施減稅降費政策。《若干措施》在擴大政策惠及面的同時,突出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幫扶,包括落實國家減免稅費政策,既有階段性措施,也有制度性安排;既有退稅,也有減稅、免稅、緩稅等多種支持方式,呈現出覆蓋范圍更廣、政策力度更大、優惠方式更多元的特點。比如,延緩繳納製造業中小微企業部分稅費;將「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范圍擴大至全部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加大增值稅留抵退稅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並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上述措施都將實質性增加市場主體流動資金,有效增強發展信心。

二是突出「集中訴求」,積極回應解決關鍵問題。《若干措施》重點圍繞在調研調查中企業反映較集中的減稅降費、金融支持、援企穩崗等需求制定措施。在房租減免方面,對承租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租賃房屋位於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區的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緩解房租等剛性支出壓力。在援企穩崗方面,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本市失業保險繳費費率至1%政策,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等。在金融支持方面,針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創新推出純信用貸款和隨借隨還類信用貸款產品,進一步強化商業銀行落實減費讓利措施,精準滿足融資需求。此外,提出壓縮園區內符合詳細規劃的產業用地審批時限,按規定合理給予企業相應用能保障等措施,多角度解決企業生產經營「痛點難點」,促進市場主體在有效防範疫情風險前提下加快恢復發展。

三是突出「重點領域」,對症採取幫扶措施。針對服務業部分領域具有接觸性聚集性較強、中小微企業較多、受疫情影響較重的實際情況,《若干措施》突出對交通運輸、旅遊等領域加大幫扶力度,免徵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計程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繼續實施按80%比例暫退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政策,還將積極推進使用保險代替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工作。同時,運用政府采購政策幫助中小微企業開拓市場;鼓勵吸引辦展,對在本市舉辦展期3天以上的展覽按照不同展覽面積給予相應的資金補貼。

支持市場主體發展15條政策咨詢電話公布

為切實做好《關於助企紓困和支持市場主體發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咨詢工作,方便企業了解有關情況,我市公布市有關單位相關具體措施咨詢聯絡方式,接受企業、單位來電咨詢。

來源:天津日報

⑻ 天津房地產政策

9月16日,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資源局等7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房地產調控政策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從保障剛性住房需求、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信貸政策、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4個方面推出12項具體舉措。





在保障剛性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提出,一方面要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落實天津市關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土地、金融、財稅、公共服務等配套支持政策,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同時發展長租房市場,引導住房租賃企業結合市場需求擴大房源供給,穩定住房租金水平,滿足多元化的住房需求。




另一方面,要支持新市民合理購房需求。非天津市戶籍且在天津就業的新市民、大學畢業生,持連續6個月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可在當地購買1套住房,濱海新區仍執行原購房套數政策。




在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通知》針對不同情況做出了不同規定。對有60歲及以上成員的居民家庭和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居民家庭,可憑居民家庭戶口簿在天津市原住房限購政策基礎上再購買1套住房。




居民家庭將原有1套住房通過天津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平台籌集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且租期不少於5年的,可在原住房限購政策基礎上再購買1套住房;而在當地住房限購區域內持有住房達到限購套數後,並將其中1套住房出售的,還可購買1套住房,但家庭住房總套數不得超過2套。




此外,居民家庭房屋因城市重大基礎設施等項目建設被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徵收的,可憑徵收協議購買住房。新購房屋價款不超過房屋補償款的,免徵契稅;新購房屋價款超過房屋補償款的,對超出部分徵收契稅。




在完善住房信貸政策方面,《通知》明確,優化住房貸款首付比例。無個人購房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無房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為30%。已結清購房貸款且在本市無房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按首套房貸款政策執行。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為40%。




同時,《通知》提出要落實國家房貸利率優惠政策。對於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執行不低於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減20個基點,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執行不低於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60個基點。國家另有規定的,按照最新政策執行。




在保障居民購房需求的同時,《通知》也為支持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制定了優化新增供地商業服務業設施建築面積比例、實施階段性土地出讓支持政策、完善金融政策、加大稅收支持等舉措。其中就明確,要准確把握和執行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政策,金融機構保持房地產開發貸款平穩有序投放,支持房地產項目和參建企業、材料供應商合理融資需求,保持房地產上下游企業融資連續穩定,確保項目建設。

⑼ 天津積分落戶政策明細2022

根據重新修訂後的《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和《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中的相關規定,2022年天津積分落戶申報指導分值為110分,可隨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調整。年度落戶數量限制,只要符合申報條件且達到申報指導分值110分即可落戶。落戶地點:取得積分落戶資格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申請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的天津市合法穩定住所落戶,與其他親屬或者非親屬共有產權的住房不予落戶;在天津市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申請在單位集體戶落戶;在天津市無合法穩定住所且所在單位未設立集體戶口的,可以申請在市、區人社部門指定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落戶。
落戶政策最新條件有什麼?
1、引進人才落戶,分為學歷型人才、資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創業型人才、急需型人才;2、積分落戶,申報指導分值為110分,可隨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調整;3、投靠落戶,符合投靠落戶條件的可通過該渠道落戶。如夫妻投靠落戶、父母投靠子女落戶、子女投靠父母落戶。
總結用人單位和職工在本市依法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實施居住證管理制度以來累計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年,申請時處於正常繳費狀態、未同時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參保繳費,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法律依據:《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居住證積分制是指通過科學設置和確定積分指標體系,對居住證持有人申請積分入戶的條件進行指標量化,並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根據指標的總積分,排名確定申請人入戶資格。
第三十條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包括基本分、導向分、附加分和負積分。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向社會公布。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人口服務管理的需要可以進行調整,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申請積分入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境內具有合法有效戶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證。
(三)被在津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且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穩定的落戶地點(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產權住房、軍產房、經公安部門認定具備常住戶口登記條件的公產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單位及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集體戶口)。
(五)居住證積分達到申報指導分值(申報指導分值可隨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調整)。
符合申請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由用人單位根據網上報名預約的時間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濱海新區行政服務中心或在其他區縣設立的居住證持有人積分入戶受理點申報積分入戶;用人單位不具備申報條件的,可由居住證持有人本人申報。需要落戶在集體戶口的,由集體戶口所屬單位(包括大型用工企事業單位和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屬的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負責申報。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為確定上、下半年積分排名的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