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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劃撥用地許可證在哪裡辦

發布時間: 2022-11-13 18:59:20

①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在哪個部門辦理

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鄉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此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二、申辦程序:
1、建設單位在每個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關材料到規劃局窗口(以下簡稱窗口)申報。
2、窗口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如發現有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如發現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3、窗口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應進行項目建設報件登記並註明收件內容及日期。
4、申報材料經窗口工作人員核收後,將申報材料轉項目經辦人。
5、項目經辦人接到窗口轉來的申報材料,經審核認為需補正相關文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轉窗口,通知申請人補正材料後重新申報。
6、經審核申報材料合格後,項目經辦人進行現場勘察,符合規劃要求的項目,由項目經辦人完成會簽工作並轉設計科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經窗口發給項目單位;經研究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報件,由項目經辦人填寫「退件通知」經窗口回復建設單位。
7、如在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過程中,發現該建設項目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8、如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需要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聽證程序按《長春市規劃局規劃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規定》執行)。
9、申請人要求變更《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內容的,應重新提出申請,按照規定程序換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註:《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六個月,逾期未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該《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申請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的,應當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30日前提出申請。

三、提交材料
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人須提交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並按要求提供所規定的文件、圖紙、資料進行申報。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單位公章);
2、立項批復;
3、《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件(復印件);
4、項目合同(復印件)。
5、經國土資源部門確認的、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1:500或1:1000勘測定界圖3張(藍曬圖,現狀地形,長春市統一坐標、統一高程,包括各類地上、地下管線、建構築物位置),同時提供一份電子材料;
6、關於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法人授權委託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出示原件)。
7、經土地招標、拍賣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還需提供: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復印件);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規劃設計條件及附圖(復印件);
(3)法人資格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法人代碼證)(復印件);
(4)如屬於經營性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還需提供開發公司資質證明(復印件)。
註:1、復印件需出示原件;
2、除特殊說明外報審材料均為一份;

② 劃撥用地如何辦理用地手續

法律分析:辦理程序:

1、申請。原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持有關材料,向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申請:

2、受理和審查。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後,應當依據相關規定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就申請地塊的土地用途等征詢規劃管理部門意見。經審查,申請地塊用途符合規劃,並且符合辦理協議出讓手續條件的,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地價評估,確定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額,擬訂協議出讓方案。

3、地價評估。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對申請轉讓地塊的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和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進行評估,估價基準期日為擬出讓時點。

4、集體確定應繳出讓金,擬訂出讓方案。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調決策機構應當根據土地估價結果、產業政策和土地市場情況等,集體決策、綜合確定辦理出讓手續時應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並擬訂協議出讓方案。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

