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現住在公租房內離婚了怎麼辦
現住在公租房內離婚了,處理方法是,雙方當事人自主協商或者到法院起訴,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租住人沒有房子的產權,法院也沒有權利去分割公家的房子,所以法院只會判決由哪一方繼續使用,不會涉及到房子的產權問題。因此,對於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承租的公租房,離婚時,原則上雙方均享有承租權。法院在分割承租公房時,一般會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將房屋的租賃權歸一方享有:
1、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
2、男女雙方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
3、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
4、照顧無過錯一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 夫妻雙方離婚公租房如何處理
關於離婚公租房的處理方式一般為如下:
1、若是一方在婚前申請獲得的公租房,則一般由婚前申請獲得的一方繼續承租;
2、若是婚後申請獲得的公租房,一般雙方都有公租房的承租權。若此時雙方都主張繼續承租,先由雙方進行協商,由繼續承租的一方給予另一方適當的經濟補償;
3、若協商不成,一般情況下,會優先考慮如下因素,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照顧無過錯一方。
離婚後房屋拆遷怎麼分
1、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此種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在結婚登記之後取得的,被拆遷房和安置房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安置房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
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3. 公租房夫妻離婚可以改名嗎
法律分析:可以。同住人協商一致同意,可以申請變更承租人,而且更改後的承租人條件應當符合公租房的租賃要求才能更改成功。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4. 公租房離婚後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由於公租房是公家的房子,租住人沒有房子的產權,法院只會判決由哪一方繼續使用,不會涉及到房子的產權問題。因為法院也沒有權利去分割公家的房子。因此,對於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承租的公租房,離婚時,原則上雙方均享有承租權。但是,感情破了的夫妻雙方還居住在一個屋檐下,難免磕磕碰碰。造成新的矛盾。所以,法院在分割承租公房時,一般會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將房屋的租賃權歸一方享有:
1、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撫養子女是一件艱巨的事情,在分割租賃權時,首要考慮的就是撫養孩子一方的利益
2、男女雙方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實際生活中,女方總是處於一種弱勢的地位,從保護女性的角度出發,照顧女方
3、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
4、照顧無過錯一方
至於另一方可以適當的補償,補償數額在法律上並無明文規定,一般都由主神法官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主要的還是考慮當地的生活水平,夫妻雙方的收入水平。
當然,在生活中,針對收入都不高的雙方,將房屋的承租權判給一方,另一方的生活將會受到嚴重影響,這種情況還是會將房屋的承租權判給雙方,在判決時會根據實際情況分割各自使用居住的房間面積大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5. 公租房如果離婚了怎麼撤銷名字
你們當初申請公租房的時候,有明文規定:你一家三口或四囗要低於多少工資才能申請的。如果你們離婚了,名字上面也會有更改,他們會要求搬離此屋,叫你搬到另外一個地方。
6. 申請公租房後離婚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按照法律規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公租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離婚後,雙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後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
4、婚後一方或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後因該承租房屋拆遷而取得房屋承租權的;
6、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後,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房屋的;
8、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後合並調換房屋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7. 離婚公租房戶主可變更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沒有必要辦理戶口戶名必須辦代領離異手續但當地派出所辦理
更改戶主的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8. 公租房夫妻離婚怎麼辦
法律分析:由於公租房是公家的房子,租住人沒有房子的產權,法院只會判決由哪一方繼續使用,不會涉及到房子的產權問題。因為法院也沒有權利去分割公家的房子。因此,對於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承租的公租房,離婚時,原則上雙方均享有承租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