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共停車位被佔用誰管
【法律分析】
公共停車位被佔用由交警和城管部門管理。位於市政道路內的停車位,屬於社會公共資源,依法應當由政府相關部門進行規劃處理,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私自佔用、圈佔,霸佔公共停車位屬於交通違法行為。發現有公共停車位被佔用的,可以向交警和城管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
《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職責分工表》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擅自在道路兩側和其他公共區域設置停車泊位或者使用地鎖、石礅、柵欄、限行樁等障礙物佔用公共停車泊位的,責令限期清除,並處每泊位五百元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㈡ 私自霸佔公共停車位如何投訴
最有效最快捷的方法就是找城管部門解決,
這件事他們很熱衷的,因為可以得到罰款
如果不解決,建議找當地的居委會,街道辦,這件事還是挺容易解決的
㈢ 私自佔用公共停車位向哪舉報
私自佔用公共停車位可以向交警和城管部門投訴。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位於市政道路內的停車位,屬於社會公共資源,依法應當由政府相關部門進行規劃處理,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私自佔用、圈佔,霸佔公共停車位屬於交通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㈣ 公共車位被商家霸佔向哪裡投訴
法律分析:發現私占公共車位的行為,可直接撥打110報警電話或市交警支隊交通指揮中心電話3131731進行投訴。也可以將情況反映在公安、交警官方微博、微信中,警方將依法進行查處。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任何單位、個人都無權拒絕或禁止他人使用公共停車位,霸佔公共停車位的行為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㈤ 私自佔用公共停車位向哪舉報
他人私自佔用公共停車位,可以向交警或者是城管部門去投訴。一般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且給予警告,讓其在第一時間快速撤離。但如果此機動車的駕駛人無法聯繫到,或者說是拒絕立即撤離的話,將扣除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此外還可以把此機動車硬性拖移到不妨礙他人的地方,或者是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停車地點。拖車之後應當告知駕駛人車輛的具體位置。私自佔用公共停車位如何通過微信舉報?
1、首先就是打開微信選擇右下角選項,選擇支付,在選擇城市服務選項,找到便民服務,選擇其中的舉報中心選項,選擇第1項的投訴電話本選項打開,找到社會保障,選擇撥打熱線撥打以後就可以向部門如實反映情況,等待處理即可。
2、在處理的時候一般需要把車輛的車牌號所在位置等等告知相關部門,還要把自己的身份信息告知。
㈥ 公共車位被商家霸佔向哪裡投訴
一、公共車位被商家霸佔向哪裡投訴
1、公共車位被商家霸佔投訴如下:
(1)當事人打交警隊的電話報警就可以的,直接找交警隊現場抄牌,拖走就可以了;
(2)當事人還可以向當地的城市管理部門投訴反映。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二、不按規則停車怎麼處罰
1、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粘貼違法停車告知單、利用電子監控設備記錄違法行為,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可以將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指定地點停放,對違法駕駛人處200元罰款;
2、機動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的,處200元罰款;
3、機動車在設有禁止停車標志、標線的地點停放車輛或臨時停車的,處100元罰款。
㈦ 非法佔用公共車位怎麼舉報
非法佔用公共車位舉報如下:
1、如果車輛亂停亂放或者車輛長期佔用公共停車位則屬交警部門管理范疇,投訴舉報電話是110;
2、如果使用物品佔用公共停車位屬於私自佔用公共資源,屬城管執法部門管理范疇。
機動車通行的一般規定有哪些
1、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2、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如果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或者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不得超車;
3、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
4、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條
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准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㈧ 占公共車位投訴什麼部門
一、占公共車位投訴什麼部門
1、他人私自佔用公共停車位,可以向交警或者是城管部門去投訴。一般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且給予警告,讓其在第一時間快速撤離。但如果此機動車的駕駛人無法聯繫到,或者說是拒絕立即撤離的話,將扣除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此外還可以把此機動車硬性拖移到不妨礙他人的地方,或者是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停車地點。拖車之後應當告知駕駛人車輛的具體位置。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二、投訴需要哪些材料
1、投訴方和被投訴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訴方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等。被投訴方的單位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2、損害事實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及與經營者協商的情況;
3、有關證據;
4、明確、具體的訴求。
㈨ 路邊停車找誰投訴
法律分析:路邊停車可以找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投訴。機動車路邊停車,是指機動車輛在城市道路上,使用路邊停車泊位停放車輛的行為。路邊停車泊位,是指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利用城市道路,包括機動車車道、非機動車車道、人行道等可容停車空間,為機動車停放所設置的停車位置。所謂機動車路邊停車,是指機動車輛在城市道路上,使用路邊停車泊位停放車輛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