③ 國有劃撥土地的補辦出讓手續

一、辦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天津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辦法》;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約定。
二、辦件程序
1、預審前期准備程序
(1)受讓方持《國有劃撥土地補辦出讓申請表》等文件向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窗口申請預審前期准備;
(2)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審核申請材料,驗土地、房屋權屬證書原件,收復印件;
(3)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向土地整理中心、海河處核實是否在收購范圍;向土地收購中心核實是否為打捆還賬項目或工商銀行天津分行不良貸款打捆還賬的捆外企業;向市風貌辦核實風貌建築整修及分攤風貌保護整修費用情況;核實是否存在拖欠土地出讓金、土地租金問題;
(4)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現場查勘有無違章建築;
(5)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向受讓方出具預審前期准備意見通知書,受讓方按要求落實有關工作;
(6)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核實受讓方落實預審前期准備意見情況,現場復查違章建築拆遷情況,決定是否受理;
(7)決定受理的,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提出測量、評估條件,受讓方委託測量,提供測量成果(含電子文件),受讓方委託評估,提供經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地價確認會確認的評估報告;
(8)天津土地交易中心通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駐行政許可中心窗口和受讓方可以申請行政許可事項。
2、行政許可程序
(1)受讓方向局駐行政許可中心窗口申請行政許可;
(2)行政許可中心窗口登記後轉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3)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草擬土地出讓方案、出讓合同,上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審批;
(4)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土地出讓方案和出讓合同後,天津土地交易中心通知受讓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三、提供要件
1、申請人填寫申請表;
2、原土地使用者放棄劃撥土地使用權、同意轉讓房地產權利的證明文件一份,申請人受讓申請文件一份;不轉移權屬申請土地受讓的,申請人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證明文件一份;法院裁定的,法院判決書、裁定書一份、協助執行通知書一份;涉及國有資產的,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轉讓文件一份;
3、劃撥用地尚未開發建設,不改變用途實施建設的,需提供規劃部門有效的相關規劃條件批准文件復印件一份;
4、房屋、土地權屬證明文件及五份復印件;
5、地籍前置調查成果或土地勘測定界成果;
6、經確認的土地評估報告;
7、受讓方為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受讓方為非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或設立組織的有效批文、組織負責人的任命文件及其有效地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授權委託書及被委託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
8、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約定需提供其他文件(受讓方名稱變更的,需有效的批准文件復印件一份;房地產設定他項權利的,需相關權利人的書面意見一份)。
四、辦件時限
國有劃撥土地補辦出讓手續的項目,預審前期准備程序辦理時限為18個工作日,其中不包括受讓方落實有關工作、勘測定界、評估及地價確認的時間;行政許可程序辦理時限為14個工作日。
五、收費依據
1、土地出讓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天津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辦法》;
《關於調整現狀補辦類出讓項目土地出讓金政府凈收益標準的通知》。
2、交易手續費、代辦代理服務費
《關於確定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收費標準的復函》(津價房地字[1996]第244號)。
六、收費標准
1、土地出讓金
評估確認地價總額的30%
2、交易手續費
評估確認地價總額的2‰-3.5‰
3、代辦代理服務費
評估確認地價總額的4‰-10‰

④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找哪個部門辦理

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在當地縣城或市區的城鄉建設規劃局申請辦理的。
二、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人須提交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並按要求提供所規定的文件、圖紙、資料進行申報。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單位公章);
2、立項批復;
3、《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件(復印件);
4、項目合同(復印件)。
5、經國土資源部門確認的、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1:500或1:1000勘測定界圖3張(藍曬圖,現狀地形,長春市統一坐標、統一高程,包括各類地上、地下管線、建構築物位置),同時提供一份電子材料;
6、關於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法人授權委託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出示原件)。
7、經土地招標、拍賣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還需提供: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復印件);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規劃設計條件及附圖(復印件);
(3)法人資格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法人代碼證)(復印件);
(4)如屬於經營性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還需提供開發公司資質證明(復印件)。
三、辦理流程:
1、建設單位在每個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關材料到規劃局窗口(以下簡稱窗口)申報。
2、窗口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如發現有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如發現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3、窗口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應進行項目建設報件登記並註明收件內容及日期。
4、申報材料經窗口工作人員核收後,將申報材料轉項目經辦人。
5、項目經辦人接到窗口轉來的申報材料,經審核認為需補正相關文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轉窗口,通知申請人補正材料後重新申報。
6、經審核申報材料合格後,項目經辦人進行現場勘察,符合規劃要求的項目,由項目經辦人完成會簽工作並轉設計科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經窗口發給項目單位;經研究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報件,由項目經辦人填寫「退件通知」經窗口回復建設單位。
7、如在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過程中,發現該建設項目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8、如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需要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聽證程序按《長春市規劃局規劃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規定》執行)。
9、申請人要求變更《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內容的,應重新提出申請,按照規定程序換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註:《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六個月,逾期未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該《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申請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的,應當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30日前提出申請。
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land
use
permit)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鄉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此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⑤ 申請劃撥土地需要哪些材料要走哪些流程

很多網友對於劃撥土地的問題都是很陌生的。但是掌握更多的房地產知識,才能夠讓我們在買房的道理上走的更順暢。申請劃撥土地是需要准備很多材料的。而且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進行辦理。申請劃撥土地需要准備的材料還是比較多的。但是申請劃撥土地的流程只需要9個步驟就可以辦理完。

很多網友對於劃撥土地的問題都是很陌生的。但是掌握更多的 房地產 知識,才能夠讓我們在 買房 的道理上走的更順暢。申請劃撥土地是需要准備很多材料的。而且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進行辦理。申請劃撥土地需要准備的材料還是比較多的。但是申請劃撥土地的流程只需要9個步驟就可以辦理完。

申請劃撥土地需要哪些材料

1、劃撥 國有建設用地 申請書,填寫《北京市國有 土地使用權劃撥 申請審批表》。

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條)。

3、計劃主管部門核發的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批准文件;單位的建設項目還需提交市建委的《規劃設計項目計劃通知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

4、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附件及附圖和《審定設計方案意見書》及附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五十六條)。

5、與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附圖比例尺相同的藍圖;原規劃用地范圍內既有 劃撥用地 又有出讓用地提交與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審定設計方案意見書》附圖比例尺相同的藍圖,並標明劃撥用地范圍(三份)。(《 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 》第五條)

6、與原 產權 單位簽訂的用地協議及相關土地權屬證明文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城鎮地籍調查成果》)(《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

7、建設單位的工商 營業執照 或法人代碼證書。(《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第五條)

申請劃撥土地要走哪些流程

1、單位用地申請

2、受理和審查資料

3、勘測定界

4、編制劃撥用地方案,報送市 國土資源局 審核、市政府審批

5、公示(不少於10天)

6、系統導出《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送市局備案

7、用地單位繳納相關費用

8、市國土資源局辦理供地批文或者《建設用地批准書》

9、交付土地

由此可見,在申請辦理土地劃撥的時候,我們需要按照以上的九個步驟進行辦理。就可以順利辦理完。當然了,在辦理土地劃撥還是需要准備好相關的材料,辦理才能更加順暢。

⑥ 劃撥土地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怎麼辦理

1
建設單位申請報告(紅頭文件形式)
2
發改委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核准、備案文件
3
經濟適用房需提供經濟適用房批文
4
選址意見書及紅線圖
5
用地單位土地證、用地協議
6
涉及農用地的需提供省級國土資源廳用地審批件,市土地局轉發文件及附圖
7
規劃總平面圖或修建性規劃設計方案
8
實測地形圖及光碟
9
涉及消防、民航、無線電管委會、供電、通訊、防疫、安全、環保、水利、地震、教育等專業部門的項目,需出具市級以上相關部門的意見
10
現場四界照片(6寸)四張,貼在A4紙上並標明方位,附帶電子版
11
建設項目周邊約1平方公里范圍內區點陣圖
12
報建人單位介紹信和身份證復印件
13
開發建設單位資質復印件或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14
其它需說明的文件、圖紙以上申請材料齊備後到當地規劃部門辦理

⑦ 土地劃撥手續怎麼辦 有個建設項目,土地是劃撥出讓的。請問這個項目取得開工許可證的審批流程是怎樣的

劃撥土地是政府直接劃撥給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用於規定產業項目使用的。你若想買下來開發,必須到當地國土資源部門(一般是土地儲備中心)去交納土地出讓金。這裡面的政策規定太多,一下子講不清哈,建議你到當地國土資源咨詢。

⑧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分別由哪個機關部門辦理

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均是由當地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頒發的。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land use permit)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鄉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此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building permit)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確認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是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是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的法定依據。沒有此證的建設單位,其工程建築是違章建築,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⑨ 如何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一、辦理范圍 1、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2、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二、申報材料 1、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1)、 項目立項(發改委)-項目選址(規劃部門出具選址意見)-用地預審(國土部門)-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規劃部門)-用地批准書辦理(國土部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部門)-施工許可證(建設部門)-施工驗收(規劃部門)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原件1份加蓋公章) (2)、申請單位法人委託書(原件1份)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核原件) (3)、經規劃局核發的「選址意見書」及附件(原件) (4)、政府投資項目當年度立項批文(復印件1份,核原件)或發改委備案原件;(5)、辦理建築設計紅線規劃手續的需提供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基數審查意見,高層建築需要提供日照分析報告(原件) (6)、1:500或1:1000電子地形圖(最新);(7)、與項目相關的批文、圖件等資料。2、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原件1份加蓋公章) (2)、申請單位法人委託書(原件1份)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核原件) (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及規劃條件及附圖(復印件1份,核原件) (4)、辦理建築設計紅線規劃手續的需提供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基數審查意見,高層建築需要提供日照分析報告(原件) (5)、建設項目發改委的備案文件等(6)、1:500或1:1000電子地形圖(7)、與項目相關的批文、圖件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